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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虎

2015-12-01宋渊智龙小雨

啄木鸟 2015年12期
关键词:法官

宋渊智+龙小雨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内地官场惩治贪腐的力度逐步加大,一大批位居高层、身享厚禄的官员落马。全国上下在对这些高官服法拍手称快的同时,也不无戏谑地将他们称为害人的“老虎”,称反腐为“打老虎”。官方文件甚至也采用了这一说法,并创新性地提出了“拍苍蝇”、“老虎苍蝇一起打”。

几年来,几十只“老虎”相继落网,拍打的“苍蝇”更是不计其数。在这些服法的“老虎”中,不乏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刘志军等“大老虎”。本文将向广大读者揭秘一位“打老虎”的“伏虎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年轻的刑事法官,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承办人——邱波。

刘志军案的承办法官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央视的《新闻直播间》正在直播刘志军一案的宣判实况。

靠在沙发上的邱老爷子猛地直起身子,用手中的蒲扇招呼着老伴儿:“快过来!刘志军案宣判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不是咱们家邱波工作的单位吗?”老伴儿从厨房走了出来,用围裙擦着手上的水。

“你看看坐在法台上的是谁?”邱老爷子用蒲扇指着电视机屏幕。

“这不是邱波吗!”老太太一眼认出了屏幕里的儿子。

“是啊!这孩子怎么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起过这案子是他负责审理的呀?”老邱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

“咱们都多久没有见到你宝贝儿子了!这段时间他没来看咱俩,肯定是一直在忙这个案子呢!你瞧瞧,这孩子又瘦了。”老太太说着说着就有些哽咽了,接着便抱怨起来,“邱波从小到大,你这个当爹的管过他几次啊?我们娘儿俩整天跟着你东奔西走,都没有安生过。”

“你看你,又哭了。年轻的时候,跟着部队走南闯北的,确实苦了你们了。我对邱波的关心也确实不够,让这孩子受苦了。”邱老爷子赶紧起身安慰老伴儿。

“当初邱波就是因为老是换学校,高中时成绩才一落千丈。这里面可有你的责任!还好这孩子争气,后来奋起直追,高考才取得那么好的成绩!”说到这里,老太太情绪稍有好转。

“说实话,这小子这一点可真像我——关键时候不掉链子。要不这么大一个案子怎么会交给他来审理呢?”老邱用手指了指自己,然后指着屏幕说道。

“少往自己脸上贴金。邱波这么长时间没回来,你也不知道关心关心他,给他打个电话。”

“他这么长时间没过来看咱们,肯定是工作忙!我不打电话是怕打扰他工作。他在法院工作十几年了,你怎么还不清楚?你还记得上次他外出办案,一个多月没有消息……”

“还说我呢,你不也天天念叨吗?对了,回头把他们都叫过来,我做几个菜,好久都没见着小孙子了。”

“你看看你,说风就是雨。咱们家邱波这是在‘打老虎啊!你说让他回来,他就能回来了?”

“邱波在‘打虎,你也别闲着,过来帮我做饭!”

“好嘞,没问题!”

老两口这才走出回忆,开心地笑了起来。

老两口不知道,庭审结束,邱波又重新回到了法庭,独自坐在法台上,静静地回忆和梳理着白天宣判的每一个细节。这是邱波的一个老习惯,每次开庭或者宣判结束后,他都是最后一个离开法庭,在确认所有的环节和细节都没有任何闪失和差错之后,他才会长出一口气,而后再脱下法袍,默默地离开法庭。

就在几个小时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法庭里,国徽的正下方,端坐着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代理审判长邱波,法台下是被告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邱波表情严肃,眼神深邃,时而低头记着什么,时而托着下巴仔细聆听。面对这位曾经叱咤风云的省部级高官,面对法台下众多媒体的镜头,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群众,邱波泰然自若,年轻的脸庞上看不出一丝紧张和慌乱,仿佛整个法庭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个以审理大案要案闻名的法院,因审理刘志军案件又一次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邱波也因此被推到了公众视野的最前排。1978年出生的邱波是该院刑事审判庭最年轻的代理审判长,也是审理各类大案要案和新类型案件最有经验的法官之一,代表着该院刑事审判人才梯队的生力军。

刘志军是邱波审理的众多涉案省部级高官之一。在此之前,他还参与审理了原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山西省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原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关国亮挪用资金案、原福布斯上榜富豪王福生挪用公款案、原深圳航空公司高管李泽源等人挪用资金案、“巨贪镇长”原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党委书记李丙春贪污案以及原北京市通州区建委主任仇春利受贿案等案件。

“刚开始审理大案要案时确实会感到紧张,怕出错。”回忆起自己刚接触这些“大人物”时的感受,邱波坦言道。

“这些人曾身居要职,我们平时很少有机会接触到。而且这些人中有很多很有水平,在法庭上的发言很吸引人。”他接着说道,“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越来越丰富,心态就会越来越平和,无论面对的被告人职位有多高,法律始终是我心中唯一的天平。”

同邱波之前所审理的“大人物”一样,刘志军的履历也曾经光彩照人,仕途可谓平步青云。

“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这个来自湖北鄂州的男人以自己的聪明和才干一步步坐上了铁道部部长的位置。

从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我们看到了刘志军的干部履历表复印件,这上面详细记录了他的为官轨迹: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铁道部副部长一直到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从湖北武汉铁路分局到北京军事博物馆附近的铁道部,刘志军无论走到哪里,总会有人为了攀附他而将钱款送来。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十多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六千余万元。除此之外,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北京某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近四十亿元的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仔细查阅这些如山的案卷,是庭审前必不可少的工作

在审理刘志军案的过程中,邱波感觉好像每天在走钢丝,没有退路,更不能有一点点的闪失。“这个案件案情复杂,仅卷宗就有四百余册,整整堆放了一面墙,工作量非常大,尤其是在滥用职权这一部分,因为时间跨度很长,涉及大量人、物和公司,钱款的走向也非常复杂。所以无论是庭审过程,还是最终的判决书,都需要万分谨慎以保证没有任何失误。”尽管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邱波仍然以最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

邱波平时的办公环境是那种最普通的格子间,一个房间内坐七八个人,工作时电话声、说话声此起彼伏,根本不可能静下心来看卷宗。可时间不等人,审判的日子临近,必须把这四百余册卷宗看完啊!白天没法儿看,他就等到大家都下班了晚上看;平日里没法儿看,他就周末加班加点看。

几周下来,邱波的身体吃不消了。细心的庭长发现了邱波的难题,马上向院里汇报,申请了一个大办公室,让邱波可以把卷宗摊在地上对比着看。就这样,邱波每晚都忙到十一二点,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看卷宗,唯一的娱乐是晚饭后在单位附近遛一圈。一个月下来,仅阅卷报告邱波就写了几万字。在这几万字的阅卷报告中,刘志军几十年受贿和滥用职权行为的来龙去脉被邱波梳理得一清二楚。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正式开庭审理了。开庭前一天,还组织了一个庭前会议,用了一整天的时间解决了很多遗留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等,极大地节省了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使得正式庭审只用了三个小时就结束了。

最终,“大老虎”刘志军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最后陈述时,刘志军掏出好几页纸的悔过书,声泪俱下。法官邱波这样看待这一幕:“每个人在人生这条路上都会有很多选择,会面临很多诱惑,就看你能不能一直秉持你所坚持的东西。作为法官,审案子时要客观,要达到超脱的境界。”在邱波看来,人生就是选择的总和。“因为,法官是一个需要不断做出判断和选择的职业,对于法律的适用、对于事实的认定、对于证据的采信……选择什么很重要,法官是没有回头的余地的。”

这一番感触并非凭空而来,而是邱波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获得的。

叛逆青春中的自我觉醒

1978年1月,笼罩在山城重庆多日的云层依旧没有散去,两江环绕的城市中弥散着浓重的雾气。最阴冷的季节把重庆人都关在了火锅店里,跳跃的火苗和蒸腾的热气,夹杂着厚重口音的欢声笑语,与户外的阴冷气氛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样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是邱家的小屋,婴儿的啼哭是房间里最欢快的音符。

邱波出生于军人家庭,父亲是总参某情报部队的一名军官。在邱波十四岁之前,全家人一直随父亲在重庆、陕西、内蒙古深山里的一座座营房间迁来搬去。也许是父亲太忙,没有多少时间陪伴邱波成长,青春期的邱波总喜欢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来引起别人的注意。

邱波上高中一年级时,父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将他从偏远的北京延庆县转学到一所位于长安街边上的著名重点中学,希望邱波能在一个好的环境中求学上进。

“我就是一个来自郊区的土小子,在新同学中间感到很自卑,所以很容易有一些叛逆的言行。现在想来,那真是一段懵懂而莽撞的青春岁月啊!”从邱波的语气里,我们仍能感到他对当年的不成熟深以为憾。

原来,因为经常和一些贪玩且不思进取的“坏学生”待在一起,学校向邱波的父母下了最后通牒:要么彻底开除学籍,要么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邱波的父亲震怒了,望子成龙的他没想到儿子会这样“回报”自己。

对于邱波来说,童年最深的印象就是频繁转学。虽然在部队大院长大,但基本上都在偏远地区。翻墙、钻狗洞、偷红薯……“颠沛流离”的童年时光里,邱波野性十足,突然到了事事要守规矩的繁华都市,他好像一下子迷失了。这是邱波第一次对未来感到迷茫,他找不到自己前行的方向,看不清前面的路了。

“面对青春期的困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选择了一种不正确的方式来进行‘反击。”抽烟、逃课等这些学校明令禁止的事他都干过,他甚至曾经在考试前和同学“密谋”去偷考卷。对当时的邱波来说,他享受着叛逆的快感,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慢慢滑入了迷失的深渊。

就这样,直到重新回到延庆县,直到面对伤心的父母,听到那些议论的声音,发现自己已经成了一个“坏孩子”,邱波内心深处深深的挫败感和失落才开始激发他的斗志。

“从繁华市区回到郊县延庆,我好像一下子被打回到了原始社会,有一种巨大的心理落差。这反而刺激了我的自尊心和好胜心。”大山让他的心沉静了下来,年轻的邱波开始反思自己的人生道路该怎么走。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知耻而后勇的邱波从此像变了一个人,他经常捧着书一看就是半天,远离过去的胡闹和不羁。

1995年高考结束,在学校的庆功大会上,校长亲自宣布:“请今年我们县的文科状元邱波上台领奖!”

那年高考,邱波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考了延庆县文科第一名,以优异的成绩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从此走上了他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官之路。在大学的四年里,邱波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曾荣获1999年北京市“三好学生”称号。

一头鬈发背后的故事

邱波身材高大,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篮球队的队长,曾多次代表院里参加各类比赛,他的办公室里满满的都是获得的奖杯。邱波头发不长,透露出整洁和干练。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好像具有非凡的洞察力。与在法庭中的严肃相比,平时的邱波十分健谈,脾气极好,经常与同事们一起谈笑风生,就像邻居家的阳光大男孩儿。

“别看他现在是短发,邱波曾经有一段时间留过鬈发呢!”同事陈丹爆料道。

原来,2008年时,邱波负责承办了全国闻名的“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陈连君曾经名噪一时,其创立的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被媒体称为“奶牛银行”。这个陈连君没有经营资金,却曾先后与他人合作过多笔“生意”,其买卖林地、非法招揽司机加盟运输等生意均以失败告终。2005年,债台高筑的陈连君从“亿霖木业”请来传销骨干游兴军等人,创立了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推行所谓的“荷斯坦计划”,即以每购买一头奶牛出价两万五千元吸收客户投资,承诺到期公司回购并以定期租金的形式返给客户高额利息。“蒙京华”公司的业务员甚至守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营业厅游说前来储蓄的客户到“蒙京华”公司参加项目说明会。会上,公司“讲师”把投资奶牛与其他投资理财方式进行比较,大肆渲染“荷斯坦计划”如何保本增值。如此许诺吸引了大量社会公众投资购牛。截至案发,“蒙京华”公司共计销售奶牛一万一千余头,可实际奶牛存栏数还不及一半。

众多投资群众满怀憧憬地拿出家庭积蓄甚至养老钱向“奶牛银行”投资,却不知陈连君为了能够吸收到更多资金,不断扩大销售团队的规模,并用高额提成和物质奖励刺激销售人员疯狂拉人入资。经查,在投资人累计2.9亿元的投资款中,有近三分之一被用于向各级“销售代表”支付提成等“行政费用”。这样一个靠公众入资来维持资金链、每月都要消耗包括高额销售提成在内大量费用的空壳公司,不可能实现正常盈利,更不可能实现其许诺的高额返利。至案发,近三千名投资客户的经济损失高达两亿余元,成百上千个家庭的财产安全与和谐稳定遭受损害。

该案卷宗多达九百三十三册,会计账册十五箱。如此大的阅卷量,即使是办理过多起大案要案的邱波也从未遇到过。厚厚的案件卷宗堆在办公桌上,邱波望着它们,内心时常会浮现出受害群众一双双寻求帮助的眼睛。

这边忙着阅卷,那边却出了大事!原来,两千九百余名投资人得知案件已经被提起公诉,目前已经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便轮番到法院门口聚集群访,最多时竟达四百多人。他们希望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展,渴望能尽快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信访接待大厅里一下子就人满为患。面对广大投资人的热切期盼,邱波只能暂时搁下手中的阅卷工作,接待信访群众。

就这样,每周周三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门的接待大厅内外,总是挤满了前来信访的投资人,他们或挥动着手臂高喊口号,或不断地向里面张望,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对投资受骗的不满情绪。人群中央,邱波耐心地解答着人们的各类问题。人少时,他面对面,掰开了揉碎了讲法讲理;人多时,他就站在法院门前的大台阶上手持扩音器,挨个解答提问,直到声音沙哑。

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邱波先后接待来访三十余次,阅卷和撰写审理报告这些事关审判的核心工作,他只能在晚上和休息日干。巨大的信访压力和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导致邱波严重失眠,甚至连做梦都是在接待信访。被邱波梦话吵醒的爱人每次听到他在解答投资人的疑问时,既哭笑不得,又心疼不已。

有一天,邱波突然发现自己的头上有一块儿头发开始稀疏,逐渐地裸露出了头皮,起先只是一小块儿,慢慢地竟扩大成了一大片儿。细心的书记员用手机悄悄地给邱波拍了一张照片,心酸地说:“师父,你的头发又稀了好多。”正在写判决书的邱波抬头笑了笑:“没事,过两天就好了。”下班之后,邱波就去了理发店,烫了一头鬈发,稍稍遮盖了一下。第二天上班后,同事们都对他的一头鬈发惊讶不已,同时也理解他的迫不得已。

“蒙京华案”宣判当天,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都进行了专题报道,称赞该案的判决实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却很少有人知道那天执掌法槌的邱波法官为该案圆满审结而付出的艰辛。一位邱波接待过的“蒙京华案”投资人特地给邱波打来电话,想要院领导的电话,说自己要给法院领导打电话表扬邱波,但被邱波婉言谢绝了。后来,这位年逾八旬的老人还是给市长热线打了电话,表扬了邱波司法为民的优秀品质。

邱波撰写的“蒙京华案”判决书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优秀法律文书”。邱波常对周围同事说:“判决书就像法官的脸,含混不清的判决书,怎么能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是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自身的睿智在做决断。”多年下来,邱波先后撰写了三百多份判决书,共计上千万字,被整齐地装订成厚厚的好几大本。这些判决书思路清晰、逻辑缜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充分,多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优秀判决书进行展评。

差点儿就放弃了法官职业

四年的本科教育,培养了邱波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信念——“公平、正义、法治”,但他也深知在司法实践应具备的技能方面自己还几乎是一张白纸。1999年夏,邱波大学毕业,他放弃了其他同学都羡慕的全国人大等工作机会,毅然选择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一名普普通通的书记员。然而,当踌躇满志的邱波每天从远在大兴的家赶来单位上班后,却被不折不扣地泼了几盆冷水。

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邱波被分配到刑二庭,成为大案要案合议庭的一名书记员。当时,大案要案合议庭刚刚审结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又马不停蹄地投入到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案”的审理当中。

提起“中科创业”,当年在股票市场中的人几乎都知道它是一只著名的庄股。公司涉足医疗设备、电子商务、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股价每年翻番,在市场上很是风光。但就是这样一只明星股,在2000年的最后一个交易周里,以一天数亿元的跌幅,连续五天跌停,带给投资者一份别样的“新年礼物”。

初来乍到的邱波碰到了这么一个大案要案,他一下子有些摸不着头脑。该案有五百多册的卷宗材料,装满十几个铁皮柜。由于当时办公条件有限,所有的笔录只能手写。连续五六天庭审下来,邱波的手指头都快写变形了。

超负荷的工作让邱波疲惫不堪,每天拖着沉重的身体奔波在几十公里的上下班路上,透过公交车车窗看着繁华的街景,邱波的内心无比煎熬。现实与自己心中的理想简直是天壤之别,邱波有些动摇了,他甚至想到了离开。这时,一个人的出现深深地影响了他,彻底改变了他的想法。

刑二庭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常常涉及大量的银行账户、有价证券、房产等涉案财产的查封和冻结。一天,邱波跟着他的师父白波法官出差来到南方某城市冻结一批银行存款。几天忙活下来,临近返京时,白波突然让正在收拾行李和案卷的邱波停下手来,跟他出去走走。邱波以为几天辛苦工作,师父要好好犒劳一下自己,没想到师父却领着他来到了当地人民法院的门口。邱波以为还有什么工作需要和当地法院沟通,却见白波在法院门口踱来踱去,没有要进去的意思。邱波有些不明白了。许久之后,白波让邱波帮他在门口拍了一张照片,然后轻松地说:“走,咱们去吃大餐,今天师父请客!”

回到单位后,白波从他的书柜中拿出几本厚厚的册子给邱波看。邱波好奇地打开一本,只见里面是师父在全国各地法院门口的留影,有些照片都泛黄了,还有几册是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我不爱别的,就爱在各地法院门口拍照,还喜欢收集自己办理过的案件的判决书和审理报告。”白波一边说一边用手轻轻地抚摸着这些册子。

“时间飞逝,很多事情多年之后你也许就会遗忘,我用这种方式将时间留住,将自己的青春和人生贴在这些相册里。”

“当法官,就要尊重和敬畏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要经常在办理过的案子中审视得与失。”

年轻的邱波被这些珍贵的册子和师父的这番话深深地震撼了。看着师父从年轻到现在的一张张影像,摸着那一份份判决书,邱波仿佛游荡在时间的长河中,与历史默默地对话。在师父身上,他看到了一个老法官的坚守,在这些册子里面,他读懂了师父对于职业的尊重。

那天晚上,邱波失眠了。震撼之余,他感到了深深的惭愧。自己才上班多长时间啊,现在就对这份职业感到失望,对自己的理想失去坚守,这么容易动摇,自己还能做什么呢?

邱波还记得,为核实一个命案中的细节,他曾跟师父白波去山东出差,不巧司机走错路,但时间紧迫,如果当天不能到达就不便和被害人家属联系。于是,他们顾不得吃饭,在国道上赶了十多个小时,直到晚上八点多才赶到被害人家,了解完情况,午夜十二点才吃上饭。

“这件事我印象特别深,是因为我从中学到了三个字:不抱怨。师父说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去行动就好了。之后我遇到困难,比如看卷宗看得头疼,还是会接着埋头干,不退缩。”

“那时候我受师父白波法官的影响最深。”邱波回忆道。长期的潜移默化使他不仅学会用最短时间理清思路,从繁杂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更使他被师父的“法院情结”和儒雅温和的性格深深感染。他开始变得越来越像他的师父白波了,举手投足间都有师父的影子。在他的心目中,师父就像是一座灯塔,指引着他前行;像是一座丰碑,值得他一生去敬仰;像是一本好书,需要他努力去研读。

锋芒初露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后,北京市政府出台政策禁挖沙石。与此同时,北京市各工地所需建筑材料量大增。盛产沙石的涿州成了北京工地沙石料的主要来源,每天六百多辆大货车经107国道数次往返涿州、北京两地。涿州的沙子最初在北京的售价约为每吨三十元。以三十五吨位的大货车一天进京两次计算,每天可获收益两千余元。但这些在车主们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三十五吨的货车往往被改装,达到装载六十吨的能力。

大货车一旦超载,遗撒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时司机的眼前就会经常出现城管的身影。彼时的北京,城管执法刚刚起步,管理尚为松散,职能界定上尚存在诸多模糊之处。王山的停车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002年,王山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租下了一块地,办起了停车场。2003年,停车场搬到了良乡镇东关村。2004年底,王山来到了富庄村的107国道旁,承包了一块儿更大的空地,圈起院墙,修建了名为佳运通的停车场。很快,这个停车场就成了过往运输司机的梦魇。

王山找到了比他年长五岁的城管二分队队长赵文君。两人都曾在良乡一中读过书,王山便对外宣称赵文君是他的同学。一个有钱,一个有权,两人互有需求,便商量好,城管队将查抄的遗撒车辆暂扣到停车场,开具暂扣凭证、处罚单。司机拿着处罚单到银行交款,带着银行交款凭证到城管队换取放车单,再拿放车单到停车场取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城管队负责超载和遗撒的认定和处罚。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之后将一部分钱款返给城管队。

开始时,王山派手下与城管队一起上路查车。时间长了,就变成一名城管队员跟着,而且多数时候坐在车内,由王山的手下上路拦车,将车开至停车场暂存。王山手下的二十多名职员中,有多名专职司机,这些司机负责将被拦下的货车开进停车场。如果货车司机不配合,就由王山手下的打手负责上前威胁,甚至动手打人。

慢慢地,经常往返107国道的货车司机也都认识了王山和他的手下,知道这些人是与城管一起“执法”的。

“王山就是城管,城管就是王山,两伙人是一家。”车主们一针见血。

最初确实是城管查车、罚钱,王山收停车费,但采用这种方法,不但王山对赚钱的速度不满意,城管队员个人也捞不着好处。因此,没多久这种“合作”模式就改变了。再后来,王山干脆让手下人直接穿着反光背心上路拦车。

而收费的标准也开始发生变化。王山规定:开进停车场的大货车,每天收费三百元。而“每天”的定义王山也有特殊规定,进场几分钟就出来,也要按照一天的标准收费;货车在零点前开进,零点后开出,算两天,交六百元。

巨额利润的驱使使王山一伙儿人开始积极拦车,王山的大哥王海和弟弟王林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停车场,采用相同的方式牟利。途经房山的大货车司机被逼无奈,开始避开107国道,绕道行驶。但是,这些都没用。“我们走到哪里,那些人就堵到哪里。除非插上翅膀飞过去。”车主们很快感到无路可逃。

于是,有些司机开始铤而走险,见到王山的人拦车,他们不停车直接闯关,王山的人就开小车在后面追。“他们追车,不管多远,一定要追上!追上后,一把将司机从车上拽下,狠揍一顿。”饱受折磨的货车司机说道,“为防止司机继续跑,王山的手下还使用拔掉油管、轮胎放气、卸电瓶线、砸玻璃等手段。”

“前期王山还只挣停车费,后来发展到直接给王山一千三百元就可以提车了。”车主韩先生说,“这一千三百元包括了罚款和停车费,不需要再向城管交罚款了。”再后来,王氏兄弟开始实行“包月”政策:一辆车每月交给王山三千元,王山保证该车在自己“合作”的城管管辖地段不被拦截,这笔钱被称为“买线钱”或者“保护费”。

几年间,以王家三兄弟为首的二十三人长期在房山地区敲诈勒索长途货运司机,作案一千九百九十六起,受害人一千五百七十二名,在房山区以及河北涿州一带可谓臭名昭著,民愤极大。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到了邱波的手里。在阅卷过程中,邱波发现卷宗材料中没有计算出每名被告人的涉案金额。

不同被告人在该团伙中地位不同,分工不同,敲诈勒索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差异也很大。如果仅依据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有可能造成量刑的失当。

“我们是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但我们同样需要平等地保护每一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法官手中可不能有糊涂账。”面对一些人对邱波“较真”的微词,他这样回应道。

于是,邱波决定对所有证据材料重新审查,逐一核对所有被告人的涉案金额。二十多天里,邱波加班加点对所有被告人的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逐一核对,对涉案金额一笔笔逐项核实,最终清晰地列出了一份近百页的详细清单,所有被告人都被准确地定罪量刑,其中两名仅仅参与七天的被告人由于涉案金额较小而被免刑。

拿到判决书后,这两名被告人对邱波既感谢又敬佩:“我们本来打算信访到底的,但看到邱法官对于我们的案子这么仔细认真,我们真服了!”邱波不仅做到了让罪犯“伏法”,更让他们“服法”!能够做到这一点,不仅由于邱波具有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更是因为他拥有那种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敢啃“骨头案”的坚韧。

“错案对于法官是一生洗不掉的耻辱”

关国亮,哈尔滨人,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又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方集团上市后,关国亮曾任职至总会计师和副总裁。1996年,正是在关国亮的谋划和操作下,东方集团参与发起新华人寿。1998年,年仅三十八岁的关国亮在东方集团投资的新华人寿担任董事长。这是他人生中的转折点,关国亮从此迈向更为广阔的资本舞台——北京。

关国亮中等身材,重仪表,有派头,熟悉他的人均称其“胸有大志”。入主新华人寿后,在关国亮的组织策划和经营下,公司迅速扩大分支机构,至2002年即已完成全国网络布局。至2003年,公司保费收入一百七十一亿元,占国内寿险市场份额的5.7%,奠定其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的地位。

在2006年10月8日之前,关国亮已控制新华人寿整整八年。这八年的时间里,关国亮在新华人寿董事会中的地位已宛如君王。

“公司开会时,他喜欢引用电视剧《雍正王朝》和《康熙大帝》的台词,动不动就冒出一个‘朕字。”新华人寿的内部人士这样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国亮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建项目需要临时借款等虚假名义,擅自将新华人寿两亿元资金挪用至其亲属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中国保监会调查发现,关国亮历年擅自挪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一百三十亿元,截至调查时,尚有二十六亿元未还。资金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及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或拆借。

2006年10月8日,中国保监会宣布暂停关国亮履行新华人寿董事长职务,工作移交给总裁孙兵,关的权力被事实终止。此前的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展开“例行现场检查”,启动了对关国亮擅自挪用新华人寿资金的调查。12月27日,他的董事长职务被正式免除。

2007年10月29日,中国保监会向公安部书面举报关国亮体外运作保险资金,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要求公安部立案侦查。公安部于同年11月12日书面指定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关国亮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11月16日将关国亮抓获,并于当日在北京谷泉会议中心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案件很快侦破,并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考虑主审法官的最佳人选时,有着三十多年审判经验的庭长第一时间想到了邱波。分案时,庭长语重心长地对邱波说:“这个案子可是‘国内保险业第一大案,是一块儿难啃的‘硬骨头,无论如何一定要办好!”

刑事法官都知道,要办大案要案首先得有超强的抗压能力。邱波刚刚与书记员一道把关国亮案子的卷宗领回办公室,就有同事告诉他,国内一著名的财经类杂志已经将关国亮案发的全过程进行了报道。其实邱波早已知道,由于被告人关国亮在国内保险业的独特地位,社会上各种议论不绝于耳,各种质疑也甚嚣尘上,各种专家意见纷纷占据了各大媒体和网站的头条。面对同事们的提醒,邱波淡淡一笑:“舆论的关注未必是件坏事。”

与此同时,邱波敏锐地发现该案指控关国亮及同案犯马跃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依据的证据链出现了裂缝。面对关国亮十年商业运作的云山雾罩,一百三十亿元财务账目的复杂流向,公诉机关指控的三亿元涉案资金如何定性这些难啃的“硬骨头”,邱波依然牢牢地把握住“证据裁判原则”,连续几天仔细查看证人证言、各类证据材料,仔细回顾庭审各个细节。

两百零七本卷宗,他用了三天时间过了一遍,书记员因为要复印其中的资料再次打开案卷柜时发现,所有的卷宗上都多了张黄色的便笺,上面分别写着:“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就这样,数百张便笺让一个清晰、坚定的思路在邱波的脑海中浮现。

最终,他说服了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领导和同事们一开始都为邱波暗暗捏一把汗。有同事善意地提醒他,定罪量刑对刑事法官而言固然重要,但判决无罪的少之又少,务必慎之又慎。邱波说:“案子无论大小,都不能随波逐流,都不怕拿反对意见,因为公正往往是在质疑中产生的。”在最初的那一个多月里,他干脆不看电视不看报纸也不上网,拒绝一切的外界干扰,确保自己独立思维。最终,该案在邱波的主审下槌声落定,各种臆断和猜测立刻噤声。宣判后,被告人十分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邱波在事后的回顾总结中这样写道:“每一个职业,都需要一种使命和责任来支撑;每一代人,都应当有自己的担当。一个法官的担当,就是大案要案面前不退缩,疑难复杂案面前不逃避。”

在邱波审理过的刑事大案要案中,有多名上到部级下到科级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重刑,但也不乏被定罪免刑,甚至被无罪释放的。他常说:“刑事法官必须公字在心、正字在胸,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案子办成铁案,否则就可能出现错案。”

面对检方的指控,法官做无罪判决,不仅要冒巨大的风险,同时也是对法官运用法律公正审判能力的极大考验。邱波说:“法乃公器,刑罚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枉不纵,罪罚相当。错案对于法官个人是一生洗不掉的耻辱,对司法公信的打击更是毁灭性的。”

邱波践行证据裁判原则,无论大案小案,他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证据的审查最大限度地让法律事实还原客观事实。他经常告诫自己,“刑事案件事关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证据一旦‘哑巴,定罪和量刑必然失当。要办‘铁案,必须让每一个证据都开口说话。”

正是由于邱波出色的办案能力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使他赢得了各方好评。邱波先后获得北京市先进工作者、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全国优秀法官、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2014北京榜样提名奖”、“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北京法院“模范法官”和“双优法官”等荣誉称号,被誉为“铁案法官”。

一条珍藏至今的短信

2013年10月的一天,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的邱波收到一条短信,这条信息至今都被他保存着。发信人是一名律师,名叫李华光,曾经代理过邱波审理的一起案件。信息是这么写的:“邱法官,您好!今天是我四十五岁生日,静下心来认真回顾反思自己曾经的过往,盘点一生中刻骨铭心的事、内心敬重的人,您是我屈指可数的、不在朋友圈内的、最敬重的人之一。特发此信息,对您真诚地道声:谢谢!”

2008年,李华光律师代理了一起由邱波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那是一个社会影响较大、曾被很多人认为不可能逆转的案件,前后历经三年之久。其间,被告人因身体疾病需要司法医疗鉴定,这让李律师有了了解和认识邱波另一面的机会。当邱波得知当事人脊椎病可能恶化时,及时回复了当事人的申请。但是因为案件复杂,审理周期一延再延。这让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有些着急了。

“为什么还没有结果?什么时候能给我们一个结果?!”电话那头,李律师似乎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情绪。

“您也是一位法律人,请您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给案件一个公正的结果!”电话这头是邱波耐心的解答。

起初,李律师习惯性地认为这只是一句搪塞之词。但逐渐地,在无数次的庭审和接触中,她被邱波缜密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为这个案件付出的心血深深打动,她开始认可邱波法官,邱波也成为她漫长等待期的精神支柱。

拿到无罪判决书时,李律师和她的当事人异口同声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真的遇到了好法官!”

“如果说公众遵从法律,是源于他们信任法院;而公众信任法院,则是源于他们相信法官。只有在法官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才能让人们看得见、听得懂、摸得着法律的脉搏,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律师事后回忆说。

案件审结后,李律师一直想找机会向邱法官表达谢意。她想过送锦旗,可总感觉一面锦旗不足以展现出这位奉法行事、认真执着的法官的品格和素养;她也想过单独拜访或请邱波喝个茶,又唯恐这是对其职业尊严的亵渎。思来想去,对邱法官的“谢谢”二字始终未能送出。

2013年10月,在代理的案件宣判四年之后,在李华光律师四十五岁生日的那一天,她一个人待在幽静的咖啡馆,回顾自己多年来的职业生涯,经历过的形形色色的案件,也算是阅人无数,但大多数人都是过眼烟云,唯独邱波法官的名字和形象始终印在她的脑海。是该对心中敬重的人说声“谢谢”了,以一个律师的身份,谢谢他公正执法,尊重法律;谢谢他铁面侠骨,在坚守法律之刚性时不乏人性执法的柔情。于是乎,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她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给邱法官发了前面那一条短信。

“故宫大盗”终服法

2011年5月的一个夜晚,故宫博物院的值班员李华文像往常一样,在自己所值守的十三排南岗岗亭附近来回踱着步。夜里的故宫很安静,蚊虫在昏暗的路灯下飞舞着,对讲机里不时传来不太清楚的嗡嗡声。在故宫工作的这几年里,李华文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值夜班,这让他练就了一双“千里眼”,一对“顺风耳”,些微的声响和动静都逃不过他敏锐的眼睛和耳朵。

时间已近晚上十一点,经过几次清园,四周愈加静谧,只听到飞虫拍打翅膀的声响。李华文点了一根烟,想给自己提提精神,后半夜是最难熬的。

突然,从北面闪出一个黑影,慢慢地向其值班的岗亭走来,借着灯光,他看清楚了这个黑影的模样。这是一名身高一米六左右的年轻男子,身材较瘦,上穿一件浅色短袖,下穿一条深色裤子,上衣很脏,满是暗红色的污痕,就像故宫红墙上的颜色,他身边还有一个袋子,里面鼓鼓囊囊的。

“站住,你是干什么的?”

“我……我是来参观的。”那人有些慌张。

“哦,那你别走了,我打电话叫人领你出去。”经验丰富的李华文感觉有些不对,进了岗亭准备打电话通报情况。

李华文话音刚落,只见那人撒腿就往南跑,到亭园科拐了一个弯,又往西跑去。

李华文抄起对讲机紧随其后,边追边向同事通报情况,让同事报警。那人就像兔子一样,李华文没追多久,他就消失在夜色中了。

保卫处立即组织警卫进行寻找,可找到天亮都没有找到人影。

两个小时前,故宫中控室里,故宫保卫处技术科的郝志文发现建福宫的监控图像突然没有了,紧接着,延春阁、东西六宫、斋宫等处的图像也没有了,采集器通讯失败。他马上向技术科副科长王耀报告。王耀简单排查后,认为可能是断电所致,便报告了保卫处副处长冯宇德。

此时,冯宇德已经接到工作人员的通报,诚肃殿失窃了!两名开放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展室内墙上有个破洞,进门窗台上的手电也被移至展柜上。他们马上将电源合闸。报警器鸣响,一个展柜内的展品被盗,另一个展柜也被打开,但展品还在。两人立刻向保卫处报告了此事。

冯宇德来到现场后,得知被盗的展品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览的国际品牌产品,有首饰盒和化妆盒等,均由玫瑰金制成,上面镶嵌着宝石和钻石。经过简单勘察,冯宇德发现安防系统设施已被人断电,东筒子北端西侧的红墙上有一根电缆,一头拴在电缆支架上,一头盘在地上。此时,保卫处处长段清年也已赶到现场,命令将现场封锁,并向故宫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日上午九点,大钟寺的爱家国际收藏品市场的田洁云刚把自己的门面收拾好,准备营业,就有一个瘦小的男子拿着一个烟盒模样的东西问是不是金的。她接过来打开一看说道:“感觉不像是金的。”

“这东西,这里收不收?”

“我们这里只是加工,不回收的,你去别处看看吧!”田洁云将东西还给了那名男子。

此后,那名男子又进了几家店铺,但都是垂头丧气地走出来,将四个类似模样的东西扔进了树丛和垃圾筒里。

这天上午,各大媒体网站都在醒目的位置发布了一条令全国上下瞩目的消息:故宫失窃!与此同时,警方也通过现场的指纹等痕迹锁定了这名“故宫大盗”——石柏魁!

又过了两日,正当石柏魁在丰台区某网吧上网时,警方将其抓获。到案后,石柏魁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石柏魁,山东人,几年前来京务工,在几家饭馆做过小工,在北京并无固定住所,经常去网吧上网。5月8日,他来到午门,趁检票人员不备溜进了故宫,这是他第二次溜进故宫了。再来故宫是因上次没逛好,有些地方没有看。他跟随导游在故宫内闲逛,来到斋宫前,当时正下着雨,石柏魁便花了十元买票进入斋宫。此时斋宫里正在举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与故宫合作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在斋宫的诚肃殿里,他看到了大量的金属制品,听导游说这些东西很值钱,便有了实施盗窃的想法。

下午17时许,故宫开始清园。石柏魁趁人少之际躲进了斋宫西耳院夹道内,一直等到天黑后从才夹道破窗进入西耳房。西耳房内安放了各种电器设备,嗡嗡作响,石柏魁觉得很烦,便将电闸断开。他不知道,这些正是安防和电力系统的配电设备。石柏魁开始用铁棍撬斋宫的北门,但怎么也撬不开,随后便从诚肃殿北窗破窗进去,砸开石膏装饰板进入展厅。

进入展厅后,石柏魁利用打火机照明,发现了放在窗台上的手电。原来,因为展厅的灯光开关不在门口,工作人员便在门口窗台上放了一把手电。石柏魁用手电作为照明工具,将展柜撬开,拿走了九件展品。偷完展品后,他又回到了西耳房,并徒手爬上了屋顶,沿着屋顶到达后宫围墙的东北角,用捡来的电缆线捆在房檐处的电缆支架上,跳出后宫。此时,因为不慎,他将一件展品掉了下去,后被工作人员捡到。

在逃跑途中,石柏魁遇到了岗亭值班员李华文,慌忙逃窜中,又将两件展品扔在了南岗亭南侧的树下,将另两件展品扔进了上驷院东面的竹林里。23点左右,石柏魁跑到故宫东南交楼附近的南城墙,并从墙上跳到墙外的树上,身体加上展品的重量,将树枝都压断了。就这样,他逃离了故宫。

随着石柏魁的落网,全国上下对于这次“故宫盗窃案”的关注也转移到了如何处罚这名“故宫大盗”上。因为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巨大,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邱波则成了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

通过查阅所有案卷材料,邱波发现这起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石柏魁完全构成盗窃罪。但卷宗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曾就被盗展品的作价问题联系过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局答复称,被盗展品属于现代工艺品,不属于文物范畴;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称,可以对被盗展品进行价格评估,但需要提供品牌真伪、出厂时历史价值、历次拍卖记录等证明材料。

两依藏博物馆方面则称,展品所有人并没有存档的习惯,无法提供购入资料,但提供了购入价及目前的估值。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提到了被盗展品的投保金额为四十五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鉴定部门还提出需要将展品上镶嵌的宝石、钻石以及其他物品拆解后才能进行鉴定。但这无疑将破坏展品的整体结构,会对展品造成严重的损毁和价值上的贬损。两依藏博物馆方面也不同意这种鉴定方案。

这样难题就来了。尽管被告人石柏魁构成盗窃罪,但如何对他进行量刑处罚呢?

我国的《刑法》对盗窃罪有四个量刑幅度,每个幅度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从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死刑不等。这四个量刑幅度主要是依据盗窃的数额、盗窃的物品、盗窃的场所以及盗窃的后果等因素来划分的。

如何才能让被告人罚当其罪呢?邱波开始钻研起来。凭借多年办理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经验,邱波找到了一个解决难题的路径。首先,盗窃故宫案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最直接的是两依藏博物馆就展品向保险公司投了保,被盗的九件展品的投保金额为四十五万元,其中丢失的三件展品的投保金额为十五万元。尽管保险理赔尚未开始,但十五万元的赔付必将发生。因此,可以将十五万元认定为被告人石柏魁造成的重大损失。其次,被告人石柏魁采用破窗、破墙、砸碎展柜等手段实施盗窃,给故宫博物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再次,盗窃故宫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故宫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体现了被告人石柏魁更深的主观恶性。

综合以上几点,被告人石柏魁在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内,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展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被盗展品没有价格鉴定,但参照其保险金额,可以对被告人石柏魁进行准确的量刑。

最终,“故宫大盗”石柏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最终服法。

“邱波工作法”

经过十多年的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邱波总结和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和做法。其中最为同事们津津乐道并被广泛采用的就是“一线三极致”工作法。

邱波针对大案要案案情复杂、案卷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一线三极致”工作法。“一线”就是从言辞证据勾勒案件事实,从客观证据修正犯罪事实,从全案证据精炼犯罪构成事实。“三极致”则是对证据材料审查的要求,指“对单个证据的审查精细到极致、对多个证据的审查比对到极致、对证据链条的审查周延到极致”。

采用这一工作法,不仅能够极大地缩短审判工作的周期,而且提高了阅卷的效率,为案件的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解决了大案要案办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阅卷难题。这一工作法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作“邱波工作法”。

除此之外,无论是提讯还是开庭,当被告人陈述或辩护人发表意见时,邱波始终坚持“三不”原则,即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语言不打断”,就是让被告人或辩护人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打断他们的思路;“目光不漂移”,就是要求自己始终面对正在陈述的被告人或辩护人,让他们感到法官是在用心倾听;“笔下不停记”,就是要让被告人或辩护人真切地看到法官记下了他们的想法,对他们有了充分的回应。邱波还有一个习惯,每一次开庭前,他都会先去暂看室,跟被告人聊几句,观察并安抚他们的情绪,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真实的自己面对庭审,以平常的心态面对审判,要他们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他们最公正的审判。

讲授“一线三极致”工作法

在运用手中的法律利刃严惩犯罪的同时,邱波也丝毫不吝惜自己对于当事人的关爱和同情。在邱波看来,法律是无情的,但公正却是有温度的。每次接手案子,第一次提讯被告人或见到被告人家属时,邱波开口第一句话总会这样讲:“我叫邱波,负责审理这个案子。从现在开始,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向你提出不当要求时,请不要理睬。我以法官的名义向你保证,我会自始至终公正审理这个案子。”

如今的邱波也开始带徒弟了。作为审判长,邱波负责合议庭的日常管理工作。合议庭成员经常会遇到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因为有邱波在,大家都感到非常踏实,审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症结,在向他请教之后都会得到有效回应。邱波还经常与大家分享他自己处理此类问题的对策,促进大家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他教给徒弟们的阅卷法、辩驳技巧等经验至今都让他们受益无穷。

而令徒弟陈丹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邱波的认真、审慎和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

2013年,邱波接手审理了国内某航空公司高管挪用资金案。该案涉案金额二十多亿元,一时间轰动全国,被媒体称为“航空业第一大案”。此案由获“全国十佳”称号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辩护人团队中同样不乏全国知名的刑辩律师,一场关于罪与非罪的激辩在连续五天的庭审中反复上演。与此同时,多名被告人因健康问题情况频出,庭审变得异常艰难。无论是面对控辩双方庭前会议上的情绪对立,还是面对庭审中双方多番的言辞激战,或者是面对多名被告人因情绪激动突发健康状况等情况,邱波凭借多年的历练,一一从容应对,牢牢把握着庭审的节奏,收放自如,既做到了让各方客观、有效地表达意见,又尽量避免了各方的情绪失控和人身攻击。最后一天的庭审,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达了对邱波法官的佩服,控辩双方也对他思路清晰、灵活应对的庭审驾驭能力赞叹有加。

该案的公诉人在庭审结束后这样说:“邱波法官在法庭上充分尊重控辩双方的意见,其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令人印象深刻!”该案的辩护律师也对邱波十分敬佩:“邱波法官是我目前见过的最优秀的刑事法官之一,他在庭审中表现出的智慧和能力,十分难得!”

邱波常对周围的同事说:“法官并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拥有悲悯的情怀,要惩教结合,帮助那些失足者早日回归社会。”

廉洁执法,公正判案

2006年9月的一天,某公司白领龙浩前往附近中国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办理一笔转账业务,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农行卡中的存款竟然少了近六十万元。这可急坏了龙浩。起初,他以为这是一个恶作剧,赶紧打电话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核实,可并没有人在跟他开玩笑。碰到诈骗了?可自己这几天也没有接到什么陌生的电话或短信啊?自己也没有在互联网上泄露过银行卡信息啊?

龙浩决定到农行柜台去核实。经过查询,龙浩的账户在9月11日至9月16日期间有十多次的取款记录。更令他纳闷的是,自己的银行卡曾经在顺义支行办理过换卡手续,自己原来的定期存款通过电话银行被变更为了活期存款!其间,他的银行卡还办理过一次挂失和解挂手续!

这是怎么回事呢?龙浩没有多想,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与此同时,接到龙浩报案的公安机关也陆续接到了多起类似的报案信息。其中一名名为张新的受害人称自己的农行卡也在8月份被人连续多次取走近二十万元。经过查询账户信息,张新的账户也曾经被人申请挂失过,并办理了一张新卡,而存款的损失正是发生在这之后。

公安机关认为这很可能是一系列有计划的犯罪行为,并立案侦查。这时,一个好消息也从厦门警方传来。厦门警方在讯问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刘苏宁的过程中,得知刘苏宁伙同北京网友“亲切”盗窃银行卡内资金的事实,查获了其接收到网友“亲切”发来的银行客户资料。

此时,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通过对系列受害人的账户、上网IP地址、手机号码进行查询等技术手段,结合厦门警方提供的信息,确定农行工作人员赵鹏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07年6月将其抓获。到案后,赵鹏宇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998年,赵鹏宇职高毕业后,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东城区支行工作,几年之后便在东城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个人贷款业务。2006年,他开始负责银行卡业务。

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赵鹏宇通过媒体了解到有人利用复制的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出于好奇,他上网了解了这类案件的作案程序。之后,他便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集农行银行卡号,同时也上网收集或推算银行卡号。可只知道卡号还不够,还得掌握更详细的客户资料。他便利用工作便利,从单位办公室同事专人掌控的ABIS业务终端系统查询其所掌握的银行卡号所对应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户余额等基本信息。

这个ABIS业务终端系统是行里唯一一台终端系统,由专人专管,行内其他工作人员需要使用的话,必须先由专管员输入密码才能进入系统。2006年间,专管员的印象中,赵鹏宇是最经常使用该系统的人。

查询到这些信息后,赵鹏宇便利用这些信息猜出了部分银行卡的密码。为了方便取款,他还办理了一张名为“王伟”的假身份证,并通过网络化名“亲切”寻找合作取钱的人。没有猜到密码的银行卡,赵鹏宇便伙同他人先办理假身份证,申请挂失,然后再补办新卡,重置密码。通过这些手段,赵鹏宇伙同他人累计盗取了二十余名储户的银行存款共计一百一十六万余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值得欣慰的是,案发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承诺垫付客户被盗取的全部资金。

案件到了邱波手上后,他发现,尽管公诉机关指控的是盗窃罪,但这并不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虽然《刑法》中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赵鹏宇及其同伙首先利用赵鹏宇所掌握的客户信息等资料,通过猜测密码,或者挂失补办银行卡重置密码等方式,再通过取现或者消费盗取巨额钱款。他们的行为既构成盗窃罪,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行为。如何对赵鹏宇及其同伙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合议庭内部有不同的意见。

在此期间,邱波翻阅了大量的刑法理论著作,查找了众多的司法判例。这不是邱波第一次碰到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了,他十分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该如何去做,让被告人依法公正地受到法律的惩处是他一直以来秉持的职业理念。

这一天,邱波正在办案点集中阅卷,突然接到接待室打来的电话,称有人找他。来到接待室,一位女子自报家门:“我是您承办的盗窃案被告人赵鹏宇的爱人。”

“您找我有什么事?”

“邱法官,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希望你能帮帮我爱人,他真是一时糊涂!”这名女子从包中抽出一个大信封硬要塞给邱波。

“这个请你收回!你放心,我一定会秉公审理你丈夫的案件。”邱波一把挡了回去。

那女子见邱波不收,扔下信封就往外跑。邱波马上追上去并让工作人员挡住了她的去路。

“这个你拿回去,案件我会秉公办理!你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是错上加错,更是对我工作的不尊重!”邱波义正词严地说。

赵鹏宇的妻子只得拿着信封离开了。

北京法院因其独有的首都定位,大案要案及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不仅相对集中,同时,在如何圆满审理这些案件上往往成为全国法院的“风向标”,就连这些案件的判决书都很可能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范例和标杆。

“必须要对赵鹏宇及其同伙的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定性!”邱波暗下决心。

“赵鹏宇并没有直接参与取现和消费的行为,他仅仅是窃取了客户的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同伙,待事成后分得部分款项。赵鹏宇的同伙负责的是伪造身份证件、假挂失、换新卡、取现或者消费。”分析到这里,邱波的脑海中已经有了清晰的判断。赵鹏宇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只是他整个犯罪行为的起点,其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窃取客户资料获利,而这只能通过伪造了身份证件、假挂失、换新卡、冒用实际持卡人身份进行取现或者消费等方式进行。在同样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下,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赵鹏宇的犯罪数额高达一百多万元,两个罪名的刑罚相差无几,只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罚金更重一些。

最终,经过合议庭的一致同意,赵鹏宇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四十万元,其同伙也被判处三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在案扣押的部分款项被发还给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不翼而飞的存款最终找到了下落,损失得到了挽回。

宣判后,赵鹏宇的妻子打来电话,惭愧地说:“邱法官,真是不好意思再次打扰您!我首先对自己上次的鲁莽行为向您表示歉意。虽然我爱人被判刑,但我们心服口服!对您这样的好法官,我们服气您的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而邱波只说了一句话:“感谢你们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开庭前,邱波和书记员先来到暂看室,安抚被告人的情绪。在邱波的办案过程中,处处都体现着这样的温情

外国人也可以构成受贿罪

2005年,深圳蛇口一家上岛咖啡店里,方彦和杨钢又见面了。

“这是十万,你先收着,剩下的回头再给你。”方彦递给杨钢一个纸袋。

“我不是跟你说过我已经离开招商局了吗?这个就不要了吧。”杨钢推辞。

“这可不行,杨总。这个是我们之前就谈好的,我们做生意讲的就是信誉。以后还希望杨总多多照顾我们啊。”方彦笑着又将纸袋推了过去。

“那,我就收下了。对了,现在倒现金不太方便,今后还是转账吧!”杨钢将纸袋接了过来。

“好的,没问题,我回去就向陈总汇报。”方彦很干脆。

方彦是上海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口中提到的陈总是公司的总经理,坐在他对面的是原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现在辞职不干了。方彦所在的公司在“非典”期间接受了招商局的一个项目,是招商局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基础架构项目。这个项目一开始是方彦的前任负责,此人和杨钢很熟,方彦接手后继续和杨钢保持联系。

因为是大宗采购,招商局公司便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在整个招标及采购过程中,杨钢向上海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透露了一些内部消息,包括招商局要配置的机型、需求、竞争厂家的报价和配置等信息。双方协商将其公司一半的利润作为给杨钢的回扣。最终,上海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技术方案、商务方面得分很高,以总体评分第一名的成绩顺利中标。方彦则在后来分多次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八十多万元回扣交给杨钢。

2008年,方彦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被上海市静安区反贪局立案侦查,接受讯问时,方彦主动交代了给招商局公司杨钢回扣的行贿事实。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将此案的线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后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立案侦查。杨钢随后归案。

杨钢原来是北京二七汽车车辆厂的工人,大学毕业后曾在社科院任助理研究员。1987年至1994年,被公派到澳大利亚学习,并于1992年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2000年回国后,杨钢经推荐进入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被任命为该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后又被聘为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2004年底,杨钢辞去其在该公司的一切职务。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公司在香港注册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股东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两个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杨钢不是内派人员,所以与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雇佣合约。

“这个案件犯罪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唯一不确定的因素是被告人杨钢的外籍身份。”邱波一接手这个案件,就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的确,一般来说,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职务犯罪中的受贿罪,杨钢是澳大利亚籍华人,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这个案件的一个难点。

“乍一看,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杨钢的行为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十分吻合。但是请大家仔细想想,杨钢的身份是外籍人员,一位外籍人员的行为能够构成职务犯罪吗?换句话说,一位外籍人员能否行使象征国家主权的国家公权力呢?”在案件的合议过程中,邱波的话引起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深思。

确实,虽然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查遍所有相关资料,也没有一件类似的案例。

一位合议庭成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觉得这个案子不能认定为受贿罪。这就好比说我国驻某个外国大使馆聘请了一位外籍人员当会计,你能说这个会计可以犯贪污罪吗?显然不能。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还是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较合适。”

确实,沿着这个审理思路,从罪名来看,杨钢是外籍人员的特征,似乎印证了他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邱波仔细研读了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后发现,该条适用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来说,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应依照受贿罪处罚。而杨钢所供职的单位明显是一家国有公司,因此不适用该条该款,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疑问随之而来:既然杨钢的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所有的证据指向都是受贿罪的特征,那么杨钢的行为能构成职务犯罪中的受贿罪吗?

终于,邱波在翻阅各类理论书籍和学术论文后自信地说:“从职务犯罪的演变来看,职务犯罪的主体界定已由‘身份论过渡到‘职权论,就是逐渐淡化职务犯罪主体的自然和社会属性,着重从是否从事公务、运用职权这个角度来认定。”

邱波进一步解释道:“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来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案中的被告人杨钢虽然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其所在的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国有公司,杨钢的职务是该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承担着管理职能,具有从事公务的属性。因此,杨钢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其虽为外籍人员,但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是受贿罪的适格主体。”

邱波从理论的视角“一针见血”地破解难题,认定杨钢虽为外籍人员,但其行为依旧构成职务犯罪中的受贿罪。通过理论的严谨推理和个案的具体适用,邱波也说服了合议庭其他两位成员,最终判决杨钢犯受贿罪,案件得到了准确的定罪量刑。该案的判决结果也成了全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看到他嘴角的茸毛还未褪去,我的心动了”

陈飞永远也不会忘记自己被邱波从看守所领出来的那个日子。他永远会记得自己在那一刻与母亲和大姨相拥而泣,泪眼并不能模糊那些镌刻在他记忆深处的画面。

2013年1月,陈飞正在家中上网,突然接到朋友冷超杰通过QQ发来的信息。冷超杰在信息中说,自己正在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的一个网吧里面,看到旁边一同上网的一个小孩儿王澄手里有一台苹果手机,想“切”过来玩几天,叫陈飞过来帮忙壮壮胆。

陈飞是北京人,2012年大专毕业后待业在家,刚刚成年的他整天无所事事,不是宅在家里睡觉上网,就是出去跟自己的一帮狐朋狗友鬼混。陈飞生得人高马大,特别讲义气,在一帮朋友当中挺有人缘。冷超杰是他在网吧上网时结识的朋友。冷超杰比陈飞小四岁,平日里陈飞对自己的这个小兄弟还是很照顾的。

陈飞正在网上玩得兴起,一开始并没有答应过去帮忙,后来冷超杰答应送给陈飞一个游戏装备,陈飞这才同意。来到网吧后,二人便与王澄找话题聊天,借机仔细看了王澄的苹果手机。下午三点,王澄离开网吧,他们二人便一路跟随着王澄,冷超杰开始以各种理由找王澄的茬儿,陈飞则在一边帮腔。途中三人路过一家驴肉火烧店,冷超杰出钱买了三个驴肉火烧。来到一个胡同后,冷超杰提出向王澄借手机玩几天,王澄不同意,二人便来回抢夺起来,陈飞则在一边说:“冷超杰最恨别人弄脏他衣服了。”而冷超杰则以此来吓唬王澄,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碎了一个瓶子,拿碎瓶嘴向王澄比画,称要是不借,就捅死王澄。王澄很害怕,只得答应。冷、陈二人得手后又去了附近网吧上网。王澄离开后立即报警,随后民警在附近网吧将冷、陈二人抓获。

由于冷超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检察院并未对其提起公诉,仅对陈飞提起公诉。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判处陈飞三年有期徒刑,四千元罚金。陈飞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分到了邱波手中。

被告人陈飞作案时刚满十八岁,因为伙同他人抢劫手机,被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一审的定罪量刑看,判决并没有问题。

邱波第一次提讯陈飞时,发现他嘴上的茸毛还没有褪去,在回答讯问时,显得格外紧张,目光低垂、双手紧握,很难和一个抢劫犯画等号。

邱波通过陈飞的律师了解到,陈飞父母离异,是母亲含辛茹苦地带大陈飞。邱波知道从一审的定罪量刑看,并没有任何问题,有期徒刑三年已经是最低的刑期了,但面对这个半大的孩子,他还是于心不忍,便决定去陈飞所在的社区了解一下情况,看看陈飞是否有可挽救的余地。

通过走访社区、司法所,了解到陈飞一贯表现尚可,并无违法违纪现象,邻居反映这孩子平时懂礼貌,不惹事。

邱波的心动了,刑罚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在于保障人权,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案件的处理既要考虑严格依法进行,也要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虽然抢劫是重罪,但本案确实有一些酌予从轻的情节,陈飞系被冷超杰纠集,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直接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事后没有分得财物,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陈飞是初犯,一贯表现尚可,认罪悔罪,完全具备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

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陈飞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邱波将陈飞领出了看守所,陈飞的母亲、大姨在看守所门口等他,三人见面后相拥而泣,泪如雨下,陈飞一再表示要痛改前非。

一起被害人来求情的二审案件

每个工作日的早晨和傍晚,梁彩荣都会准时来到景山学校的门口接送自己的女儿上下学。女儿是自己的掌上明珠,为了照顾女儿,梁彩荣干脆辞掉了工作,做起了全职母亲。2006年的一天,她同女儿同班同学周清力的母亲白彦结识了,白彦也是每天都准时来接送自己的儿子。二人一见如故,经常在学校的门口一边等着孩子放学,一边闲聊。

这一天,在与白彦的闲聊过程中,梁彩荣得知白彦儿子的户口不在北京,白彦也表示想把孩子户口迁过来,这样孩子以后上学就业都会方便一些。梁彩荣之前听说过自己的一个朋友可以帮忙办北京户口,但是要花费不少钱,她答应帮白彦问问。白彦高兴得不得了,回去之后当即将三十五万元打入梁彩荣的账户。

梁彩荣后来从朋友那里得知不能办理北京户口了,但她并没有立即将这个情况告诉白彦,而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并将那笔款项占为己有。

2007年底,白彦获知实情后,要求梁彩荣退款。此后两年内,梁彩荣陆续退还白彦二十六万元,便再也没有下文了。2010年夏天,两人在景山学校门口又因为退还欠款的事发生了争吵,白彦气不过便报了警。案发后,梁彩荣的丈夫将剩余的九万元全数退还给了白彦。然而2010年9月,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然以梁彩荣构成诈骗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五千元罚金。梁彩荣不服判决,案件被送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接到这个二审案件后,邱波仔细地查阅了所有卷宗材料。显而易见,梁彩荣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十分清晰明确,虽然其在归案前及一审时已经退赔了案款,但一审判决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因此,这种简单的案子,即使是初任法官的新手,也会办理得干净利落:维持一审法院认定梁彩荣犯诈骗罪的判决。

可是通过开庭,邱波观察到了一个细节:庭审结束后,白彦主动走到梁彩荣家属的面前,握了握手,还说了什么。

“这个场景让我心里咯噔一下,我审了这么多案子,被害人主动握被告人的手,还是第一次遇到。”职业的敏感性让邱波好奇起来,“我当时特别想知道,她们说了什么。”

第二天,白彦主动来到法院,找到邱波表示这个案件一审量刑过重了,而且梁彩荣的女儿和自己的儿子在同一个年级,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希望法院能够对梁彩荣从宽处罚。

邱波这才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开庭前一天,白彦在接孩子时看到了独自一人回家的梁彩荣的女儿,就让自己的孩子过去喊她一起吃饭。不料,梁彩荣的女儿恶狠狠地推开了白彦的儿子,说:“是你妈妈报案把我妈妈送进去的,我恨你!”原本要好的小伙伴变成了如今的“仇敌”。

被告方和被害方之间的温情让邱波深受触动,他开始重新审查所有的案卷材料,查看一审法院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的量刑情节。然而,合议庭其他成员却不赞同他的质疑,书记员在和他讨论的时候,甚至找出了相似的案例来证明一审判决的正确性。可是,庭审时被害人握住被告人家属的手以及孩子仇视的眼神始终在邱波的脑海里浮现,法、理、情的关系在他那里渐渐清晰起来。

“我不同意一审在量刑方面的意见。我觉得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是一个改造罪犯的过程。现在被告人已经缴纳了罚金,案款也已退赔,更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她而言,适用缓刑不仅不会危害社会,还能促使被告方和被害方和解,因此对于这个案子而言,缓刑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否则,孩子们的成长耽误了,两家人的关系耽误了,更糟糕的是,这些阴影也会埋在被告人的心里,产生永久的遗憾和抵触心理。”在合议庭讨论的时候,邱波如是说。

最终,邱波说服了合议庭其他两位成员,案件也由实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送来了锦旗,被告人动情地说:“这个案子,连我请的律师都让我放弃了,没想到邱法官没有放弃,给了我再活一次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给法官添麻烦了!”

一审承办人在得知二审改判的结果后很生气,甚至打来电话质问邱波。在现有的法院绩效考评体系中,一审案件的二审改判率对于一审法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考评指标。邱波了解这一点,他没有着急,耐心地解释了自己改判的原因。最终,得知事情前因后果的一审法官不禁对邱波的人性化审判伸出了大拇指。

最难忘的一次集中阅卷

大案要案办理时有大量的卷宗材料需要处理,要在很短的时间里拿出阅卷报告,准确无误地梳理出案件的脉络。由于日常的工作时间零碎,而且干扰因素很多,因此需要在一段时间里封闭在某处集中阅卷,撰写阅卷报告。这个时间少则几周,多则数月。邱波自然也有不少集中阅卷的经历,让邱波印象最深的,是办理房山王氏兄弟案时的那次集中阅卷。

邱波的同事依然清楚地记得,那些日子里,除了查阅案卷,撰写阅卷报告,邱波剩下的时间几乎都在给家里打电话。原来,邱波的妻子就要到预产期了,邱波要做爸爸了!

“你怎么不把这个情况给领导汇报汇报,换个人来接替你呢?”同事们都十分不解。

“这个案件我最熟悉,再换个人又要重新熟悉案情,肯定会耽搁审理进程。再说了,我爱人是医生,她知道应该怎么做的。”

话虽这么说,但是邱波依然放心不下,工作之余一有空就打电话回家。有一次,邱波的丈母娘在电话里埋怨他不顾家,说:“这是给谁生孩子呢?”邱波的妻子一把夺过了电话:“不要让他分心,我自己能行!”听到这样的话,邱波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一起涌向了心头。那段日子里的许多个夜晚,邱波常是辗转反侧,彻夜难眠。

最后,在接到妻子报平安的电话时,邱波高兴得差点儿把杯子摔在地上,千言万语汇成了一句简单的“辛苦了”!之后,挑灯夜战的背影又映在那窗帘上,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妻子整个生产的过程,邱波一直都在外地封闭阅卷,没有陪在旁边。直到现在,邱波心里还很内疚,觉得在她们娘儿俩最需要他的时候,他没有陪在旁边。“但一想到有那么多当事人因为我的努力,而得到公正的判决时,我就想,这就是我给家人最好的礼物吧!”

在他人的苦难面前不忍转身

这些年,邱波的同事们不止一次听到关于法官这个职业的得与失、付出与回报的议论,每次与邱波谈及此事,他都是微微一笑,然后继续埋头办理自己的案子。

这让邱波的徒弟周耀的内心不禁微微一颤:如果大家都能有幸与邱波共事,看看他工作时的态度和表现就会明白,做法官就必须超越功利心,淡泊名利才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为实现职业理想应持的态度。

这些年,邱波为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加过多少班,没有人统计过;为审理大案要案焚膏继晷,甚至患上了脱发病,他也从来没向旁人提及过,更没有算过任何一笔得失。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是邱波敢啃“骨头案”、能办“焦点案”的那份担当,那种奉献,以及他一贯的低调。

当年在政法大学读书时,江平老师那句“只向真理低头”的呐喊,至今依然萦绕于邱波的耳边。同时,作为一名“70后”,如今已年届不惑的邱波深深地感到自己这一代人已经到了勇于担当、必须担当的年龄,应该更多地考虑对社会、国家肩负的责任。

邱波的妻子是北京某著名心外科医院的麻醉师,二人是高中同学,抱着对各自理想的追求,邱波选择了法学,妻子则选择了医学。虽然职业不同,但法官和医生的职业理念却是相似的。

“医生是通过望闻问切、医疗技术解除人们身体病患,满足人们对健康渴望的生理医生;而法官是运用举证、质证、调解、裁判、执行等法律手段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满足人们对正义期求的社会医生。”邱波这样看待这两种职业,他也确实在努力运用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正义。

生活中的邱波,虽然看上去很严肃,其实是个很能体恤他人的人,对于弱者,他总是有一种怜悯之心。

“上次我见他在一个路边小摊上买剪刀。我说你怎么不去超市买啊,路边买的质量放心吗?他说这些摆摊的小商贩挺不容易的,照顾一下他们的生意。”邱波的师父白波对这件事情印象深刻。

“他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前些日子他还在和儿子讨论遇到摔倒的老人‘扶不扶的问题。他告诉儿子,不管别人怎么做,你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去扶,不能袖手旁观。”邱波的妻子谈起自己的丈夫时说道。

每次出去旅游,当景点有行乞的人向他伸出手时,邱波总会给他们一些钱。虽然他也经常被“骗”,但下一次,他还是会施以援手。

“在别人的苦难面前,我不忍心转过身去。”

“伏虎”,也“服虎”

湖北襄阳城南十五公里处有座鹿门山,景色秀丽而雄奇,唐朝诗人孟浩然曾隐居于此。山中曾有老虎,伤害人畜,一日,一方丈山中行走,忽有虎爪拍肩,方丈怒而回眸一瞥,恶虎惊恐逃之,不再现身。有人依此事作诗一首:

虎爪落肩临生死,

回眸一瞥慑兽王。

并非佛祖试禅力,

心存浩然国运长!

审理过众多大案要案的邱波曾见过众多的前高官、高管,每次审理这种案件,他都要承受巨大的压力,面临种种考验。然而,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坚定的职业信仰,他将严惩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贯穿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让一个个“大老虎”被绳之以法,也通过法、理、情的融会贯通,让自己审判过的每一名被告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真正地服法!

邱波是一个坚守信仰、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好法官,他既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又有过硬的司法本领;既有严谨细致的专业素养,又有质朴淳厚的为民情怀。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尊崇法律、心系群众的职业品格,充分展现了法官群体推动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谱写了法官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而努力的时代华章。

胸怀一身正气,法袍一尘不染,判决一言铸鼎,青春无怨无悔!邱波法官用一个个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寸寸丹心,赢得了“铁案法官”这一神圣而光荣的称号!

(文中照片由作者提供,除主要被告人外,其他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璟瑜

文字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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