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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的探讨

2015-12-08高岚付正

人间 2015年33期
关键词:调解员法学专业法律援助

高岚 付正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的探讨

高岚 付正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

社区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社区纠纷的和谐解决和社区法制文化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社区调解制度受到传统观念和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难以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发展遇到了瓶颈,呈现出传统社区调解制度下的不足。而备受关注的高校法律援助近年来虽然因政策支持开始蓬勃发展,但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在高校法律援助领域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只有少数几个地区法学专业大学生借助高校进社区参与社区矫正活动。

社区调解;机制;新模式;法学专业大学生

一、前言

当前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一般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开展,被称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以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培养应用型人才为视角,开展法律援助无疑是最优方式选择,而其中进社区开展调解工作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可探性很强。

陈坤在《基于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思考》中提到“高等院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管理、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都没有具体规定。”而积极组织创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制度,让高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可以尝试规范高校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本文在阅读和整理大量文献并结合自己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的认识、研究后,适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进行研究,全文分三个部分来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从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及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可行性。重点从社区法律义工队伍运行的成功经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有力支持和社区调解的现实需求性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主要是提出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相关机制的建议。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以高校为依托,在高校设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重点从人员选拔、管理机制、组织机构、服务范围及具体运作等方面论述。二是以社区为据点,在社区设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重点从准入机制、考核机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方面论述。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及其意义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数几个地区高校有开展此项实践活动,例如四川自贡市自流井区司法局五星街司法所依托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每年定期招募优秀大学生,组成大学生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到五星街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九个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志愿服务工作;宜宾学院法学系的大学生以一对一的形式,走进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广夏社区,以大学生人民调解员的名义开展调解工作。

相较于大学生村官参与人民调解蓬勃发展趋势,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却没有推广迹象,而且少数几个地区在试行此项活动时,注重宣扬学校自身影响力,社区也只是为了展示本社区法制工作开展。而对于大学生如何参与、具体操作流程等制度并没有真正构建起来,而且在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学术界并没有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调研和研讨活动,鉴于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在校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希望借此推动相关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意义。

1.对法学学生而言。

法学是一个实务型、应用型专业,当前设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很少有实践型的课程设置,而对口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更是少之又少,在某种程度上,实践经验匮乏使得法学本科毕业生专业水平欠缺,毕业后缺乏对口单位接收,就业率偏低。而借助社区“人民调解员”这个平台,开展校园、社区调解活动,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纠纷解决,有助于学生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对高校、社区而言。

高校法学教育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专业素养的提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则为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一个教学基地。另外,社区居民纠纷越来越频繁,其牵涉人群结构、纠纷发生方式等都存在差异,而且纠纷解决需求量大。大学生加入社区调解队伍,不但能够有效解决社区调解员供不应求的现状,而且大学生较高的专业素养、独特的性格、心理、教育等因素也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成功率。

3.对社会而言。

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新鲜力量的注入,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有利于大学生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百姓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协助为校园学子、社区群众进行调解服务时所提供的法律咨询对推进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搞好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活动是司法行政走基层的一项重要手段,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顺应广大基层群众期望,着眼当前司法工作能有效延伸到基层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活动,不仅壮大了人民调解队伍,同时稳固了人民调解工作阵地,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基层协助参与社区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为社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可行性

(一)社区法律义工队伍运行的成功经验。

2009年6月,长沙市驻长高校学生参与社区(村)法律义工工作正式启动,社区法律义工队伍是指以相关政府机构为主导,以各高校为指导,以高校法学学生为主体的法律义工服务运行模式,具体为由政法委和司法局等机关对学生法律义工进行领导,由各高校成立义工组织指导具体法律服务工作,由级别较高的校级领导担任队长,并聘请具有理论和实务经验的法学老师担任顾问,推选一名学生为学生负责人,负责联络各义工,义工中再分组,将每组义工分配到具体的社区。在此种运作模式下,法律义工根据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在时间上能与之对接,而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资金,能有效保障法律义工队伍的运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平台。

(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有力支持。

高校法学学生不仅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大学生在社会上拥有足够的公信力,越来越多的市民对法律援助的高校模式表示认同和欢迎。截止2012年我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省级。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有10个省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虽然我国高校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也开始得到政策支持,但目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运作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而且高校法律援助一般都以学生社团的形式开展法律活动,强调自我管理,而且学生社团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我国法律援助事业需要高校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但教师和学生以何种组织形式、如何结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是当前法学教育与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积极组织创建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制度,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可以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创新之举措。

(三)社区调解的现实需求性。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社区纠纷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新特点,社区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挑战。

四、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的构建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的模式以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主体,拟在校园建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在社区建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两种模式,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中的优秀成员作为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的后备军。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一)以高校为依托,在高校设立大学生校园调解室。

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以法学学生为主体,专业老师指导的模式开展活动,主要负责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包括后期的跟进和调解总结。例如,鉴于长沙市包括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学院、民政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已成立大学生法律义工队,可以尝试将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纳入大学生法律义工队中,而且将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和大学生法律义工队其它部门工作职能严格分开,这样能更有效地打造大学生校园调解室这个精品专业服务团队,有利于团队专业化建设,从而提高团队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信任度。构建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人员选拔和管理机制。

法律义工队伍在逐年增加,但目前法律义工队员选拔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完善,使得义工服务质量无法满足法律援助服务要求。鉴于此,笔者认为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作为一个校级法律援助组织的一个特殊部门,应该制定符合高校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人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范围等规范。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可以采取会员制,接受预备会员报名,在进行相关培训后通过严格的考核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吸纳为新会员。另外,制定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制度,保证团队成员的专业性,考核符合要求,可以推荐参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调解员的选任。

2.组织机构的设置。

鉴于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只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关于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既要考虑节约人员、资金等资源,又要保障机构正常运作的需要,其日常工作可直接由其它部门进行合作接洽,例如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一般还会设置接待部门、业务培训部门、财务部门等,接待部门可以主要负责接待纠纷当事人和进行案件纠纷相关信息的登记;业务培训部门主要负责新会员的组织规章制度和调解业务培训;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日常物资的购买和资金出入。

3.服务范围及具体运作。

大学生校园调解室以直接对接校园的方式开展校园调解工作,接受矛盾主动上门,经过一定的发展,也可直接向社会发布该部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矛盾主动上门。案件纠纷在接待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分配给调解室,由调解室根据纠纷性质分配给具体的调解小组,再由该小组调解员具体负责该纠纷的调处。若纠纷重大,调解员应向调解室负责人报告,通过部门讨论的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予以最终解决。在大学生校园调解室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联系,双方协作解决。

(二)以社区为据点,在社区设立大学生社区调解室。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湖南省目前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人民调解员20多万人,在全国首创“三调联动”,还成立了由46名专家组成的湖南省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专家库。长沙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215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建设率达100%;三年来,全市共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1万余件,化解重大纠纷矛盾1万余件。另外,长沙也将在2014年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笔者认为可以借助调解改革发展这个契机,以社区为据点,让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为社区调解人注入活力。

鉴于第一种模式大学生直接参与即可,程序上操作比较简单,这里主要探讨第二种模式。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制定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机制。

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采取严格的准入机制和人员选拔机制,对大学生校园调解室推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为期半个月或1个月的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另外,将对正式大学生调解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对于其中工作态度懒散,不负责任,专业水平较低的大学生予以淘汰,而工作态度端正,调解质量优秀的大学生可作为专职调解员后备军,或者在其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参与社区基层服务工作。

2.建立完善的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组织机构。

关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考虑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一般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设副主任。而大学生社区调解室作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个特殊部门,虽然机构内部没有社区或相关部门人员加入,但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业务指导关系,又是管理关系。为了保证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其设立之初的职能发挥,该部门可根据社区和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小组,或者参照大学生校园调解室组织机构的设置,设接待组、调解组、业务培训组、财务组等,有助于该组织机构的运转和调解工作的开展。

3.明确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工作程序。

大学生社区调解室接收案件纠纷既可以是当事人主动上门,也可通过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委托,或者大学生调解员通过其它方式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关于大学生社区调解室工作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实现程序公正即可。大学生社区调解室通过各种途径掌握纠纷信息记录在案,调解处将纠纷分配给具体的人员,然后由其约同当事人在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场所开展调解工作。

五、结论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是一个新生事物,必定备受争议,但鉴于我国社区调解工作和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相关机制在各高校、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完善推广法学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调解机制。大学生校园调解室和大学生社区调解室目前还没有成立一个独立法律援助组织的条件,但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将逐渐提高,大学生作为专职调解员也不再只是设想。

[1]瞿琨.社区调解法律制度:一个南方城市的社区纠纷、社区调解人与信任机制[M].上大法学文库:中国法治出版社,2008(12):10-123.

[2]张惠,刘敏.增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效率的对策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008,30(1):25-28.

[3]安淑珍.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实践探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91-93.

G712

A

1671-864X(2015)11-0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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