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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兼顾”——新中国初期的重要经济政策

2015-12-02周苏玉

社会观察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公私经济

文/周苏玉

“公私兼顾”是毛泽东在根据地最困难时期,为保障财政供给在陕甘宁边区一次高级干部会议上提出的经济政策,新中国成立前夕被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列为《共同纲领》规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第一条。“公私兼顾”政策,要求国家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不仅明确了当时的公私工商业经济关系,也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天重温“公私兼顾”政策在新中国城市工商业中的实施绩效,对处理当今中国公私经济关系、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领导作用有一定的启示。

“公私兼顾”的实施绩效

“公私兼顾”作为中共在新中国初期处理公私经济的政策之一,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一五计划”阶段的实施目标不同,绩效各异。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私兼顾”的实施绩效。

新中国成立前夕,因战争破坏而难以为继、却又是国计民生所需要的各解放区私营企业已经开始小规模接受国营企业委托的加工订货、收购产品了。全国平息物价、稳定通货和财经统一后,国营经济已经控制了市场主要物资,成为了市场的领导力量。然而,私营工商业却出现了更严重的困难。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委托召开的全国统战会议,划分了公私资本的经营范围,国营经济只控制几种主要商品的一定数量,不要垄断一切。会上,毛泽东、周恩来不仅批评了一些工商管理干部的种种激进观点,而且清晰阐释了“公私兼顾”的内涵,指出“公私兼顾”不是“先公后私”,更不是“先私后公”,当然也“不等于平均”,而是要使公私经济“各得其所”,而不是“一得其所”。

之后,各地对若干主要的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等办法予以扶助。全国七大城市工商业局长会议和一系列专业会议后,人民政府适当调整了价格比例和工商业税,使私营商业有利可图;各类国营公司也纷纷收缩经营范围,为私营商业提供更大的经营空间。在人民政府公私工商业政策调整下,私营工厂商店纷纷复工复业,开业户数随之增加,城乡贸易活跃。经过一轮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工商业调整后,私营工商业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的数据,“1950年上半年,各大城市私营企业开业率少于歇业率一半还多,下半年开业率却几乎是歇业率的3倍以上。”这次工商业调整的红利一直延续到1951年底。1951年是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黄金期”。然而,随后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对资产阶级造成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城市经济萎靡不振。

有鉴于此,党中央、毛泽东毫不犹豫地提出了缓和策略,以尽快恢复私营工商业。毛泽东还专门找了工商界头面人物谈话,重申中共对私人工商业的既定政策。3月,政府启动第二轮公私工商业调整政策。入秋后,私营工业又见活跃,各地公私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及总营业额比1951年同期都有所增加;资本主义商业有了一定的恢复与发展,但总营业额较1951年同期有所下降,歇业户数增加。

这三年的“公私兼顾”实实在在体现了“各得其所、而非一得其所”的经济意图,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得到了政府大力扶持而快速发展、私营商业也获得了一定的维持,私营银行、钱庄则率先全行业公私合营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它们已经控制市场的领导权。

(2)“一五计划”时期“公私兼顾”的实施绩效。

五反后的工商业调整效果一直延续到了1953年上半年。然而,各地私商却趁机开展了新一轮投机活动;部分工业资本家也以种种方法投机牟利。在私营工商业者一而再、再而三反利用、反限制做法的刺激下,1953年下半年,国家首先加强了对私营批发商的限制和排挤,对私营工业则进一步扩大加工订货,私营零售商则盈亏不一。11月,中央政府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明令禁止私商经营粮油。由于一些地区国营、合作社商业前进过快,国家计划市场逐步扩大,自由市场逐步缩小,私商的经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多处于难以维持的状态。

为了进一步严格取缔私商的投机行为,1954年初,中财委以“四马分肥”规定了较大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红利分配原则。为了保证供应,需要调动资本家继续经营的积极性,党中央“指示”国营商业用各种办法继续维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使其不再有发展,同时推动大型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9月,国家又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进一步掌握了社会主要大宗商品的购销大权,私营工商业又进一步依赖国营经济。至年末,私营批发商已基本上被国营批发商所代替,私营零售商的营业额大幅下降,部分困难私营企业陷于停工半停工状态,关门、歇业的也不少。工业方面,一些地方国营工业和合营工业尽管也有一些困难,但较私营工业发展较快;部分私营工业企业由于生产任务和原料分配较少发生了极大困难,生产逐渐下降。为了帮助私营工业克服困难,年底,政府拟定了安排私营工业的方针和措施,强调“国营经济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要照顾其他经济成分,既要有所不同,又要大体上一视同仁。”由于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的开启,国营和合作社经济的扩大、公私合营企业增加,私营企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1954年是私营工业生产最困难的一年。

1955年上半年,私营批发商的主要部分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零售商业则在经过2月全国财经会议的安排后,从第二季度末起经营情况有所好转。针对私营工业的困难情况,政府进行了统筹安排,使部分行业生产稳定下来,经营状况较1954年有所好转。由于受到秋季开始的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加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国家对工业原料和产品的控制范围继续扩大,国家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私营工业生产与之前最为困难的1954年相比仍下降了很多。私营商业虽大部分行业得到了维持,但无论从户数还是营业额或从业人员看,都急剧下降。

1956年1月和2月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步入高潮,到6月底,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公私兼顾”其实已是“以公为主”、公营取代私营了。这其中有资本家多次反利用、反限制等投机违法活动的影响,更多的是中共当时的社会主义观在起作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力量对比乃至国际环境变化的结果。国营经济的比重不断增加,其领导地位日益巩固;私营工商业逐渐被削弱,最后接受了“大势所趋”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周恩来曾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清晰阐释了“公私兼顾”的内涵,指出“公私兼顾”不是“先公后私”,更不是“先私后公”,当然也“不等于平均”,而是要使公私经济“各得其所”,而不是“一得其所”。

“公私兼顾”政策的经验启示

从上述对新中国初期“公私兼顾”政策实施绩效的梳理中可以看出,“公私兼顾”一度实现了城市公私营工商业的“双赢”。当然,从这一梳理过程也可发现,建国初期的每一次工商业调整,都导向了巩固并强化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扩大了私营企业对国营经济的依赖度。这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和打击私营工商业的投机性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客观需要。当年之所以保留并在一定程度上扶持私营工商业,是为了恢复国民经济、解决民众生计、巩固政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私兼顾”是在国家计划范围内对私营工商业进行适当照顾。当然,后发国家要实现经济腾飞,也必须先经历一个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时期,依靠政府力量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国家主权独立和国家安全提供物质保障。正是这一时期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才奠定了今天改革开放的自主权。

新中国初期的“公私兼顾”政策最终被“以公为主”取代,图为《人民画报》关于“公私合营”进展的相关报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我们讨论“公私兼顾”,有其特殊的时代意蕴和现实紧迫性。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国有经济必须在真正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做强做优做大,始终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作用,决不允许损害国企在一些关键领域与行业的主导地位,更不能“让国企统统私有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时至今日,在非公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现实面前,如何看待和保障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从量上看,我国国有经济早已不占主体地位。尽管,对质的控制力更为重要,然而我国国有经济是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要有一定的量的要求,因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也会引起质变。因此,要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就决不能任由国有经济比重无限制地下滑、政府对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失去控制;当然,也不能重回消灭非公经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时代。以史为鉴,控制住这个“度”极端重要。

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讨论“公私兼顾”应更多地考虑内外资经济间的公私关系,即妥善处理好公有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关系。30多年来,“引进来”与“走出去”早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常态,竞争早已不再仅仅是内资公私经济间的竞争。我国公有经济在市场化较强的领域正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系列强势外资企业逐渐进入,“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化”已是普遍现象。外资凭借其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和技术优势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后来国家其民族企业大都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地区)的跨国公司在残酷竞争中被摧毁的危险。我国在引入外资参与公有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有经济如何吸取过往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确保外资安全审查工作不留死角,守护好自己的“战略高地”和国家主权,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江山不变色的大战略问题。与此同时,公有制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全球产业价值链布局中如何从国家战略出发兼顾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如何制定出“一石二鸟”的占优策略,既确保对外投资风险可控、经济主权安全,又保障我国公有制企业保值增值和技术品牌升级,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一项长期而又极其艰巨和复杂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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