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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题材文言小说应试史料价值研究

2015-11-22■张

剑南文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史书科举制度科举考试

■张 会

宋代文言小说中包含有丰富的科举史料,由于小说作者大多都经历过科举考试,对其有真实的感受,并且在宋代史官文化的影响下,不少作品以实录为准则,这就使其在文言小说中的记载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对应考前和应考中的各种个案记载,把科举制度更形象生动的呈现出来,具有补史之阙的作用。

有宋一代在右文政策的影响下,文官和士大夫的地位较前代相比显著提高,并通过科举制度大规模选取文人入仕,科举制度也在宋代逐步走向完善。我们在各类史书中能够了解科举考试各环节制度的概貌,但因史书记载有着简略、抽象和缺少个案描述的缺陷,我们无法生动形象的了解科举考试各环节的执行及对一些特例情况的处理情况。而以“所述皆父兄师友相与谈说,或履历见闻,疑误考证,故一语一笑,想见先辈风流,其事可补正史之亡,裨掌故之阙”为主要创作目的的文言小说,这种文学体式虽然具有一定的虚构性,记载也没有历史文献那样的全面系统,但其作者大多有过参加科举考试的经历,甚至就出身于科举家族,在他们的作品中涉及的科举题材的作品,就为更明晰的考察宋代科举制度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可靠的途径,具有较高的补史价值,笔者在此以应试前和应试中的科举题材文言小说为例,通过文言小说中记载的个案描述,论述文言小说所具有的补史价值。

一、文言小说中考试之前的史料

《燕翼诒谋录》:“天禧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上言:‘诸州士人以期制妨试,奔凑京毂,请自今卑幼期服,不妨取解。’诏从之。自后冒哀求试者寡矣。大凡人家尊长期丧,多年高者,卑幼期丧,多年幼者,免避卑幼,则妨试亦鲜。”

按:由《宋会要辑稿》载“仁宗天圣元年七月七日,……欲乞依天禧四年晁迥等元定夺,有周期尊长已上服不得取应外,有周期卑幼并大功已下服,并许应举。’从之。”可知,卑幼期丧许应举的制度在仁宗天圣元年正式确定,但通过《燕翼诒谋录》的记载可知,卑幼期丧许应最早在天禧四年便开始实行,并因此使冒哀求试的举子数量大大减少。

《夷坚志》《李似之》:“李子约生六子,长弥性,次弥伦、弥大,皆预乡贡未第。子约议更其名,以须申礼部乃得易,先改第四子弥远曰正路。……”

按:举子报名科举考试之后,有固定的改名程序,要先向礼部申请,批准之后可改。

《夷坚志》《沈持要登科》:“沈持要,湖州安吉人。绍兴十四年,妇兄范彦辉监登闻鼓院,邀赴国子监秋试。既至,则有旨:唯同族亲乃得试,异姓无预也。范氏亲戚有欲借助于沈者,欲令冒临安户籍为流寓,当召保官,其费二万五千。沈不可,范氏挽留之,为共出钱以集事。”

按:《宋史》和《宋会要辑稿》对举子异地取解的规定是“景德间,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贡。”“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夷坚志》这则故事以个案补充史书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细节:考生异地报名有两种途径,其一,须有同族亲保举才可报名并参加考试;其二,冒临安户籍为流寓,并须缴纳费用二万五千钱。

《容斋随笔》:“绍兴十二年壬戌,予寓南山净慈,待词科试,见省试官联骑,公服戴帽,不加披衫。每一员以亲事官一人执敕黄行前。是时,知举、参详、点检官,合三十一员,最后一中官宣押者,入下天竺贡院。及三十年庚辰,予以吏部郎充参详官,既入内受敕,则各各乘马,不同时而赴院。至淳熙十四年丁未,忝司贡举,则了与昔异。三三两两,自为迟速,其乘轿者十人而九矣。”

按:洪迈在此根据两次亲身经历所见,描述了史书所不见的绍兴十二年和三十年完全不同的省试官员进入贡院的情形。

二、文言小说中应试之中的史料

《容斋随笔》:“累举省试,锁院至开院,限以一月。如未讫事,则申展亦不过十日,所奏名以十四人取一为定数,不知此制起于何年。黄鲁直以元祐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也。此帖载于别集。”

按:洪迈根据亲眼所见的载于别集中黄鲁直的亲笔书帖,以元祐三年黄鲁直为参详官时的亲身经历证实 “锁院至开院,限以一月。如未讫事,则申展亦不过十日,所奏名以十四人取一为定数”并非定制,在各次考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因实际情况有所变更。

《涑水记闻》:“旧制,试院门禁严密,家人日遣报平安,传数人口,讹谬皆不可晓,常苦之。皇祐中,王罕为监门,始置平安历,使吏隔门问来者,详录其语于历;传入院中,试官复批所欲告家人之语及所取之物于历;罕遣吏隔门呼其人读示之,往来无一差失。自知举至封弥、誊录、巡铺共一历,人皆见之,不容有私,人甚便之。是后遵以为法。”

按:记载关于“平安历”设置过程、实施程序及起到的作用,此则史料不见于史书记载。

《涑水记闻》:“景祐四年,锁厅人最盛,开封府投牒者至数百人,国子监及诸州者不在焉。是时,陈尧佐为宰相,韩亿为枢密副使,既而解榜出,尧佐子博古为解元、亿子孙四人皆无落者。众议喧然,作《河满子》以嘲之,流闻达于禁中。殿中侍御史萧定基时掌誊录,因奏事,上问《河满子》之词,定基因诵之。先是,天章阁待制范仲淹坐言事,左迁饶州;王宫待制王宗道因奏事自陈为王府官二十年不迁,诏改除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王博文言于上曰:“臣老且死,不复得望两府之门。”因涕下。上怜之,数日遂为枢密副使。当时轻薄者取张枯诗,益其文以嘲之曰:“天章故国三千里,学士深宫二十年;殿院一声《河满子》,龙图双泪落君前。”于是,诏今后锁厅应举人与白衣别试,各十人中解三人;在外者众试于转运司,恐其姑白衣解额故也。”

按:据《宋会要辑稿》载:“(景祐)五年八月十四日,命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锁厅举人。旧制,每秋赋别差官考试官亲戚,谓之别头。至是,以锁厅人多,颇侵寒士解额,乃令府、监互送亲戚,而专差官试锁厅人。”应锁厅试举子单独考试、取解的制度开始确立与宝元元年,《涑水记闻》这则史料则补充描述了引发确立此制度的事件和原因。

总之,文言小说中记载的应试前与应试中的或“父兄师友相与谈说,或履历见闻”的科举故事,使抽象简要的史书所载科举制度有一个形象生动的展示,而各类的个案记载,也可以看出当时科举制度的灵活变通,具有较高的补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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