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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哲学视野下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及应对*

2015-11-25张晓丽

关键词:哲学环境

张 碧,张晓丽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环境哲学视野下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及应对*

张 碧,张晓丽

(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并造成了重大危害,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问题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哲学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位置与价值关系,探讨人、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内在关系,对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失衡、人对自然环境道德责任的缺失以及工业发展的片面性,忽视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是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为此,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问题,我们应当树立环境生态主义的自然观,加强对自然权利的环境道德责任建设,同时注重对企业员工个人的安全观念的教育。

环境哲学;突发环境事件;自然价值;观念教育

近代以来工业文明的发展进步在使人类社会迈入现代化的同时,也使人类面对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虽然环境问题并不是工业文明独有的,但是工业文明时期的环境问题已经触及到人类生存发展的底线。这不得不让我们去反思工业文明到底在哪里出现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作为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在我国的发生率较高,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较大,它也区别于普通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从常规的政策、管理及法律等角度去考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具体防治方法,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我们更应当追求在根本上触及问题的实质并提出应对策略。环境哲学在西方产生发展,其思想理论对我们思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研究,我国学者重点从应急管理、应急法律制度、政府职责等角度去探寻解决途径。如刘程程《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再思考》[1],分析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立法及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应急法律的对策。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李瑶的博士论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法律问题研究》全面分析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法律问题。关于政府的责任问题,大多学者都认为政府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承担重要责任,如张建伟的《论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环境应急责任》[2]等。而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哲学角度的分析则较为薄弱,本文主要从环境哲学层面,对我国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探索有效的应对策及措施。

一、环境哲学的基本思想内涵及其影响

20世纪70年代环境哲学开始在西方兴起。环境哲学兴起的背景缘于工业发展中现代科学技术的现实应用造成了日益明显的环境污染问题,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自己身边的生存环境。环境哲学重新发现和认识人与环境的价值关系:“在以往人类经验与知识的基础上,全面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位置与价值,探讨人、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内在关系,力图构建一种全新的、更为科学的、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攸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3]

环境哲学为人们在哲学思维上思考、分析、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方法和理论指导,它的基本思想内涵有如下方面:

第一,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传统哲学观点认为人与自然是主客对立的二元分立关系,环境哲学则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用一种整体的方法去解释自然和评价自然,并且重新审视了人在自然中的位置和作用”[4]。人来源于自然并依存于自然,人始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有的活动必须以自然界的存在为前提,人与自然是整体的、不可分割的。

第二,环境伦理主义。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历史上首次提出大地伦理的观念,他认为伦理的范围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作用于自然的行为提出了伦理的要求。罗尔斯顿继承并发展了利奥波德的观点,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物共同体,“各种生物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只有在这种广泛的相互联系中,个体生命才得以生存,整个大地才健康、丰富。共同体观念即是生命观念、相互联系观念”[5]。这种共同体关系要求人对自然负有伦理义务。

第三,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价值关系。环境哲学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否认因为人的存在自然才有价值,而是认为自然本身有自己的内在价值,不以人类的评价为前提。自然并不只是对人的一种工具价值,对此,人应当尊重环境的内在价值,超越只限于人自身的价值概念。

第四,自然环境权利观。环境哲学把传统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应用到了自然环境中,即自然环境之中各种存在物的权利。自然环境权利的提出扩展了“权利”的概念,促使人们尊重自然的权利,注重保护环境,使自然的权利得以实现。“‘自然权利’与人的环境权利是一致的,承认自然界的‘权利’并不否定人类的权利,承认‘自然权利’是环境哲学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最深切关怀。”[6]

环境哲学的产生在西方社会引起了重要的影响。它改变了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传统认识。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发生与人的行为是分不开的,人和自然的作用是相互的。同时促进了环境保护主义运动的发生和发展,也促进了西方国家环境立法的发展。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同时也对政府的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69年,美国国会批准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随后的20年间,又有数百个环境法规出台。”[7]1968年罗马俱乐部成立,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影响环保运动的发展。新型政党——绿党的兴起及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对环保运动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环保运动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在政治力量上的进步是环境哲学在实践领域的一个重大的积极影响。

二、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及危害

突发环境事件属于环境问题,但它又有别于环境污染、环境公害等一般性环境问题。2014年12月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出:“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8]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包括突发性、严重性、公共性等。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虽然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但是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根据环保部环境事件统计资料的数据,制成下表(表1),该表反映近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

表1 2009-2013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9]

从表中可以看到近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次数总体上偏高,呈上升趋势,且频繁的、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重大的破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重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具有较强的环境破坏性,如2004年发生的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不仅使江水水质受到污染,而且造成大量的淡水鱼死亡,生态遭到严重破坏[10]。第二,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危害民众生命健康,造成民众生活严重不便,引发社会不安。如2003年在重庆开县发生的特大井喷事故致使受灾群众达9万人之多,同时被迫转移群众达6万余人[11],2004年同样在重庆发生的氯气泄漏事件使15万人被迫转移[12]。这两次事件都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第三,突发环境事件往往造成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如2010年福建紫金山铜矿铜酸水泄漏污染事件[10]和2013年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件,其中后者经济损失达7亿多元[13]。第四,环境事件往往造成严重的公共污染,如水、空气等,导致群体人员中毒伤亡,酿成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社会恐慌与医疗资源的消耗负担。

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有着现实层面的原因。首先,政府和企业重视经济发展,但忽视环境保护。政府一味寻求经济的增长,对引进的项目没能做到真正的了解,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没有深入的考察。另外,对于事件的发生没能深刻吸取教训,没能及时总结,这样又会导致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其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突发环境事件往往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的因素在其中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责任。工业生产中设备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有时即使知道安全隐患的存在,但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不去更新设备。另外,本身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由于安全措施保护得不好,责任的疏忽,都会造成危险的事件。第三,应急管理滞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则危害程度就会降低很多。但由于缺乏有效及时的应对机制与措施,致使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扩大化。

三、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哲学分析

环境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类的不良工业生产活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废气废物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人类从自然环境的反馈中感受到了污染的存在。但是,环境问题的发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探究环境问题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更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一)工业发展的片面性,忽视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

人的生产活动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且相互制约的,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过度重视其中的一方必然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是忽视了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而片面追求工业经济发展的结果。工业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切以利润为导向,与利润、经济价值无关的则被认为是无用的。这使得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观念十分淡薄。2011年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厂排放五千余吨重毒化工,使珠江源头南盘江水质受到严重污染[10]。这起事件就是典型的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最终造成企业和生态环境双重损失。

(二)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失衡

人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着人对于自然的行为活动。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基本层面上是一种事实关系,但更为主要且重要的是价值关系。一方面自然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自然事物有其内在价值,即它们有不依赖于人类的评价的价值,即使人类不存在,它们也有其自身的价值。”[14]另一方面人作为主体追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自然产生一种对人的利用价值。对这两种价值应当保持二者关系的平衡统一,不能由人类来随意主导这种价值关系,更不能以人类为中心,否则,将导致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失衡,从而带来严重后果。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是没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价值关系,使两种价值的关系失衡的结果。

(三)人对自然环境道德责任的缺失

环境哲学包含着环境伦理学的范畴,人对自然应当有道德伦理的责任。人与自然环境的生态整体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必须赋予道德伦理责任。从自然到人再到社会的整体发展,道德责任起到一种调节关系的作用,抛弃道德责任,自然会以同样“不道德”的方式反作用于人类。人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包括: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不应只是索取自然的价值,更应是对自然价值的敬畏和尊重,自觉维护生态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尊重自然的内在规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往往就是人类的经济活动缺失了道德责任,把各种破坏性行为随意地直接地作用于环境,缺乏对自然的伦理规范。2011年山东渤海蓬莱的海上漏油事件致使海水污染并殃及鱼类养殖[10],这表明该采油的经济活动没有充分顾及海洋生态,更忽视了对海洋生物的伦理道德责任。

四、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思考

“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哲学问题。从根源上看是思维方式问题,思维方式是人类文化现象的深层本质,对人类行为起支配作用,是人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15]解决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问题可以从哲学的角度入手,对此进行分析,理出思路。

第一,严格树立环境生态主义自然观。环境生态主义自然观要求把环境作为本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获得经济的发展。在进行工业生产时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自觉地把环境生态主义的自然观念作为指导思想,抛弃片面的发展,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的整体全面的发展,遵循自然的内在规律。企业要转变思维视角,不再以经济为中心,尝试以环境生态的视角考察经济的生产活动,树立生态价值理念,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尊重环境和保护环境。

第二,加强对自然权利的环境道德责任建设。良好的环境道德责任是缓解人与环境紧张关系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途径。加强对自然权利的环境道德责任建设可以从塑造环境道德文化着手。文化是经济基础的一种反映,它影响着受此文化影响的人的行为方式,环境道德文化能让人们在这种环境文化中重塑自己的行为方式,使之与这种文化观念相符合。环境道德文化的建设会推动环保事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突发环境事件从道德的角度看,是人的道德责任缺失时的行为的结果。因此,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建设高于工业生产的经济行为,在进行工业生产之前把对自然对环境的道德责任意识放在首位,拒绝在道德责任不明确、意识淡薄的情况下生产操作。

第三,注重个人的安全观念教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很多情况下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是行为的主体,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不可避免会在生产操作中出现主观性失误,从而酿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003年开县的井喷事件就是由于生产工人的操作失误以及应急措施的失误而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6]。因此,在个人层面上加强环境安全观念教育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我们不仅要对企业、社会有安全意识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转变要求的对象,由对企业、社会整体的宽泛教育转向对个体的强化教育。例如,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形成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制度,形成畅通的上下级突发情况沟通制度等。

此外,在现实的实践层面上积极推进各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机制,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首先,实施科技经济创新,发展绿色科技产业。环境与科技、经济相互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友好型发展。积极推进科技的创新发展,有利于提高环境的科技比重,有针对性地实施创新,为保护环境提供技术支持,而不是在发展科技的同时破坏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开发新能源、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科技成果促进经济发展与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科技与环境保护的融合。“同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在工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以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产技术基础,加快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17]

其次,完善政府环境管理体制。政府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职能职责以及制定的相关政策深刻影响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效果。政府环境部门建立公开的环境公示体系,注重对于破坏环境企业的公示及惩处,重视开展环境治理与企业安全的培训教育。政府设立安全与环境教育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环境与安全相关知识教育,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教育等,纳入政府的考核职责。此外,有关学会、大学等机构可以建立社会性的安全与环境网络平台,开展普及性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形成注重安全与保护环境,营造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社会氛围。

第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门研究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危害性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通过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可以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门研究机构的活动内容可以包括: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并进行分类总结;研究制定具有普遍性和针对特定行业企业的应对措施;向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生产指导;等等。

[1]刘程程.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再思考[C].兰州:2007年全国资源环境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7:12-15.

[2]张建伟.论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环境应急责任[J].湖南社会科学,2007,15(6):24-26.

[3]王正平.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9.

[4]宋夏.论罗尔斯顿的“生态整体论”[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2,19(2):19-22.

[5]薛富兴.环境哲学的基本理念[J].贵州社会科学,2009(2):10-19.

[6]王正平.环境哲学:人与自热和谐发展的智慧之思[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 (2):1-10.

[7]侯文蕙.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环境保护运动和环境保护主义[J].世界历史,2000(6):11-19.

[8]闪淳昌.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J].中国应急管理,2015(2):42-43.

[9]环境保护部.历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EB/OL].[2015-03-16]http://www.mep.gov.cn/zwgk/hjtj/.

[10]中国防灾网.2002—2014年我国重大水污染事件[EB/OL].[2014-11-17]http://www.cibeicn.com/ a/201411/20141117153534.html.

[11]张华东,陈新,潘仲刚,等.开县特大井喷事件灾害损失及社会影响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 (10):1845-1848.

[12]刘卫宏,李永文,徐旭忠.氯气泄漏爆炸,重庆紧急疏散15万人[N].新华每日电讯,2004-04-17(1).

[13]赵灵敏.青岛爆炸事故的应急之殇[N].华夏时报,2014-01-16(23).

[14]卢风.环境哲学的基本思想[J].湖南社会科学,2004 (1):40-46.

[15]贾凤姿.哲学视域下的中国环境问题追根溯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3):10-14.

[16]陈新,张华东,陈荣光,等.开县特大井喷事件及严重后果成因与反思[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2): 2229-2231.

[17]刘大椿.科学技术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5.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 and Our Response: An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ZHANG Bi,ZHANG Xiaoli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Anhui Medical University,Hefei 230032,China)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frequently occur in China,and they have caused great damages.To solve this problem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and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provides us with regard to this issue with a new and beneficial way of thinking,since it reanalyzes the position of and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 mainly results from the imbala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man’s lack of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one-sided nature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and neglec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Therefore,we need to hold a naturalistic view of environmental ecology,strengthen our efforts to improve people’s awareness of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improvement of safety awareness among workers through training.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natural value;concept education

X45

A

1009-2463(2015)06-0019-05

2015-07-06

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BDJ018:《建国以来党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

张 碧(1990-),男,安徽灵璧人,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晓丽(1965-),女,安徽舒城人,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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