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对院外心脏骤停复苏成功率的影响
2015-11-18武巧月李莉
武巧月 李莉
(1.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急诊科 河南 郑州 450000;2.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急诊科 河南 郑州 450052)
在美国心脏病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发布的2010版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指南中,强调要加强团队合作[1]。为探讨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是否有利于提高院外心脏骤停(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OHCA)患者的复苏成功率,设定此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号急救站接诊的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126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114例,女12例。患者年龄17~60岁,平均(43.0±2.16)岁。既往无基础疾病史患者52例,心脏病病史者56例,高血压病病史者32例,糖尿病病史者27例,其中高血压病合并心脏病者19例,高血压病合并糖尿病患者11例,高血压病伴有心脏病和糖尿病者7例。同时选取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号急救站接诊的院外心脏骤停(OHCA)患者125例,作为观察组,其中男112例,女13例。患者年龄17~60岁,平均(45.0±2.46)岁。既往无基础疾病者54例,心脏病病史者53例,高血压病病史者36例,糖尿病病史者29例,其中高血压病合并心脏病者21例,高血压病合并糖尿病患者13例,高血压病伴有心脏病和糖尿病者8例。两组患者均为发病后通过拨打“120”急救电话派诊,距离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号急救站10 km以内,救护车可在10 min以内到达。两组患者中均排除晚期肿瘤、疾病终末期、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高龄发生的心脏停搏患者。统计学分析表明,两组在年龄、性别组成、基础疾病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两组患者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均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号急救站出车接诊,派出的均为监护型救护车,随车人员为经过急救技能培训的医师、护士、急救员各1名。差别在于对照组医务人员未经过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培训,观察组医务人员在此之前经过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培训,出诊的队员定岗定责,从到达现场开始,每个队员下车携带的急救设备有明确的分工;到达患者身边后,患者病情的判断、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辅助通气的实施以及按压与通气比例的计数、按压质量的监控等都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包括在患者身边的站立位置,都有详细进行规定,并在CPR过程中相互提醒,发现不足及时纠正。通过回顾性分析两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院前急救反应时间(接到急救中心指令派车的时间、急救人员接指令后上车的时间、救护车启动到达现场的时间)以及比较两组患者开始胸外心脏按压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开始人工辅助通气的时间、开始应用复苏药物的时间以及两组患者自主循环恢复(recovery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ROSC)的情况,对团队合作的CPR的有效性进行论证。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定量资料采用(±s)表示;定性资料以百分数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院前急救反应时间比较 两组院前急救反应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院前急救反应时间的比较(±s,min)
表1 两组院前急救反应时间的比较(±s,min)
组别 n 接到指令派出救护车急救队员接指令上车车辆启动到达现场对照组126 0.4±0.2 1.8±1.2 7.9±4.3观察组125 0.3±0.2 1.5±1.1 7.6±4.5
2.2 现场开始各项急救操作的时间 观察组到达患者身边开始胸外心脏按压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开始人工辅助通气的时间、开始应用复苏药物的时间均短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现场开始各项急救操作的时间,min)
表2 两组现场开始各项急救操作的时间,min)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
组别 n 开始人工通气的时间开始胸外心脏按压的时间开始电除颤时间开始应用复苏药物的时间对照组126 14.6±4.8 12.7±4.7 14.8±5.3 18.5±4.7观察组 125 11.0±4.6a 10.2±4.2a 11.8±4.8a 13.4±4.3 a
2.3 ROSC 两组患者中CPR有效,ROSC的判断指标为:①皮肤黏膜转红润;②可触及大动脉搏动;③动脉收缩压≥60 mm Hg。见表3。
3 讨论
CPR是指采用徒手和(或)辅助设备来维持呼吸、心脏骤停患者人工循环和呼吸最基本的抢救方法,包括开放气道、人工通气、胸外心脏按压、电除颤以及药物治疗等,目的是尽快使ROSC,最终达到脑神经功能良好的存活[1]。
表3 两组ROSC的比较(n,%)
对于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及时有效的CPR,但CPR的效果,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救治环境、以及医院内与医院外都存在巨大的差距。我国国内报道院内复苏成功率在10%~20%,院外猝死生存率<5%[2];在欧美国家,院外复苏成功率远远高于我国,如拉斯维加斯急救中心的资料统计,院外心脏骤停复苏成功率达54.6%。为了提高OHCA患者的复苏成功率,自1966年开始AHA制定了全球性的心肺复苏指南,并遵循循证医学的证据,每5~6 a进行一次更新,2010年的指南中,引入了团队合作在CPR中应用,2013年的修订中,再次强调CPR中要加强团队合作。但对院外复苏环境中团队合作的模式却少见报道,没有确定的有效合作模式。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规范化团队合作之前,院外心脏骤停的复苏成功率与报道的相一致,但经过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提高了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复苏成功率。
众所周知,对于发生心脏骤停的患者,决定其心肺复苏是否有效的因素主要是患者发病时是否被目击、开始CPR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开始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的时间、发病时的心电图表现[3]。所以,要提高复苏成功率,关键是要缩短开始CPR各项操作的时间,而我们的院外团队合作模式,从表2可以看到,缩短了开始CPR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以及开始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的时间,从而影响心肺复苏的质量。在本研究中,对照组虽然也由经过急救培训的医师、护士、急救员组成,但没有进行过院外CPR时相互配合的操作演练,只是简单的医、护、急救员的组合,各个队员虽有分工,但不够精确,医护配合不够协调,大多数时候是医师一个人在唱独角戏,人为地延误了早期开始抢救的时间。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时,急救团队的每个成员从下车携带急救设备开始就有明确的分工,可以避免重复提取同一急救设备的时间延误以及遗忘需要携带至现场的急救设备。到达现场后,每个小组成员有固定的站立位置、急救操作项目明确,可以迅速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电除颤、人工辅助通气等针对性的操作,有效缩短了开始CPR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以及第一次应用肾上腺素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心肺复苏的成功率,从实验数据的对照上,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此外,高质量的心肺复苏是心肺复苏成功的基石[4]。在院内环境中,医务人员数量多,可交替按压,完全可以保证心肺复苏的质量;在院外环境中进行CPR,急救人员数量有限,医师要在纵观全局及时下达医嘱的同时,还要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压的计数以及与家属进行适时的沟通,一人多责,造成按压不到位、计数错误,计数中断,无法保证CPR的质量,从而影响抢救的成功率;实施规范化团队合作的心肺复苏之后,由急救员对按压进行计数,并在辅助通气时监督医师按压的质量,在医师的按压深度和幅度降低时,给予及时提醒,充分保证了医师胸外心脏按压的质量,并在按压与通气进行5个循环的时候,提醒医师进行位置更换,避免了未感知状态下的疲劳按压,充分保证了胸外心脏按压的质量,为心肺复苏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实施规范化团队合作的CPR之前,团队成员只在接到医师指令后才开始现场的急救操作;实施规范化团队合作的CPR之后,到达现场,团队成员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在接到医师的复苏指令后,可以迅速执行相应的操作。有效缩短了现场开始CPR的时间、开始电除颤的时间以及开始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的时间,最终提高了院外心脏骤停患者的复苏成功率[5]。
所以,院外环境中,在急救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规范化的团队合作可以调动团队中所有队员的潜力,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团队合作,实施高质量的胸外心脏按压,最终实现提高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复苏成功率的目标[6]。
[1]沈洪,刘中民.急诊与灾难医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235-247.
[2]葛均波,徐永健.内科学[M].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329-335.
[3]梁实,陈清,张文武,等.对院前心肺复苏效果影响的多因素分析[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0,19(1):21-24.
[4]张永珍,高炜.成人心肺复苏新指南解读[J].中华内科杂志,2011,50(8):628-629.
[5]贾晨光,宋建亭.29例猝死患者院前急救体会[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6,18(7):412-412.
[6]蒋捷,朱莹,金其,等.不同培训模式对医务人员心肺复苏培训的效果评价[J].中国急救医学,2010,30(5):46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