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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

2015-11-28盛爱波任传炳李勤芝

经济师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评价

盛爱波 任传炳 李勤芝

摘 要:文章通过对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对其发展现状、税收政策落实等进行跟踪,并对其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现行税收政策提出相关征管建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税收 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62-0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提高广大农民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执行起来效果如何?笔者对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引领下,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经过三年的跟踪分析和数据对比,成绩显著。

1.社户增长快速。2011年初,郧县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其中正常开业户仅5户。截至2013年底,在征管系统中有税务登记记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户,总户数比2011年初增长了462.5%,正常开业户比2011年初增长了860%。从分布上看,各分局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开业户数量呈均衡分布趋势,其中柳陂分局17户,杨溪分局14户,城区分局12户,鲍峡分局5户。

2.收入增长明显。在2011年底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仅为436.36万元。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达到932.74万元,比2013年增长了113.7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刺激和带动了其他农业实体的共同发展,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打造生产资源的共享平台,活跃农业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健康发展。

3.税收大幅减免。增值税方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2011年度为9.16万元,2012年度为37.56万元,2013年度为796.71万元。2013年比2011年增长8597.71%,比2012年增长2021.17%。企业所得税方面,全县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11年度为97.38万元;2012年度为42.16万元;2013年度为17.24万元。这主要由于减免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税所得额不断减少,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现行税法中有关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总体来着,目前国家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在税收上体现了对农民不征税的精神,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也采取了税收减免的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入的初级农产品,按收购票面金额的13%抵扣税款。从国家层面来看,税收政策扶持农业是长期性的支持战略,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政策优,广覆盖,才是真正惠及民生的根本国策。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1.设立不规范,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主体呈现多元化,合作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形同虚设。由于管理机构有关制度不完善,在牵制手续、信息资源、户籍管理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造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体内循环。经与工商信息核对,登记类型有内资、其他联营、股份合作、个人独资等形式,部分合作社没有持证经营,法津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甚至有合作社设立时资质虚假,以钻国家政策之空,骗取减征税资格和国家扶持性贷款。

2.经营不景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农民合作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有实力、能有序经营的很少,大部分处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有的往往是空架子,没有制度架构和指导,也没有具体经营实务,组织虚空,财务也不规范,核算不健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对财务核算缺乏一定的认识,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即使有,账务简单,手续不规范,经济事项缺乏真实性,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流水账,没有任何会计核算的基础和纳税意识。

3.管理较随意,税收执法难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往往不规范。纳税申报资料不真实,不申报,长期零申报现象非常普遍。发票使用不规范,代开发票现象频繁,农民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的情形多,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对征管员来说,合作社征税任务相对于整个税收任务来讲,比重太小,没有征收积极性,重心通常会侧重到征收稳定的其他税户上,因此造成对合作社的征税难以实施。

4.政策难界定,不利于税收征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税收政策知识欠缺,大多无主动学习咨询的意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在同一项收入上涉及多个税种,又存在不同的征免规定等,其对政策的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农民合作社一些外销货物的应税行为,由于财务核算混乱,免税范围界限不清,存在一些应税项目按免税项目减征的漏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郧县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我们要强化税法意识,以法促其进入良性轨道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在善用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财务等多方面的辅导,促其税务规范,防控潜在风险。

1.完善户籍管理。对外,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工商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核查,依法注册的合作按期合规纳入税收征管。对内,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对新办税务登记资料认真审核,逐项录入。对其变更、注销必须实地进行调查,积极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人户籍管理。

2.优化纳税服务。一方面,加强管控部门的联系,了解辖区合作社的现状,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普及税法知识;另一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规范化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准确申报纳税。最后,要重视并做好税种认定,简化办税流程,准确落实国家税法优惠减征政策,真正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3.强化检查监督。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惠政策没落实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整改。对于课税税种认定不清的,要依法界定,维护好国家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4.严格发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要严格管理。发票流向实行过程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管理培训,加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监督。利用系统,大力推广网络发票,确保农产品经营网络发票使用率达到100%。

5.规范财务核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进行账务核算,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开展财务会计电算化,利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促进纳税基础的准确规范。

参考文献:

[1] 陈治祥.浅谈私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涉外税务,1990(3)

[2] 利国,树立,兴军.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承德日报,2009.6.14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湖北十堰 442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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