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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内蒙古地区的穆斯林社会初探
——以亦集乃路为个案

2015-11-29文/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穆斯林文书

◇ 文/ 马 宁

成吉思汗的西征,开通了自蒙古高原腹地通往中亚以及西亚的驿道。元朝建立以后,岭北行中书省所在蒙古高原腹地,继续成为中西交通的要冲,自此向西通往中亚以及西亚等地,向南又开辟出三条驿道通入内地,成为名副其实的草原丝绸之路。作为草原丝绸之路纳怜道上的重要枢纽——亦集乃路成为回回商人来往于中国北部和西域做贩运贸易时的商业据点,回回人信仰的伊斯兰教,也随之在草原丝绸之路沿线传布。这从历次对亦集乃路遗址进行的考古研究和出土文物中可以得到证实。

元代亦集乃路遗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赖库布镇东南约25公里的荒漠中。“亦集乃”为西夏语“黑水”之意,原为西夏黑水城。《元史》卷六十《地理志三》载:“亦集乃路,下。在甘州北一千五百里,城东北有大泽,西北俱接沙碛,乃汉之西海郡居延故城,夏国尝立威福军。”1226年蒙古军攻占该城,至元二十三年(1286)设路总管府,到北元天元年间(1379—1388)废弃。1226年成吉思汗在第五次攻西夏的战役中,首先攻占该城。至元二十三年(1286)设路总管府,称亦集乃路,元末明初,在黑城还曾设置甘肃行省亦集乃分省,与亦集乃路并存。[1]该城原来建立在额济纳河(古称弱水、黑水)下游的绿洲地带,沿河开凿渠道,灌溉农田草场,夏、元时期居民较多,沿河及渠道两侧分散着不少屯田人户的村落和房舍。马可 波罗途径此地时“未记黑水城和肃州有回教徒,可推定在亦集乃路未建置以前的黑水城地方,尚无穆斯林居住。但在元王朝出兵西北击败宗王海都之后,开通了经亦集乃路至岭北行中书省所在地和林间的驿路,穆斯林们陆续居于此。”[2] 14世纪40年代末期,由于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堵断了下距亦集乃城约10公里处的河道,河水改道北流,于是绿洲退化为荒漠。内陆性的沙漠气候,使当地十分干旱,因而古代居民使用过的物品,埋藏在无水荒漠的地下,得以长期保存了下来,这为后来在这一地区的考古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客观条件。

1908年—1909年,俄人科兹洛夫于黑水城发现8000余件文献,尽数携归,今藏圣彼得堡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写本研究所。1914年,英人斯坦因接踵而至,获文书4000余件,囊归伦敦,今存伦敦大英图书馆。1927年,瑞典人斯文赫定与北京大学教务长徐炳昶教授组织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进行了考古研究。1983年9—10月和1984年8—11月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阿拉善盟文物工作队组成对黑城进行两次考古发掘。这几次考古发掘所获文书、文物以及现在黑城地面的建筑遗址中不但有伊斯兰教信仰者居住的遗址和土坟遗存,还发现有阿文《古兰经》残页和伊斯兰文学作品波斯文《七智者》片断,这些发现对研究元代内蒙古地区伊斯兰教具有重要意义。

一、亦集乃路的穆斯林

1983年及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所在黑城的两次发掘,所得文书近3000件,其中汉文文书2200件。汉文文书经李逸友先生整理研究,1991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定名为《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在黑城文书中记载了许多关于穆斯林人名、职业及婚丧等方面的信息。

“火者”是波斯语,意为显贵或富有者,后也用作对穆罕默德后裔或学者的尊称。元代回回上层人物中有札八儿火者、密立火者等。在文书中,F209:W47中记有“何的火者”,“何的”应为“黑的”的异写,《至顺镇江志》记载元代丹阳县的一任达鲁花赤名黑的儿,为“回回人,忠显校尉。”[3]依此可见,“何的火者”应为穆斯林。另外,从文书F180:W9“哈立火者”,F117:W5“燕赤火者”,Y1:W14 “忽都花火者”,F175:W7 “火者王”,F255:W35“阿的火者”等名字来看,这些人也可能是穆斯林。

文书 F146:W30记有“木薛非、阿赤丁、古都伯”。“木薛非”应为“木斜飞”之异写,据“木斜飞,回回人,丹阳县达鲁花赤,进义校尉至元二十五年至”[4]可知,“木薛非”应为穆斯林。

“丁”(din)为穆斯林常用名缀,意为“光明”。在《元史》中就有回回人河南宣慰使河南江北行省参知政事“别都鲁丁”、回回人金坛县达鲁花赤“爱速丁”等。因此,F146:W30 “阿赤丁”以及F122:WI中的“沙刺福丁”、FI16:W288的“马忽鲁丁”,F209:W58“阿兀丁”,F1:W65 中“照火都丁”等都应是穆斯林。 F146:W30“古都伯”可能是“古土布”的异写。“古土布”伊斯兰教苏菲派高级称谓之一。亦译“库特布”、“古托布”。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地极”、“轴心”,引申为“巨头”,指该派隐匿于世间的“要人”,据此可推断F146:W30“古都伯”也是穆斯林。

Yl:Wl4中有“乃马歹、麻哈麻、马哈麻”,“乃马歹”即“莱麦丹”的异写,意为希吉来历每年九月,即伊斯兰教斋戒之月。此人是以斋月取名的。史书所记的穆斯林“马合马”、“马合麻”、“马合木”、“马合睦”、“麻合谋”等都属于同音异写,是典型的穆斯林名字。Yl:Wl4中“麻哈麻、马哈麻”,F245:W16“马黑牟”,F116:W49“失赤马合麻”,Fl11:W61中“敦武校尉亦集乃路总管判官乞里马沙”等都是穆斯林无疑。另文书中还有典型的穆斯林名字,如F8O:W9中记有“告状人亦不刺兴”,“亦不刺兴”即“伊布拉欣”,又译易卜拉欣,是《古兰经》中的著名古代先知之名,穆斯林常用作人名。F175:W8有“速来蛮”,即苏莱曼,也是穆斯林常用名字,属元代回回常见人名。Fl11:W72的“乌马儿”、F4:W2的“兀马儿”、F249:W24的“兀麻儿”即常见的“欧麦尔”(伊斯兰教四大哈里发之一)的异写。

“哈只”亦译“哈吉”,是阿拉伯语“朝觐者”之意,专用于尊称前往麦加朝觐并按照教法规定履行朝觐功课的穆斯林男女。文书中F209:W66记有“阿立合只”,“阿立”即常见的“阿里”、“尔利”,是取自伊斯兰教四大哈里发之一阿里之名。“阿立”被冠以“合只”的尊称,说明他已完成了伊斯兰教五功之一朝觐的功课。此外,文书中F97:W2中也有类似的称呼,如“哈只吉你”,F14:W102中的“哈智”等可能也是穆斯林。

文书中的记载还能反映出当时居住在亦集乃路穆斯林的职业构成,如在《失林婚书案》中,“阿兀前去岭北达达地作买卖”,文中的回回人“阿兀”沿纳怜道北上,穿越戈壁赴岭北行省,准备去“达达地”即蒙古人的地方做买卖,可见他是以亦集乃路为商业据点进行贸易的回回商人。另外,F80:W9记亦不刺兴“系本路所管回回包银户计……至治二年九月初三日有本路……处取菜羊钱钞一十两”。回回人“亦不刺兴”(即易卜拉欣的异写)可能是在亦集乃路城中经营肉食的商人。“元代亦集乃路的穆斯林商人除经省肉食外,极有可能还经营珠宝。1914年斯坦因在哈喇浩特考古发掘所出文物中,有绿松石残件、球形白色玉珠、玛瑙珠、绿松石珠、粉玛瑙珠、蓝色似玻璃珠、木雕椭圆形玫瑰花宝石残件(彩绘且镀金色)。[5]此外还有回回官员经商的,如F111:W61所载,“亦集乃路总管府判官乞里马沙今年□月内差令捏合布等,前去达达地面行营盘处做买卖”。另Yl:Wl4中有“麻哈麻、马哈麻”,F175:W7“马合麻、答失蛮”,F19:W28中“答失蛮”(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元代多作人名)等多出现在军用钱粮名单中,可见这些回回人可能执事军中。定居于亦集乃路的回回人也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如文书中F209:W47“何的火者□紫扇马膘七分”,F245:W16“马黑牟地一十石”,F116:W49“失赤马合麻合只二人割种糜子约有四……”等。此外,当地回回人除普通百姓外,还有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如F209:W66中阿立哈只收付俸禄,F111:W70“……一同赴行省宣使乌麻儿等处……”中“乌麻儿”为宣使。另据相关学者汇总的元代亦集乃路达鲁花赤、总管、判官表中有回回官员达鲁花赤帖木儿不花、总管赛因不花、判官乞里马沙。[6]

二、亦集乃路的清真寺与穆斯林公墓

亦集乃路回回人的不断聚居,清真寺也随之兴建。如今在黑城城墙西南角角台西南约27.4米处,有一伊斯兰教圆拱顶建筑依然耸立,这正是亦集乃路清真寺。这座清真寺全用土坯垒砌,外表用草泥抹面,寺门坐西向东,整座寺由大门、门廊和礼拜大殿三部分组成。礼拜殿堂上顶为穹庐式、通高约7米,殿门东开,南北两壁正中砌有圆窗,西壁正中砌成券顶式壁龛,即米哈拉布(伊斯兰教清真寺礼拜殿设施之一。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凹壁”、“窑殿”)。大殿内部四角砌成有七层门楣的角龛顶部加砌土坯,将四角抹圆,在墙壁中部开始收缩起拱形部位,先砌一层类似拱眼壁的小券门,小券门上再用泥抹出一组类似斗拱的方格,方格共三层,下一格、中层为二格,上层为本格。自方格以上收缩起为穹庐顶,顶中心有小孔,很可能为悬挂殿内照明或垂挂陈设而用。大殿外四角以四根圆柱围绕,浑厚庄严。据2003年中国社科院考古所与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学所联合科考队称:“这座清真寺其实是重建的,原来的寺庙内,绘有精美的壁画,可惜已经被毁掉了。”[7]黑城出土文书中,反映清真寺的记载有数起。如《失林婚书案文卷》中F116:W185中记载,阿兀在礼拜寺门前遇到徐典,得知徐典亦曾见过婚书,从而发现失林窃取婚书之事。可见,当时的穆斯林都是以清真寺为中心进行活动的。

据1983年的考古发掘证明亦集乃路清真寺位于穆斯林公共墓地之中。在文书Fll6:W476中,有“西至城角回回坟墓”字样(第152页)。墓地内分布有墓葬200余座,地表上皆有突出的小土包可供辨识,这些小土包排列得井然有序。1983年清理其中10余座,均为长方形竖穴式,四壁垒砌土坯,墓顶以土坯叠涩式收缩。[8]有的在墓穴西侧挖有仅可容身的长条形洞盒,即旁窑,用于放置尸体。多单人葬,也有孩童与成人同穴合葬者。多数无葬具,少数用薄木板做成的葬具(可能如同现在的匣罩)。多为仰身直肢葬,个别因木棺斜靠在西壁上而面向下,有旁窑者则直肢面西侧身躺卧在洞盒内。墓穴普遍较小,仅较尸骨略大。一座较大的墓穴内,葬有一具皮肤和毛发仍存留下来的女性干尸,尸骨上裹着一块白布。除裹女尸的白布外,所有墓葬内再没有任何随葬品。这片墓地的葬俗,与穆斯林薄葬的习俗是相一致的。穆斯林亡人不穿敛衣,只是将尸体按照伊斯兰教法清洗干净后,用白布裹尸而葬,且通常都在墓穴西侧壁打旁窑,将尸体面向麦加圣地的方向(即西方)放置。墓地内的其他尸骨,原来在埋葬之时,也应裹有白布,只不过是已腐烂罢了。而只有那具女尸,在干燥的沙漠环境下幸运地得以较为完好地保存了下来,其墓葬方式集中体现了穆斯林土葬、薄葬的殡葬礼仪。

三、亦集乃路的回回哈的司

据《元史》记载,为了管理众多的伊斯兰教徒,元朝还设置了“回回哈的司”官署。“哈的”系伊斯兰教法官的阿拉伯文音译,元代称其为“哈的大师”。“哈的”职权,一为管理宗教活动;二为处理回回人内部的诉讼。元代史书关于“回回哈的司”的记载很少,至于这个机构究竟于元代何时建立,无从查找。但《元史 仁宗本纪一》说,至大四年(1311年),仁宗曾下令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大师止掌教念经,回回人所以姓名、户婚、粮钱、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9]而元末来华的伊本 白图泰曾记述,当时回回人聚居区都有自己的掌教和哈的,掌教总管教民的一切事务,哈的专掌审判:“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 伊斯兰(伊斯兰教长老),掌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10]可见,在伊本 白图泰来华时在所到城市见到了“回回哈的司”。

黑城出土文书中对“回回哈的司”有所涉及,提到了当时亦集乃路的穆斯林由“回回哈的司”管辖,可见回回哈的司从中央到地方均有建置,甚至极边远的亦集乃路亦设有该机构。回回哈的司与掌佛教和吐蕃地方的宣政院、功德使司、掌道教的集贤院、掌也里可温教的崇福司一样,都是政教合一的组织,只是秩品不等而已。

邱树森先生通过对《黑城出土文书》中《失林婚书案文卷》等涉及“回回哈的司”文书的研究,认为“从元仁宗之后,元朝政府屡次废置回回哈的司,并规定哈的大师‘止令掌教念经 ’来看,元代总的趋势是逐步削弱哈的大师自治其徒的权利。再从黑城出土文书有关文卷来看,元末虽恢复了哈的司(所),并仍为地方路府的司属,但哈的大师办公的地方是礼拜寺,不设专门的衙门。由此可见,回回哈的司与唐宋蕃坊有不少差别,后者是地方政府管辖下的行政机构,蕃坊长‘巾袍履笏如华人’,与官员无异;前者则愈益向明代的教坊制度转化。明朝建立后,将穆斯林全部纳入其坊、厢、里甲管辖之中,宗教事务由教坊负责。教坊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其范围与坊厢基层行政单位相吻合。……元回回哈的司正是唐宋蕃坊向明清教坊转化的过渡形式。”[11]

回回哈的司作为亦集乃路总管府司属的一部分,拥有统管当地穆斯林事务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在盛极之时甚至可以对所辖穆斯林的姓名、户婚、粮钱、词讼等事务进行断决,故此元朝政府为了削弱其权利而屡次废置,这说明当时伊斯兰教势力已不仅仅限于宗教领域,而是渗透到了政治生活中。

参考文献:

[1]马顺平.北元“宣光二年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亦集乃分省咨文”考释[J] .内蒙古大学学报,2008(2).

[2]李逸友.元代亦集乃路的穆斯林[A].北方考古研究(一)[C].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141.

[3] [元]俞希鲁.至顺镇江志[M].苏州: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640.

[4]白寿彝 .回族人物志(上)[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447.

[5]陈玮 .元代亦集乃路伊斯兰社会探析——以黑城出土文书、文物为中心[J] .西域研究,2010(1).

[6]张国旺.俄藏黑水城TK194号文书《至正年间提控案牍与开出本官员状》的定名与价值[J] .西域研究,2008(2).

[7]政旭等.大漠藏珍:探索消失的古文明居延文化[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117.

[8]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阿拉善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黑城考古发掘纪要[J] .文物,1987(7).

[9] [明]宋濂.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0]马金鹏 译.伊本·白图泰游记 [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552.

[11]邱树森.从黑城出土文书看元“回回哈的司”[J].南京大学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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