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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环保部公开约谈更重要的

2015-11-15王国绪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环保部职能部门

文/王国绪

比环保部公开约谈更重要的

文/王国绪

最近一段时间,与环保有关的两件事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一个是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点击量过亿;一个是从2014年底开始的环保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如果说前者引起的反响在民间,那么后者则在官场引起了反响,这意味着:环保部已经实行10年的约谈机制,已经从针对一个企业或一个事件,转向了整个地区的环境问题;从约谈企业负责人到约谈地方政府领导,从“督企”向“督政”转变;从私下约谈到公开约谈。目前,已经有10多位市长被环保部请去“喝茶”。

约谈曾经是个中性词,既可能是上级领导布置某项工作,又可能是对某个重要问题作出指示,甚至一些大型企业都有主管领导对新员工约谈的制度。但是,现在的公开约谈已经成了“公开批评”的代名词。

对于环保部约谈市长,各路媒体一片叫好,认为是加大环保执法的表现。3月1日,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媒体座谈会上的讲话似乎是这一观点的注脚:“过去的环保执法过松过软,不守法成了环保领域的常态。现在要把这个常态反转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必须是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底线。”

然而,约谈能加大执法力度吗?

虽然被约谈市长的态度是诚恳的,一位市长当场表示:绝不会有第二次约谈。但是,对于违规排污的企业都无可奈何的环保部门,又能对市长有多大约束力呢?从宪法上讲,市长是同级人大选举的;作为党员,他受党委和纪委的监督,环保部将置于何处呢?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法条文里有82个“应当”,多数都是为政府设定的职责。地方环境质量差,说明地方政府治理不善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因此,环保部作为特定职能部门,其约谈似乎只是一种提醒:你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可见,环保部的约谈是因为上级职能部门无权对地方政府问责,这种约谈除了提醒外,更多的是起警示作用,督促作用。遗憾的是,这种约谈被各地泛化了。自从环保部2014年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后,各省、市政府也照猫画虎密集出台了类似的“约谈办法”。上有环保部约谈市长,下有环保厅约谈县长,放着现成的法律规章不闻不问,却对约谈兴致勃勃,这是舍本逐末的作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我们有《环境保护法》,有《查封、扣押办法》,有《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这些法律和规章明定的关于环保部门的权力,已经给环保部门镶上牙齿了,然而,依然不能遏制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约谈能做什么呢?

为环保部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叫好,这说明在大众的心目中还有一个错觉:环境问题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其实,类似的错觉还很多:产品质量是质监局的事、生产安全是安监局的事、市容市貌是城管局的事、药品质量是药监局的事等等,把“政府职能部门”和“政府”割裂开来,认为只要“加强管理”、扩充特定职能部门的权力,就能把事情办好。然而,环保部门监管不严或者监管无力固然会助长环境违法,但绝对不是环境违法问题的原因。所以,通过增加特定职能部门的权力来解决特定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结果必然是摁下葫芦起来瓢:把解决社会问题变成部门之间的权力博弈。

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30多年改革所形成的发展理念让全社会漠视环境问题,把全部关注点集中在社会财富的创造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又把发展经济狭隘地解释为GDP的快速提高。在这全民财富创造的洪流中,环境问题慢慢后退,直至被人无视。其次,我国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的弊端也是导致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领导干部考核的最大弊端是:用技术方法解决政治问题。市长是否合格只看GDP固然偏颇,但是“×××一票否决”也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下下策。地方政府负责人是否合格,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只有把其治下人民的满意度与上级的意志相结合,迫使地方政府负责人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样才能选出群众喜欢的好官。

其实,环保部约谈市长还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保护环境不是环保部一家的“独角戏”,而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似乎已经是不证自明的真理,人们总认为政府的职责是“要迅速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其实,创造财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追求幸福生活是每个人的天然欲望,也是他的“天赋人权”。政府的职责不是帮助人民创造致富,而是为社会成员的财富创造制定规则,确保这种财富创造活动的公平和社会底层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发财致富只能怪自己无能,但是有人饿死则意味着政府失职。所以,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任何社会成员在追求财富时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环境污染就是为了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这个“他人”可能是你的邻村、邻县,也可能是全社会人,也可能是后代人。政府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这“沉默的大多数”。

我们在为环保部约谈市长叫好的同时,还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这种约谈会不会演化成过去那种“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票否决”?在过去的年代里,为了快速推进某项工作,在领导干部考核中实行了各种各样的“一票否决”,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消除贫困一票否决”“治理雾霾一票否决”等等,但结果呢?“否决”没有落实,问题依旧严重。

2014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执法不是要增加某个政府部门的法外权力,而是要彻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暴露在阳光下,让懒政、怠政无处藏身;让失职、渎职受到惩罚,这才是治本之策。

(责编/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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