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如何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5-12-06卢晓光
◎卢晓光
(卢晓光,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本文为作者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大会书面发言。/责编 卢淼)
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吸收西方文化的有益成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属性和迫切需要,是改革开放时代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般的道德行为规范,而是一切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灵魂,是凝聚社会共识、引领中华民族发展前进的指路明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民主”与 “和谐”两大价值,深刻体现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中,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广大政协委员作为社会各界的代表性人士,担负着围绕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任,理应积极弘扬和忠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自己的协商参与行为,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全国政协组织力量,编写有关的读本或教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作出阐述,供政协委员学习之用。读本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版本,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各显特点,各美其美。同时,大力宣传政协委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迹,他们的事迹也是广大政协委员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要鼓励广大政协委员在当前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不断碰撞的时候,勇于发声、善于发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舆论、引领社会思潮,为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贡献。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政协各界别、全体政协委员的履职行为,把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贯穿于自身参政议政的全过程,所提意见建议力求符合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毋庸讳言,近年来一些委员所提的提案被媒体戏称为 “雷人提案”,确有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嫌。还有一些提案,在当前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动辄要求政府法外行政,提出对自己所在地区、行业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平”的价值不相符合。因此,政协各界别、全体委员参与协商、提出提案,一定要认真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每一项履职行为之中。
当前,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各级政协正在努力推进政协制度、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在此过程中,也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机制、程序的创新完善中努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民主、和谐、法治等核心价值。
三、建议全国政协发出倡议书,倡议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界别、全体政协委员,以自身的履职行为、本职工作和生活方式,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表率。 “春秋责备贤者”,作为社会精英、有代表性人士群体,政协委员必须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全国3000多个各级政协组织、34个政协参加单位、60多万政协委员,如果能够在履职中、在各自本职工作中展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者的形象,对于在全社会树立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就大有希望。
民革作为政协的一个界别,对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有重要责任和使命。近年来,民革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我们开展 “博爱·牵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等,都对本界别政协委员和广大党员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民革将继续与政协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