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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

2015-12-04李国杰

关键词:教师资格教师队伍院校

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

李 国 杰

【摘要】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使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当前推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任务,而发展高素质兼职教师正是这项关键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发展不成熟。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应坚持稳定数量与提高质量的兼职教师发展模式,走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师资管理机制、推行兼职教师资格的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发展模式路径选择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 “‘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2012JK088)

【收稿日期】2014-03-12

【中图分类号】G710

作者简介:(李国杰,河南巩义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

高职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变革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举足轻重。我国高职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到21世纪初的规模扩张,再到当前的全面质量提升,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发展特色的高职教育体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产业升级换代的步伐加快,社会对于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为加快适应社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急需深化改革,破除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这已经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界的共同命题和努力方向。

“大学非大楼也,乃大师也。”不得不说,21世纪初期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以国家示范校、骨干校为代表的高职院校经过近10年的建设,硬件环境今非昔比,大多数高职院校硬件条件已经基本能满足学校教学发展需要,而相比于硬件的投入,学校软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尽管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不能较好地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围绕高职教育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有利于高技能水平“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开发管理模式,对高职院校发展极为重要。

一、兼职教师发展不可替代

改革开放初期,地方应用型人才匮乏,我国高职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历史上首次确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与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以及社会经济对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方针,即主动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并提出了坚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高职院校既有高等教育的属性又有职业教育的属性,这一双元属性的特征成为我国高职领域的共识。2006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从示范性引领走向全面质量提升,示范性高职院校带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走了一条不同于普通大学的特色之路,展现了高职教育的勃勃生机。为落实2011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职教育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

新时期,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目标为指引,高职院校需要加强与社会产业行业合作,深化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我国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输送数量够用、质量优异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众所周知,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只有打造一支适应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教师,才能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学生。教师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主体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决定了高职学校的师资队伍应是既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企业行业一线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种能力素质特征是高职院校现有专职教师所不能完全胜任的。为提高教师队伍应有的一线实践经验和能力,高职院校需要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积极把企业一线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家能手、能工巧匠等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人才吸引过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与专职教师一起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胜任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培养出更多更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兼职教师发展不成熟

21世纪初期,我国高职院校开始少量聘用兼职教师,这部分兼职教师大多是高校退休下来的具有较高职称的大龄教师。从2004年开始,随着我国高职教育规模快速增长,高职院校生师比值明显升高,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数量也逐年增加,几乎在短短的3—5年时间里,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数量已占据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兼职教师的聘用也从最初为了解决高职院校规模扩张导致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逐步走向为改进教育教学模式以提高高职教育质量,而重点从企业聘用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教师从而改善教师专业能力素质结构的历程。当前,受有关兼职教师建设的政策机制不完善、学校对兼职教师管理开发机制缺乏创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企校深入合作层次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建设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需要,呈现出不成熟的阶段性特征。

(一)兼职教师建设相关政策不能适应高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教育部相关文件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措施以及数量目标提出了要求。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从2004年开始至今,教育部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师资队伍这一主要评估指标中,把兼职教师作为关键评估要素,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高厅〔2004〕16号文件中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对兼职教师的数量和结构进行了等级标准划分,兼职教师“占专业课和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20%,高级职称占30%以上,专业结构与学校专业设置相适应,教学效果好”的,达到优秀等级。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为了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件制订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并指出:“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这使得高职院校更加重视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年提高。政策的变化反映了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于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从最初以是否聘用够一定数量到开始关注兼职教师作用的发挥,体现了我国高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政策逐步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但在指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方面,尚未取得突破,比如,兼职教师能力标准、资格认定等机制的不足制约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聘请和作用的发挥,突显了政策的不完善和不成熟性。

(二)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数量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目标需要

从2012年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报开始发布。我国现有高职高专院校1 260余所,根据2014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度全国31个省(直辖市)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报,对24个省(直辖市)的高等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基本情况以及对比专任教师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涉及978所高职院校。[1]从表中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4个省(直辖市)的高职院校有校内专任教师共计262 319人(不包括校内兼课教师),聘用校外兼职教师共计约114 677人(不包含校外兼课教师),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之比约为1∶2.3,校外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之比约为26.5%,兼职教师讲授专业课课时占比约为25.4%。从该数据可以看出,经过近10年的发展,尽管我国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人数总量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并在专业课教学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受学校内外办学环境、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决策者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一些省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无论从数量还是从作用发挥方面都与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这反映出兼职教师难聘用、作用发挥不足、高职院校之间差距明显的问题,与世界发达国家同类院校兼职教师的聘用水平相比较存在明显差距。

表1 2013年24省(直辖市)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情况统计

(三)高职院校兼职教师质量不能较好胜任教育教学改革目标需要

当前,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了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变革。该模式更加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在教会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岗位技能教学,让学生掌握本专业一线操作的核心技术和必须的职业道德素养。这从两个方面对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专任教师中缺乏具有行业企业一线专业实践锻炼经验的教师,因此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对于专任教师而言,他们需要走出校门,到行业企业去实践锻炼,了解岗位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需求,掌握本专业实践操作技能,促进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迫切需要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有着多年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一定的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工作,把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落到实处。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正在通过上述两条途径提升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对于如何吸引社会行业企业一线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构建一支高质量的兼职教师队伍的问题,高职院校也在进行有益的实践探索。根据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情况统计数据(见表1),以及2014年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中关于兼职教师的情况,可以发现我国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兼职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比如,对于兼职教师讲授专业课课时所占比重的情况,各省(市)统计数据存在明显的差异,高的达40.8%,低的仅有8.3%,部分省(市)在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中没有提及,这反映出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较重视兼职教师的聘用,但对兼职教师素质开发和有效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兼职教师队伍质量还无法较好胜任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目标的需要。

对于如何衡量兼职教师队伍质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既缺乏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也没有形成较系统的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缺少科学的规划和指导。虽然学校在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中发挥着主体作用,但大多高职院校的管理缺乏系统有效的办法和科学的评价。尽管一些高职院校以职称、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对兼职教师素质结构进行评价,但这种简单地模拟专任教师素质结构评价方式,也有失科学性。许多高职院校对于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安排缺乏计划性,对其教学质量的评价、督导与改进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例如,2012—2013学年,高职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在国内省份排名靠前的某省,共有兼职教师约1.4万人,平均每位兼职教师授课123学时,聘请兼职教师经费1亿元,平均每位兼职教师7 099元。如此下来,即使把兼职教师所有经费全部算入授课的酬金里面,兼职教师讲授一节课仅有57.7元的酬金,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也与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授课酬金水平有较大差距。当前的种种不足反映了现阶段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整体质量还不能较好胜任教育教学改革目标需要。

三、兼职教师发展的模式——坚持稳定数量与提高质量

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切合高职特色,在提升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水平、增强高职教育竞争力、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状况,及其显现出的现阶段兼职教师发展的不成熟特征,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转变当前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让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不再过度追求兼职教师聘用数量以弥补生师比的不足,而是在保证生师比数据满足教学评估需要情况下,坚持提高兼职教师的素质,让聘用的兼职教师切实发挥其专业实践能力,积极参与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一)兼职教师数量与专任教师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应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我国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突出强调办学质量,应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为主线。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已经密不可分。从我国不同地区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情况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区域产业结构及规模层次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水平,制约着兼职教师聘用的数量。因此,应该看到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发展的差异。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中,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应允许其聘用较多数量的兼职教师;而对于经济较不发达区域的高职院校,应允许其聘用适量的兼职教师。这种因地制宜的做法比较切合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发展的状态。从我国教育部教高厅〔2004〕16号文件到教高〔2008〕5号文件中关于兼职教师聘用内容阐述的变化,已经为各高职院校提出了由学校根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对兼职教师数量进行自主控制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职院校对此认识不清,不是从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主线出发,而是为了在生师比评估指标中获得较高的评分,把兼职教师的聘用重点放在数量上,使得不管用上用不上,都“聘请”大量的兼职教师,但真正能发挥教学作用的不多。还有一些高职院校积极争取进人指标,专任教师队伍发展较快,而在聘用兼职教师方面缺乏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再加上少数区域生源下降,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得不到重视。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学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除了高职院校自身工作不到位,社会对于兼职教师这一职业的工作内容和素质要求缺乏必要的认知,也制约着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兼职教师质量提升应有利于发挥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作用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已经构建了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为进一步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实现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升的目标,需要进一步打造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未来5—10年间,兼职教师质量提升是高职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兼职教师的工作重点应切实提升兼职教师质量,聘用技术水平高、有良好教学能力的企业兼职教师,以完全能够胜任“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提高我国高职院校办学水平。

兼职教师不仅要聘而且要用好,因此提升兼职教师质量应从有利于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教学、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着手。高职院校需要改变原有的聘用操作模式,即把“先聘再用”的操作模式改为“先用再聘”的模式。这种模式改变是以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发展实际需要为根本、以专业课程改革和实践教学质量提升为任务、以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兼职教师聘用战略。高职院校需要根据专业发展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划分专兼职教师教学任务,做到按需聘用;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发挥教学作用的兼职教师应积极通过长期或者项目的形式聘请,以保证兼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在对兼职教师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应在工作时间安排、授课、教学质量控制、劳动报酬等方面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比如,兼职教师不享受学校专任教师的基本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因此,校内专任教师的课酬标准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兼职教师。此外,应该还要考虑到个人技能及知识产权使用的报酬、备课报酬、交通费、通信费等额外付出。如果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共同参与了其他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还应该按照项目的绩效及团队成员关系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高职院校还要注重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由于兼职教师缺乏教育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在制定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中,要把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坚持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教学水平。

四、兼职教师发展的路径——深化校企合作、创新管理机制与兼职教师资格

(一)深化校企合作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渠道

根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发布的年度报告,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企业技术、管理、服务一线人员。因此,深化校企合作已经是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渠道。在未来,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深化校企协同合作机制创新,在协同育人方面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从真正愿意从事校企合作并具有明确发展战略目标和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中聘请一线的技术、服务、管理人才。比如,一些国家示范(骨干)高校应通过建立职教集团,全面深化校企合作,聘请集团企业专家能手担任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需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参与指导专业建设;同时,也派出专任教师到企业担任研究员、技术顾问、车间主任等职务,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应把员工到高职院校做兼职教师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荐员工到高职院校兼职,为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提供便利,共同探索有利于员工个人和“校企”双方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尽可能地减少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兼职的种种限制,使企业保障兼职教师能够走出企业,走向高职院校课堂,把技术和管理服务经验传授给学生,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监控与管理。比如,江苏省建立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绩效分析与评价体系,从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受益、学生受益、学校受益、教师受益”四个维度出发设计评价指标,对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绩效进行评估,以提高校企合作质量与效益。广东某高职院校联合多家汽车模具厂形成人才采购订单联盟,企业提供真实项目,学校聘用企业模具工程师、高级技师进校与专任教师一起共同开发课程,培育学生,形成“技能训练+素质训练+文化融合训练”三位一体式综合训练模式。

(二)兼职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从国内外理论研究经验来看,兼职教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其现实境遇则恰恰相反。尽管一些高职院校逐步加强对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但多数学校仍旧无法将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不视其为正式平等的学术职业群体。[2]

高职院校需要切实把兼职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高效的兼职教师激励和管理机制,给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开发、编写教材、教学改革、指导学生技能竞赛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兼职教师薪酬福利待遇,调动和激励兼职教师从事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例如,广东某高职院校依托实训室,由学校名师与企业技术能手共同冠名建立了三十多个“双师工作室”,制定和实施了“双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考核及奖励等5个管理办法,激发了企业技术能手在工作室的工作动力,与学校名师一起,开创了一套把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近3年来,该工作室为企业技术开展服务91种,获得专利64项, 获国家及省市技能竞赛奖92项,获省级创新创业项目48个,充分发挥了兼职教师的作用,把育人和服务工作高效协同,提升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

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对高职院校和参与的相关企业,应在政策上给予引导,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为高职院校聘用兼职教师创造更好的环境。例如,2013年山东省教育厅、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达到一定条件的兼职教师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将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

(三)发展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资格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保障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实行教师资格作为我国规范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实践也证明,我国教育法颁布至今近20年以来,教师资格制度在规范和加强各类教师队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教师法第十条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明确提出中国公民达到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认定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从事教师工作的公民获得教师资格是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的。既然兼职教师到学校从事的也是教师工作,因此,也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教师资格。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如此一来,教师资格在规范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首先,我国教师法明确提出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那么就应该按照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教育教学的兼职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然而,对于兼职教师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有关部门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缺乏对这方面工作进行研究和提出改革的办法,使得社会对于兼职教师的概念模糊。兼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若缺乏任教学校和社会的认同,也无法较好获得自身工作单位的支持,从而影响了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我国教师法在划分教师资格取得条件时,按照由幼儿园到高校的层级体系进行区分,忽视了类别的差异。由于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类别的不同,理应区别对待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要求。比如,应突出高职教师具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和操作能力的特征。因此,国家教育有关部门应该深化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把兼职教师获得教师资格作为改进兼职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应当破除兼职教师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制度约束,通过实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对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原理和方法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从而让来自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等专家能手获得教育教学知识与方法,在课堂上发挥出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构建并完善“双师型”高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除此之外,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由于兼职教师与聘用学校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事实上也不具有劳动关系;而兼职教师本身与企业(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对于兼职教师的管理,由于企业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企业对于自身员工具有主动管理权限;学校在对兼职教师管理中往往受制于企业和兼职教师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如果企业与兼职教师不能发挥自觉能动性,仅依靠学校通过运用被动激励机制的话,要真正做好兼职教师资格认证和聘用实非易事。因此,不仅教育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要积极发挥作用,而且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协调运用法律、财政、税收、信贷等措施,引导大中型企业为职业教育发挥应有的社会责任,使其认识到企业本身也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自愿支持员工从事兼职教学,并自觉改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机制,使兼职教师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成为社会、企业和学校共同的事。

五、结 语

打造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关键。在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变革中,我国高职教育将担负起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使命,因此,当高职院校在面临时代赋予的机遇时,需要勇敢迎接挑战,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深化内涵建设。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企业社会协同高职院校,坚持稳定数量与提高质量的兼职教师发展发展模式,走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师资管理机制、推行兼职教师资格的路径,从而在社会上聚集一大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为人师表且具备兼职教师资格、能发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作用的兼职教师,从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大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年度报告[EB/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2014-03-01.http://www.tech.net.cn/web/rcpy/index.aspx.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有效管理的实践与研究”成果报告. 大学:学术版,2012(5):89—93.

【责任编辑:王建平;实习编辑:童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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