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15-11-29李恒江
李恒江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系,广西柳州 54500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推进,人民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更加关注体育运动和体育锻炼。新时期,我国正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国民提供更多的便捷、实惠的公共服务。而高校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具有提供社会服务的功能,此外高校拥有丰富的场地、人力和信息资源理应为构建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发挥应有的力量。因此,高校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对于减轻政府公共服务压力,加强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体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资源的匮乏仍然是制约广西群众体育发展的最大瓶颈。按照国家《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广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也明确指出:“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1]目前,广西共有61所高等院校,占全国高等院校(1909所)的3.2%,云集众多的体育学术人才和专业人才,高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远大于社会人均场地面积,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种类和质量、高校体育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等均具有明显的优势。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通过知网、万方检索相关论文数十篇,认真研读,并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的有关政策文件等。
1.2 问卷调查法
对广西61所高等院校随机抽取30所,对体育学院分管领导、体育教师、学生和校外居民进行问卷发放,统计数据,为本课题创作获得数据支撑。
1.3 专家访谈法
访问了广西体育局领导、高校体育教师等,对广西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与困惑进行了解。
2 结果与分析
2.1 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提出及其内涵界定
从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民人民服务”到新时期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思想的继承和创新,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府基本理念的发展和实践,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由“体育为人民服务”到“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升华。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努力构建群众性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作为新时期体育发展的重点。由此开始了探索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之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开始深入到学校,高校成为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所依托的组织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明确了高校具有社会服务的功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也提到“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这些政策法规为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使高校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有了实施依据。
对于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学者各抒己见,表述虽不同,但归根结底是基于对公共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得出,实质则相同。王芹认为高校体育公共服务是以满足公民基本、直接的体育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2];张永宝认为高校以自身为主导,利用现有的体育资源,借助一定的管理模式和具体的实施途径,为满足公众和社会的基本体育需求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行为[3]。笔者基于对此的理解将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定义为:高校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信息资源等,进行合理的统筹、组织、配置,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以满足公民基本体育需求为导向,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和体育服务行为的总称。高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仅包括体育场地设施硬件服务还包括公民健身指导服务、体育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组织活动服务、裁判与志愿者服务、体质监测服务等。随着对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路径有了多元化的发展。但是实践中高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却显得单一,主要是体育公共产品的提供即体育场地设施服务,而高校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则较少。
2.2 广西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
2.2.1 广西高校体育场地设施服务状况分析
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是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高校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形式。如何使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证正常体育教学、满足学校师生体育需求的前提下得到最大程度最有效率的利用这是广西现阶段高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首要问题。通过调查,广西30所高校中体育场地设施均有不同程度的对外开放,开放率达100%(包含部分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高校),但大都以部分场地设施开放为主,主要集中在田径场、气排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等群众比较喜欢的健身项目场地,开放率排名前三位的体育场馆依次是田径场(100%)、气排球(80%)、篮球(66.7%)。但是对于体操房、健身房、武术馆等一些体育场馆,除了维持正常体育教学、训练以外,开放率不足10%,开放效率还比较低,部分高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少量象征性开放的问题。开放形式绝大多数高校采用有偿与无偿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其中28所高校采用有偿与无偿开放相结合的方式,2所采用有偿开放。管理人员根据体育场地的种类性质、维护费用等决定是有偿开放还是无偿开放,一般田径场、室外篮球场、室外排球场等少部分场地对外无偿开放,而室内篮球馆、室内羽毛球馆、健身房等一些室内的场馆设施则采用有偿开放。开放对象主要是高校的学生、教职工、社区群众等,社区群众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很明显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活动对象还不够广泛,没有普及到周围广大社区群众。广西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相对来说设置的比较灵活也比较合理,周一至周五晚上开放的约占83.3%,周六周天开放的占90%,寒暑假开放比例占80%,开放时间仍然有限,今后还需适度增加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时间。
2.2.2 广西高校体育服务行为供给状况分析
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为体育服务行为供给创造了条件,随着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人民不仅要求优质的体育场地设施等硬件服务,更需要科学的体育健身指导与丰富的体育信息咨询等。因此,人民对体育服务行为需求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对体育指导、体育信息和体育活动服务的渴求。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高校自身的属性与功能,高校中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滞后于城市社区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调查得知,广西高校附近的居民对高校体育服务行为的满意度较低。有27%的居民表示从未获得过高校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73%的居民获得过高校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以满意和不满意为标准,受调查的广西居民对体育服务行为各项内容的满意程度从高到低分别为体育信息咨询服务(58.5%)、体育组织活动服务(36%)、体育健身指导服务(23.8%)、裁判与志愿者服务(15%)、体质监测服务(9.2%)。通过访谈分析得知,造成居民对高校体育服务行为满意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专业管理人员缺乏、高校体育教师教学与社会服务相冲突、体育教师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偏低等。
2.3 广西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实践探索中的困惑
2.3.1 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单一
事实上体育器材与设施、体育指导服务、体育信息获得、体育竞赛活动等都是市民进行体育锻炼、提高体育锻炼效益的基本条件。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应该是无差别的、稳定的、公平的。[4]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广西居民对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满意度尚可,但是对体育服务行为的满意度较低,尤其是体育信息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指导服务等。一些高校在体育公共服务实践过程中仅限于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对外开放,很少有体育服务行为的提供,有部分群众甚至从未接受过高校体育服务行为,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呈单一化,缺乏灵活性,资源浪费严重。究其原因是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内容供给方式过于单一,学校与社会信息互动性较差。
2.3.2 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缺乏健全的服务引导机制
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在实践过程中必须有一种切实有效的制度设计,这样才能保证体育公共产品和体育服务行为的供给,推动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虽然国家出台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政策法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但是仍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法律效力较低,强制力度也不够,这也是造成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原因。目前,广西高校体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缺乏科学、系统的制度,也没有完善的实施与监督办法。许多学校部分体育场地设施不开放、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对此也没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此外,高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的市场机制加以引导。因为有广大群众对体育锻炼的需求,高校体育场馆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果高校经营得当,正确处理好体育教学与场馆对外开放的关系,这将为高校创造一笔额外的收入。
2.3.3 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实践过程中评价和监督机制欠缺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广西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程度的较低,居民对高校体育服务行为满意度较低,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合理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对于广西高校目前的情况来说,基本是学校体育部门负责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的对外开放,这种管理方式就决定了学校体育部门以体育教学为重而非以体育场馆的经营为重,学校体育部门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缺少评价和督导。此外,高校领导和教师服务社会意识不强,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也缺乏对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考核与监督。所以就导致高校对现有体育资源的管理比较松散,利用不充分,教师服务社会积极性不高,不能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不能有效地、全方位为社会服务。
2.4 广西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策略
2.4.1 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范围
现阶段,人民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方式增加,需求内容也更加广泛,仅仅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更需要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行为。对于广西高校来说,学校应从多角度考虑服务的范围,探索服务内容的多元化,除了保证正常体育教学将基本的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以外,在服务的体育项目上,不仅应做好广西人民比较喜欢、普及程度较高的体育运动项目,还要对一些新兴的、时尚的体育项目场地向居民开放。其次,高校应积极承办一些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交流会等,宣传和推广公共服务。最后,高校还可通过体育网络、讲座向居民传播科学的健身方法,积极的锻炼观,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宣传,将体育信息资源突破高校这个狭小空间,传播到社会,实现高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2.4.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服务被认为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向它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5]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但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的行为起到了主导作用,而这种行为主要是靠政府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引导。在体育公共服务主体扩展到非政府事业单位(高校)这一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的思想认识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导无非起着决定性作用。高校中体育场地设施闲置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寒暑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国家应以战略的眼光看待高校体育场地设施闲置问题,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相关事项在《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化。广西地方政府和高校在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建议广西地方政府可以颁布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各个学校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针对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把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利益和实施、监督办法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4.3 导入市场,有效管理,采用有偿和无偿服务
在广西高校体育公共服务具体实践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市场机制进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经营方式。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必须向大众收取一定的费用,高校可以学习、借鉴俱乐部经营管理模式,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采取适度有偿服务的形式,高校还可利用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承办一些群众性体育比赛、青少年体育培训,将运营收入用于体育场地设施维护和学校体育教学之需等,这不仅有利于减轻高校的财政负担,而且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体育锻炼需求。建议高校成立专门的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来负责资源和财务的管理工作。
2.4.4 建立和完善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
合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是决定高校体育公共服务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高校体育公共服务落实的重要保障。为此,要有一套对相关服务人员的劳动付出给予公平、公正的激励评价机制,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参与社会服务之中,从而更好地发挥高校体育人力资源的优势。[6]广西高校 在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可以选择具有管理经验的人才担任体育资源的开发和经营负责人,建立体育公共服务团队,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团队成员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此外,地方政府要把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程度纳入全民健身事业考核或者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评价中,这样才能加快高校体育人力、物力、信息资源与社会共享的进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EB/0L].http://www.gxsports.gov.cn/Item.aspx?id=611
[2]王芹,吴瑛.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20—21
[3]张永保,沈克印.我国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依据与内涵解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11):85
[4]郑家鲲,沈建华,张晓龙.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J].体育学刊,2009(8):38
[5]樊炳有,高军.体育公共服务——内涵、目标及运行机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33
[6]张永宝.安徽省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现状与发展对策——以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为例[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