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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计信息公开之我见

2015-12-06◎王

团结 2015年4期
关键词:机关公众政府

◎王 敏

(王敏,民革上海市闵行区委会主委,闵行区审计局局长/责编 张栋)

说到审计公开,不得不提从2003年开始的 “审计风暴”,审计署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利剑直指公权部门,社会反响强烈、巨大。 “审计风暴”是一次历史性的跨越,是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在推行中的重大突破,审计署为各级审计机关树立了标杆,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同时,审计机关的社会认知度也有了一个大的提升。

自 “审计风暴”后,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尤其是2006年审计法修订实施以来,依法、有序、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从建立健全审计公开制度,到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内容、渠道上不断探索。社会各界对审计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公众透过审计结果信息,可以从更多侧面了解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在这一方面,还应提及一个重要人物——林鸣。从2009年始,林鸣作为社会人,以个人名义相继向上海市多个区级审计机关申请公开审计信息,这一举动在上海审计系统内造成不小震动,毕竟当时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还不高,审计信息更是敏感地带,牵涉甚广,情况复杂,审计部门也缺乏应对先例和经验。为此,区级审计机关在林鸣依法申请审计信息公开事项中,经历了从手忙脚乱到依法规范办理、稳妥有序推进的过程,最终取得双赢结果。林鸣对上海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有推波助澜之功,在一定程度上,正因为他多年来坚持不懈地申请上海审计系统的信息公开的步伐才迈得更快、更稳,也倒逼上海审计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操作规范,形成一系列规范的文本格式,促成如今上海审计信息公开、透明的显著进步。

但是,公众的知情权是否已经得到充分保障、监督权是否得到充分尊重?从现状看,向社会公开的审计结果信息还远达不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执行上参差不齐,有的已全部向社会公开,有的则未公开或部分公开,而所谓的全部公开,也是限定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的前提上;在公开内容上,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的既点出问题,又点出单位,但较多的是不点单位,点出问题也是归类法。有些问题因内容保密或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未公开,但判定标准存在较大模糊空间。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多地方审计机关还未公开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再如占到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比重较大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署至地方审计机关,均未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原因是这类审计项目是组织部门委托的,按信息公开要求,须征得委托方同意方可公开,在体制机制上还未能突破;在公开方式上,以综合性专题类通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居多,而单项审计结果的公开还缺乏开放性;在监督机制上,有关法规并没有对公开内容作出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尽管一些省级审计机关制定了操作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审计信息公开的选择性仍有一定的空间,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审计机关自身认识高度不够。审计机关属于政府序列,受本级政府直接领导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业务领导。而审计机关首要任务是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的是本级政府部门,反映的是本级政府的治理能力、水平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主体不是政府,其信息公开尚存机制障碍。在缺乏硬约束情况下,审计机关推进信息公开,难免有畏难情绪,主动性、自觉性有待加强。

二是外部监督力度不够。首先,人大对审计结果公开还缺乏刚性要求。每年政府向人大报告的是两个审计综合性报告,无法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一纳入,还不能详细完整反映审计情况。另外目前也还欠缺对审计结果后续处理的跟踪推动机制。同时,社会舆论监督还不够持续,公众关注点更多停留在高层——审计署一年一度 “风暴”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结果公开情况,关注既少,持续性也缺乏,总体而言公共舆论监督触及较少。

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指出 “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审计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将审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充分认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进程中,审计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的使用绩效,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也有利于促进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确保审计公信力。各级审计机关有责任、有必要主动作为,提升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质量,变应付为自觉,不断增强审计工作开放性和透明度。

二是要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回应公众的需求。公开审计机关履职结果信息是法所定、民所需,审计机关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公开转型,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不公开外,应内容完整、原汁原味、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全部审计结果,同时要积极探索由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使其常态化,以满足社会公众合理诉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尊重公众监督权;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支持和重视审计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不断扩大审计结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审计机关应主动作为,争取各方支持,提升审计工作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审计信息公开的舆论环境和外部环境。同时,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审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域、行业广泛,信息公开前要加强沟通、审定工作,公开后要做好解读、舆情分析工作,避免误读误解误判,及时回应和引导社会关切,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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