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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权理论视角下的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发展
——以云南泸沽湖地区为例

2015-11-20邓爱民廖潇竹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泸沽湖居民社区

邓爱民 廖潇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增权理论视角下的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发展
——以云南泸沽湖地区为例

邓爱民 廖潇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其独特的民俗风情和秀美的自然风光在旅游方面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旅游产业大发展的繁荣背景之下,少数民族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却普遍处于被排斥的无权状态,成为各种冲突与矛盾的根源,构成了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障碍。文章以增权理论为基础展开论述,选取云南泸沽湖地区作为案例地,研究得出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居民处于去权状况和无权地位的深层原因在于旅游活动中文化互动所产生的涵化现象、利益相关者博弈与政府失灵。最后,以经济增权、心理增权、政治增权和社会增权为架构,探讨我国少数民族旅游社区进行增权的必要性与具体途径,并尝试提出在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发展过程中实现增权的建议。

增权;少数民族;旅游社区;泸沽湖

“增权”一词首先出现在1970年代的西方社会工作学,其隶属范畴是组织行为学,Solomon(1976)在研究黑人社区工作时第一次提出“增权”,并出版《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在此之后,增权理论便逐渐在西方国家蔓延,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延伸学科包括了社会学、教育学、政治学、社区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学科。与此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增权理论在旅游学科的应用与研究[1]。我国部分少数民族旅游地区长期以来处于可进入性较差、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教育水平滞后的状态,在社区参与旅游过程中,其社区居民通常会由于历史风俗原因或者个人原因处于弱势地位,在发展旅游之后,当地政府的不当介入造成当地居民去权或者无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社区居民本应享有的参与决策权利将被剥夺,显然不利于长期的旅游发展与社区和谐。而旅游增权则为现当代旅游场域下的社区参与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案和路径选择。

一、发轫与演化:理论及研究基础

(一)从增权到旅游增权

1980年之后,“增权”逐渐成为学术界炙手可热的研究方向。所谓“增权”主要是指经过外来的力量帮助之后,使得个人的能力增强或者增加对于自身应有权利的认识。其最终目的是减少去权带来的无权现状。增权的最终价值在于帮助弱势群体来不断适应改变的环境并保障自身权利,为社会群体提供运用或者接近资源的能力或者机会。增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对资源参与、控制与分配的过程,其和所在社区的旅游发展息息相关。与此同时,从更加深入的层次上讲,增权也是旅游政治学的一部分。而社区则是旅游发展和旅游相关利益者共同存在并相互博弈的特定场域,因此,社区增权研究不仅要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又不能够忽视从内部进行社区能力的培养与提升[2]。

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旅游大开发的背景之下,倘若目的地社区能够通过旅游发展来增强社区居民在旅游资源与开发的参与、控制与分配方面的权利,并且逐渐建立并强化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方面的重要程度。改变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的被动地位,无疑将为旅游社区构建一个和谐平等,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的社会提供和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与条件。

图1 社区旅游增权路径示意图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在国外研究上,Akama(1996)在对国外某生态旅游的研究中率先引入“增权”一词,并阐述了对社区居民进行增权的重要意义[3]。Scheyvens(1999)提出“旅游增权”是一种过程也是应当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并指出了其所包含的四个维度:经济、政治、心理和社会,Scheyvens的四维增权体系影响深远,直到今天在旅游增权研究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Sofield(2003)指出,增权实际上是一种意图谋取对目的地景区的旅游开发和旅游资源的控制权的过程,对于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并指出: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将既有的增权方式实施转变才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这种合法性的增权方式,必须能够使得社区和外部力量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得到适当的重新分配这一行为得以保障[5]。

在国内研究方面,左冰、保继刚(2008)对西方的增权以及旅游增权理论进行系统阐述,与此同时,也开创了国内旅游增权理论的先河。指出增权理论是在西方历史文化背景和清晰的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提出来的,要运用到我国旅游发展的实践中来,必须充分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即应该对该理论进行本土化[6]。左冰(2009)通过对云南省迪庆州政府、开发商与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权力关系状态的实地调查,发现社区居民普遍处于被排斥的无权状态,并提出了明晰资源产权,改革旅游资源租赁使用制度以及信息增权和教育增权等解决方案[7]。郭文(2010)在对云南地区雨崩藏族社区的旅游参与轮流制模式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继而深入分析了该模式下进行社区增权意义,在此基础上,对云南傣族园和雨崩社区的旅游增权效能展开横向比较分析[8]。国内早期关于旅游增权的研究主要处于定性研究阶段,陈志永等人(2011)釆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先后以贵州郎德苗寨、西江苗寨为案例,统计调查并研究分析了社区居民分别对政治、经济、心理和社会四种旅游增权的感知状况[9]。总体而言,社区旅游无权现状、增权路径等属于较为热门的关注点。

二、切入与探究:云南泸沽湖社区案例

(一)案例点基本情况

泸沽湖位于川滇交界处,2/3湖面位于四川省盐源县境内,1/3湖面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境内,海拔2690米,湖水清澈透明,常年水质达到国家Ⅰ类标准,被誉为“高原明珠”。湖畔的摩梭人世代居住于此,摩梭人属于纳西族的一支,在历史发展的洪流中依然保留着母系氏族文化,是我国民族史上的一支奇葩,被誉为“东方女儿国”、“人类母系文化的最后一片净土”和“人类发展史上的活化石”[10]。自20世纪80年代,云南境内的泸沽湖社区进行旅游开发之后,泸沽湖的优美风光和奇特的走婚制度吸引着游客纷至沓来。20世纪90年代末,云南永宁落水村被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为全球50个“模范社区”之一。在同一时期,四川省管辖范围内的泸沽湖景区也步入旅游开发状态。在20年的时间里,泸沽湖地区旅游开发过程几乎就是我国大多数旅游目的地社区进行旅游开发的缩影,泸沽湖地区的旅游开发分别经历了四个阶段:地方精英领衔旅游开发——利益矛盾催生“家屋制度”——政府介入利益分配导致政府失灵——村规民约主导的基层民主。旅游活动中文化互动所产生的涵化现象导致了主流文化对摩梭文化的影响与同化;利益相关者博弈造成了摩梭大家庭的不和谐与不稳定;政府失灵则是官民关系的紧张与对立的根源所在。

(二)社区去权概况

1980年以前,泸沽湖地区由于交通不发达,距离旅游客源市场较远,因此主要还是以当地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流。在这之后,由于旅游业的开发,泸沽湖凭借其优异的自然条件和原汁原味的风情民俗,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的旅游者。在旅游开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之后,以政府、外来投资者、当地居民为代表的各方利益者逐渐参与到当地的旅游开发中来。由于各个利益主体的经济政治权利、心理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在利益者博弈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对等的情况,并由此形成了旅游社区发展中的“去权”现状。

1、文化冲突

游客们往往来自于工业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进入带来了与当地不一样的物品,这些物品往往外观出众,使用便捷。极易取代了当地原生态的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品。在走访中,笔者了解到,由于许多泸沽湖民居已经由传统摩挲建筑变成了现代钢筋水泥结构的普通建筑;旅游路线中的活动往往只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度体验到摩梭族传统文化等等,几乎有一半以上的团队游客对于云南泸沽湖落水村的旅游线路与提供的服务产品并不是很满意。

泸沽湖游客来自于全国各地,他们往往都携带有来自客源地的文化信息、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在旅游活动与旅游消费的过程中,这种具有客源地的元素不断与当地原生态的摩梭族文化信息等元素进行交换。而由于客源地信息属于“强信息”,摩梭族目的地信息则相对属于“弱信息”。当两种强弱不均衡的信息相遇时,其表面看来是文化的平等交流,实则是客源地文化信息对于目的地信息的强势介入与影响,而所谓的“文化涵化”现象便由此产生。特别是商品经济、私有制等观念的逐步推广极大冲击了泸沽湖地区原有的以家屋为单位的公有制经济。“家屋”是15人左右的大家庭,是摩梭家庭的基本形态,也是云南境内泸沽湖地区基本的旅游经营单位[11]。旅游收益以家屋为单位进行分配,在1991-1993年之间,由于旅游收益等问题,家屋之间经常吵架,人口较多的家屋甚至选择分家来增加旅游收益,利益分配之外的当地汉族家庭则为了加入利益分配不惜与村镇管理者发生流血冲突。这些现象对摩梭大家庭的和谐与团结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与冲击。

2、经济利益冲突

摩梭地区依托其母系大家庭文化与独有的阿夏“走婚”习俗,成为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化旅游“活化石”[12]。以云南泸沽湖地区旅游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的落水村为例,该村外来经营者较多,从事着诸如饭店、旅社、客栈等经营活动。外来经营者对于泸沽湖社区的冲击在于其获取信息便捷、经营方式灵活,与外界沟通较多。例如落水村的蓝岸湖畔客栈,内设电脑联通互联网,旅舍内为游客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游客可以通过途牛网、携程网、艺龙网等知名旅游网站了解和预订其房间。除此之外,他们也通过在豆瓣网和天涯论坛上发布消息在旅游旺季招收义工,这些义工有一大部分是拥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大学生。这种“旺季义工”的运作模式不仅为旅社节约了人力成本,也能提高客栈的服务水平。依托其所处的泸沽湖地区所拥有的广泛知名度,这种义工招募往往反响热烈、一呼百应。类似外来经营者占据市场优势的状况不一而足,凭借着雄厚的财力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外来经营者对本地经营者构成了不可小觑的竞争威胁。

3、政府介入引发矛盾

一般而言,在早期开发阶段,旅游区多由政府统筹规划、经营管理。而云南泸沽湖地区的落水村则属例外,1980年后,落水村首间家庭旅社开业,随后民间自发形成了旅游业萌芽并逐渐发展壮大,很少有政府介入[13]。在90年代后期,泸沽湖地区政府发现落水村旅游收益极其可观,便在没有取得当地居民同意的情况之下,规划建造一座星级宾馆。由此引发了落水村民的集体抗议。最终在丽江地委进行调停之下,政府在里格村得到一块土地并修建了耗资1400万元的摩挲庄园。然而摩梭山庄自建成之日便连年亏损,至今无法实现盈利。四年后,政府以家庭旅社属于违规建筑为由,强令30多家旅社从湖边向后推移80米,村民不予接受,政府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未果,最后由丽江法院出面调停,对村民进行象征性罚款。

4、不当开发引发争端

上世纪90年代,泸沽湖水政渔政管理所负责人曾私自将水域管理机动船用作接待游客以谋取私利,致使泸沽湖出现油污。社区居民对这一污染泸沽湖的贪官行为强烈抗议却无渠道申诉,无奈之下,部分村民私下破坏机动船引发了政府和居民的争端升级,后上级政府介入将此事平息。然而机动船试图驶入泸沽湖并没有就此绝迹。

2014年下半年,泸沽湖上出现了一艘机动船,该船为泸沽湖管理局投资购买准备在泸沽湖进行经营运营的“摩挲家园001号”。机动船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对于泸沽湖管理局的口诛笔伐。11月,部分民众自发发起“拒绝一切机动船污染泸沽湖“签名活动,强烈反对四川管理局不顾“母亲湖“生态环境发展机动船的恶劣行为。几日之后,泸沽湖管理局不但没有正式道歉撤回该机动船,反而在网络上就此事进行争论与狡辩。最终,云南官方向四川盐源县政府发函建议取消,才将机动船拒绝在了泸沽湖之外。

综上,以泸沽湖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已成为错综复杂的“利益场”和“权力场”,各强势利益主体凭借既得优势地位将自身利益诉求表达到旅游规划与发展政策制定系统中,不断得到调整、综合和博弈。在此过程中,泸沽湖居民长期处于“无权“状态。要根本上改变其弱势地位,必须通过社区旅游增权提高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话语权,来体现社区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意志和呼声。

三、路径与选择: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增权

(一)经济增权

经济增权的核心要求是强化社区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利益分配主体的地位和话语权,构建和维系社区居民利益增长的制度化机制和持续性机制。对少数民族社区而言,泸沽湖是其进行生产生活、休闲的惯常空间。但泸沽湖的聚落文化与生活场景对于旅游者而言则是非惯常空间,现实地构成了旅游核心吸引物。由旅游开发所造成的物价上涨、活动空间收缩等“外部性”因素增加了当地居民负担,社区居民遭受损坏的利益却没有得到补偿。建议将社区居民补偿机制纳入到门票收入分配中,以经济手段回馈社区居民。而社区在获得了经济补偿后,也会进一步认同其传统文化价值,更加自觉保护原有环境。

(二)心理增权

针对目前少数民族旅游社区居民理论知识缺乏、专业素质不强等问题,社区居民囿于自身水平及环境的限制很难从内而外进行突破,因而需要政府创造条件来对其进行个人素质的提升,整合外来开发商、旅游企业、非政府组织等资源,对社区居民和旅游者进行引导性教育与培训。对旅游者的教育需要引导旅游者熟悉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风俗民情、行为特征,增强其对生态环境与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社区居民教育定位于强化传统文化的自我认同感,同时针对居民进行的一系列在旅游发展中的生存能力和技能培训。

(三)政治增权

政策法规是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因地制宜,针对泸沽湖实际特点,制定针对性管理和扶持政策与制度。其次,泸沽湖当地社区居民需要团结一致,不断探索总结符合自身利益与政策法规的乡规民约,保证社区集体团结和组织有效性。在政策上,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法规条例,承认其旅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其经营服务的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在财政上,建设旅游发展基金投融资机构,对社区居民的旅游经营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四)社会增权

旅游开发无疑将导致少数民族社区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组织架构产生变化,一旦在旅游开发中忽视了社会增权,则会导致社区内部不平衡性的增强,这种非显性影响将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因此,在旅游开发初期,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要将社区服务职能与景区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将整个社区的基础服务设施的建立健全纳入到全面的旅游规划开发中。促使社区朝着和谐的环境不断演进,增进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为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旅游部门还需要拓展居民意见表达沟通渠道,提高其在旅游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从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可以在泸沽湖旅游事业部门下设社区权益保障部,探索建立规范化反馈渠道与机制,对当地社区居民自发组建的非政府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给予足够的重视,提髙社区参与程度,用集体的声音发声。

四、考量与反思:结论

少数民族旅游地区往往因为其居民大多数没有接受足够的教育培训,对于自己的去权现状和增权途径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外来企业的资本优势和当地政府的权利强势使得社区参与过程中的少数民族居民处于明显的弱势和被动地位。在外来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与当地居民产生冲突时只能采取对抗措施,最终往往以当地居民发起非正式抗议,村民和其他利益体各退一步了事。这种情况不仅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也是公共资源的浪费,本可以避免的旅游发展“负外部性”不断重演。由此,少数民族旅游社区的增权是当地旅游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

[1]王会战.旅游增权研究:进展与思考[J],社会科学家.2013(08)

[2]潘植强,梁保尔,吴玉海,林琰,曹婷婷.社区增权:实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有效路径[J],旅游论坛,2014(06)

[3]AKAMA J.Western environmental values and nature~based tourismin Kenya[J].TourismManagement,1996,17(8)

[4]SCHEYVENSR.Ecotourismand the empowerment oflocal communities[J].TourismManagement,1999,(20)

[5]SOFIELD TH B.Empowerment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M].Pergamon,2003.

[6]左冰,保继刚.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增权——西方“旅游增权“理论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8(4)

[7]左冰.旅游增权理论本土化研究——云南迪庆案例[J],旅游学刊.2009(2)

[8]郭文.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轮流制模式及社区增权效能研究——云南香格里拉雨崩社区个案[J],旅游学刊.2010(03)

[9]陈志永,杨桂华,陈继军,李乐京.少数民族村寨社区居民对旅游增权感知的空间分异研究——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为例[J],热带地理.2011(02)

[10]王汝辉.文化模式影响社区参与旅游制度选择的传导机制研究——以泸沽湖摩梭社区为例[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05).

[11]郭凌,王志章.制度嵌入型与民族旅游社区参与——基于对泸沽湖民族旅游社区的案例研究[J].旅游科学.2014(02).

[12]王维艳,林锦屏,沈琼.跨界民族文化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生整合机制——以泸沽湖景区为例[J],地理研究.2007(04).

[13]李渝娟.泸沽湖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问题研究[D].2006,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昆明

责任编校:薛兵旺

On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y Community Based on the Empowerment Theory——A Case Study of Lugu Lake in Yunnan

DENG Ai-minLIAO Xiao-zhu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Hubei,430073,China)

With the deeper development of tourism,most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have seen considerable deve-lopment in the tourism for their unique folk customs and beautiful natural scenery.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prosperity of the tourism industry,ethnic minority community residents are generally powerless in decision-making,excluded from the tourism management,which becomes the source of various conflicts,preventing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Based on the Empowerment Theory,this article studies Lugu Lake area as a case.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local residents'powerlessness can be attributed to three aspects:assimilation in the cultural interaction,game-playing of the parties concerned and local government's failure.Finally,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cessityofempoweringethnic minority communities in China and the specific ways of empowerment in economical,psychological,political and social aspects.It is intended 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empower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ethnic minoritycommunities.

empowerment;ethnic minority;tourist community;Lugu Lake

F592.7

A

2095-7955(2015)06-0005-05

2015-11-26

邓爱民(197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旅游规划与开发;

廖潇竹(1991—),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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