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环境研究
2015-11-29谢里
◎文/谢里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环境研究
◎文/谢里
历史背景
1.从国际环境来看
(1)国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波及世界各国,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和劳动力的价格上升,在此时期我国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既能充分利用东道国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又能弥补我国能源和原材料等资源的相对供给不足,有利于国家可持续经济发展。
(2)前期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欧美各国纷纷致力于恢复本国经济增长,在此过程中,各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制约,急需通过吸引外资流入来刺激经济增长。因此,欧美各国纷纷降低外企投资的门槛要求,制约我国对外投资的政治性阻力有一定程度的弱化。
(3)国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引起的消费市场萎缩、库存严重积压以及资金链断裂,使得众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面临破产危险,急需资金和技术合作,从而为我国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了条件。
2.从本国环境来看
(1)金融危机后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整体的增长速度减慢,对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三高”企业冲击较大,促使企业着眼于国内外两个市场,建立境外加工基地,实现原产地多元化,从而形成国际化的生产体系和销售网络,提高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更深层次地参与到国际产业价值链中。
(2)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迫使我国通过对外投资绕开贸易壁垒。以对外投资替代国际贸易,实现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转变,既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当地税收就业,又能够缓和贸易摩擦、绕过贸易壁垒获得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3)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但由于许多国家货币对美元贬值,致使相对来说人民币升值。升值了的人民币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成本,增强了企业对外投资实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走出去”战略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外投资、生产与经营活动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与障碍,使得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仍面临诸多挑战。
1.东道国投资的政治壁垒
在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一些东道国出于对本国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考虑,加强对本国企业的显性和隐性保护力度,对外国大规模的海外投资和企业并购设置障碍。这客观上增加了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开展生产与经营活动的难度,制约了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阻碍了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前进步伐。
2.我国对外投资的区位和产业分布相对集中
(1)从对外投资的区位分布来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及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比重较小。对外投资区位相对集中,易使我国的对外投资水平受到东道国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等的干扰,造成投资的依赖性和脆弱性。
(2)从对外投资的产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采矿业、制造业、商务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等产业及其低端生产环节,且偏重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较少。
3.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弱
经济全球化已向纵深化发展,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已掌握了全球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并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优势,而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企业国际竞争力偏弱。
(1)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外部资金如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金额和方式受限,其他融资渠道相对闭塞,企业对外投资融资困难,造成资金短缺和资金链断链等问题;同时,我国大多数跨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少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因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走出去”的企业面临东道国政治环境突变和市场变化等复杂的国际风险环境下,加之企业对海外市场的信息获取能力滞后,使得企业对国际风险的认知观察和经验累积不足,导致对外投资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2)由于国内企业在实施对外投资战略时缺乏有效配合与战略互动,造成中资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竞购战,甚至引发海外恶性竞争,极大制约我国企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4.我国政府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实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政府的扶持,政府在管理和服务上须为“走出去”企业打开方便之门。
(1)在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重叠,部门间信息流动不畅;对“走出去”企业的审批程序繁琐,运作效率低下;对海外投资资产的保护和保险制度存在缺失,在争端解决机制上欠缺对本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安全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2)政府促进对外投资的服务机制尚不完备,如对“走出去”企业的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滞后,国际风险信息评估质量较低,信息的发布时效滞后,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企业在海外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制约了对外投资的国际化水平。
政策建议
作为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十三五”即将开局之年,要巧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机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大国的经济赶超,这必然需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来实现。为此,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宏观政策体系调整和创新的建议:
1.继续推行互利共赢的经济外交政策,为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奠定良好的政治环境
我国政府应立足于“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长远利益,向世界各国推行平等、互信、互利、合作和共赢的经济外交政策,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沟通与互信交流,为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营造和平、友好和宽松的国际合作环境。如我国政府可为多双边经贸谈判、投资保护协定、经济合作协定搭建贸易和投资合作平台;坚持互利、共赢的国际投资合作模式,积极与东道国政府、国际协会等达成投资多双边协议,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建立共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间政策的配合与协调性,积极扩大经济外交维度,深化经济外交水平,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了解,促使东道国逐步消除对华投资壁垒。
2.不断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高效的政务制度支撑
(1)制定协调商务部、外管局、发改委及财政部等与对外投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的政策,明确政府各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权责,强化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避免机构和职能重叠,精简境外投资手续,加快部门间信息流通,建立便捷、高效的对外投资政务管理体系。
(2)加强对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法律政策、文化风俗、国际先进技术以及资本市场动态变化等信息的评估与发布,及时建立与更新相关信息资料库,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投资风险评估及预警等服务,防范和控制境外投资风险,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3.坚持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为“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备法制保障
(1)制定专门的对外投资促进法,建立一套鼓励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活动从申请、审批、核准、投资、政策扶持和保护以及退出的完整法律体系,并使法律体系与国际规则合理互补搭配,为我国的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内外全面的法律保障。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和劳工保护方面的立法,切实保障对外投资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完善如金融、税收和会计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法制化的金融服务、明晰的税收政策和会计法律准则等,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税收和会计法律保障。
4.调整与创新对外投资的产业政策,优化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走出去”企业的海外自生能力
(1)通过全面制定与境外投资国相适应的产业投资政策,扩大投资产业的范围与规模,引导对外投资的国别多元化,促进对外投资实现在产业和区位分布上的协调发展。
(2)创新建立多样化投资与合作方式的产业政策,除确定使用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主要投资方式外,鼓励我国企业从自身拥有的优势和战略目标出发,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市场、资源、技术和人才等优势,通过选择参股、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和集群式投资等新型的投资合作方式,有序地在海外设立原材料及配件中心、研发机构、生产基地与经营网点,提升“走出去”企业的海外自生能力。
(3)政府在制定对外投资的产业政策时,还应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宏观投资产业指导和协调管理,促使其达到战略协调与合作,防止本国企业海外市场的恶性竞争。
5.配套财政和金融政策体系,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多方位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对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提高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对外投资项目如资源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项目的补贴水平;在“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优惠上,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产业发展战略和整体经济结构发展的需要,从流转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协定和关税减免等方面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
(2)加强金融政策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扶持力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和担保支持。首先,应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用汇审批手续和操作流程,放宽购付汇及用汇限制,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汇兑渠道及充裕的外汇资金;其次,促进中资银行国际化经营,创新与丰富国际金融产品,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如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为企业对外投资与经营和跨国的兼并收购活动提供本土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和风险担保服务、扩大保险规模和担保范围等方式,壮大对外投资企业的资金实力,并增强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 编辑:田佳奇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编号:7110306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