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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正视问题才有进步

2015-11-29马天钦

中国工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会法全总富士康

事实上,新的《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全总的一项职能,全总依法对国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是其职务行为。富士康其实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回应处处对着郭军,抓着一个人不放。

对富士康的质疑,其来有自。这几年,富士康员工屡屡被曝加班过度,拿员工“要求”加班当挡箭牌,并无法回应社会质疑。毕竟,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加班,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因此,富士康更应该拿出能够说服人的数据,说明富士康的员工平均工作时长是多少,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再来观摩整个劳务市场。当大量侵害员工正常权益、不顾员工身体状态进行加班、违反法律法规等现象长期存在,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激发矛盾,这不仅不利于企业、行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从这个角度而言,正视来自各方的监督,不回避问题,敢于揭短亮丑,才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整个社会才有进步的空间。这,理应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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