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港金融合作
2015-12-06丁国良
文 丁国良
推进京港金融合作
文 丁国良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CEPA新协议”)。根据该协议,广东对香港的开放部门将达153个, 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标志着广东将率先与香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该协议的签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一旦推广至全国必将把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逐步推广过程中,哪些省市区能够提前布局,做好充分准备迎接CEPA新协议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就能够在促进对港合作以及对外开放上占得先机。北京与香港在金融合作方面具有天然的互补优势。两地的金融合作大有潜力。因此,针对如何借鉴CEPA粤港贸易自由化协议促进京港两地金融领域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 研究CEPA新协议金融相关政策,并持续关注粤港金融领域合作的前沿进展,从中挖掘符合北京特色的金融发展政策。本次发布的CEPA新协议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一改以往的正面清单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各领域的限制条款,意味着除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业务范畴外的其他领域全面放开,港资企业可享受更加全面的国民待遇。北京市要想成为CEPA新协议政策推广至全国后的先行者,现在就应着手积极挖掘其中符合北京特色的金融优惠政策。
第二, 与CEPA新协议政策制定部门、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香港业界保持密切沟通,为深化京港金融合作做好政策铺垫。现行CEPA新协议从总体框架上勾勒出了粤港乃至未来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广阔发展空间,但对金融服务等各领域的描述多为准入性质规定,对具体业务或产品的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才能使CEPA新协议发挥更大效用。建议北京市相关部门与商务部等牵头制定CEPA相关政策的中央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做好CEPA政策的解读。另外,基于CEPA的框架性政策,积极与中央和北京市的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密切沟通,推动有利于北京金融发展的业务实施细则的制定,使得CEPA政策在北京的落地更具操作性。为了增强北京对香港金融机构的投资吸引力,北京可考虑加强与香港商会等香港业界有影响力的商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联手以路演和座谈会等形式向香港业界推介北京在发展金融业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优惠政策,使北京在全国众多省市对港商投资的争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 开展专业人才交流,提高北京对国际金融人才的吸引力。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是加强京港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CEPA新协议提出的跨境业务开放承诺,北京应积极借鉴广东“先行先试”政策中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京港两地金融从业人士资格的互认,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落户机制,为吸引更多香港高端金融人士来京定居执业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另外,要建立京港两地金融人才培训和交流的长效机制,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领先优势,为在京金融机构人才提供更多培训机会,也为增进两地金融业界的互相了解搭建更多沟通平台。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
责任编辑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