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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家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2015-12-06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家畜无害化兽药

本文对无公害家畜饲养的场址和设施、家畜引进、饮用水、饲料、兽药、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无害化处理和记录等质量安全控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叙述,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猪、肉牛、肉羊、肉兔的生产、管理和认证,以产肉为主的其他家畜品种也可参考。

一、场址和设施

关键控制点包括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

1.选址。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废弃物等。控制措施包括:场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家畜养殖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与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化工厂、矿厂1000米以上。养殖场环境质量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的要求,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要求。

2.布局。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家畜养殖场区建筑整体布局合理,便于防疫和防火;养殖场区应设生活管理区、养殖区、隔离饲养区、粪污处理区,各区之间应相对隔离;生产区应在生活管理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兽医室、隔离饲养区、粪污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养殖场区应分设净道和污道,互不交叉。

3.设施设备。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控制措施包括:养殖场区周围应建有隔离设施;养殖场入口处应设置能满足进出车辆消毒要求的消毒设施设备,生产区入口应设置更衣室和消毒间,并配备安全有效的消毒设备,每栋圈舍入口处应有消毒设;圈舍应有良好的采食、饮水、采光、通风、控温、集污以及防鼠等设施设备;应配有兽药、疫苗冷冻(冷藏)贮存专用设施设备;应有兽医室,相对独立的家畜隔离舍和患病家畜隔离舍。肉牛养殖场应有保定设备;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二、家畜引进

关键控制点是检疫。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引进种畜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场引进,或经农业部批准直接从国外引进;引进的家畜应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畜引进后应隔离饲养,经引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饲养。

三、饮用水

关键控制点是饮用水。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和重金属。控制措施包括:应定期检测家畜饮用水质量状况,家畜饮用水质量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 要求;应选用国家许可使用的动物饮用水消毒净化剂;供水、饮水设施设备应定期消毒清洗,并保持清洁卫生;供水、饮水设施设备及其表面涂料应对家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质量要求;不应在家畜饮用水中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列出的药品和物质,以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禁用物质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四、饲料

关键控制点包括购买、使用、贮存运输。

1.购买。主要风险因子是违禁添加物、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控制措施包括:除原粮和粗饲料外,应从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饲料经营单位购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购买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范围内。进货时应查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购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和产品质量标准,必要时可进行抽检验证。

2.使用。主要风险因子是违禁添加物、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控制措施包括:应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使用的饲料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和其产品质量标准。应按照饲料标签规定的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应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不应在反当家畜饲料中添加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不应在饲料中添加农业部第176号和农业部第1519号公告列出的药品和物质,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禁用物质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3.贮存运输。主要风险因子是交叉污染、变质和鼠虫害。控制措施包括:应有专门贮存和运输饲料的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饲料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冬季时应防止家畜日粮冻结。青贮饲料可用防老化的双层塑料布覆盖密封,不漏气、不渗水,塑料布表面需覆盖压实。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的不同类饲料应分类存放,标示清楚,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管理使用。添加兽药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与其他饲料应分开贮藏,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控制啮齿类动物和虫害,防止污染饲草料。

五、兽药

关键控制点包括购买、使用、贮存运输。

1.购买。主要风险因子是禁用兽药。控制措施包括:从具有国家许可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兽药,包括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取得经营许可的兽药经营单位和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的供应商。购买时应查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查验产品证明文件,包括兽药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等兽药标准规定。必要时进行抽检验证。交货时应查验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应购买国家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禁用兽药。

2.使用。主要风险因子是禁用物质、药物残留。控制措施包括:应尽量不用或者少用药物,兽药使用准则应遵循《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的有关规定。应在兽医指导下用药预防、治疗和诊断家畜疾病,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兽医处方用药。有休药期规定的,应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应使用变质、过期、假劣质兽药,不应使用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品。不应将兽药原料药直接用于家畜或添加到家畜引用水中,不应将人用药用于家畜,不应使用激素和治疗用的兽药作为家畜促生长剂。不应使用《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中列出的药品和物质,不应使用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

3.贮存运输。主要风险因子是交叉污染、变质失效。控制措施包括:药房、药品柜等专用贮存设施设备应由专人管理,有醒目标记,有安全保护措施。不同类别兽药应分类贮存。应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贮存、运输兽药。

六、饲养管理

关键控制点包括饲养人员、饲养条件、标识、有害生物防控。

1.饲养人员。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饲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人畜共患病、传染性疾病等的人员患病期间不应从事家畜饲养工作。饲养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物防疫、兽药安全使用、病害动物及产品生物安全处理以及自身防护知识。

2.饲养条件。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有害气体、应激。控制措施包括:应采取“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可实行小单元分批饲养。应保持适宜的饲养密度,并根据家畜的不同生长阶段和饲养方式适当调整饲养密度。应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圈舍通风良好,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的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圈舍内温度、湿度应能满足家畜生产需要。舍地面应防止打滑。同一养殖场内不应混养其他种类的家畜。饲养过程中应避免采取导致家畜伤害和疾病发生的管理方式。

3.标识。主要风险因子是免疫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应按照《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施家畜免疫标识。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建立家畜惟一识别码和有效运行的追溯制度,所有家畜应能被单独或者批次识别。

4.有害生物防控。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有害动物。控制措施包括:应在养殖场区和圈舍周围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啮齿类动物和鸟类侵入。投放灭鼠药等诱饵应定时、定点,诱饵投放位置应避免家畜接近,做好诱饵投放示意图和记录。

七、疫病防控

关键控制点包括消毒、免疫接种、疫病监测、卫生防疫、药浴驱虫、疫病控制和扑灭。

1.消毒。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制定卫生消毒制度,可参照《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家畜养殖场和圈舍出入口的消毒设施设备应运行良好、安全有效。对家畜养殖场周围、圈舍环境、料槽和水槽等饲养用具应进行清扫和消毒,保持养殖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更换养殖场和圈舍出入口的消毒液,保持有效消毒浓度。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消毒药,不宜长期使用一种消毒药。带畜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刺激性低的消毒药。家畜转群或出栏后,应对畜舍、运动场和通道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圈舍清洁卫生。对进出养殖场车辆进行消毒。

2.免疫接种。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符合自身要求的免疫程序和免疫计划。应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说明书进行预防免疫接种,做到应免尽免。要求实施强制免疫的疫病,免疫密度应达到100%。使用疫苗前应仔细检查疫苗外观质量,确保疫苗在有效期内。猪、牛、羊等家畜免疫应“一畜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发现免疫失败应及时进行补免或强化免疫。

3.疫病监测。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家畜疫病监测方案,并开展场内疫病监测。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疫病监测。

4.卫生防疫。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卫生防疫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应擅自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人员应穿戴工作服,经消毒、洗手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不同畜舍的饲养员不串岗,不交叉使用工具。不应将同一畜种的活畜及生鲜产品带入养殖场区。本场的兽医、配种员不应对外开展诊疗、配种业务。当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养殖场出现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和其他应急防控措施。

5.药浴驱虫。主要风险因子是寄生虫、药物残留。控制措施包括:选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驱虫药。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用药,并观察用药效果。有休药期要求的,应执行休药期规定。

6.疫病控制和扑灭。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控制措施包括:家畜发病时,应由执业兽医或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进行临床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至省级实验室或国家指定的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治疗,并按照第五部分条款的规定使用兽药。治疗用药期间和休药期内的家畜不应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进行上市、屠宰。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机构实施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等扑灭措施,并对全场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按《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进行。

八、无害化处理

关键控制点包括粪污处理、病死家畜及其相关产品处理、废弃物处理。

1.粪污处理。主要风险因子是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应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运行维护良好。应及时清除圈舍及运动场内的粪便、垫草、污物等。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可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的要求进行。粪污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的要求。

2.病死家畜及其相关产品处理。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控制措施包括:应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处理病死家畜及相关产品。应有受控的专用场所或者容器贮存病死家畜,该场所或者容器应易于清洗和消毒。没有处理能力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与在登记注册的专业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处理协议。对废弃鼠药和毒死鼠、鸟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废弃物处理。主要风险因子是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应及时收集过期、失效兽药以及使用过的药瓶、针头等一次性兽医用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处理。

九、家畜运输

关键控制点是运输。主要风险因子是致病微生物、应激。控制措施包括:装运猪、肉牛等家畜时,应有专门运输车辆和装卸台,装卸台应设置安全围栏,防滑,坡度适宜。运输车辆和笼具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运输时家畜应有较舒适的空间,并保持良好的通风、饮水,防止阳光暴晒和雨雪直接冲淋,尽量减少应激。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使用棍棒等易引起家畜应激的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家畜应激。运输时应有家畜个体或者批次识别标识、检疫合格证、休药记录等文件。不同畜种的家畜宜分开运输。

十、记录要求

记录事项包括家畜引进记录、饲料记录、兽药记录、养殖记录、消毒记录、免疫监测记录、疾病诊断与治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销售记录。

1.家畜引进记录。记录引进家畜的相关情况,包括产地、养殖场名称、品种、数量、引进日期等。

2.饲料记录。记录并保存购买饲料时主要信息,包括购买时间、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经营单位、产品批准文号、发票或收据、出入库数量、经办人等。记录自配料的原料来源、配方、生产程序、生产数量、生产记录等资料。

3.兽药记录。记录并保存购买兽药时主要信息,包括购买时间、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经营单位、产品批准文号、发票或收据、出入库数量、经办人等。记录用药情况,包括家畜标识、发病时间及症状、预防或者治疗用药名称(通用名称及有效成分)、用药量、用药时间、休药期、兽医签字等。

4.养殖记录。记录家畜圈舍号、饲养时间、存栏数、出栏补栏数、死淘数等。

5.消毒记录。记录使用消毒剂的名称、用量、消毒方式、消毒日期、操作员等。

6.免疫监测记录。记录日期、家畜标识、免疫数量、疫苗名称、疫病生产厂、批号、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具体免疫人员、监测效果等。

7.疾病诊断与治疗记录。记录家畜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结论、治疗措施、日期、人员等。

8.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无害化处理的内容、家畜标识、数量、家畜及产品病害情况、处理方式、处理日期、处理单位及责任人等。

9.销售记录。记录名称、数量、日期、价格、购买单位及联系人等内容。

十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有: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 (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

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13)34号)

(注:本文由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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