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禁6种交往行为
2015-11-29
社会观察 2015年10期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中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是: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