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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发展变迁及其原因*

2015-12-05余冬林

中国出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

□文│余冬林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发展变迁及其原因*

□文│余冬林

在2002~2012年间,版权产业在美国国民经济和世界文化产业格局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对美国GDP的贡献上,全体版权产业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11.07%以上;在就业方面,全体版权产业每年提供就业岗位1000万个以上;在海外销售和出口方面,美国版权产业年均增长率为4.75%。这些成就的取得主要有以下的原因:构建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重视文化产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推行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推进科技与文化的融合。

版权产业 文化产业 文化管理

在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经济化的宏观背景下,文化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形态。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文化产品出口国,在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分析美国文化产业即版权产业在2002~2012年间的发展轨迹及其原因,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是最早运用统计数据对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行研究的国家。1990年11月,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发布了第一期《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报告,对美国版权产业的多项经济指标进行描述和分析。迄今为止,已连续发布了14期。这些报告已成为研究版权产业对美国经济所做贡献的权威性资料。《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4年报告》(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 Economy:the 2004 report)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标准将版权产业分为四类: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性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非专门的支持性产业(non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和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interdependent industries)。核心版权产业是以生产和分配版权物为主要目的的产业,包括图书出版、唱片、音乐、报纸和期刊、电影、无线电和电视广播等。部分性版权产业是指生产部分版权物的产业,其范围从纺织到家具再到建筑。非专门的支持性产业指的是将版权产品分配到商务领域和消费者,包括版权产品分配过程中的运输服务以及批发和零售。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是指生产、制作以及销售用来创造、生产和使用版权产品所必需的配件和设备。这四者合在一起称作全体版权产业。

一、美国版权产业10年间的发展变迁

国际上,衡量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在GDP中所占比重,就业,海外销售和出口。依据2004年、2006年、2011年以及2013年报告,通过对2002~2012年版权产业在上述三个维度的经济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对这一时期美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脉络等作一必要的勾勒。

1.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及其年增长率

现依据上述报告,将这一时期版权产业增加值及其在美国GDP中所占比例情况汇总成表1。[1]

从表1可知,2002年核心版权产业对美国经济的增加值达到6262亿美元,即美国经济的5.98%;2012年增至10156亿美元,即美国经济的6.48%。10年间,版权产业增加值上升了62.18%,占美国GDP的比重也由5.98%上升到6.48%。2002年,全体版权产业带来的增加值是12540亿美元,即美国经济的11.97%;2012增至17652亿美元,即美国经济的11.25%。10年间,全体版权产业增加值上升了40.77%。此外,不难发现,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在2002~2012年间在GDP总量中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6.36%以上,全体版权产业则在11.07%以上。同时,在2007~2008年美国GDP增产率为零的情况下,核心版权产业和全体版权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依然分别达到3.05%和2.39%。在2008~2009两年经济不景气的时期,版权产业的表现要好于其他的产业。2007~2010年全体版权产业平均增长率为1.47%,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平均增长率为1.1%,而同期整个美国的经济增长率仅为0.05%。

2.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的就业及薪酬状况

版权产业为美国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业者的年薪普遍高于其他行业,就业方面的趋势为版权产业的积极影响提供了佐证。现将2002~2012年版权产业的就业情况以及就业人员年薪状况分别汇总成表2[2]和表3。[3]

从表2可知,在2002~2012年间,美国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有所下滑,但核心版权产业的每年从业人数始终保持在500万以上,全体版权产业从业人数始终保持在1000万以上。核心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占全美就业人数的比例始终保持在4%左右,全体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8%以上。

从表3可知,在2002~2012年间,美国版权产业从业人员的薪酬也显著高于全美薪酬平均水平。核心版权产业从业者的年薪从2002年的62086美元逐渐递增至2012年的85643.90美元;全体版权从业者的年薪从2002年的56003美元逐渐递增至2012年的75925.90美元。总之,在2002~2012年间,核心版权产业从业者的年薪基本上是同期美国劳动者年薪的1.3倍以上,全体版权产业从业者的年薪始终是同期美国劳动者年薪的1.16倍以上。

3. 2002~2012年版权产业对美国对外贸易的贡献

从版权产业系列报告可知,美国核心版权产业音像制品的对外贸易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4年最高时的88.3亿美元递降到2012年的63.9亿美元。这类产品外贸收入下降与传统音像制品的日渐没落有关。电影电视节目类产品对外贸易收入从2002年的170亿美元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247.8亿美元。计算机软件对外贸易收入除2009年稍有下降外,从2002年的599.7亿美元逐年增至2012年的1064亿美元,是收入额最高的产品种类。图书、报刊类产品对外贸易收入最低为2002年的38.2亿美元,最高为2008年的61.4亿美元,2009年以来逐年下降,2012年降至44.2亿美元。自2001~2007 年,四种版权产品的对外收入额连续居首,超过了化工产品、医药制品、汽车及零部件、飞机及零部件、农产品、食品及禽畜。虽然这四种版权产品对外贸易收入有升有降,但总体收入自2002年的892.6亿美元逐年增至2012年的142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75%。1991~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海外销售及出口的年增长率处于不稳定状态,波动幅度较大。如2011年年增长率为5.3%,2012年则降至0.8%。自2003年以来,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反映了国际市场文化产业竞争日趋加剧。

表1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及其在GDP中的比重增加值计量单位为10亿美元

表2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就业情况(单位:千人)

二、美国版权产业10年间变迁原因分析

美国版权产业已成为美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2002~2012年间,版权产业在美国GDP总量中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6.36%以上,全体版权产业则在11.07%以上。在就业方面,全体版权产业每年提供就业岗位1000万个以上,从业者的年薪始终是同期美国劳动者年薪的1.16倍以上。在海外销售和出口方面,美国版权产业亦表现不俗,虽然图书报刊类和音像制品类文化产品出口呈下降趋势,但计算机软件类、电影电视节目类文化产品出口上升极为迅速。总体而言,上述四种版权产品整体收入自2002年的892.6亿美元逐年增至2012年的142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75%。可见,对GDP的贡献、就业、海外销售和出口收入等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优异表现使得版权产业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版权产业以其巨大的体量和强大的活力持续推动美国经济增长,在美国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

在2002~2012年间,版权产业在美国国民经济和世界文化产业格局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构建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

严密而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美国《联邦宪法》《联邦税法》《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等为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团体开展文化艺术创造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专门性的新闻法、版权法、图书馆法、保护志愿人员等文化法规的出台大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规范文化市场方面,通过《统一商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等联邦和各州的商业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在营造文化环境方面,通过《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隐私权法》《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等法规使未成年人免遭不健康网络文化影响以及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表3 2002~2012年美国版权产业就业人员年薪状况(单位:美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极为完备。早在1790年,美国就颁布了《版权法》。此后,《版权法》历经近50次的修改以适应时代的需求。鉴于米老鼠等卡通形象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美国国会曾多次修改版权法以延长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03年1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再次裁决将著作权保护期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了20年,进一步保障了迪士尼、好莱坞等集团的利益。在数字版权方面,美国政府陆续通过了系列有关保护性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电子盗版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赔偿法》以及《家庭娱乐和版权法》。

美国不仅注重国内的法律体系建设,而且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保障美国版权产业在世界范围的利益。如美国通过《关税法》打击侵犯版权的进口产品,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来保护本国文化产品在海外的版权利益。1998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以求为版权提供双边保护,并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美国不遗余力地推进国际贸易中的版权保护体系建设,以求保证美国文化产业的版权利益。

2.重视文化产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创新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对于这一问题,美国主要有以下措施。

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美国非常重视文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并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如今,文化产业发展在美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专门学科。截至目前,美国国内开设文化产业相关课程、专业的大学已超过50所,[5]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文化管理人才。丰富的人才是美国能够在文化产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原因。以新兴的电子游戏产业为例,美国纽约伦斯勒理工学院近年开设了一系列游戏、动画等专业的课程,华盛顿大学开始提供游戏设计的专业认证,费尼克斯艺术学院正在颁发游戏艺术设计的本科学历,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大学甚至开设了电脑图形技术的硕士研究生课程。[6]

吸引和引进国际创新人才。除了大力培养国内文化创新人才,美国还千方百计将全世界的优秀的人才吸引并汇集到本土各行各业之中。美国充分利用其强大的综合国力,在高等教育体系、移民政策、版权保护体系等方面向全世界的优秀人才提供便利,如美国《移民法》就明确规定具有特殊才能专长、良好的科技商业才能、享有杰出研究成果等类型的优秀人才都是美国吸纳移民的首选对象。二战后,美国从世界各地网罗了大量顶尖的科技及文化人才,给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使得之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文化产业始终走在国际社会前列。例如好莱坞就引入了很多世界各国的知名演员、导演和制片人。

3.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推行多元化的融资模式

表面上,美国政府对文化管理遵循“无为而治”(non-activity)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放任文化产业的发展。美国至今尚未设立专门负责文化管理的文化部,各级地方政府也未设立对口的分支机构。国家对文化管理主要通过联邦艺术暨人文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国家博物馆学会等代理机构来实现。但是,美国政府对文化产业依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不仅支持那些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维护民族传统文化遗产需要的文化事业,而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美国一方面积极培育国内文化消费市场和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对文化产业予以支持和鼓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文化产业又瞄准了广阔的海外市场。1980年,美国电影业收入的70%来自国内票房,开拓海外市场后,美国海外票房年增长率为6%~7%,2011年美国国内票房只占总收入的 35%。[7]美国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中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动的趋势,发挥美国政治影响力和经济优势,牢牢占据向全球输出其文化产品的主导地位。

目前,美国政府直接扶持、鼓励多方融资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已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融资体制。据统计,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对文化艺术行业的支持约为11亿美元,而州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赞助有50亿美元以上。[8]美国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鼓励各州、各企业以及社会对文化艺术进行支持。虽然在美国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资金来源中,公共部门提供的资金占10%,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仅占2%,但是政府的赞助往往会提升艺术家或文化团体在民间资助方眼中的地位。据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EA)估计,政府赞助的每1美元可帮助受益机构吸引7~8美元的民间赞助和收入。[9]美国各级政府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税务政策方面也给予各种形式的刺激和支持。美国联邦政府推出了减免捐赠人财产税、销售税等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刺激企业和个人捐资文化艺术事业。美国许多州政府则出台一揽子相关的经济刺激与税收减免方案。仅 2009年全美就有约40个州推出对影视业5%~30%不等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对文化产业所施行的财税调节政策效果非常明显。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测算,2005~2010 年期间,美国州一级与市一级对影视业的税收返还总额达到 6.9 亿美元,而同时期业界产生27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美国各级政府的财税政策不仅促进了各级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还刺激了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的资助。[10]

4.推进科技与文化的融合

科学技术与文化产品的不断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美国无疑是这一趋势的引领者。二者的融合不仅可以明显提高文化产品的生产效率和附加值,促进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而且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强劲的支持。如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在美国的主导下迅速发展,催生了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网络文化产业,数字化电影、网络视频、网络电话、移动网络等充分融合先进信息科技与文化创意的新式文化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型文化产品对美国乃至世界的文化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人们产生了新的文化消费需求。[11]如谷歌无时无刻不在创新,借助高新科技提供高效、快捷的文化服务,将网络文化产业的内容核心与用户的需求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满足人们对文化服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截至2015年4月,谷歌的市值约为3677亿美元,仅次于苹果,名列全美第二,成为全国网络文化企业的佼佼者。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财政保障标准与保障方式研究”(13ZD04)阶段性成果之一,此成果获得“九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1][2][3]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 Economy,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IIPA) (2004、2006、2011、2013)

[4] 孙栋.版权产业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版权,2013(4)

[5]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Employment and Earnings Online [EB/OL].2011-03, http://www.bls.gov/

[6] 李小兵.美国文化产业的四大特点[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1(1)

[7] 孟东方.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J].企业文明,2012(3)

[8] 陈秋福.美国的文化战略[N].学习时报,2012-01-09

[9] 王克岭.微观视角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10][11] 肖江文.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D].201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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