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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研究分析

2015-12-07刘颖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本科院校专业认证工程教育

刘颖

摘要:本科院校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对于明确工程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界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已经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本文基于专业认证工作的筹备与完成情况,针对本科院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本科院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3-0053-02

根据多数发达国家工程教育发展的经验可知,完善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是保障并促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工程专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1]。不同于“国内学术界对专业认证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能力标准体系,课程设置和组织保障体系的讨论上”[2],工程教育的目标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的则是为了保障工程教育专业的质量。因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一定要适应时代的需求。

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必要性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一是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二是综合大学开展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和提高工程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良机。各个高等院校应该积极探索和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努力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完善高等院校的各专业规范建设,引进工程师培训教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对于整合综合型大学优良办学资源,激发教师与学生、各企业界一同参与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并以此产生带动作用,并且有利于深化综合型大学的内在建设工作,工程界、企业界的反馈信息是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面对部分学校没有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规划、人才培养目标规划不能吻合以及规划工作在论证阶段不够充分等情况,则需要进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二、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体系结构

专业领域的、地方的和全国范围以内的专业性认证协会构成了国际高等工程教育认证的三种认证行会。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工程教育认证机构为: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全国性的)、欧洲国际工程协会联盟、亚太工程协调委员会(区域性的)、华盛顿协会(专业性的)。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中的内容,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包括五个协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监督与仲裁委员会[3]。

1.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4]。

2.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4]。

3.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4]。

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4]。

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程序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及受理—学校自评及上交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及得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的保持。

1.申请及受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是在各高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各院校设立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批应届毕业生的具备申请认证资格。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学校向秘书处上交申请报告。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其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审查工作包括:申请学校是否已经具备了专业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根据试点工作组专业布局的安排决定是否受理此申请。根据审核的具体情况,可以做出下述两种结论的一种,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理:(1)受理申请,同时通知提出申请的院校开展自评工作;(2)不受理申请,做出此种结论时需要向提出申请的院校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此学校可在满足工程教育申请认证所需的基本条件之后再次提出申请。

2.学校自评及上交报告。学校自评工作是指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学校组织校内的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的内容对所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办学情况及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提出申请的学校在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秘书处。

3.自评报告的审阅。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审阅的重点内容为审查该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按照审阅的具体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以做出下述三种结论中的一种,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理:①通过审查,同时通知提出申请的院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并及时通知考查时间。②补充修改学校撰写的《自评报告》,向提出申请的院校说明需要补充修改的要求。经过补充修改之后达到要求的报告可按①处理,否则按③处理。③不通过审查,做出此结论时需向提出申请的学校说明理由,此时专业认证工作结束,此学校需要在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内容要求后再次提出认证申请。

4.现场考查。现场考查是指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提出专业认证申请的学校进行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的内容为依据,主要目的为核实提出申请学校所撰写的《自评报告》是否真实和准确,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相关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接受了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仪器类专业认证委员会专家组的现场考察。endprint

5.审议及得出认证结论。①征询相关意见;②专家审议;③提出认证最终结论及建议;④提交《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⑤批准与发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

6.认证状态的保持。已经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院校应该认真研究认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同时釆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专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该每年将中期报告提交给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以及秘书处,汇报相关整改情况及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该每年将中期报告提交给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以及秘书处,汇报相关整改情况及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相关整改报告会公布在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如果学校未能及时提交整改材料,秘书处会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终止其专业认证的有效期。

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过程中的问题

1.认证标准范围狭窄,缺少针对性[4]。我国的认证标准是教育部在2011年发布的,这也是我国目前通用的标准。该认证标准的基础标准部分对机械类、化工类等所存工程类专业均适用,但每一类专业都有其不同的发展机制和方式,对所有的工程类专业都适用同样的标准必然会忽视各个专业的发展特色。与美国相比,ABET针对的是:“应用科学类专业”、“计算机科学类专业”、“工程教育类专业”以及“工程技术类专业”分别制定不同的认证标准,使认证更有针对性,认证结果更科学合理。另外,我国高等学校规模巨大,全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工程类专业,办学水平不高的院校为了通过专业认证,得到更多的认可就急于求成,不是扎扎实实按部就班的发展,而是单纯为了通过认证而按照认证标准的各项指标来完成所谓的发展。所以缺乏针对性的认证标准不但不能很好地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发展,反而会对高校产生误导,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

2.本科高校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识不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初期目的是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业界的连接,从而令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能够适应产业届的需求;改善高等工程教育的长期发展,提高工程教育专业的整体质量,令高等院校能够意识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可以促进学校对教育方法及理念的反思;各产业领域的考查专家能够发现所认证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然而,多数院校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认识不够,未能意识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巨大作用。

3.专业认证与国际脱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工程教育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应该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认证程序和标准。不仅仅要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及程序上遵守国际惯例,还应该紧跟当前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我国本科院校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还在尝试中,某些院校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视为例行任务。所以,我们应该纠正这种思想,积极进行本科院校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查找问题,建立国际认可的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底线。其认证对象是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在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又有不同的映射。做好认证工作必须从系统工程的理念出发,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结合国情,结合本校、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李茂国,张志英,张彦通.积极推进专业评估与认证,引导工程教育协调发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5).

[2]毕家驹.英国工程专业能力标准高等教育专业鉴定[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7,(1).

[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Z].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的通知(高教厅(2007)5号).

[4]刘昭亚.本科院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研究[D].淮北师范大学,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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