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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毅:富士康在说谎,无法代表工人心声

2015-11-29潘毅

中国工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全总基本工资富士康

第一,富士康根本没有做到在公开的商榷信中所宣称的,“严格执行 六休一 (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根据课题组对工人们的调研,部分事业群在生产旺季时,执行的是“两周休息一天”、“整月休息一天”的政策。

2012年“两岸三地高校关注富士康调研组”发布的报告中就曾指出,富士康的加班时长仍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上限,而且这一状况至今仍未好转。富士康的一线工人向课题组成员反映,在2014年的生产旺季里,连续多月每月加班达140多个小时,甚至有时候加班达152个小时,富士康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甚至“三十天休一天”。更让人气愤的是,富士康为了配合自己“中国好老板”的光辉形象,竟然要求工人们在周日上班的时候不刷出勤卡,在工人考勤记录里捏造出所谓的“六休一”事实,并私下以奖金形式支付严重超时的加班工资。我们该说这是一个世界五百强企业的什么行为?瞒骗公众监督,还是造假应付政府检查?郭军先生真的应该来富士康园区看看,不过不是去检查富士康工人被造假的出勤记录,而是跟普通工人们聊聊天,问问他们工作有多累,问问他们管理有多严。他会发现真实情况要比他所批评的更为严重,一个连工人出勤记录都要造假的公司,还有什么干不出来?

第二,富士康给予工人的基本工资过低,是造成工人被迫长期加班的主要原因。

富士康在公开信中认为已经“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但这与我们的调研结果完全不符。在2010年富士康工人连续跳楼的事件后,富士康高调宣布,大幅度上涨工人的基本工资,但这只是将工人原有的伙食和住宿补贴取消,并以货币形式加到基本工资中,在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中,一线工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上升。

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2012年曾声称要在一年之内将大陆员工基本薪资水平统一调整至和台湾相同的水平,即每月4000-4400元的水平,而如今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郭总裁当初的公开承诺,真是别有用心地给100多万大陆富士康工人开了一个天大玩笑。事实上,以深圳厂区为例,2010年10月份富士康便宣布将员工基本薪资调整至1800-2200元;四年后的今日,大部分一线工人基本工资仍只有1900-2300元,四年累计上涨幅度不过100元,远低于CPI涨幅,今天的富士康工人强调待遇“比跳楼事件发生之前更差了”!

正因为基本工资不高,一线工人为了维持日常生活消费,只能被迫接受工厂安排的严重超时加班。富士康科技集团在2013年的净利润达211亿人民币,完全有能力给100多万富士康大陆员工增加基本工资,但其却选择通过安排工人长期加班来增加工人的实际收入,当然,富士康说了,不关我的事,“工人长期加班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

第三,“连环跳”被禁止报道,并没有杜绝富士康工人以自杀来表达对管理制度的反抗,我们却被蒙在鼓中,不知道事实的真相。

早在2010年发布的《“两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调研报告》就指出,工人的连续跳楼自杀事件与其严苛的非人性化管理制度、超长工作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强度等制度性因素密切相关;并且披露了富士康通过员工关爱中心排查“问题”员工,将“心理咨询师”怀疑有心理问题的工人在24小时内辞退的事实。

尽管在2012年之后关于富士康跳楼的新闻鲜见于媒体,但并不意味工人的自杀行为可以得到缓解。2014年7月27日,富士康龙华园区百鸣园宿舍员工康某跳楼身亡;国庆期间,打工诗人许立志在富士康跳楼自杀,更是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三个月内一个龙华富士康就发生了两起自杀事件,这种频繁发生的程度与富士康的神逻辑——自杀是 “个别员工无法处理自己的情绪问题”,与富士康管理制度毫无关系——相冲突。

《2015-02-04来源:澎湃新闻网(上海)潘毅》

富士康叫板全总的底气何来

现如今,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这样的企业还少吗?去年借反腐取消员工正常福利者更不在少数,富士康加班还有收益,已经够得上“良心企业”了,可不是,去年重庆富士康员工因为加班太少还罢工抗议呢。也许,富士康正是吃准了员工对于“求加班”的愿望,才邀请全总“走基层”。

所以,在劳动法经常被“打白条”的现实里,棍子打到富士康屁股上,不光富士康不服,观者也难免会抱以同情,特别是,那些“劳动模范”,他们有别于常人的特点不正是以单位为家、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吗?但话又说回来,全总也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劳动者的尊严,不能超时加班,这是法律定下的规矩,但现在,如果按全总的要求,让富士康不超时加班,估计工人不答应,但要放任超时加班,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某种意义上,这就是中国劳动者维权的困境——明知不合理,却又无法抗拒,最终只好选择接受现实。 何以如此?盖因“多劳多得”,收入主要取决于加班费,如果要想收入多一点,就不能不加班,不能不“热爱”并“拥护”加班。企业只要设立一个符合最低标准的硬杠杠起薪,基本工资维持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线,然后提高加班费,员工能不热爱加班才怪!

所以,如果真要治理超时加班,站在监管者的角度,就得真正激活工资协商制度,让劳动者在工资的制定中享有话语权。可是,这个任务国家已经努力了好些年,阻力太大,至今没个结果,传说中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是悬在空中落不了地!当然,这也在意料之中,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但现在,面对富士康意外叫板全总,企业如此强势和自信,某种意义上,这是劳资双方话语权的不平等现实趋于固化和板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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