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用的五个关键点
2015-12-06◎李洁
◎李 洁
(李洁,民革新疆区委会宣传处处长/责编卢淼)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作用的平台。民主党派通过这个重要平台充分履行参政党职能,实现自身价值,发挥自身优势。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就无法充分发挥政党职能,无法进行有效利益的聚合和表达,无法实现其在中国政治制度框架中的价值。而人民政协也因有了民主党派的参与,通过协商,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加强,更好地履行了职能和使命。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2006年3月颁发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努力搭建好人民政协这个大舞台,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确保各民主党派界别委员能以党派名义提出主张,发表意见,能以党派名义开展有关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2015年2月中共中央出台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战略举措。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既有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又顺应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潮流,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针对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出台专门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些制度性的保障对民主党派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大有裨益,它将有力地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我认为要抓住以下五个关键问题。
一、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
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事关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植根于我国土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做为民主党派成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并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好参政党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不断探讨的重要课题。
第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下,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以来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广大成员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和实践活动;继承和弘扬民主党派前辈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组织建设。按照 “三个为主” (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的原则,做好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根据 “搞好政治交接”的要求,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 “四种能力” (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和干部选拔机制,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组织的凝聚力。三是制度建设。从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出发,逐步建立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制度。
第二,根据民主党派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履行职能。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围绕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创新思路,拓宽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将参政议政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根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的方向和要求,更加紧密地贴近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现实需求,让社情民意反映和提案工作言之有物、掷地有声,才能将民革组织的参政议政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二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民主党派的智力优势融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实践之中。在多年的社会服务工作中,民革开展送法律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为所联系的党员、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了民革社会服务工作参与法制社会建设的新领域。只有将社会服务工作更加进一步地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才能使社会服务工作方向更加明确。
第三,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成员要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意义,主动争取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经常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各民主党派成员要全力配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用自己的工作成绩和出自对多党合作事业的真诚来体现自身的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全方位赢得中国共产党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具体到民革新疆区委会的实际,就是要全身心投入到为实现中共十八大所描绘的愿景蓝图、自觉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自觉地把新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
二、坚持尊重分歧、兼容并包的协商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所以需要协商,是因为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许多的分歧,这些分歧可能是利益与观点的分歧,也可能是观念与思想的分歧,也可能是方法与技术的分歧,也可能是利益表达的分歧等等。政协的存在,就是要充分尊重社会分歧,包容不同观点,通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的分歧,从而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因此也可以说,民主党派作为政协主要参加单位的存在,就是代表分歧的不同方面来表达意见,传递民主党派自身的政治诉求、观点看法,寻求达成政治共识,推动社会进步。民主党派无论是政协会议的发言、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都应是力求代表着自己的界别,把本党意愿及群众的真实情况原汁原味地反映上去,把滞留于基层和群众中的真知灼见反映上去,努力使其融于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策中去,从而化为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措施和动力,这是确保作为政协参加单位的民主党派履职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尊重分歧、兼容并包一直作为民主协商的一项基本原则。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意见、各种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因此,必须继续坚持尊重分歧、兼容并包的原则,吸纳更多观点,听取更多诉求。并最终通过民主协商的有效方式,找到解决分歧的最佳途径,推动社会进步。
政协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人民政协中如果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听不到争论,听不到批评,政协的生命力也就不存在了。对于民主党派在政协而言,如果不能畅所欲言,不能实话实说,那么履职的生命力和价值也就大打折扣或者逐步失去其意义,甚至是不存在了。因此在人民政协中,要尊重和鼓励基本目标一致下的争鸣、争议、争论,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以达到真正的和谐。在政协组织中要真正坚持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倡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引导大胆反映群众意愿,敢于和善于提出批评意见,敢于和善于反映不同意见,当然也包括少数人士的意见。通过诸多观点意见的不同碰撞,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的活力,并探索推动国家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如果对政协参加单位的各民主党派而言,不能表达本党诉求,不能按照本党意愿建议、反映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情民意,那就失去了起码的平等协商议政的基础条件。政协要密切关注来自民主党派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视察、调研中发言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了解反映来自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使其成为政协建言立论的重要信息来源。无论对与否,哪怕是错误的,也应尽量避免以行政的、生硬的、武断的、判官式的处理方式。如果不能表达分歧就不能体现和发扬民主,政协组织中应该充分尊重分歧,体现民主,才能使政协组织中的民主党派在发挥作用上具有长期旺盛的生命力,使政协工作长期处于有源之水的良性循环状态。
三、完善管理模式,激发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的热情
“政协”之所以称之为 “会议”,就是因为它的特色而言。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不能看作或雷同于公司企业的董事会议、党委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委会议、办公会议。在政协会议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由各界别组成,具有政治身份平等和平等协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他们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个方面,具有政治平等的基本特点。人民政协的核心职能是建议和协商,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尤其是在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定要认真斟酌。在政协内部若用行政的、命令的、单一的管理模式,是和政协民主的、和谐的、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不尽一致的。
因此,政协会议在创造和建立学习型机关的大环境下,十分有必要带头强化政协知识和统战知识的学习,并力求在学习中注重解决 “什么是政协?谁是政协?政协工作应该怎么做?”等问题,通过学习达到优化政协环境,完善政协管理模式,改善民主党派履职环境,以更好维护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在民主协商中的积极性、履职创造性,确保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权利的充分实现。
四、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比例,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是履行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这其中除各民主党派外,其他界别都没有像民主党派那样有明确的行动纲领和政治主张,不属于政党组织。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的由所有合法政党参加,并以本党派名义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与其他团体和界别相比,民主党派是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其他界别的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人民政协,就国家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政协充分发扬了包容、平等、团结、合作的特性,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拓宽了渠道、建立了平台,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巩固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发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因此,各民主党派应该是政治协商的主体部分,改善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结构与比例,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工作,并担任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职务,是确保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重要地位、保证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五、人民政协要为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第一,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拓展渠道、搭建平台。一是各级人民政协要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尽可能多地为民主党派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二是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委员、常委和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机关和专委会中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并担任专职领导职务。三是针对社会对民主党派认知较低的现状,人民政协通过自己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民主党派性质、作用和具体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
第二,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参与政协工作的机制。一是建立政协与民主党派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协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沟通思想,既能使各民主党派能够了解重点、更好地配合政协工作,也能使政协及时了解各民主党派的工作动态、促使他们发挥作用。二是健全民主党派参与政协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机制,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民主党派成员中政协委员的激励、监督和保障机制,对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为民主党派学习提供机会。一是政协举办读书会、专题讲座、机关业务培训时,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二是政协组织委员等到外地考察学习时,多安排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参加;三是针对民主党派等政协参加单位举办诸如开展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之类的专题培训班;四是加强民主党派机关与政协机关之间的交流,使民主党派机关干部能到政协各级机关挂职锻炼、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