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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协商于监督

2015-12-06

北京观察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财政预算协商

寓协商于监督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政协港澳厅内,一场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商恳谈会正在热烈进行中。市政协财政预算、新闻舆论、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四个民主监督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本组工作的基本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之一,中共十八大做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决策后,市政协寓协商于民主监督职能之中,实现了协商民主与民主监督相辅相成,使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市政协从全体政协委员中遴选出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的委员,组成财政预算、新闻舆论、城市管理和法治建设四个民主监督组。正如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组长刘桓委员所言,“这四个民主监督组代表了当前最需要关注的四个领域,成立得都非常及时、有必要。”根据各民主监督组主要负责人的介绍,四个民主监督组针对本领域的民主监督工作各具特色、精彩纷呈。

“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的特点是组成人员广泛、活动形式丰富”,城市管理民主监督组组长蒋卫平委员第一个发言。城市管理监督组的人员组成特点与该组监督对象多不无关系。“气象、环保、违建、垃圾处理等都是我们监督的对象,所以我们组有70多人,包括各方面的人才”,蒋卫平介绍说,“除了调研、座谈,我们还召开协商资政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与监督组成员共同研究问题。”在蒋卫平看来,民主监督的过程也是平等协商、形成共识的过程。“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这些问题,政协委员与政府、百姓在监督取向和结果上态度是一致的,都希望环境得到治理,这类问题主要是大家一起研究解决方案。还有一些选题,各方面意见是不一致的,比如建筑垃圾处理,这类问题大家通过协商,形成了高度共识,这也是民主监督的成效之一。”这正是寓协商于民主监督之中,协商与民主监督相辅相成的重要体现。

“抓大事、讲真话、出实招、调研优先”是刘桓委员对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财政预算民主监督组成立于1996年,是市政协最早成立的民主监督组。近年来,作为标志性成果,监督组每年提出两份专项监督报告,2008年至今,共提出了15份。据刘桓回忆,“政协的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工作如何与人大的相关工作有所区别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最后我们确立了政协‘抓大事’的原则,关注紧扣北京发展大局、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比如财政补贴、土地出让金、地方债、政府采购、财政投资方向等”。抓大事的原则,让市政协每年的专项监督报告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充分重视。此外,讲真话也很重要,政协委员要有“碰硬”的精神,才能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出实招。“这方面,北京市政协是有魄力的。”刘桓委员自豪地说。充分调研是他总结的第三条经验,调研之外,监督组每年还定期举办二至三次专业培训,委员的“监督能力”在不断提高。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市政协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形势和考验。“去年,我们提出了媒体社会责任的监督报告,效果非常好。今年,我们将关注点放在新媒体融合上。中央提出了新媒体融合,互联网将成为舆论的主战场,这一点大家已经形成共识。”据新闻舆论民主监督组副组长刘明清委员介绍,为了做好这一选题,监督组分别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了许多问题,比如传统媒体的衰落、知识产权亟待保护等”,刘明清说,“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对于当前的舆论监督工作,刘明清认为最需要解决的是“把大家的共识凝聚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凝聚到国家主流话语权之下,这样才能形成对新闻舆论的引导”。

北京市政协召开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商恳谈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也提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市政协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的设立正当其时。“司法部门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是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今年重点监督对象,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监督组组长皮剑龙解释说:“监督组成立后,对于监督什么进行了重点讨论。最后大家认为应该把监督重点放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工作的公开公正。所以,最终我们确立了监督司法文书公开情况的监督内容。”

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共有40多位成员,其中包括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律师、法律研究人员等。为了让调研更充分,在集中本组力量的基础上,监督组还联合了八个民主党派市委共同调研。通过调研,监督组发现北京市的司法文书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有完备的制度建设和领导体系,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思想方面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不仅是文书公开,更重要的是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在制度方面,“两高”文件落实中还有缺口,有亟待完善之处。“为了使监督成果发挥更大的影响力,监督组决定将调研报告转化为专委会提案”,皮剑龙介绍说,“同时,我们将展开连续剧式的监督,对这个问题开展持续监督。下一步的监督重点是法律文书公开机制、文书质量以及文书公开的社会效果等”。随着各民主监督组工作的推进,委员们也认真总结了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首先是完善制度建设”,皮剑龙委员建议,“在监督程序、监督规则上有所规范,这样更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对于监督组人选,委员们认为应在遴选委员时就要考虑到这一问题。吴世民委员提出:“增加监督组成员,吸纳各民主党派成员和专家型人才,体现监督组的全面性和包容性。”此外,委员们还提出引入“外脑”、提高监督时效性、对突发事件发声等意见建议。

沈宝昌副主席认为,协商民主提出后,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从组织架构、监督角度、监督内容、工作安排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突破,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今后,民主监督应该在组织化程度、组织形态、组织架构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吉林主席指出,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成立民主监督组是市政协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实践。我们要把握好自身性质和定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建设和理论探索;深入研究如何拓展民主监督形式,促进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不断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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