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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研究
——以梅州客家足球文化为例

2015-12-05张长城李建英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梅州足球体育

张长城,李建英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研究
——以梅州客家足球文化为例

张长城1,2,李建英1

采取文献资料法、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梅州客家足球文化发展的历程、社会结构、时代特征、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随着社会转型过程的加剧,梅州客家地区的人们生活水平、民间社会组织、文化传承模式和机制等变化,对梅州足球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梅州客家地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模式。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建构;客家文化;足球文化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态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应立足于社会环境,以“立体化”的社会建构[1]方式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并分析社会现象被建构出来的过程,而这种建构有助于确认自身作为社会现实的地位。”[2]社会建构主义这种思想是我们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础。

梅州是著名的“世界客都”,辖六县一市一区,绝大多数为“纯客住县”。客家人是中华汉民族八大民系中重要的一个支系。1873年,现代足球由国外传教士传入梅州,风雨百余年,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2013年11月,梅州——“足球之乡”,因其厚重的足球文化,被评为“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城市”。梅州地处粤东北,五岭山脉以南,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经济较落后。客家文化孕育下的梅州足球文化历经无数次嬗变,因处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更是受到多元文化和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其保护面临诸多困境。2009年梅州市出台了《振兴梅州足球十年规划》,梅州足球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本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梅州客家足球文化的社会发展历程

“文物由来第一流”的客家文化,历史久远厚重、名扬四海,具有鲜明的家国意识、包容创新、开拓进取、团结互助和勇于拼搏等特质。现代足球文化1863年发端于英国,自传入梅州后,历经百余年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客家足球文化。客家文化为体,足球文化为用,客家足球文化的实质是客家文化,足球文化则是客家文化的外在表现。以梅州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为背景,以梅州客家足球文化的发生、发展为主线,将梅州客家足球文化发展划分为清末民初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至今4个阶段。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教士开始大量涌入沿海地区。1873年,足球作为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被德(瑞)巴色会派的传教士传入梅州五华长布元坑村。1907年部分同盟会会员在梅县松口温仲和学堂内开设体育课,以柚子或棉纱绕成线团作足球,指导学生踢足球。

至民国时期,梅州足球除了在学校广为开展以来,民间社团组织的足球队也开始出现,各种足球比赛扩大了梅州足球的影响。开展足球活动具有代表性学校包括乐育中学(1914年就兴起近代足球运动),东山中学(1916年就组建了足球队),另外还有省立五中、广益中学等都相继成立足球队。足球活动在民间也广为开展,积极组队参加比赛,比如白土、松口的乡镇足球队,华侨子弟组成的南侨队以及岭东队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29年成立的梅县强民足球队。它是梅城一批青年店员在原来印刷图章工会足球队的基础上组建的。1934年强民足球队升格为强民体育会,制定章程,并选举了印尼归国华侨温集祥为会长,余勇谋、李玉桂为副会长以及理事若干的第一届理事会。社团组织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梅州足球的发展,也扩大了梅州足球的影响。“看戏要看梅兰芳,看球要看李惠堂”。梅州籍球员李惠堂代表旧中国多次参加远东运动会、国际邀请赛,还率领中国队两次参加奥运会, 1976年被评为“世界球王”。“世界球王”极大地提高了梅州足球的影响力,奠定了梅州足球在中国足球近现代历史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梅州城乡群众性足球运动得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蓬勃发展,[3]而梅县足球队也被原国家体委于1954年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全国性比赛。1956年梅县被授予“足球之乡”的荣誉称号。文化大革命期间,梅州足球处于发展的低潮。改革开放后,梅州成为全国重点开展足球运动的16个城市之一,全市的4个重点县(市、区)的每间学校都成立了足球队,传统项目学校都开设了足球班,业余体校设置了不同年龄层次的衔接梯队,构建了“一条龙”的业余训练体系,梅州足球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梅县强民体育会复会后,在1981至1983年间,每年举办“强民杯”公开组、中学生组和小学生组的足球比赛,并发起倡议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足球年”活动。自1990年开始还主办“钟声杯”足球赛、“幼儿杯”足球赛、“挂钩杯”足球赛等业余足球竞赛活动。然而,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足球职业化和市场不断发展,走向市场的梅州足球陷入发展困境。2009年梅州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振兴梅州足球十年规划》,被评为首批44个全国校园足球布点城市之一,先后成立了两支足球俱乐部。梅州足球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每一项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都与现实经历中的某种经验性事物相联系。”[4]梅州足球文化是集宗亲关系、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为一体的客家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一定的组织是客家“宗亲、家国思想”的重要体现。比如,遍布世界各地的客商会馆就是典型案例。据光绪二年(1876)建筑生成嘉属会馆碑记(此碑抗日战争时期毁于战火)称,“凡是都会之区,嘉属人士,足迹所到者,莫不有会馆。”嘉属人士即梅州人士。会馆规模大小不一,但是组织结构则大同小异。会馆内部设有“堂”“纲”“福”等下属机构,领导人一般民主推荐有“首事”“董事”“客长”“总理”“主席”等。会馆主要发挥着“联乡谊,敦乡情、祭祀、行慈善”等功能,俨然成为一个机制完备的社会团体。[5]犹如成立会馆一样,客家人也成立了自己的足球体育组织。比如,民国时期以乐育中学学生为主组成的“育强”体育会,以社会青年为主组成的“梅风”体育会、由归侨学生和农民为主组成的“南侨”足球队等,组织较为健全,而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1929年成立的强民体育会,不但有自己的章程,还设置了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强民体育会成立之初就以“体育救国”为己任,强身、强民和志雪“东亚病夫”之耻。[6]

2 梅州客家足球文化的社会结构分析

梅州是著名的“华侨之乡”。华侨反哺桑梓,大力资助成为梅州的典型地方特色,姑且称为华侨反哺经济。人多地少、民不聊生,也迫使人们从事非农生产,造就了一批有闲暇时间的工人、店员、商人等。这一时期的梅州经济特点是,极度低下的农业经济、富有特色的华侨经济和有一定程度发展的非农经济等多种经济并存。不满现实、渴求改变,敢于尝试成为人们普遍的心理诉求。梅州籍华侨爱好踢球,回国时把足球作为手信(礼物)传入故乡。[7]逢年过节都会举行足球比赛,而足球赛事活动则成为宗亲联谊的又一平台和纽带。民国抗战时期,梅州人自发地组织足球义赛,宣传抗日,为抗日募捐。1942年李惠堂断然拒绝了汪伪国民政府担任体育要职的要求。这一时期客家文化中的“家国”思想就是利用足球以达抵御外辱,保家卫国的爱国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诉求日益得到重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成为国家的基本方针策略。梅州足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得了迅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的文化表现形式。历经十年浩劫的梅州足球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梅州足球也逐步开始市场化和职业化。2009年梅州市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振兴梅州足球十年规划》,旨在擦亮“足球之乡”这块金字招牌,促进梅州社会经济发展。梅州也是著名的生态旅游城市,梅州足球已经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梅州足球不但用来满足人们的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求,而且逐步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地方文化品牌。

历史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8]坚持唯物史观,运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模式,能够较为清晰地认识梅州客家足球历史演变的内在规律。清末民初,国家内忧外患,被迫实行门户开放政策。门户开放使得传教士可以在中国沿海甚至内地传教,客观上促进了西学东渐。此时,梅州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经济凋敝,人多地少,民不聊生。足球——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就顺其自然地被传入梅州,而为“包容、创新”的客家人所接受。而姑且称为“华侨反哺经济”则进一步推动了足球在梅州的发展。足球——这一“进攻——受挫——再进攻”,并高度要求团结协作的运动项目成为艰苦创业、奋进拼搏,家国情深的客家人加深宗亲联系的又一平台。非农经济水平虽然较低,但也造就了一批有闲暇时间的阶层,经常参加或参与足球运动就有了时间保证。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参与或参加足球运动是“包容、家国、创新、奋进拼搏”的客家传统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客家人宗亲观念和生存需求的内在诉求。民国时期,抵御外辱,追求民族解放成为国人的历史使命。人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救亡图存的爱国活动中,包括越来越多的爱国华侨,满怀爱国热情、捐资、捐物支持桑梓发展,支持各种救亡图存的爱国运动。体育救国既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又是保家卫国的“家国”思想的外在表现,也是强国、强民的内在诉求。新中国成立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梅州足球是群众文化生活内在需求的外在反映,而一系列的国家体育和文化政策引导和规范着梅州足球的发展,并成为梅州足球发展的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后,在生态工业经济生产基础上,群众经济文化生活的内在需求,国家的体育政策和区域经济文化发展政策构成梅州足球发展的上层建筑。可见,梅州足球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必须创新梅州足球保护与传承的模式。

3 梅州客家居住区的社会转型与足球发展的时代特征

3.1 生活水平的提升——梅州足球由宗亲联谊向休闲娱乐转变

“宗亲互助、乡贤帮扶”既是客家传统美德,又是人们生存的客观要求。节庆假日等的宗亲家族活动成为宗亲联谊的重要形成和平台。在群众中普及与推广的梅州成为宗亲联谊的重要内容和平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生计方式发生根本改变,打工、经商成为人们生计的主要方式,生活水平普遍提升。参加或参与足球活动,既是宗亲联谊的传统,更是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

然而,梅州群众性足球活动萎缩,群众性足球组织和参与人数都较少,足球活动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一些传统赛事,比如“市长杯”足球比赛等。梅州足球文化保护的群众性基础需进一步夯实。

3.2 民间社会组织变化——梅州足球由传统的民间组织向现代俱乐部转变

梅州较早的体育组织,与客家人有成立组织的历史传统有关,比如,客商会馆、孙中山的同盟会、洪秀全的拜上帝会等。另外,足球是集体项目,要求队员在场上场下都要协调一致,组织性纪律性较强,成立组织也是足球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梅州的体育组织多是一些足球爱好者自发成立,组织机构较为健全,有章程、会长、副会长以及理事,队员若干等。在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也成立诸多分会。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有队员凑钱,华侨乡贤捐资以及比赛奖金等,其中华侨乡贤资助成为梅州足球发展的区域显性特征。组织活动主要包括日常训练、各种比赛、节庆联谊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比如抗日时期的义赛等。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实行《振兴足球十年规划》(2009)以来,梅州足球获得新的发展,先后成立了2支参加全国足球乙级联赛的俱乐部,并与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合作,培养足球后备人才。俱乐部的运作模式标志着梅州足球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3 文化传承模式转变——梅州足球文化由单一传承向多元传承转变

文化传承具有时间上的经常性、空间上的广泛性和接受方式的多样性等特点。一般说来,梅州足球由西方传教士传入。梅州有169万多华侨,尤其以东南亚华侨最多。东南亚华侨以“手信”的方式也把足球带入了故乡。日常足球传习一般没有职业化的传授技能的老师,多是技能较高的老球员向一般球员传授技能或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然后分组习练。一块空地、一片操场就可以踢球,场地也多不固定。有的利用晨练时间踢球,有的利用下午下班以后踢球,有的利用节假日时间踢球,习练时间灵活机动。即便是一些体育组织也采取这种日常习练方式,主要是在参加比赛或节庆活动等才短期集训。这种传承活动目的在于自娱自乐,满足自身的内心诉求。同时,这种传承活动也是宗亲联谊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平台,一般局外人很难融入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梅州足球文化是单一传承。

解放后,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社会背景下,学校足球、群众足球和竞技足球得到快速发展,也向国家输送了大批足球人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足球职业化、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球员转会、外聘教练等已经成为常态,振兴足球十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校园足球”的大力推广和普及。梅州构建了多元的足球文化传承模式。

但是,足球职业化和市场化严重地冲击着梅州足球,目前在国家队,甚至中超俱乐部很少觅到梅州籍球员。梅州足球处于发展的历史低谷,足球人才出现断层。

3.4 文化传承机制转变——民间组织自发向政府主导转变

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角度看,梅州足球文化的传承由新中国成立前的民间组织自发传承,向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主导传承转变。比如,为擦亮“足球之乡”这块金子招牌,梅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振兴足球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振兴足球十年规划”,其成员包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等26个下属机构。梅州市专门成立校园足球办公室,明确基层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观积极性,校园足球的社会运行机制运行良好、稳定。

梅州足球被《中国体育报》、《北京青年报》、腾讯网、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社会效益得到充分体现。这一方面彰显了梅州发展足球的地方特色,但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梅州群众足球活动开展的被动性,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以及梅州足球的经济效益不足。

4 梅州客家足球文化保护的社会建构模式探索

本文仅针对乡村群众性足球活动的情况,探索梅州足球文化保护的模式——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

4.1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的必然选择

首先,足球发达国家的“埃克塞特”[9]现象表明,夯实群众性足球运动的基础是成为高水平足球国家的前提,也是足球文化保护的基础。埃克塞特是一支来自英格兰边陲小镇德文郡的业余球队,因当地足球非常普及,整体水平较高,客场战平“红魔”曼联队而赢得人们的尊敬。为促进业余足球的发展,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的组织机构中也专门设置了业余委员会。设置专门的管理组织或组织机构是群众性足球发展的国际趋势,是我国足球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足球文化保护的必然选择。因此,梅州客家足球文化保护的基础是群众性足球活动的普及和开展,而且是有专门组织机构管理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特别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乡村更是如此。

其次,党一直高度重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党的十六大要求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10],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构建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些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构建的政策基础和环境保障。

最后,宗亲文化是最典型的客家文化,而客家宗亲文化重视村民自治,重视行会作用和会馆功能。[12]因此,客家文化为实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足球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4.2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建构模式的社会组织建设——乡村足球俱乐部

积极构建乡村俱乐部,确保村民能够享受民主权利,积极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长期以来,基层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大力普及足球运动,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村民的积极性并没有真正调动起来,乡村足球活动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乡村足球俱乐部自己制定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能够自觉积极地组织足球文化活动和文化宣传,自觉进行财务管理,并向村民大会汇报。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的运行机制就是从群众智慧中吸取营养,扩大足球群众基础,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就要求开展足球活动不但要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而且能够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激发村民参与足球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扩大足球活动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加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软件和硬件建设,改善足球活动的物质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3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模式的乡村足球产品开发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开发有机结合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需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梅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足球产品开发的重点有3个方面,第一,在梅州大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经济的战略背景下,大力开发以足球为主导的体育旅游产品。将足球表演、休闲、娱乐与梅州有机蔬菜采摘、种植、自驾游、温泉、农家乐等结合起来,吸引外界周边游客参加、观赏足球文化活动,放松身心,休闲娱乐。第二,大力开发足球文化纪念品,擦亮足球之乡金子招牌。客家地区山川秀丽、人文荟萃,客家文化底蕴深厚,地方特色鲜明。足球产品的开发可以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以增加足球产品开发的附加值。第三,传统足球赛事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体育传统赛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的强力支持,夯实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基础,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从而为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提供重要动力源泉。

[1] 白晋湘.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研究——以湘西大兴寨苗族抢狮习俗为例[J].体育科学,2012,32(8):16-24.

[2]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五版)[M].李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2-123.

[3] 叶小华,谭元亨,管雅.客都梅州[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184.

[4] 维克多·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M].黄剑波,柳博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2006:43.

[5] 温宪元,邓开倾,丘杉.广东客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52-254.

[6] 温集祥.强民救国兴邦——记梅县强民足球队的成长[J].今日中国(中文版),1981(9)::54-55.

[7] 李存章.海外赤子与足球之乡梅县[J].体育文史,1989(6):50 -51.

[8] 湖北省委党校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90-91.

[9] 中国足球协会2003年会员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中国足球事业2003-2012发展规划[Z].2003:16.

[10] 编写组.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问答[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6:186-187.

[1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41.

[12] 钟雄浩.客家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N].梅州日报,2011-11 -15.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rotection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 Case Study of Meizhou Hakka Football

ZHANG Changcheng1,2,LIJianying2

Using themethods of in-depth interview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so on,the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social structure,era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Hakka football culture of Meizhou.The results show thatwith the intensification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rocess,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ultural heritagemodel,cultural heritage system in Meizhou have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Meizhou football culture.On this basi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mode of villagers'autonomy as the core of the protection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Meizhou.

protection of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ocial construction;Hakka culture; football culture

G80-051

A

1001-9154(2015)01-0099-05

G80-051

A

1001-9154(2015)01-0099-05

10.15942/j.jcsu.2015.01.017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客家文化研究基地(重点课题)(13KY2D04);嘉应学院校级课题(2012KJA14)。

张长城,山西大学在站博士后,嘉应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文化软实力,E-mail:zhyj1268@163.com。

1.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山西太原030006;2.嘉应学院体育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1.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Shanxi030006;2.Jiaying University,Meizhou Guangdong 514015

20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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