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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区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

2015-12-08梁艳

人间 2015年33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西藏政府

梁艳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西藏农区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

梁艳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县级政权处在整个党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位置,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其自身的运转协调状况关系到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县级政府是县级政权的核心载体,政府改革是县政改革极为重要的方面。西藏是一个经济发展滞后、政治发展缓慢、宗教氛围浓厚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西藏县级政府进行体制改革、职能转变迫在眉睫。

西藏县级政权;政府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①西藏的县级政府是西藏县级政权的基础。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行政效能低下,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广大农牧民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目前西藏县级政府体制需要改革,职能需要转变,这样才能给西藏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讲,要加快西藏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法治、责任、为民和服务型政府,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实现西藏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

一、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公信力

实现西藏县级政府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政府是执法的主体,县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智能科学、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进西藏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要求政府干部人员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之过,确保权责一致。其次,要针对本县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域执法机制。

二、科学施政,建设责任政府,不断激发创造力

新的形势下,对西藏县级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西藏基层处于能否实现西藏社会稳定的一线区域,是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领域,西藏县级政府不仅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西藏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责任,同时,西藏基层还是与广大农牧民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域,还要承担起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责任。

这就要求提高县级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意识,努力把西藏县级政府建设成为思想牢靠、立场坚定、组织巩固的责任政府。不断提升县级政府的施政能力,科学施政,坚定的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务实干事、清廉从政、为民造福。

同时,还要做到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倡导立说立行的务实作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把劲头用在发展上。着力改善文风、会风,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宽松、宽容、宽厚、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严格目标责任制,对各项重点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要求,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三、为民谋政,建设为民政府,不断增强凝聚力

古有“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史鉴,今有我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见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政治稳定,巩固执政地位中的重要性。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以人为本,建设为民政府。

首先,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从基层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举措,从群众中汲取发展的智慧和经验,保证做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其次,要大兴调查之风,推进干部到村组、下基层“接地气”,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中提高威信、增强底气,树立形象、赢得民心。

最后,要加强县级政府的绩效管理,绝不是表面工程,“为绩效而绩效”,而是要最大限度的提高本区域资源的使用效益,将财政投入到发展本区域社会事业和提高农牧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上来,让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四、高效理政,建设服务政府,不断提升执行力

努力建设服务型县级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创优服务环境,是西藏服务型建设的重要内容。西藏县级政府应致力于为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先,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巩固提高县行政审批事项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扎实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好政务服务综合应用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创优投资环境,及时解决企业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务改革。加快医疗体制、农村客运市场运营体制及水、电、通信等方面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明确划分职责权力,努力提高县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1]叶维钧,潘小娟.中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06.

[2]訚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06.

[3]徐鲁航.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文化思考.潮汕调查[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12.

[4]王跃,续文辉.发展稳定目标追求下的西藏县级政府建设[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01).

[5]扎西多布杰.西藏县级政府改革创新探析[J].西藏发展论坛,2013(02).

D63

A

1671-864X(2015)11-0079-01

梁艳(1989-),女,汉族,山西晋中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在西藏的实践。

本文系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理论视野中的西藏县级政权建设研究》(项目编号:MYYJS201502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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