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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5-12-02

劳动保护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可燃性特种设备粉尘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讨会召开

本刊讯  (记者 赵原)2015年8月28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讨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出席会议。

孙华山在讲话中对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工作地位重要,作用突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理论创新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长效,紧紧围绕应急管理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展开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他要求,一要强化应急管理理论深度研究,真正搞透彻、弄明白,切实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功能作用;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应急救援无法可依的问题;三要强化应急救援方法与手段创新,做到实现科学决策、有效实施;四要强化应急队伍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实战能力;五要强化预警和预案工作,全面评估重特大事故应急应对处置全过程,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积极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有效提升预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六要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自救防灾救灾能力。

会上,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中央企业、高校、基层救援队的代表作了发言。

应急管理理论创新论文评审专家组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应急指挥中心在京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

我国首部作业场所可燃性粉尘防爆指南出台

本刊讯  2015年9月,为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和部分粉尘的实验参数,结合国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案例,目录明确了45种可燃性粉尘,并给出了某一特定样品的爆炸下限、引燃温度等特性参数。该目录所列粉尘,仅限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生产加工所涉及的爆炸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可燃性粉尘。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除尘技术等关键设备设施安全要求,以及抛光打磨等典型工艺风险控制等。《指南》是在深入分析近年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基础上,对现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梳理、汇总编写而成,以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学习、理解粉尘防爆相关要求,在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做好粉尘防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指南》中明确要求,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要通过危险源辨识、粉尘爆炸性检测分析,确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实施细则。企业要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向员工告知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风险及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工作的长效机制。

质检总局发布

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电影科教片

本刊讯  (记者 毕文婷)2015年8月26日,我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系列电影科教片《美丽中国梦 质检安全行》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以及河南影视集团有关领导出席了媒体见面会。

该系列科教片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总监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影视集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联合拍摄。科教片共分为9部,其中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1部,另外8部分别讲述了8大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要求及知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运营维护、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运用电影、动画、声像合成等艺术手法科普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填补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中的一项空白。该片于2015年9月以电影、电视等形式正式播映。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1 036万台,另有,气瓶1.4亿只,压力管道92万km,每年特种设备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1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始实施。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理念,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对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督查组

深入各地明察暗访严查细纠

本刊讯  截至2015年9月1日,国务院16个督查组对21个省级单位开展了督查,共督查133个政府部门、检查355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1 112项,依法责令13家企业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其中,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137家,占38.5%。

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偏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存在无资质或证照过期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装置或储罐与生活区安全距离不够。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现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地方政府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在银川召开

本刊讯  2015年8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4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严密制定执行执法计划,严厉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安全行政许可,严肃查处煤矿事故,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黄玉治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安全基础管理体系和安全监察法治体系及监察执法能力“五项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更多煤矿企业实现“零死亡”。

水利部召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本刊讯  2015年9月2日,水利部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8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对水利行业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行动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防范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矫勇主持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汇报。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马凯副总理提出的“八查”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三是要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是要做好水利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本刊讯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15年8月底至12月底,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国发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部发文件的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情况;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持证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后评估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

二是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方面,督促整改企业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运输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的;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从事运输等情况。

水路运输方面,督促整改“三无”船舶非法违规从事运输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运输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通航水域航道内非法采砂的;砂石船舶超载的;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等。

港口码头仓储方面,督促整改企业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港口作业的;特定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港口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未进行备案的;对于特种设备、强检设备未进行及时有效维护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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