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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新态势

2015-11-29郭万超

中国国情国力 2015年7期
关键词:微店网络文学众筹

◎文/郭万超

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新态势

◎文/郭万超

移动互联网的兴盛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业界和学界陆续开展有关移动互联网的研究。根据TalkingData(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2014年我国移动产业发展迅猛,移动智能终端用户规模达10.6亿,较2013年增长231.7%。从用户性别层面来看,女性用户持续增长,占比42.2%,渐成主流;从用户年龄层面来看,80后用户占比38.3%,成为主导力量。2014年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达到213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5.5%,同时未来依旧会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到2018年整体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大关。

4G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以及智能终端兴起带来的巨大市场,吸引了传统互联网公司、移动终端厂商和通信运营商等众多企业蜂拥而至,也催生了许多新兴移动互联网公司。这些企业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产业格局的变化,在这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每个企业努力追求的目标。

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文化企业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移动互联网已经改变了诸如交通、餐饮、服装、旅游和支付等领域。O2O的商业模式将互联网与线下实体店对接,实现互联网落地,提升了用户体验,并将持续不断地改变用户的消费习惯。社交与移动支付的结合更颠覆了人们对于移动互联网的认知,移动社交支付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战场。

移动电商企业伴随移动互联网而发展壮大。根据易观的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移动购物用户规模突破3亿,增长速度超过35%,高于PC购物用户25%的增长速度。移动购物的交易规模接近10万亿元,增长率达到270%。预计今年移动购物在整个网上零售中所占的比例将达40%。不管是年轻人的比例还是高收入人群用户,微信购物的入口也将愈来愈发挥出它的价值。

众筹模式的推广

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文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难题,在互联网平台下,众筹、股权投资等新的文化金融模式正在出现。众筹是一种网络商业模式,基本模式是由项目发起人在中介网站上展示项目,而投资人则透过中介网站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为某一项目或某一创意提供资金支持。如果众筹成功,项目发起人则要实施项目,之后再透过众筹平台将结果反馈投资者。如果众筹失败,则众筹平台需将已经投资此项目的投资者之投资返还。

众筹模式与电影产业的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数据,动画电影《大鱼海棠》通过众筹融资近160万元,动漫电影《十万个冷笑话》募资超过137万元,《快乐男声》主题电影在20天内成功在众筹网上筹得501万元,创中国电影众筹融资金额纪录。就现阶段众筹模式的推广而言,对于电影行业,众筹带来的最大效应还主要集中于宣传效应。但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对互联网文化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微市场”的崛起

碎片化时代催生了微市场的兴起,微市场包括微电影、微博、微信和微游戏等。微博主要收入以广告和游戏为主。在网络上的微电影与广告的融合也将成为一种新势力。与传统的移动电商不同,“微店”作为一种新兴的移动电商模式从产生之初就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成为很多互联网文化企业的选择。微店网由深圳市云商微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是全球第一个云销售电子商务平台,供货商通过平台提供商品,而用户可以作为经销商在微信平台上销售,赚取佣金。微店让人们开网店无需库存,无需发货,不用处理物流,只需通过社交圈进行推广,即可从网络销售中获得佣金收入,是一种高效的网络分销模式,供应商负责发货,微店主负责推广。对于商家而言,微店的模式减轻了他们的推广负担,可以更加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对于网民来说,开微店无需资金成本、无需寻找货源、不用自己处理物流和售后。“微店”模式为许多小微型互联网文化企业的销售推广提供了解决思路。

依托微信成长起来的微信第三方服务商,也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微信第三方平台已达到2000多家。随着大量小企业和传统零售企业入驻微信公众平台,微商很有可能成为移动电商最大的卖场,微信也很有可能成为电商的主力战场。

无论是“微店”还是微信电商,事实上都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范畴,它们都以社交为入口进行产品营销,并依托于特定群体的消费习惯、选择文化等,这种营销方式也可以称之为微营销。微营销是以营销战略转型为基础,在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策划、运营策划中注重每一个细节的实现。通过传统方式与互联网思维实现营销新突破。互联网文化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目标客户群,从细处入手深入挖掘客户的需求,生产销售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如此才能在激烈的电商竞争中保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占有稳定的市场地位。

知识产权的凸显

互联网时代使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充分享受“表达的自由”,然而,该如何处理互联网时代相继爆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如微信上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2014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小微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这些都再一次强化了知识产权对于互联网文化企业的重要性。

当然仅仅拥有知识产权是不够的,还要有效地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全产业链。互联网文化企业拥有的各种知识产权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可以互相沟通的。网络文学可以制作成视频,也可以成为手机游戏的故事背景,而手机游戏的线索也可以被拓展为文学故事,或者拍成网络剧集。事实上,网络文学作为IP (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源头之一,在资本市场中越来越受到关注。优质IP非常紧缺,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在网络文学领域,腾讯已经收购了盛大文学,百度也开辟了“百度文学”的业务,网络文学成为了互联网的热门业务。在网络文学这一产业链条上,网络文学作为上游,通过授权的方式,可以根据文学内容推出游戏、动漫、影视等一系列衍生产品。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89亿,较2013年底增长1498万人,增长率为5.5%。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8%,较2013年底增长了1.4个百分点。巨大的网络文学市场也意味着巨大的消费潜力,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条带来了巨大的价值。

(作者系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传媒研究所所长)

■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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