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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简牍所见虞舜之道的文化内涵及其现代启示

2015-11-22李笔戎

剑南文学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中道尧舜

■李笔戎

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曾这样赞颂虞舜文化:“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虞舜作为“五帝”的最后一位,处在中华文明逐步建立并繁荣发展的重要时期。其思想包括重德治、行教化,坚持以德化民、依法施政,主张积极入世、追求社会和谐等内容。虞舜文化所提倡的“中道”,不仅对儒家文化的主体思想及理论体系有着直接影响和塑造作用,而且与华夏文明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

虞舜执政期间,秉持“中道”,采取选贤任能、巡狩四方、整顿礼制、减轻刑罚等措施,终于达到天下大治,传世文献如《尚书·舜典》便是其集中体现,近年来楚地所发现的简牍材料也提供了一些新的例证。虞舜文化蕴含的法治理念,对于我们当今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学说所反映的虞舜之道

关于尧舜,古代资料中有许多记载。《尚书》开篇就是《尧典》和《舜典》。《史记》首篇《五帝本纪》中则是专述其事。因舜即帝位前曾为尧臣,尧舜常被后人合称,有时亦合称为唐虞,唐虞即指尧舜。

尧舜的治世之道历来被称道,特别是儒家,往往将其尊为君王治世的极致。《汉书·地理志下》:“孔子闵王道将废,乃修六经,以述唐虞三代之道,弟子受业而通者七十有七人。”此处的“唐虞三代之道”当然也就是“唐虞之道”或“尧舜之道”,孔子因“闵王道将废”而“述唐虞三代之道”,很明显“唐虞三代之道”主要是指尧舜的治世之道。

关于早期儒家学说与虞舜的联系,《礼记·中庸》曾提到:“仲尼祖述尧舜仲,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孟子·滕文公上》亦云:“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在《中庸章句》里,朱熹曾对“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一句话作过具体解释:“祖述者,远宗其道;宪章者,近守其法。”据《论语》中载:“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集注》中曾对此注曰:“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孔子家语》亦称:“孔子生于衰周,先王典籍,错乱无纪,而乃论百家之遗记,考正其义,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删诗述书,定礼理乐,制作春秋,赞明易道,垂训後嗣,以为法式,其文德著矣。”这就说明,自孔、孟以降,虞舜便作为圣德君主的典范加以宣扬,而其事迹与理念之所以能够垂范世人,首先便在于一个“仁”字。正如《礼记·大学》所说:“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舜与尧一样,同是先秦时期儒墨两家推崇的古昔圣王。而舜对于儒家,又有特别的意义。《孟子·离娄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犹)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其中提到“舜为法于天下”,则有明白彰显舜的施政理念的意味。

《尚书·舜典》开篇便说:“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随后,又记载了舜试行摄政的具体治绩:“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由此可见,舜继位后的措施首先是观测天象、修订历法、祭祀天地、巡狩四方,然后是划分区域,按自然、地理概念将其疆域分为若干州,并在每州确定一座大山;另外舜还制订刑法,除掉了共工、欢兜、三苗、鲧这四凶。因为四个罪人受到惩罚,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了,体现出依法量刑与惩恶扬善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应。

二、从新出简牍看虞舜求取“中道”

近年公布的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中有《保训》篇,其主要内容为周文王临终前对太子(即周武王)的遗言,其中提到了两段历史故事,一则便与虞舜有关。简文说:“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所谓“求中”与“得中”,李学勤先生认为便是“中道”,并且与儒家文献有一定联系,也正是后世儒家道统说的滥觞。

那么,什么是“中道”呢?《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尚书·大禹谟》亦曰:“天之历数在尔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朱熹《论语集注》:“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故有学者认为,这里的“中”与清华简《保训》含义相同,就是中道;“执中”就是执政时应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执两用中。刘宝楠《论语正义》:“执中者,谓执中道用之。”《礼记·中庸》又提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由于舜出身民间,能够自我省察,不与百姓的愿求违背。他在朝廷内外施政,总是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道”内涵十分丰富,就伦理层面而言,表现为孝悌、谦和、诚信和仁爱;就政治层面而言,表现为重民、尚贤、尚德和法治。 所谓“中”,即言行合乎准则。就个人而言,是要克己复礼,合于规范;就社会而言,是要制礼定法,依法施政。一个人只有先从自身求取中道,进而家庭和谐,才能最终使得社会和谐。这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舜的“明德”思想集中体现为重德治、行教化、主张入世、讲求社会和谐和孝道,坚持以德化民、依法施政。

后来尧让舜参预政事,管理百官,接待宾客,经受各种磨炼。《史记·伯夷列传》:“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舜试行摄政时间之长,历任职务之多,处理事务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可以想见舜勤劳本职、兢兢业业的历史事迹背后,应有许多不足为人道的艰辛与磨难。

舜不但将政事处理得井井有条,而且在用人方面有所改进。尧未能起用的 “八元”、“八恺”,早有贤名,舜使“八元”管土地,使“八恺”管教化;还有“四凶族”,即帝鸿氏的不才子浑敦、少皞氏的不才子穷奇,颛顼氏的不才子梼杌、缙云氏的不才子饕餮,虽然恶名昭彰,但尧未能处置,舜将“四凶族”流放到边远荒蛮之地。这些措施的落实,显示出舜的治国方略和政治才干。尧死以后,舜在政治上又有一番大的兴革。原已举用的禹、皋陶、契、弃、伯夷、夔、龙、垂、益等人,职责都不明确,此时舜命禹担任司空,治理水土;命弃担任后稷,掌管农业;命契担任司徒,推行教化;命皋陶担任“士”,执掌刑法;命垂担任“共工”,掌管百工;命益担任“虞”,掌管山林;命伯夷担任“秩宗”,主持礼仪;命夔为乐官,掌管音乐和教育;命龙但任“纳言”,负责发布命令,收集意见。还规定三年考察一次政绩,由考察三次的结果决定提升或罢免。通过这样的整顿,上述这些人都建树了辉煌的业绩,而其中禹的成就最大,他尽心治理水患,身为表率,凿山通泽,疏导河流,终于治服了洪水,使天下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清平局面。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马承源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年)收录了七部文献,其中称为《举治王天下》的文献记载了尧舜等古圣王传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整理者称为《舜王天下》篇中提到:“明则保国,知贤政治,教民美服。 ”又记载:“尧舜之行,爱亲尊贤”。所谓“明则”,应指舜制定法律,安定国家的功绩;而所谓“爱亲尊贤”,则体现出尊重和任用贤才的法治理念。因此,《荀子·王霸》说:“故治国有道,人主有职。若夫贯日而治详,一日而曲列之,是所使夫百吏官人为也,不足以是伤游玩安燕之乐。若夫论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乡方而务,是夫人主之职也。若是,则一天下,名配尧、禹。”从另一方面阐明了依法执政实为“人主之职”,也是“一天下”的必由之路。

因此,虞舜之道有关“求中”与“得中”的实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注重的是家庭生活中的和睦之道,其次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平等互助,再次是在对外关系中和平共处。特别是在对三苗的关系处理上,虞舜不仅主张义征三苗,施大德于三苗,以“仁义”取胜,而且把自己的遗体埋在南方,以保证民族和解,不起战事,最终解决了长期以来南北对立的局面,最终实现了华夏、东夷、三苗三大部族的统一,为夏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吕氏春秋·尚德》:“三苗不服,禹请攻之。舜曰:‘以德可也。’行德三年,而三苗服。孔子闻之曰:‘通乎德之情,则孟门、太行不为险矣。故曰德之速,疾乎以邮传命。’周明堂,金在其后,有以见先德后武也。舜其犹此乎?其臧武通于周矣。”《盐铁论·论功》也说:““有虞氏之时,三苗不服,禹欲伐之,舜曰:‘是吾德未喻也。’退而修政,而三苗服。”

这些论述说明,虞舜在处理内外关系与民族矛盾时,秉持“以和为贵”与“以德服人”的方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历史意义及其现代启示

中华文明从一开始就把和谐作为价值观的最高准则。追求和谐,是中华文化精神和民族精神的一个显著特点。中国人以和为贵、以和为善、以和为美。和谐文化造就了中国人崇尚和谐、爱好和平,主张多民族和睦共存,多元文化融合共生,重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统一性的文化传统。而造就这一文化传统的最早源头,应该就是虞舜文化。

虞舜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母源,且对历代执政者的治民理念及其具体措施均有深远影响。纵观历史,中国古代凡是长治久安的时期,执政者都高度重视依法施政。立法历来为执政者所重视,早在神农炎帝时期就出现了《政典》、《黄帝四经》等法律文献。自尧舜至夏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不断出现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其中如《尧典》、《舜典》、《大禹》、《皋陶谟》等,有学者认为都是具有“宪法性意义”的法律文献。可见,古人相当重视尧舜之道的政治垂范作用,认为依法施政是治国安邦的前提。

法律的重要功能还在于惩恶扬善。所谓“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例如,舜制定刑法,却不主张滥用刑罚,而是以赦免和教化为主。同时,对犯了罪却始终不悔改的严加惩罚,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欢兜放逐到崇山,把三苗驱逐到三危,把鲧流放到羽山。因为量刑得当,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阐明虞舜文化蕴含的法治理念,对于我们当今如何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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