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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2015-11-24李晓英

中国经贸 2015年19期
关键词:完善对策建议

【摘 要】预算信息公开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改革任务。应以新一轮深化财税改革为契机,扩大预算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本文拟提出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为新预算法开展以来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出谋划策。

【关键词】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对策建议

预算信息公开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改革任务。我们应以新一轮深化财税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进程,扩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的深度和广度。新预算法实施以来,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设计好路线,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

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作对预算公开内容、时间、主体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预算公开的规定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预算公开的权威性,但目前还缺乏对预算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因此,要加强完善立法,提升财政预算公开的法律层次。一是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进一步确立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等。二是加强法律法规、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之间关于预算公开的内容衔接。针对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关于预算公开内容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修订细化;需要保密和不宜公开的内容,也要加以明确规定。三是建立预算公开的司法救济。建议在《预算法》或其他信息公开的法律中增加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规定,对预算信息公开主体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开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督促其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从而为预算信息公开诉讼的做好准备工作。

二、加强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改进

一是改进预算编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编制当中,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科目,对现有分类进行整合、细化和完善。合理确定预算编制时间,逐步尝试建立与经济周期相适应、与中长期规划衔接的国家中长期预算框架,增强预算编制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二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把支出关,控制预算追加,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刚性”。严格资金的拨付调度,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加快构建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方位披露政府公共部门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财务活动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部门的成本费用以及业绩等内容。

三、构建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

一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审计体系,降低行政干预,及时准确披露审计信息,保障预决算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完善政府审计结果的公开制度,除经过法律程序认定确属国家机密的,均应向公众及时加以公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明确各级人大预算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增强预算监督权威性,特别是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科目设定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一些重大的违反预算拨付原则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明确预算监督的重点,包括预算调整、决算、预算超收收入的监督等。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公众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可尝试邀请普通群众、民间团体、专家团体、行业代表,以权利所有者和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到政府预算公开的讨论中。四是推进预算透明度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如通过出台相关公众参与预算的管理规则,积极稳妥、逐步扩大参与预算的范围,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同时,还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

四、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观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使各级政府部门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对预算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公民权利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民众认识到获悉政府预算信息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预算信息公开中来。同时,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引导民众合法合理行使知情权。三是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在预算信息公开中作为法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加强各预算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轻财政部门承受的压力。

五、提高预算信息公开的技术手段

一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系统、国库运作和信息处理系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系统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系统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统一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口径。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统一集中向社会公开,并统一核算口径,就数据内容、核算标准、解释说明等予以规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和进行横纵向比较。三是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预算公开的形式要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图表、翔实准确的解释来表述,以方便人大代表理解、审议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在正式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表格之外,可公布编制说明,用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表加强注释,做好信息的解读。四是建立预算公开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可通过信件、电话回复、网络平台、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预算公开主题日等多种形式,畅通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增强公众参与预算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政府部门与社会民众的互动回应能力。

作者简介:

李晓英(1979-),女,籍贯:湖北省南漳县,单位:吉林省财政科研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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