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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干部选任“凡提必查”的“防火墙”

2015-11-15边季言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核实人选核查

文/边季言

筑牢干部选任“凡提必查”的“防火墙”

文/边季言

自2010年两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后,领导干部开始集中填报个人事项。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除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以外,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一个具有主体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全面、要求更真更严等诸多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建立了强大的制度之网、透明之窗,使“带病”干部无处可藏。

我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源于自身实际的特色且更具有针对性。我们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特色并不是一味创新、为特色而特色,而是基于对重视家庭观念的整个社会政治文化环境深刻的认知和自觉的契合。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有14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包括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在这样一种重视家庭的社会历史文化风俗背景下,“裸官”“一家两制”等现象普遍出现在贪腐案例中。把申报内容规定到“家事”和“家产”,并与诚信机制挂钩,不仅使申报内容更加全面、透明,更是一种有的放矢,使领导干部及其家人不敢腐、不能腐。

体现制度从严的特色且更具有倒逼性。从国外情况看,基本上没有主动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的机制。而我国不仅建立抽查核实机制、加强抽查核实力度,更是用“五个一律”来保证制度的执行。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警示作用空前,将使思想稍有松懈的领导干部绷紧廉洁之弦,“带病”干部不得不如实填报、接受处罚,漏报、错报甚至隐瞒不报现象将大大减少甚至消失。这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及时甄别筛除“两面人”,有效避免用人失误问题,拦截“带病提拔”,更有利于倒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而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工作环境和政治生态。

实行“凡提必查”制度,是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带病提拔”是人事任用的一个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专家对落马官员情况进行了专项研究,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0多个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是“带病提拔”的。从实际看,“带病提拔”的干部虽然在整个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但其危害却极大,不仅破坏着党规法治,还很容易引发百姓对干部管理制度产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必须坚决防范和杜绝。新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中的“凡提必查”制度,对预防“带病提拔”是一剂良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抓住了症结的根本。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但从基层实践来看,一些地方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仅限于提要求、收材料,很少安排抽查核实,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避重就轻、漏填漏报,有的甚至别人代填有关表格,造成制度落实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引起领导干部的警觉和重视,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落实“凡提必查”重在核查“三符”,即“账人相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本人如实填写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同时,要就填写的真实性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监督;“账实相符”,核查牵头单位要与所填事项涉及到的部门联合,共同核查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防止避重就轻、漏填漏报;“账账相符”,要将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情况与专项整改整治申报情况相对照,对填报不一致的,要重点核查原因。动员人民群众和媒体参与抽查核实工作,全程接受监督。

强化抽查结果运用。重点针对故意欺瞒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细化处理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抽查核实结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大抽查核实力度,要使“凡提必查”这一制度彰显刚性约束力,形成干部选任的新常态,必须在“严”字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凡查必严”。

首先,核查要实。要将对拟提拔干部人选的核查固化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程序、一个步骤,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成核查小组,重点围绕拟提拔人选个人报告事项重点开展走访调查、比对核查,决不能因为拟提拔人选一贯的表现良好、干部群众的反映较好就主观臆断,把核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坚持公事公办,要有从严从实的态度和决心,无论拟提拔人选是自己的熟人故友还是领导同事,都不能唯唯诺诺、浮光掠影,草草了事。

其次,问题要报。对拟任人选报告的个人事项,经核查不属实、严重失实的,要经得起“人情风”和“糖衣炮弹”的攻击,特别是面对拟任人选的恐吓、威胁,要敢于担当,一身正气。要从对党、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所核查核实的真实情况如实、及时上报,真正使每一名拟提拔人选都经得起组织的考察,使每一名提拔的领导干部都能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彻底杜绝"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不良现象。

第三,追责要严。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开展定期检查,对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的干部、对核查核实中发现问题未上报的、对经核查发现拟任人选问题突出、不应提拔而仍然提拔重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事项报告明显不实的,要在其干部诚信档案中记录存档并作为今后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负面依据”。对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要按其衍生的负面影响大小依法追责。要经常性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披露,并督促整改落实。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对不断夯实我党执政基础,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综合摘自人民网、东方网、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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