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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档案管理“二十四字”经

2015-12-06吕建东山西省泽州县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畜牧养殖场规范

文│吕建东(山西省泽州县畜牧兽医局)

养殖档案是养殖场日常生产管理的客观记录和真实反映,是传递养殖信息和数据的重要载体,是养殖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工具。同时,养殖档案也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的主要监管依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并对应当载明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问题归纳

根据笔者在基层了解的情况,多数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的养殖档案较为规范,随着养殖规模的缩小,档案的规范程度同步下降,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1.记录不及时。主要反映在养殖档案的记录情况跟不上实际生产进度,存在全部或部分记录空白,少则十天半月,多则长达几个月。

2.填写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填写内容不完整,如兽药、疫苗、饲料记录名称不完整,或只记录名称和用量,不填写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填写内容不准确,如生产批号和批准文号混淆,免疫剂量及单位搞不清楚;间隔时间过长,如饲料使用一个月记录一次等。

3.内容不真实。此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编造记录,如免疫记录与生产记录不符,免疫记录前后不连贯,多种表格数据对照不符合逻辑关系,某种兽药有入库而无使用记录,生产记录与实际存栏不符等。

二、原因分析

养殖档案管理对畜牧兽医部门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存在的时间长,谓之“老”;面对的范围广,谓之“大”;长期抓但收效微,谓之“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1.主观原因。养殖场没有充分认识到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把养殖档案作为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对养殖档案的建立缺乏“原动力”。具体体现为在思想上持有抵触情绪,认为养殖档案不像打疫苗一样,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做了反而是一种负担;或抱消极应付、聊胜于无的态度,动机不纯,建立的档案胡编乱造,与实际生产完全脱节,没有任何意义。

2.客观原因。目前,养殖业正处于传统养殖向集约化养殖过渡时期,面临中小养殖场和规模养殖场并存的格局,而且这种局面还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在这种局面下,必须正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那就是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者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必然导致在养殖档案建立上良莠不齐。

三、改进建议

通过对不同类型养殖场的实地调研以及与基层直接监管养殖档案同事的交流和探讨,笔者认为养殖档案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去要求和管理,作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区别对待,因场制宜。具体改进建议可概括为二十四个字:“分类指导、适度帮扶、如实填写、加强审核、分批推进、逐步规范”。

1.分类指导。根据养殖档案建立的现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基本规范的,如大型规模养殖场,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对档案的认知水平和建立能力基本没有问题,平时加强督促即可,保证填写进度和完整性。

二是能通过努力规范的,但由于未完全掌握正确的填写方法、认识不到位或态度不端正,养殖档案迟迟不能规范。此类主要是由传统养殖逐步成长起来的中小规模场,有进步的空间,有实现规范的基础,是养殖档案整改的重点。要结合日常巡查和督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在查看档案时以纠错为主,每次重点指出1~2处突出错误,并加以指导,限期改正。

三是难度较大的,一些养殖场主因文化水平等因素限制,基本未填写或不能自己建立档案,如一些家庭式养殖,短时间内难以规范,需通过变更管理人员等措施才能实现,或随着整体养殖水平的提高而被逐步淘汰出局。建议此类采取帮管帮做的形式,先由基层工作人员代为建立养殖档案,逐步培养其形成填写档案的习惯,在时机成熟后交回养殖场自己填写。

2.适度帮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养殖档案规范整体上推进困难重重,一些畜牧兽医站便采取让工作人员和文化水平较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代为填写的包办形式。此举从表面看,短期内能取得明显的效果,但其副作用及“后遗症”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加大畜牧兽医站的工作量,数量过多难免力不从心;二是长此以往,对养殖场规范管理不利,档案内容与生产实际难免脱节。因此,养殖档案一定要尽可能地让养殖场自己管理和填写。应积极宣传依法养殖的观念,培养养殖户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认知度和认同度,同时可采取集中培训及个别指导等方式来提高养殖户的填写能力。对养殖场主文化水平过低等特殊情况,一时又无法彻底改变的,可帮助填写或暂时代为填写。

3.如实填写。养殖档案是日常生产的真实反映和原状重现,应根据日常生产情况,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记录。笔者所在县按《畜牧法》的规定,统一印制了包含引种、生产、兽药入库和使用、饲料及添加剂入库和使用、免疫记录、抗体监测、瘦肉精检测、消毒、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内容的养殖档案,根据多年来的使用经验,如出于隐瞒事实、拖拉应付等原因未如实、及时填写,必定会在记录上出现逻辑混乱、前后不符、内容不实、脱离实际等问题。

4.加强审核。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养殖档案的直接监管者,应将养殖场档案管理的重心转移到以审为主上来。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指定专门档案管理员对养殖档案进行定期审核,比如,对基本规范的可半年审核一次;对有条件规范的,结合档案填写情况,问题不大的每季度审核一次,问题较多的1~2个月一次。同时,要结合日常巡排查或督查,加强对养殖档案的督促指导。

在养殖档案的规范过程中,肯定会有难处,部分养殖场主会提出各种困难理由,但作为监管部门,首先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对由于主观认识不到位而屡教不改或拒不执行的养殖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治理。凡事贵在坚持,刚开始时档案的审阅量很大,但一定要坚持下去,随着规范程度的增高,审阅量会同步减少,但绝不可半途而废,否则将前功尽弃。

5.分批推进。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一个规范发展规划,对养殖档案按优、中、差进行筛选分类,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地订出整体目标和个别要求,合理限定规范时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分层次、分批次推动养殖档案的规范化建立。在加强督促的同时,要树立标杆,培养典型,搭建养殖档案建立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充分发挥先进事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6.逐步规范。从目前养殖现状来看,养殖档案的规范建立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抱有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常抓不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结合养殖水平逐步规范。但与此同时,也要强化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能有畏难情绪,在困难面前止步不前、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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