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安 落实责任
2015-12-02袁春贤
袁春贤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落实习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是根本。安徽省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稳扎稳打,狠抓落实,才有了10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好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推进依法治安指明了方向。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安提供了重要抓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的实践中,安徽省围绕落实责任,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0年保持下降。
贯彻新安法 落实配套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安徽省抓住有利时机,梳理、修订了一批与新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完善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证,为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隐患是一切事故的源头,隐患不除,事故难免。但隐患是动态的,隐患治理不能一劳永逸,隐患的排查、治理是持续性的闭环管理过程,需要制度做保证。安徽省人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简称《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第一项,并于2015年2月高效出台。该《办法》确立了5个方面的制度规定:
一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方式及其处置方式。《办法》规定,排查事故隐患可以采用企业自查、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或者管理服务的机构排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
三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方法、程序等。
四是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治理的行为,规定了挂牌督办制度。
五是明确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惩戒措施,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隐患排查履职不到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非煤矿山是安徽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前些年非煤矿山事故频发。经过几年的整顿关闭、专项整治、重点县监管、专家会诊等组合拳治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2014年,安徽省10个非煤矿山重点县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为了巩固非煤矿山监管经验和成果,2015年,安徽省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该《条例》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调规范与发展并重;
二是严格行业准入制度,门槛高于国标;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明确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和期限,使投资者有章可循;
四是建立审批联动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五是严格落实“三同时”等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六是建立生产能力变更核定和确认制度,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病防治;
八是规定矿区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以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已经完成的两项立法计划,2015年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还有《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推进依法治安 落实“五级五覆盖”
推进依法治安,必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落实“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方面,安徽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2014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五覆盖的基础上,2015年安徽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出台了“党政同责”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行政村一级,重点在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压力大(有铁路、国道、省道等经过)、发生过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村推进“五级五覆盖”。目前,全省1 653个乡镇(街道)符合上述条件的8 803个行政村实现了“五覆盖”,完成率达到94%,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到年底力争实现“五级五覆盖”100%全覆盖。
履职尽责 科学规范执法
“周村案”之后,履职尽责、尽职免责成为安监人员的强烈诉求。安徽省安监系统同样面临着执法力量有限和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如何解决执法力量不足和履职尽责的突出矛盾?安徽省在执法实践中,摸索出一些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执法手段。
列表式检查。这几年,每一次全省执法大检查,安徽省基本都采用列表式检查。执法检查的依据就是《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章。比如省级对市县级政府督查,必查政府的“五级五覆盖”以及一些重大政策的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检查,必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投入、重大隐患整治等面上的问题。
专家会诊式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通常会组织专家会诊。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现场管理有不同的专业要求,安监部门的人员执法检查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把脉问诊,能有效地发现企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同时起到监督执法和服务企业的作用。2014年,安徽省修订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对专家经费来源,对专家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做了制度性保证。
对省、市、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徽省特事特办,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支持。庐江县和霍邱县被纳入全国非煤矿山重点监管50个重点县的监管范围。这两个县的重点矿区有几十对矿井,有外资企业、有央企、有省属企业,有些重大隐患不是由某一家企业能够解决的,单靠当地政府也解决不了,需要上级政府挂牌督办。2015年,安徽省财政出钱,采取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庐江矿区整个矿区做了一次CT式检查,对专家查出的隐患,按照级别由省、市、县分别挂牌督办。困扰多年的隐患得到了很好的治理,一举扭转了非煤矿山过去事故多发的局面。
顺应行政审批改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本届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安全生产领域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安徽省顺应改革潮流,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168项一次性减到了61项。最近又将相当多的行政审批下放到市县一级,重点是将非煤矿山、危化品、职业卫生监管的行政审批下放到市县级。
搞行政审批改革也是为了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事故的主体责任还是在企业。安徽省及时转变安全监管思路和方式,把监管重点放到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上。同时,要求安监队伍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将更多的精力从事前审批向事后服务转移。
严肃事故查处 落实提级调查
严肃事故查处是落实依法治安的一个重要方面。2015年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号)对事故调查提出了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的要求。事实上,安徽省对事故调查的提级查处已经开展了2年。2013年开始,工矿商贸领域4人以上较大事故、道路交通7人以上较大事故就由省里组织提级调查。
2014年1月1日开始,省级、市级调查的所有事故报告,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可喜的是,从公布事故调查报告1年多来,点击率很高,但是没有一起因事故调查引起的行政复议,说明安徽省各级事故调查做到了客观公正。
2015年8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从成立事故调查组、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确定事故调查时间、依法信息公开、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案件卷宗归档等十个方面对事故调查的程序、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每年定期对上年度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案卷工作开展评查评估,评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案卷规范情况,主要目的是落实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落实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要确保责任落实。安徽省正是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稳扎稳打,狠抓落实,才有了10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好转。
编辑 海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