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农林专业环境法教学的探索与思考
2015-12-10张晓晴郭秋菊邓志军肖强
张晓晴 郭秋菊 邓志军 肖强
摘要:针对农林专业环境法教学的困境,紧密联系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民族院校的特色,因地制宜地开展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环节的探索与思考,如优化教材和理论知识、丰富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以及组织参观实践教学,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改变了被动学习方式,加强师生互动积极性,为环境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强化复合型的农林人才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对于保护林业资源,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民族院校;环境法;教学方法;农林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09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湖北武陵山区的生态建设空间进一步挤压,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维护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压力日益加大。据我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结果显示,2009-2013年期间,各类建设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年均超过200万亩,其中约一半是有林地;局部地区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现象严重,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薄弱、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在实际农林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暴露出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强化林业资源保护专业人才队伍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我校林学、园艺专业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获批为第一批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对于我校的农林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民族地区农林从业人员的环境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发展,传统环境法教学模式相对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对环境法律意识强的农林人才的需求类型的客观变化。因此,立足现实,运用法律机制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应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形势,成为农林专业环境法教学改革需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优化环境法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特点
1.高校环境法教学内容的现状。环境法涉及法理学、刑法等法学学科,还涵盖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其他自然科學和社会科学学科。环境法教材体系涵盖内容广泛,各高校开设该课程情况不一样,仅湖北民族学院,法学、环境工程、林学等专业均开设了该课程。作为受众的本科生专业背景不同,针对农林等非法学专业环境法教材,与法学专业相比,应有所区别。目前,国内环境法教学内容大致包括法学理论(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等内容)和单项法律条文(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两个方面。对于法律理论部分,理论性强且较抽象,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学习热情不高,教师一般感觉不好把握。法律条文涉及范围广泛,内容繁杂,如污染防治类法律,各种各样的术语和数据会让人感觉缺乏实际性,学习效果不佳。
2.环境法教学内容的完善建议。根据农林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以完成人才培养目标。选用环境法权威教材,金瑞林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版),汇聚了北京大学瑞林环境法研究团队的成果,吸收了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环境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在教材编排及内容方面适合非法学专业,其中“扩展阅读”和“案例讨论”涉及基础知识和案例,极大地提高了教材的可读性、趣味性,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正文内容。[1]同时参考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教材,如钱水苗主编的《环境资源法》、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曹明德主编的《环境资源法》、吕忠梅著《环境法案例辨析》、蔡守秋主编的《环境资源法教程》。[2]由于我国新环境法于2015年开始施行,相关的环境法教材没有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因此,在环境法教学内容上,通过查阅文献和时事评论,结合我国立法新动态,补充新环境法的亮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农林专业的学生,需及时补充污染防治的基础知识,加深理解人类同环境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污染物在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载体的迁移、转化和积累规律,探索其对有机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等。将国内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贯穿于污染防治法的讲解中,如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等。[3]抓住环境容量及自然资源利用行为的核心,突出生态承载力原则的重要性。通过了解这些知识,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人与环境应和谐共处。在自然与资源保护法的教学内容中,农林专业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完整,已具备生态学、林学的基础知识,相对而言,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防风治沙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内容较容易引起学生学习的热情,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内容中,介绍我国自然资源储量及污染、破坏的严峻形势,强化学生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认识,真正担负起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三、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案例教学在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中的适用。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当前已广泛用于环境法授课中。通过将实际事件的典型过程再现出来以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环境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4-6]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一些单项法和综合法存在长期争议,为适应新形势的环保需求,一些单项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如在大气污染质量标准及相关防治法律方面,2012年,新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强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 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2013年1月,全国出现4次较大范围雾霾过程,涉及30个省(区、市),多个城市PM 2.5指数“爆表”,2013年9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国十条”)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两个重头文件。因此,案例教学法中存在案例时效性问题,对于案例分析,需考虑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修改版本,尤其是新法和旧法变动较大时,需对比分析。在选择案例时,多引入当前的热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其次,案例选择具有真实性。在金瑞林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版)教材中有些案例,很多可以找到其事件发生的原型,搜集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报道,讲解事件的起因、经过与结果,通常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1]另外,案例地域性问题,除了搜集全国典型案例外,多结合湖北恩施地区的环境问题,如环保局行政执法、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等,易引起学生的警觉,加强其环保意识。由于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普遍,构建多媒介形式、多样化的案例教学形式容易实现,以解决学生运用环境法律解决实际环境纠纷的操作技能不高的问题。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实录形式、列举形式和视频案例形式,可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7]同时,为提高卓越农林人才的实践技能,必须循序渐进地实施案例教学,让案例教学贯穿教学全过程。例如,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的案例,涉及环境法内容较综合,如企业违法排污、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失职、重大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公众参与、渔民损失补偿法律救济、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等。因此,该事件可贯穿于整个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讲解其反映出来的环境法问题,不仅可巩固已经学习的知识点,同时可提出新的问题,为接下来的学习埋下伏笔,这样学生学习起来连续性较强、印象深刻,学习效果也较好。因此,结合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目标,从完善案例内容和案例教学方式出发,构建多媒介形式的、多样化适用的教学案例库,通过正确适用的案例库来培养卓越农林人才,形成双向互动的良性机制。
2.尝试“模拟法庭法”教学形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民族院校农林专业师资水平的限制,要筹措环境法律诊所存在很大的现实困难。因此,为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的能力,模拟法庭在教学实践环节的应用,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形式一直被法学院广泛采用,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态度。与法学专业相比,农林专业在法律基础理论上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模拟法庭的开展实质采用辩论的形式。例如,我们设计了一个模拟法庭,给出一个典型的案例,学生以“原告”或“被告”律师的身份出庭,“法官”由教师担任。[8]教师根据学生的临场表现点评,有利于深化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学术理念内涵的理解。这种方式不仅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能锻炼口才,培育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全面、深刻、反向性和多维性思维的习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为将来从事相关的工作打下一定基础。[9]案例的选择是实施“模拟法庭法”需注意的要点,对农林专业学生而言,这无疑是新鲜的尝试。除了参考经典的环境纠纷处理案件的案例,需强化学生对模拟法庭实践的理念,如亲临学校法学院模拟法庭的审判现场,关注《全国模拟环境法庭大赛》等。通过观摩学习模拟法庭,了解司法审判实务技能,举一反三,将实际案例进行必要的“学术加工”,使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例兼具实践性、生动性和丰富的学术理念及法的精神的内涵。
3.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环保宣传才起步,一些环保公益组织已开始相关工作,民众的环保意识已有一定提高。由于农林专业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学生环保专业知识缺乏影响其对环境法教学内容的理解与学习。例如,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会对理解和接受环境法中环境标准制度较为容易,而农林专业学生会感到不习惯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教师除了讲解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需要引导学生改变被动的学习方式,从环境法学教育中领会法律批判精神以及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10]围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改变被动式的灌输教授方式,加强学生自发学习的培养。一方面,通过积极的交流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强调参与和过程的教学评价等,做到全方位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从而使大学培养的人才质量得到保障与提升。[11]另一方面,采用“专题演讲讨论法”的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专题演讲讨论法将演讲和讨论有效结合起来,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公开性的特征。[12]在教学中,应用专题演讲讨论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锻炼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水平。例如,针对教学内容或一些热点的环境事件,学生对此感兴趣,可以让学生通过制作PPT或口述等讲解形式,锻炼其从环境法学角度思维的能力,将学习兴趣与环境法教学内容和谐统一。对于环境法的法律责任内容,课前让学生集中练习典型案例,带着疑问到课堂,让“互动”落到实处,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四、组织参观实习,理论联系实际
针对环境法课程专业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和林学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组织学生到恩施州林业局参观实习,培养学生实践和观察研究能力,通过参观实习将所学专业融入到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中,学生参观实习的积极性高,效果较好。通过林业局工作人员的专业和务实讲解,有助于学生系统、直观地认识目前林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形势:介绍了恩施市林业资源概况,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等,讲解了对于违反《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实际执法难度和力度等情况,以及林业产权的认证工作。当前林木的盗伐和滥伐情况中很多涉及到采伐许可证以及林权制度的问题。重点介绍了目前恩施地区在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方面的工作,以及面对山林纠纷时,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效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开展的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形式和效果。
通过参观实践活动,学生更深刻感受到环境保护法律在林业资源保护中的重要性,熟悉林业行业特点和自身专业技能要求,并充分把握专业学习与自身未来发展定位的关系。因此,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塑造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环保法律意识强的新型复合型农林人才,为我国林业资源保护储备力量。
五、结语
强化复合型的农林人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对于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针对环境法课程特点,结合民族院校农林专业的具体教学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该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与实践,研究行之有效的卓越农林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主动适应资源环境保护现实需求以及就业多元化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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