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从业者:武术发展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2015-12-05唐芒果蔡仲林
唐芒果,蔡仲林
武术从业者:武术发展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唐芒果1,蔡仲林2
武术从业者是武术的创造者与实践者,也是武术文化的使者与言者,武术从业者的生存问题就是武术的生存问题。采用文献资料与逻辑分析等方法,围绕武术从业者这一概念,以武术从业者群体的历史存在与现实发生为研究基点,提出武术从业者是武术发展研究的一个新视角。首先,对武术从业者的概念进行界定与分类;其次,从古代、近代和当代三个历史时期,对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进行初步考察;最后,在武术从业者生存的视角下反思武术发展研究现状,明确武术从业者这一研究主题的当代价值。
武术;武术从业者;体育行业;武术发展;职业
自古以来,武术从业者就是一个非主流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以其特有的生存方式与社会活动创造、发展并传承了精妙绝伦与雄浑厚重的中国武术。他们不仅是武术的创造者和实践者,还是武术文化的使者与言者。在武术从业者群体的变迁中能够映照出社会的变革,进而从中能够探寻武术的发展与演变。自古以来,不同历史时期“靠武术吃饭”的从业者及其群体特征各不相同,他们的生存与发展轨迹记忆着武术史上一幕幕具有传奇色彩的历史片段,诠释着武术的兴衰沉浮。因此,研究武术从业者与研究武术是观照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把武术从业者作为一个研究概念和切入点,对过去、现在和将来“武术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研究,无疑是一种新的研究方向。研究不同时期武术从业者社会活动的不同特点,有助于探究不同时期武术发展的社会动因和社会价值取向,有利于客观审视当代武术发展的现实境遇,为当代武术发展研究寻求新路。
1 武术从业者的概念界定
1.1 武术与武术从业者
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社会分工,武术从业者古已有之。《管子》中记载着“四民分业定居论”思想,管仲首次提出分工劳作的观点——把齐国所有的从业者分为士、农、工、商4种群体和类别[1]。其中“士”的群体和类别中包括“文士”和“武士”。另外,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对哲学王、武士、生产者等分工群体提出要求——即“智慧”、“勇敢”和“节制”等思想,并认为,国家主要是由“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一类人群”与“不从事生产的一类人群”组成[2]。“工农业生产者和商人等”属于从事生产与商业活动的一类从业者群体;“武士、教师和医师等”属于不从事生产的一类从业者群体。因为社会上存在着个人的多样性需要与片面性才能等特点,社会分工成为必然,不同从业者群体应运而生。因此说,把武术技能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的武术从业者古已有之。在武术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武术发展处于不同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中,依靠武术营生的从业者及其群体从草根到军队、从宫廷到民间、从社会到学校和从行业到官方,可谓分布广泛。“靠武术吃饭的人”遍布各行各业,武术自古以来就与武术从业者关系紧密,武术的发展与武术从业者群体的变迁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2 武术从业者的概念
目前就武术从业者的概念界定仅出现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上,其它文献中尚未出现。“武术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武术技能传授的武术学校武术教师、武术教练员、武术指导员以及武术裁判员等武术专业技术人员。”[3]该概念的界定存在着过于具体化与不易全面把握等问题,故本文对武术从业者进行重新界说。
本文以从业者、体育行业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从业者3个概念的分析为界定前提,采用广义性和狭义性的界定方法,对武术从业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其一,从业者也称从业人员,从业者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某种行业的人员[4];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5]。其二,体育行业“是指在经济产业体系划分和产业分类划分的基础上,为人们提供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行业。体育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的16大标准门类中属于第12大标准门类。”[6]其三,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是指“以体育行业的专业分工和体育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体育专业技术和体育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根据体育行业内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结合体育技术发展和体育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的区别于其它行业的职业。”[6]很显然,体育行业特有职业从业者就是指从事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者。例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是指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中,从事武术这一特有工种的从业者。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两种类型,本文所提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武术从业者与其他从业者的区别之处在于其职业或者行业的不同,具体讲就是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或就业身份不同。由此,对武术从业者的概念界定应紧扣职业或行业这一关键词,同时,考虑到武术从业者概念适用范围的大小,本文对武术从业者的概念采用狭义与广义的界定方法进行界定。武术从业者的概念界定如下:(狭义)武术从业者是指在体育行业范畴内,把武术作为核心技能与知识的从业者。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和武术运动员等;(广义)武术从业者是指在不同行业范畴内,把武术作为重要技能与知识的从业者。如武术教师和影视武打演员等。
2 武术从业者的分类
目前从业者的分类大都以职业分类为前提条件。我国官方权威的职业分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科学规范划分和归类为基准,其中以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4个层次划分,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大类划分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作为主要依据;中类划分是以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等方面的同一性进行划分的;小类一般指工作范围,以工作环境、条件和技术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划分和归类;细类是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职业。一个职业包括一组性质相同、并具有通用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工作。其职业的划分常采用工作分析法,即可按照工作的复杂程度、职责大小、专业性要求、工作任务和内容、服务类别、服务对象等划分依据,同时参照行业、学科、职位、职称等分类体系划分职业。有专家学者对体育职业进行分类,以体育的内涵为分类的理论基础,把体育职业分为“体育核心职业”、“体育紧密相关职业”和“体育外围相关职业”。[6]不难看出,职业的分类方法及其划分依据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尺度,而是在大的原则框架下,以不同方面的同一性为依据,运用工作分析与工作研究的方法进行分类的。
本文在借鉴上述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武术从业者进行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分类:
(1)按照时间(或时期)对武术从业者进行分类,可分为:古代武术从业者、近代武术从业者、当代武术从业者和未来武术从业者。
(2)按照行业划分对武术从业者进行分类,可分为:体育行业内的武术从业者、艺术行业内的武术从业者、教育行业内的武术从业者、军警行业内的武术从业者等。
(3)按照职业角色、职业环境和职业岗位等特点对武术从业者进行分类,可分为:竞赛与竞技类武术从业者、健身与娱乐类武术从业者、训练与教学类武术从业者、赛事与活动类武术从业者、影视与戏剧类武术从业者等。
(4)按照职业技能、职业知识和职业定位等特点,运用工作分析法,对武术从业者进行综合分类,从武术在其职业活动中的角色大小、技能地位、职责轻重、疏密程度、专业要求等,以及该从业者的行业归属等维度进行分析,可分为:核心类武术从业者(如专业散打或套路运动员)、交叉类武术从业者(如武术教师)、外围类武术从业者(如京剧武生)等。
(5)按照官方与非官方从业者管理的层次划分,可分为政府管理类武术从业者、行业自治类武术从业者、民间自发类武术从业者等。
以上对武术从业者的分类是基于社会需求的外部特征与个体发展的内在特征进行的,因此,对不同历史时期武术从业者的分类其实是一种动态的认识过程,可能存在着共存、重叠和交叉的现象。所以,对武术从业者的分类应着眼于历史、现状与未来,既要认识其静态结构,又要认识其动态过程。例如,以从业者管理的层次作为划分依据,可以把古代武术从业者划分为“政府、行业和民间”3个层次,其中的“行业”是一种带有非政府、自主管理和社会组织属性的划分结果。而当代武术从业者主要集中于体育行业范畴中的“行业”是一种带有产业属性的划分结果,前者与后者的指向性有所不同。
本文对武术从业者的首次分类是一种摸索和尝试,值得商榷之处可能存在,旨在提供一种分析框架。之所以对武术从业者进行各种各样的分类,其实质就是在不同视角下掌握与了解武术从业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分布图”。
3 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历史考察
3.1 对古代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考察
古代武术从业者的分布范围较广,在时间上与类型上很难全面厘清。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围绕着武术从业者这一主题,从政府、行业和民间3个层次上进行划分,把不同的古代武术从业者划归到相对应的层次。
(1)在古代武术从业者群体中,隶属于政府管理层次的武术从业者类别,均有相似的社会活动特点与要求,每一类从业者群体有相似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且均与武术紧密相关。政府管理类武术从业者包括:捕快、射师(射礼或射事的专职官吏)、兵器工匠、职业军人(世兵制、府兵制、募兵制等兵制下的职业军人或冷兵时期的将士)、武举人、教头、军事家(兼武术家和理论家)等。
古代“捕快”属于衙役,有一些民间拳师到衙门充当捕快[7]。早在2 000多年前的亭长、亭吏、亭尉、亭卒等可视为中国早期的古代警察,负责捉拿盗贼和治安防卫等工作,部分岗位工作与捕快相似。在相关武术史等文献中出现过捕快与武术相关的少量文字记载,周代的捕快均要求掌握一定的捕人之术,即手搏技艺。“射师”是一古老的职业。射箭是古代职业军人一项非常重要的职业技能,在古代军队中射箭的生产、制作、使用、训练和传习等环节均有相对完备的职业规范与要求。我国古代“射师”是射艺乃至武艺的实践总结者和传播者。此外,古代还有负责“射事”和“射礼”等活动的专职官吏。古代“职业军人”研究关涉到世兵制、府兵制、募兵制等兵制情况。世兵制是一种基本的兵役制度,世兵制主要表现为贵族世兵制、军户世兵制和部族世兵制3种形式,春秋时贵族世兵制的武士属于略高于平民的贵族,且世代当兵。世兵制的内容有兵民分立、身份世袭、同类婚配、等级占有和家庭责任等全面而严格的制度要求,包括古代士兵的婚姻都有相应的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其地位低下和卑贱;“武举人”对武术的传播和军事体育教育的促进等方面有积极影响。[8-13]
(2)在古代武术从业者群体中,属于行业自治类的武术从业者均有各自的组织特点与行业规矩,带有一定的自律特点。行业自治类武术从业者包括:职业武术艺人(宫廷或军队的角抵、相扑、摔跤等专业表演艺人)、镖局镖师等。
古代“角抵艺人”中还曾出现过女子从业者,《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了元朝时期的一位技艺超群的摔跤女将,名字叫艾吉阿姆。角抵戏奠定了古代杂技的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杂技艺术不仅是民间艺人的谋生手段,而且发展成为一种民族传统文化。古代戏剧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秦汉以来的“巫觋、优孟、百戏、角抵戏、代面、踏摇娘和参军戏”等表演伎艺和戏剧表演,形成了元杂剧,并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这说明角抵艺人与戏曲艺人等职业活动或技能有可能是相通的的。“镖师”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决定了镖师要具备“过硬的真功夫”和“高尚的武德”;镖师常常白天练武,晚上坐夜,镖师靠“武”吃饭,镖行从业者都是为了养家糊口;镖师除武功精湛以外,还严格遵循着江湖规矩走镖。[14-18]
(3)在古代武术从业者群体中,属于民间自发类的武术从业者带有个体性特点。他们散落于民间,带有市井与草根气息,甚至带有浓厚的江湖色彩。民间自发类武术从业者包括:古代侠士(刺客、侠客、武侠等)、民间武术艺人(勾栏瓦舍、庙会露台等武术专职表演艺人)、民间拳师(开馆授徒的武术教头、教师等)。从敦煌壁画和雕塑中可以看出,有江湖艺人在跳一种雄壮威武的剑舞,并有弹唱配合。另外,在江湖艺人群体的社会活动中,中国摔跤融合了其它游艺内容,成为独立的娱乐活动;武侠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部分特殊人群。[19-21]可以看出,古代政府管理类的武术从业者群体规模较大,行业自治类和民间自发类的武术从业者规模次之。
3.2 对近代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考察
近代武术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突出的武术文化现象。近代武术发展伴随着西方文化的进入,出现了中西结合的产物,即中华新武术和萌芽状态的竞技武术。民间武术社团在社会上声名鹊起,国术馆系统在全国各地区纷纷建立。[9]根据近代武术的发展特点,在对其群体社会活动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推知近代武术从业者主要包括: (1)学校体育教师(学校教育系统内的体育教师或武术教师);(2)国术馆教员(国术馆系统内的武术教员、教习、教头、馆长、武术家等);(3)武术社团教师(如精武会体育会、北京体育研究社等武术教师);(4)保镖(或镖师);(5)民间武术艺人(天桥艺人、善扑营散落于民间的摔跤艺人等)。
近代“武术教师”群体可细分为“学校武术教师”、“国术馆教员”、“武术社团教师”等。二十世纪初,西方体操传入我国,成为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武术跻身学校体育教学行列。体操课程的普遍设置是体育师资教育形成的重要动因。在1915年教育部提出“各学校应添中国旧有武技”的背景下,民间和官方出现了精武体育会和中央国术馆这两大专门武术教育机构。近代学校武术的发展主要源于政治原因、体育社团和社会精英的提倡、锻炼身体的需要等。中央国术馆曾为继承、发展中国武术和传播武术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中国近代体育史上宝贵的一页。中央国术馆教员来源广泛,其人才规格不拘泥于统一;国术馆建立了一套成熟的保障教师权利的师资管理制度;国术教员对近代武术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2-26]
以霍元甲为代表的精武体育会武术教员无论是在人数规模上,还是在区域分布上,在近代史上都有较大影响。1923年4月22日,在上海举行由上海“武术进德会”“精武体商会”“中华武术会”“上海公共体育场”和北京的“北京体育研究社”等地区武术社团参加的全国性的武术大会,其中不乏武术教员参加。许禹生先生于1912年创办了北京体育研究社,其武术教员除祖师(吴鉴泉)外,还有杨少侯、杨澄甫、纪子修等人。[27-28]
近代“靠武术吃饭的民间艺人”是一个特殊职业群体。清末民初时的天桥街头艺人学艺,多是生活所迫,他们往往是被原来所属社会、阶层和群体抛弃的人,很少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天桥艺人中“朱氏三杰”以其炉火纯青的武功和气功绝技享誉全国,其师傅是武术名家孙占奎,在全国享有盛名。孙占奎在清朝末年间做过广生镖局的镖师,也做过山东统领马良手下的武术教官。“天桥的把式”中都有自己的绝活,如玩飞叉、钢鞭、石琐、石担、剑枪、对打和摔跤等。解放前,天桥艺人的摔跤把式较多,到天桥看摔跤就去宝三跤场。[29-33]
3.3 对当代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考察
当代武术从业者主要以体育行业范畴为主,其它行业范畴为辅。下面以“核心类武术从业者”、“交叉类武术从业者”和“外围类武术从业者”的分析框架来讨论当代的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
“核心类武术从业者”主要包括专业武术运动员(散打或套路)、武术教练员、武术馆(校)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或散打)等。当代武术的体育化转型为武术生存提供了契机[34];退役武术运动员的“职业培训是提升退役专业运动员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健全的就业体制是保障。”;有些武术教练员在海外经过打拼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如北京队上世纪70年代第一批武术运动员的李连杰、李霞、王群和王建军等国家级优秀运动员。目前,武术馆(校)的教职员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不理想; (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化程度和职业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不利于武术的推广与传播。[35-38]
“交叉类武术从业者”主要包括武术教师、影视武打演员、武警与特警(部分工种)、健身教练(部分岗位)等。高校武术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还有待于提高,建立武术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教育机制等是其专业化发展的有效策略;北京市抽样调查显示,目前高校武术教师群体充满活力和热情,但存在数量、规模、学历、科研等问题。特技武打演员的职业生活其实很危险,也很辛苦;被誉为“中国最佳动作设计第一人”的武打电影人洪金宝经历了学武、练武、演武和导武的职业生涯。以李小龙、成龙、李连杰为例,不同历史时期武打影星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出的文化特征不同,对职业技能和职业要求不同,即“真实的打”、“喜剧的打”和“审美的打”。[39-43]
“外围类武术从业者”主要包括戏剧武生与武旦、杂技与舞蹈演员(部分岗位)、武术类赛事经纪人等。戏剧武生与武旦均把武术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职业技能。“武生的出现,是京剧成熟的重要标志,而武生武打艺术又直接来源于武术”。武术与戏剧有不解之缘,“一个决胜在赛场,一个演艺在舞台;一个强身健体讲实战,一个努力塑造舞台艺术形象。”由此,“百年来的古装武戏也少不了刀枪剑戟锤棍叉斧”。此外,武术赛事经纪人的教育培养呼之欲出。[44-47]
4 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研究的当代价值
4.1 学科发展
武术从业者研究涉及到劳动经济学、劳动社会学、职业社会学、职业伦理学、职业教育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武术从业者概念的提出,为下一步武术发展的研究预设了分析框架与研究主题,为武术发展研究描绘了一个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理论贡献的研究愿景。武术从业者概念的界说和分类描述,充实了武术学科发展内容。武术从业者的历史考察是从古代、近代和当代不同时期对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变迁作一初步梳理,管窥到“靠武术吃饭的人”的武术从业者群体存在的历史真实,在职业生存的视域下研究社会变迁对武术发展的影响,能进一步丰富武术学科发展的理论成果。从社会经济、国家意志、职业教育和文化变迁等维度对武术从业者进行研究,探寻武术从业者群体变迁的动因,透析武术价值功能演变的影响因素,解读“武术人”的社会生态环境变化与要求。武术从业者的历史存在为当代武术职业教育的回归与学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从学术梳理的层面上讲,武术从业者研究中孕育着“武术职业教育”分支学科建立的理论构想,能够进一步丰富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理论成果,为武术学科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4.2 实践诉求
围绕武术从业者这一概念的实践应用与现实诉求,研究不同时期武术从业者的职业形态、职业环境、职业技能、职业活动、职业要求和职业地位的演变历程,寻找武术从业者社会活动中最基本的要素与社会动因,探析武术从业者群体变迁、武术演变与社会进步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内在联系,能够把握武术发展中的一系列的实践诉求,解读当代武术发展过程的现实境况及存在问题。同时,研究武术从业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能为“武术的继承、发展与创新”等长期热议的问题提供现实性思考;“无论传统武术被动还是主动,变革创新是其最根本的出路。那么怎么变,如何变,变什么?成为摆在每个传统武术项目面前的难题”[48],因此,运用比较研究的方式对武术从业者的生存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求社会变迁中武术发展实践的真实诉求,为“武术人”生存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寻求现实借鉴。
另外,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建设的背景下对武术从业者进行研究,有利于对当代武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实分析,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研究,为我国体育行业内相关武术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提供观照。
4.3 政策制定
在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与推行的政策背景下,确立武术从业者的概念与现实指向,以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建设为实践主线,以武术从业者的职业发展为现实目标,以武术从业者的职业培训与教育研究为补充,提出武术职业资格制度方面的政策构想,为武术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政策研究指向。围绕武术从业者的研究主题,研究武术从业者及其群体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建立武术从业者的职业资格制度,探讨武术从业者的职业认证,分析武术从业者新的职业动态,研究武术从业者的保障政策,从实践层面为武术从业者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实践背景下,武术从业者这一研究主题将会成为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之一,必将在我国武术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5 结语
武术从业者不是一个科学术语,目前在武术学界尚未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固定语汇”。然而,这一概念的指向却是历史真实存在的,也是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着的。也许有人对武术从业者这一研究主题提出一些质疑,其实,正如目前其它行业内日益关注的耳熟能详的研究主题,诸如“法律从业者”“新闻从业者”“中医药从业者”和“旅游从业者”等一样,本文提出武术从业者的概念旨在为武术发展研究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视角。武术从业者的生存与发展与武术的生存与发展是无法分离的整体,两者是“皮与毛”的关系,武术从业者研究是武术发展研究中不可分离的重要内容。因此,武术从业者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研究主题,期待着更多的研究者一起探究与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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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ushu Practitioners:A New Perspective of Research on W ushu Development
TANG Mangguo1;CAIZhonglin2
Wushu practitioners of are not only the creators and practitioners of Wushu,but also the envoys and spokesperson ofWushu culture,so their survival is just the exact survival ofWushu itself.Using themethods of literaturematerial and logic analysis,the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practitioners,points out that they are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of the Wushu development.The paper first defines and classifies the concept of Wushu practitioners.It then preliminarily examines Wushu practitioners from ancient,modern and contemporary stages.Finally it discusses the practitioners'current survival situation so as to clarify the contemporary value of` the practitioners as the research theme.
Wushu;Wushu practitioners;sports industry;Wushu development;occupation
G80-051
A
1001-9154(2015)01-0086-06
G80-051
A
1001-9154(2015)01-0086-06
10.15942/j.jcsu.2015.01.01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TY051)。
唐芒果,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与休闲体育,E-mail:13905157023@126.com。
1.南京体育学院休闲体育系,江苏南京210014;2.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1.Nanjing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Nanjing Jiangsu 210014;2.Hubei University,Wuhan Hubei43006
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