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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城市公共场所建设中的应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为例

2015-12-12赵天宝赵忠艳

广西民族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共场所南宁市南宁

赵天宝 赵忠艳

城市公共场所①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是一座城市的面孔,也是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承载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对历史的记忆,是人们对一座城市的第一印象。拉萨的布达拉宫、沈阳的故宫土楼、三江程阳风雨桥、喀什的艾提尕尔清真寺、纳西族的丽江古城、西双版纳的勐泐大佛寺,这些建筑都以其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地域特色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成为所在城市的“地标”和“名片”。然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和西方文化的影响,半个世纪以来,急速推进的城市化建设,造成我国地不分南北,城不分东西,千城一面的局面。就连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也没有多少民族特色的建筑,从而使我国城市建筑风格日趋大众化,丧失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筑风格。因此,拯救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文化流失显得非常迫切。本文拟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为例,试就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作一些探讨。

一、研究缘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我国大陆沿海的西南端,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境内主体民族为壮族,人口为1658.72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5159.46 万人的32.15%;有壮、瑶、苗、侗等11 个世居少数民族,人口为1957.56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7.94%,[1]22位居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第一位。

1982年6月,国务院在批复南宁市总体规划中指出:“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设要力求体现民族特点,……把南宁逐步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富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2]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1 号)中进一步指出: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民族文化和风貌特色。”“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3]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南宁作为“中国绿城”的风貌特色建设取得了新进展,2014年南宁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89%、37.27%、14.27 平方米。[4]对于绿城等生态建设,市民是有目共睹的,是比较满意的。遗憾的是,南宁市的城市民族文化特色建设却十分滞后,民族文化特色的公共建筑很少,城市建筑西化现象趋强,越来越不像是南方少数民族的首府。

二、问卷调查

为了解南宁市各界对民族文化在城市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一个调查问卷,内容涉及21 个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分别在人民公园、民族广场与万达商业广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到民众对于这一课题的看法与态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2 份,其中有效问卷97 份,无效问卷5 份。在受访者中,男女比例分别为42%和58%;年龄组成分别是:20 岁以下占28%、20~40 岁占46%、41~60 岁占22%、61 岁以上占4%;职业类型为:自由职业占9%、工人占10%、普通白领占20%、文学艺术工作者占6%、老师及学生占42%、退休者占13%;学历分别为:小学为0、初中为9%、高中为47%、大专为21%、本科为21%、研究生为2%。受访者基本信息基本符合本市的人口比例情况。

通过对问卷数据分析,调查结果如下:

(1)你认为目前南宁市的城市公共建筑中是否有应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

(2)你认为在南宁是否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氛围?

(3)你觉得南宁市的公共建筑是否体现出少数民族文化特色?

(4)你希望或喜欢少数民族元素被应用到哪些公共领域?

(5)你觉得有没有必要把南宁打造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

(6)你认为在公共建筑中加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可以为南宁发展带来哪些好处?

(7)你是否介意在南宁公共建筑中看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被加入?

调查发现,南宁市公共建筑融入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的现状不容忽视,大体呈几个特点:

(1)局部地方和个别公共建筑融入了民族特色文化元素。如民族广场及广西人民会堂、广西民族大学礼堂、广西民族博物馆及其附属民族村、广西博物馆民族文物苑、自治区民委办公区围墙(内侧)、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艺术学院大门、原南宁地区行署大院大门、南宁市人大会堂门柱、邕江岸边个别滨水画廊建筑等等。因而,半数以上的居民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可感受到南宁市的民族文化气氛。虽然上述建筑融入了民族文化元素,可他们占南宁市总体建筑仅是沧海一粟。总之,南宁市公共建筑注入一定的民族文化元素,但不是很多。

(2)一些公共建筑景观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有名无实或牵强附会。目前,南宁市不少建筑和景观虽然名称上有民族特色,但实际上并没有民族特色文化元素的内容。如民歌广场和民歌湖、南宁市区的大部分凉亭等,现代艺术气息浓厚,其总体风格与名称上的少数民族特色内涵不符,或者有意加入民族文化特色的设计,但因风格不明显,显得有些牵强附会。

(3)城市公共建筑盲目模仿、杂乱无章。有的公共场合一些建筑、门楼、塑像不伦不类,如南宁市公园的雕塑、市内候车厅、遮雨棚、导向标识等,没有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往往只注重强烈的现代化风格和抽象造型,不能凸显城市特色;有的公园建筑物设计混乱,主题不突出,如南湖广场;有的节日临时制作的文化作品较多,固定常态的文化作品少,如南宁市街道在盛大节日庆典期间,民族文化元素浓厚的景观较多,但固定性的文化装饰较少;城中村建筑非常混乱,所引发的乱象无法根治,村中出现不少“吻吻楼”“贴贴楼”“薄薄楼”“苗条楼”,缺乏南宁民族特色和风格,影响市容市貌。

(4)展示民族文化场所的从业、从学人员大多数没穿民族服饰,不熟悉民族语言,使城市丧失了民族文化特色。

三、原因透析

上述调查显示,南宁市民对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城市公共建筑并不反感,也不介意,但多年来为什么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城市公共建筑那么少?其原因是什么?通过调查思考,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广西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中,都在思想上对城镇公共建筑应用民族文化元素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少数民族文化落后。在不少领导心目中,尤其是南下领导干部中,他们由于缺乏对岭南少数民族文化的了解,往往认为广西少数民族文化是落后文化,拿不出手,而西方文化和汉族文化才是先进文化代表,是主流文化,因而对少数民族文化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缺乏自信。由于缺乏对民族文化的自信,从而缺乏民族文化自觉,一谈到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就没有自觉考虑如何把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项目建设。二是领导干部缺乏少数民族文化常识。一部分各级党政领导,由于经济建设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少数民族文化,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精华。而相关部门往往也缺少这一专业知识,没有当好参谋,从而使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重大项目建设决策中缺位或边缘化。

(二)政策法规贯彻不到位

研究发现,南宁市对国家和自治区一些法律、政策没有领会其精神实质,也没有很好结合广西南宁实际贯彻落实,部分法律、政策形同虚设;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没能有效保护民族遗迹。在教育上,也没有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相关的专家学者也很难有建言献策的途径。因此,未能将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的城镇建设有效地结合,焕发民族文化的新活力,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逐渐被弱化、边缘化,风俗习惯被简化甚至被抛弃。

(三)城市规划落实不到位

调查发现,历次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提出南宁市城建要突出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要求,但南宁市各级政府在实施中并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来落实,因而总体规划中的民族特色文化元素要求因缺乏制度性安排而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已。此外,项目审批也有缺陷,没有制度化要求。纵观新中国成立66年来,南宁市在项目审批制度中,很少提出在标志性建筑中将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应用到规划设计中的要求。最突出的表现是自治区、南宁市四大班子办公楼、门楼等建筑设施,没有带头应用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因而其他一般性建筑也有样学样、可有可无了。

(四)深受西化商业化影响

当前,南宁市城镇公共建筑存在两种发展倾向。一是建筑西化现象越来越突出。不仅建筑物是国外文化特色,就连名称也是借用外文。如“夏威夷”“格兰德富”“三本大酒店”“海格拉斯大酒店”等。建设者认为,应用国外文化元素可以体现建筑设计的国际化与现代化,提升建筑物品位。二是一味追求商业味。如今,南宁市街区到处大修大建商业门市,街道上都是整整齐齐的卷帘门。上述现象表明,在城建中人们片面地追求西化、洋化和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民族文化元素的应用。

(五)增加城市风貌建设成本

在城镇公共建筑中要注入民族文化元素造型,设计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技术要求相对也比较高,从而增加建设成本。因而不少建设单位和个人为了节省经费,往往选择成本低的方案实施项目建设,不愿意为了增添民族文化元素而增加成本。

四、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建设民族文化强区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南宁市城市公共建筑注入民族文化元素不仅是必要,而且也是非常迫切的。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思路之后,明确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继承和创新是民族文化绵延不绝、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理论。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城镇建设中的应用,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它在继承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前提下,推动了民族文化体裁、题材、形式和手段等的充分发展。这一举措充分地发挥了人民在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我国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二)是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和自强的要求

广西有11 个世居少数民族,迁徙杂居的少数民族更多,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成为广西的发展主旋律。但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忘记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更无从谈传承和保护这些文化特色。当今,提出将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运用到城镇建设中这一举措,是一种“文化自觉”的表现。它是建立在对自身民族文化充分认识的前提下,有助于掀起全中国各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风潮,有助于激发各民族的文化自觉、自信和自强,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中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从而达到中国56 个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三)是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的知名度的要求

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以民族历史事件为依托,发掘广西未被开发和破坏的历史遗址,恢复民族历史文化遗址、传统建筑与风情,将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元素重新融入城镇建设中,可以展示广西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广西的知名度。春秋战国时期广西先民在左江沿岸创作的崖壁画,汉代前创造的大铜鼓、干栏建筑,明代的真武阁及三江侗族程阳风雨桥等,均具有很高的科学、艺术价值,成为广西当时的文化标志性代表。在今天的城镇建设中,应将这些重要优秀文化元素大量融入,使其给现代建筑贡献出更多的文化价值。

(四)是提升美丽南方大都市品位的要求

南宁作为中国美丽南方的重要都市,其周边山水景观、滨海风光、边境风貌、民族风情和红色旅游构成了广西的特色旅游文化资源。可人文景观似乎比较“缺乏”,因而有人认为南宁没有“文化”。如在广西旅游建设规划中,将以壮、瑶、苗、侗、仫佬族等少数民族为主导的“民族特色”文化元素运用到城镇公共建筑中去,将会大大提升广西城镇的文化特色与品位,打造广西的独特城市名片,促进广西旅游事业的发展。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人认为有必要把南宁打造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市,并认为可以打造出南宁特色吸引外来游客,促进民族融合,提升人们的民族自豪感,促进经济发展。因此,61.6%的受访者不介意今后看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城市建设中。

(五)是提升广西中心城镇的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南宁既是中国的南宁,也是世界的南宁。广西地处我国南疆,是内地联系东南亚的“桥头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给广西发展和提升国际化程度带来了巨大的历史机遇。一个城市只有把自己特有的民族文化元素展示在世界舞台上,才会被世界各地所认识和喜爱。广西应该把握好这个机遇,积极把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城镇建设中,将广西打造成为一个外界了解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窗口,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广西中心城镇的国际化水平。

五、因应对策

(一)明确民族文化元素在城市公共场所应用的目标、范围和风格

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是广西12 个世居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还是连接西南、中南和东南亚陆路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这就决定其城市建设必须具有民族特色,因而民族文化元素应用是必需的。我们应该围绕这个城市定位,明确民族文化元素在南宁市城市公共建筑应用的目标、任务和范围。

1.建设目标。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南宁市主要公共场所、重要机关、学校、重要街区、道路、商场等建筑物民族文化元素凸显,民族文化元素适当进入中小学校、旅游宾馆饭店、影视剧院、广播电视、学术论坛以及居民日常生活等。经过10年努力,使南宁民族特色城市品位迅速上升,成为连接西南、中南和东南亚国家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支点。到2025年,建议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用10年时间,把南宁市重要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为具有民族特色文化丰富内涵的南宁城市建筑标识之一;

(2)建成1 条融广西12 个世居民族和东南亚民族风情为一体的民族街区、10 个左右的具有民族风情的居民生活小区,建成具有民族文化元素浓郁、名符其实的民族大道;

(3)打造一批以民族文化为特色的知名度较高的旅游景观,努力把邕江风景河段建设成为融水域风光和民族风情、观光娱乐为一体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建成一个以民族风情为主题的休闲娱乐公园、一条民族文化史长廊(类似瑞丽傣族史画长廊一样);

(4)以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为载体,努力建成连接广西、中国和东南亚等各民族歌手同台献艺的大众化、民歌化、国际化的文艺交流平台,培养造就一批中外民歌手;

(5)民族文化有序进校园、进宾馆、进戏台、进广播电视报刊等,努力实现中小学生、旅游宾馆、公共服务人员率先上学、上班穿着有民族文化元素的现代时尚服饰,使民族文化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舞台有表演(一两台民族大戏或歌舞)、论坛有话语,初步实现民族文化强区的繁荣景象;

(6)民族文化元素进入居民日常生活,民族饮食店、服装店、家具店、工艺美术店等及其产品日益丰富多样,进入千家万户;

(7)城市山水、街区、园林、道路协调发展,绿都水城壮乡特色逐步凸显。

2.应用范围。应用范围是指主要将民族文化元素应用到哪里?问卷调查显示,广大民众希望和喜欢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被应用到城市建筑、景观绿化、公共设施、服饰穿着、美食小吃、街头宣传画、电视媒体、新闻报刊等(详见前述问卷调查汇总表4)。因此,笔者认为,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不是所有领域,而是选择公共场所重要窗口注入。初步考虑其范围是:从领域来看,民族文化元素重点进入有形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和重点工程,对旧建筑只是补补课、“穿衣戴帽”,以增强“身份”识别,焕发民族风采;同时也应进入非建筑或无形的领域(包括美食、文化娱乐、学校校服、重点窗口服务人员服饰、广播电视、报刊等)。从重点对象范围看,着重在学校、公园、桥梁、广场、车站、机场、码头、礼堂、剧院、宾馆、商场和重要道路、街区等公共场所要主动融入民族文化元素。从部位看,重点是大门、照壁、围墙、屋顶、屋檐等外显性较多的部位。

3.建设风格。如何让美丽的南方城市具有自己的风格,体现鲜明的独特性?笔者认为,应突出地域性和民族性。地域性就是以岭南少数民族文化元素为主,辅以东盟十国地区性文化元素,这样打造出来的城市公共场所建筑将会呈现中国南方地域的岭南特色,也呈现南宁作为东盟国家近邻的地域特色。民族性则要求我们在打造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进公共场所建筑物时,要吸收广西各世居民族优秀文化元素,使之凸显民族特色。为此,要做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互相融合与整合,有机的运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当中。以“取其形,延其义,传其神”为原则,运用现代化设计手法,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元素加以提炼简化,恰如其分的运用在现代化建筑设计中,使美丽的南方都市融入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让现代建筑设计与中国岭南民族传统元素、中国绿城更加完美的结合。

(二)依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推进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进公共场所

1.制定地方性法规①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表明,地方性法规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实施、对于补充国家立法以及各地因地制宜自主解决本地方的事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推进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进公共场所,作为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依照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在城镇建设中,重要的公共场所建筑物等必须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等环节对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对陵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保护措施。该条例规定,今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筑物,要突出民族色彩,增加民族特色图腾、雕塑雕刻等内容。为此,建议广西学习海南陵水经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增加城市公共场所建筑物融入民族文化元素的相关规定的内容,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从法律上确保民族文化元素进城镇、进公共场所建筑物,以提高城镇文化品位。

2.制定政府规章②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是:“(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进公共场所建筑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制定相关的规章,明确规定在新建公共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中,凡是设计融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重要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没有融入民族文化元素的要加以补充,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以此保证自治地方城市公共场所建筑物能够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

(三)加强民族文化元素进城市、进公共场所的资金、人才等保障

1.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建设项目的投入。城镇公共场所建筑注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需要增加项目成本。为了使这一工作能顺利开展,对一些需要注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项目,立项审批时需要预留足够的经费,以保证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投入。对市场化推进的项目,地方政府要从制度上加强管理,从政策上给予适当让利,使项目真正能够落成。

2.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备专业干部。为了加强对城镇建设中民族文化元素的应用,应对本区各级政府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交通、环境、财政、国土、旅游等部门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民族学、人类学、建筑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干部,以发挥其在城镇建设应用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工作中的作用。

3.学习借鉴中外先进经验。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注入城镇公共场所建设是中外城市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不论是美国,还是东南亚老挝、柬埔寨,或是国内云南省的大理、西双版纳,他们都以把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城镇建设为荣,并取得很好的成果。我们应该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吸收世界文明成果为我所用。

六、结语

民族特色文化元素在城市公共场所建筑物建设中的应用,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城市公共场所建设中应用本地的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来打造出每个城市不同的城市特色与城市品牌,避免“千城一面”现象,突出城市独特的文化氛围,同时保护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中所列举的现状也不仅仅是在南宁市存在,在许多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城市同样存在。本文呼吁,各个城市在现代化的建设当中,不要忘记了自己的地域特色文化,不要在学习西方先进城市文明的同时丢失了我国历史悠久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本文所提出的建议也不仅仅局限于南宁,也可以推广至其他的城市,促进其他城市保护与弘扬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打造城市名片。

[1]李秋洪.广西年鉴2011[M].南宁:广西年鉴社,2011.

[2]周民霖,梁冠文.南宁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应体现民族特点[J].城市问题,1984(3).

[3]尹海明.南宁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N].南宁日报,2011-10-18(1).

[4]2014年南宁市城建大事记 城市迎来新面貌[EB/OL].新华网,(2015-01-21).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gy/2015-01-20/c_ 1114057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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