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之三名”—一个诠释问题的非解释学处理
2015-11-14周荣胜
周荣胜
(复旦大学中文系)
“易之三名”—一个诠释问题的非解释学处理
周荣胜
(复旦大学中文系)
“易之三名”不仅指称《易经》之“易”有三种含义这个具体现象,更主要的是它牵出了语言符号的多重意义这一普遍特征。本文先分析钱锺书对“易之三名”的处理,再结合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以及德里达的解构哲学以推进“易之三名”的解决,易之三名实为易之多名,易之多义,多元而非对偶,才是意指活动的本来面目。
易之三名;对偶意义;扬弃;药
Notes on Author: Rongsheng Zhou is a Professor in Comparative Literature at Fudan University.
《管锥编》开篇的第一部分系钱锺书阅读《周易正义》的27则文字,相应的是27个问题,“论易之三名”是其中的第一则。“易之三名”不仅指称《易经》之“易”有三种含义这个具体现象,更主要的是它牵出了语言符号的多重意义这一普遍特征,钱锺书归结为汉字“不仅一字能涵多意,抑且数意可以同时并用”,无疑这是中国古代诠释思想里的一个关键问题,钱锺书以广阔的视域对此做出了精辟的处理,但也留下一些需要继续追问的空间。本文先分析钱锺书对“易之三名”的处理,再尝试结合其他一些材料给出别样的解释,以期获得一些新的角度看待这个经学诠释的问题。
一
钱锺书引郑玄《易赞》及《易论》云:“易一名而含三义: 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易经》以阴阳爻的六十四式变化形态弥伦天地之道,天地广大,却只以六十四式表达,简易;万物迁流不息,变易;万物去而复返,万变不离其宗,不易。“易”一名而包含三种意义,与通常的一字一义规定相悖,钱锺书认为在古代的诠释实践中却大量存在类似的观念,如《毛诗正义》:“诗之道放于此乎”,“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皇侃《论语义疏》自序:“舍字制音,呼之为‘伦’。……一云:‘伦’者次也,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未相次也;二云:‘伦’者理也,言此书之中蕴含万理也;三云:‘伦’者纶也,言此书经纶今古也;四云:‘伦’者轮也,言此书义旨周备,圆转无穷,如车之轮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智者《法华玄义》卷六上:“机有三义: 机是微义,是关义,是宜义。应者亦为三义: 应是赴义,是对义,是应义。”无疑,这些词语各具有三种不同意义的断定很多出于主观臆断,是否恰当,已有很多学者的研究,此处不论。我们关注的是钱锺书让我们意识到一名三义,甚至四义、五义这个问题的存在:“不仅一字能涵多意,抑且数意可以同时并用。”
钱锺书指出,一字多意有两种情况:一是并行分训、一是背出或歧出分训。所谓并行分训,是指两义不同而也不相背,如《论语·子罕》:“空空如也”,“空”可训虚无,亦可训诚悫,两种意义不同亦不背。所谓背出或歧出分训,是指两义相违而亦相仇。如背出或歧出分训,古人又称“反训”,如“乱”兼训“治”,“废”兼训“置”,《墨子·经》曰:“已: 成,亡”;两义相违而亦相仇。就“易”而言,“易”字兼有“变易”“不易”“简易”三种意义。“变易”与“不易”就是背出分训,“不易”与“简易”就是并行分训。“易一名而含三义”者,“兼背出与并行之分训而同时合训也”。三种意义有相互对立的形态,也有不相背离的形态,并行或歧出之分训得以同时合训,使不相背离者协同出现,使互相对立者相反相成。钱锺书将这种现象统名为“易之三名”,并广征博引,多方参详。
在具体阐述时钱锺书将“易之三名”简化为一名背出或歧出分训,更加关注一个名称同时指称互相矛盾的两个意义这一现象,这的确是很特殊的现象,一字多义很容易理解,而一字包蕴对立两义却有些反常。钱锺书以批评黑格尔切入这个问题:
黑格尔尝鄙薄吾国语文,以为不宜思辩;又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举“奥伏赫变”(Aufheben)为例,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ein und das selbe Wort für zwei entgegengesetzte Bestimmungen),拉丁文中亦无义蕴深富尔许者。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然而遂使东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马牛风,则不得不为承学之士惜之。
“扬弃”(Aufheben,钱锺书音译为“奥伏赫变”)本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标志性表述,原义为“提升”,同时蕴含“保留”(erhalten)和“否定”(einende machen)之义,黑格尔用它指示实在的演化过程中的核心步骤。他认为实在的演化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克服矛盾的过程,低级阶段的对立双方(即正题与反题)各因其片面性而在高级阶段被否定,但它们的合理部分被保留,是谓合题,合题又产生新的对立面,再被扬弃,以至无穷,直逼绝对精神。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是理念的自我运动,它指向一个最后的最高的目标,因而是一种目的论。中文生造“扬弃”一字以示其同时包含对立意义于一身而又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统一体,黑格尔独尊德语而贬抑其他民族语言自是一叶障目,一名三训实际上是汉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汉字并不是不能表达思辨的象形文字,其他民族语言一样具有表达类似思想的能力。
对此,钱锺书引证大量中西方文字做出有力的反驳,如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谓:“唯变斯定”(By changing it rests);或普罗提诺(Plotinus)又谓“不动而动”(L’Intelligence se meut en restant immobile);中世纪哲人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谓“不变而使一切变”(Immutabilis, mutans omnia)。西洋典籍中此类语亦甲乙难尽。歌德咏万古一条之悬瀑,自铸伟词,以不停之“变”(Wechsel)与不迁之“常”(Dauer)二字镕为一字(Wechseldauer);当世一法国诗人摹状大自然之即成即毁、亦固亦流,合“两可”(ambiguïté)与“两栖”(amphibié)二文为一字(L’amphibiguïté de la Nature)。钱锺书认为这些西方文字的使用或发明与汉语里“易”字极类似,可相互说明。“苟求汉文一字当之,则郑玄所赞‘变易’而‘不易’之‘易’,庶几其可。”
这一现象不仅在哲学经学这些思辨性的语言中大量存在,在以游戏为宗的情感文字中也大量存在。钱锺书以“衣”字为例证明“语出双关,文蕴两意,乃诙谐之惯事,固词章所优为”。衣服一方面是遮体的,是“隐”,一方面又是自我显示的,是“障”,诗歌语言多用譬喻,托物寓志: 意义藏于文字之中,衣之隐也、障也;而文词焕乎斐然,衣之引也、彰也,诗歌语言的特征正在显与隐之间。
从上文可以看出,钱锺书虽然批评黑格尔的妄自尊大,但是,对其“奥伏赫变”的观念却无丝毫背离,“易”字就是钱锺书心目中的“奥伏赫变”,两者的等同表明“易之三名”背后的逻辑就是辩证法。为什么单一的文字能够蕴含完全相反的两种意义呢?钱锺书引证庄子的相对论这一素朴的辩证法予以阐释。
《庄子·齐物论》:“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出于此”,“此亦彼也”,犹黑格尔谓:“甲为乙之彼,两者等相为彼”(Aber A ist ebensosehr das Andere des B. Beide sind auf gleiche Weise Andere);“非出于是”,“是亦非也”,犹斯宾诺沙谓:“然即否”(Determinatio est negatio)后人申之谓“否即是然”。在钱锺书看来庄子的“是”“彼”,各以一字兼然否之执与我他之相二种意义,是非之辨与彼此之别,辗转相生正是易之三名得以形成的原因。如以黑格尔的语言表述,庄子的“是”乃“正题(thesis)”,“彼”乃“反题(antithesis)”,两者“齐一”为“合题(synthesis)”,或为“奥伏赫变”,或为“易”。无疑,东西方语文中存在的“易之三名”、一字多义的现象的确能够在各自的辩证法思想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但是并不充分的解释。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诸辩证法就结束,辩证法本身需要反思。
有论者说“易之三名”体现了“中国汉字的独特的符号特征”,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判断。钱锺书批评黑格尔“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已经摆明这不是某一种语言的特殊性,而是一切语言的普遍性问题,他称之为“东西海之名理同者”,这个名理正是辩证法,辩证法虽然对“易之三名”可以做出某种解释,但太过笼统,终究空泛,需要作深一步的阐发。心理分析创始人弗洛伊德曾专文讨论过同样的问题,值得我们留意。
二
“易之三名”在弗洛伊德这里便是“对偶意义”,弗洛伊德使用的德文原文为der Gegensinn,《弗洛伊德全集标准版》英译为“the antithetical meaning”,在中文里,除了“对偶意义”外还可译为“对立意义”“矛盾意义”,也可用钱锺书的术语表述为“背出或歧出意义”,它们指称的是同一意指现象: 即相反两意融于一字。
弗洛伊德是在研究梦的工作机制(dream work)的时候发现这个现象的,在1900年出版的《梦的解释》第六章,他观察到:
梦处理对立和矛盾的方式非常引人注目。它干脆置之不理。就梦来说,“不”字似乎是不存在的。梦特别倾向于把对立部分结合为统一体或把它们表现为同一事物。再者,梦还喜欢把一个元素任意表现为它所欲达到的对立面,所以在梦思想 (dream-thonghts)中被允许出现对立面的任何元素,我们最初总是不能断定这个因素在其中是表示正面还是反面的意思。
梦中的一切事物似乎都意味着它的对立面。这一发现在理解梦的工作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如何在整个心理分析的思想体系中把握其意义呢?十年后,弗洛伊德在他发表的《原始词语的对偶意义》(Über den Gegensinn der Urworte, The Antithetical Meaning of Primal Words)中给出了回答,他在文章开头说自己偶然读到语言学家卡尔·阿贝尔1884年出版的小册子《论原始词汇的对偶意义》,使他终于理解到了他当时这个发现的意义。他说:“我偶然读了语言学家卡尔·阿贝尔的一篇作品。从中第一次懂得了梦具有不承认否定,将矛盾的两个对立面等同起来的奇怪倾向 (the dreamwork’s singular tendency to disregard negation and to employ the same means ofrepresentation for expressing contraries)。”
弗洛伊德通过择取大量的语言现象,又结合心理分析的立场反思了两个领域体现出来这种惊人的一致性。
在埃及语这个原始世界独一无二的纪念物中,我们发现相当数量的词汇有着两种意思,而两种意思刚好相反(相对)。试想,如果我们想象出一些荒诞无稽的事,比如,“strong”(强大)的德语意思就是“Weak”(弱小);“Light”(光明)在柏林既指“darkness”(黑暗),又指“Light”(光明);一个慕尼黑人把啤酒称做“beer”(啤酒),而另一个慕尼黑人用同一个字来称“水”;那么,后果会怎样呢?而埃及人则习惯地如此令人吃惊地使用着他们的语言。
当我们看到对偶意义的这种以及很多类似的情况时,我们明白了,至少在一种语言中,有很多词同时指两个意义相对的东西,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不管我们感到多么惊讶,我们不得不考虑到,我们面对的是事实。
在阿贝尔的考察中,他发现这种融矛盾意义于一体的现象不是只在古埃及语一种中存在,在闪米特语及印欧语系中同样也能找到大量证据,不仅在古代语言中普遍存在,在现代语言中同样大量存在: 如在拉丁语中,altus含义为“高”和“深”,sacer含义为“神圣”和“诅咒”。这两个词汇,没有发生任何音变直接包蕴着矛盾的意义。还有通过音变来区别对立含义的词汇: clamare“高叫”(比较: clam—“轻声”);siccus“干枯”(比较: succus—“汁水”)。在德语中,Boden这个词意思是“顶件、搁楼”,同时也指房子的“底层”,德语bōs(“坏”)这个词有着对应的bass(好),德语stumm(哑)和Stimme(声音);古撒克逊语的bat(好)—英语的bad(坏);德语kleben(粘住,分裂)—英语to cleave(分裂);等等。
阿贝尔指出埃及词汇中最不寻常的是: 除了上述词语结合对偶意义于一体的事实外,埃及语还有着一些复合词,这些复合词由代表完全相反意义的两个音节构成,却只表示一个构成成分的意思。于是,在这个奇怪的语言中,不仅有既指“强”又指“弱”,或者既指“革命”,又指“服从”的单词,而且有这样的复合词“oldyoung”(老少)、“farnear”(远近)、“bindloose”(束紧放松)、“outsideinside”(外边里边)等。在这些词中,尽管连结了完全不同的意思,但第一个词仅仅指“young”(少、年轻),第二个词仅仅指“near”(近),第三个指“bind”(束紧),第四个指“inside”(里边)。于是,在这些复合词中,矛盾的概念被有意识地组合在一起,通过这种组合,来表达矛盾的一个构成成分的意思。我们注意到钱锺书对此也有所辨析。
钱锺书批评黑格尔对“奥伏赫变”的单一解释,认为德语中有的时候并没有同时使用相反对的两种意义,而是虚含两义,只使用其中一种意义:
黑格尔谓其蕴“灭绝”(einende machen)与“保存”(erhalten)二义;顾哲理书中,每限于一义尔。信摭数例。康德《人性学》(Anthropologie)第七四节论情感(der Affekt),谓当其勃起,则心性之恬静消灭(Wodurch die Fassung des Gemüts aufgehoben wird)。席勒《论流丽与庄重》(Uber Anmut und Würde)云:“事物变易(Veränderung)而不丧失其本来(ohne seine Identität aufzuheben)者,唯运行(Bewegung)为然”。冯德《心理学》引恒言:“有因斯得果,成果已失因”(Mit dem Grund ist die Folege Gegeben, mit der Folge ist der Grund aufgehoben)。歌德深非诗有笺释(Auslegung),以为释文不啻取原文而代之,笺者所用字一一抵销作者所用字(so hebt ein Wort das andere auf)。此皆只局于“灭绝”一义也。席勒《美育书札》(Uber die asthetischen Erziehung des Menschen)第七,第一八函等言分裂者归于合、抵牾者归于和,以“奥伏赫变”与“合并”(Verbinden)、“会通”(Vereinigen)连用;又谢林《超验唯心论大系》(System des transzendentalen Idealismus)中,连行接句,频见此字,与“解除”(auflösen)并用,以指矛盾之超越、融贯。则均同时合训,虚涵二意。
这与阿贝尔揭示的埃及语复合词的构成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虚含两义使用一义与同时实际蕴含两义在性质上并没有不同,只是词语对偶意义的不同表现形态而已。
钱锺书在中国文字中发现的大量实例表明在汉藏语系中同样存在着词语的对偶意义现象,从一个方面佐证了阿贝尔发现的这一原理的普遍性。但是有论者夸张地说把这一发现归结为钱锺书,应该是不恰当的。钱锺书自己曾幽默地引述过意大利人发明雨伞的谚语,显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很多“发明”“发现”如这里的“易之三名”、别处的“通感”等一样是别人早已发明了的东西,自己同样只是人类观念史的一个修补者而已。
这一普遍现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弗洛伊德的文本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想。一方面他秉持传统观念,十分赞同地引用阿贝尔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只有在同其他事物的相对关系中,才获得具有的特性:
既然每一概念同其对立面都是孪生的一对,怎么可以说不比较其对立面,就能想到这一概念,就能同想到它的人交流思想? 既然没有“弱”就无所谓“强”,表示“强”的词就同时包含着一个提示“弱”的东西,因为只有通过“弱”,“强”,才存在。在现实中,这个词既不指“强”也不指“弱”,而是指两者的关系,以及引起两者均衡相当的相互差则……人只有从对照矛盾双方的过程中,才获得了最古老的、最简单的概念。
如前所述,钱锺书的观点与此一致,都处在朴素的辩证法视域内。但是,问题不是这么简单。弗洛伊德在实际的解释工作中是不顾辩证法的,我们知道,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律,可是辩证法在无意识里是不起作用的。他一再说“‘不’字是不存在的”。
“不”字是不存在的,指的是无意识运动对矛盾律的无视,对矛盾事物不说“不”。欲望的满足可以通过幻想来实现,“但愿是相反的就好”表达的正是这样的意思。欲望与压抑的对立是主体形成的基本形态,欲望遵循的只是快乐原则,一切逻辑都要为其欲望的达成让步,超我遵循的是理想原则,一切违背伦理道德的欲望都要服从于理想,于是,欲望要实现必突破矛盾律,压抑的实施又可通过转移矛盾,两相叠加便促成了梦的工作的一条原理,即非矛盾律,因此做梦者清醒后陈述的梦内容往往荒诞不经,支离破碎,而对梦的解释则必须逆向回溯,从梦内容的单一意向回溯到梦思想的对立意向。弗洛伊德在《梦的解释》中指出:
颠倒或事物转向反面是梦的工作最喜爱使用的表现方法之一,也是应用得最广泛的方法之一。首先,它可以表达与梦思想的某个特定元素有关的一种欲望的满足。“但愿它是相反的就好!”这往往是自我对一段不如意回忆的反应的最好表达方式。其次,颠倒对于逃避审查作用特别有用,因为它对有待表现的材料可以大肆化装,在一开始就对想了解梦的企图产生有效的麻痹作用。由于这个缘故,如果一个梦顽强地拒绝显示它的意义,则不妨把显梦中的某一特殊元素颠倒过来。
可见,弗洛伊德在处理对偶意义时并没有像看上去的那样只简单地归结为辩证法,而是尊重意义构成的复杂性,尊重心理分析发现的事实,超越了辩证法的视域,尝试从“多元决定”(overdetermination)的解释立场理解其对心理分析的意义。
1919年弗洛伊德在《恐慌》(“Das Unheimliche”)一文里通过运用这条对偶意义原则深刻地揭示了“恐慌”的深层心理机制。“恐慌”(unheimlich,英译为uncanny)。德语unheimlich从构词角度看,系前缀un“非”,“不”,“反对”加上heimlich构成。heimlich的词根是heim,即英语home,“家”,形容词heimlich的基本含义就是“像在家里一样的”,引申为“熟悉的”“本乡本土的”以及“隐秘的”等义。Unheimlich显然是heimlich的反义词,应该表示“不在家的”“陌生的”以及“不隐秘的即显露的”等意义,但是,其基本含义却是“恐慌”“令人害怕的”和“神秘的”。弗洛伊德认为从构词形态很容易做出这样的结论:“令人害怕的”东西是因为它不为人知道或熟悉,而事实上恰恰相反,那些本应隐蔽起来却又显露出来的,才是真正令人害怕的东西,也就是说令人害怕的不是陌生之物,显露之物,而是熟悉和隐秘之物,即heimlich,由此unheimlich具有heimlich的含义,而heimlich的词义在历史上又向着其矛盾意义演进,由“熟悉的”发展为“令人害怕的”,最后与其反义词unheimlich重叠,unheimlich在一定意义上成为heimlich的亚种,它们同时互涉对立双方的矛盾含义。弗洛伊德从语义演变的表层窥视到了unheimlich的深层机制,恐慌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所有令人害怕的东西都是“恐慌”,出于熟悉之物才是恐慌的真正原因,什么是人最熟悉的呢?人的欲望,欲望遵循快乐原则而总与道德原则相违,必然遭受自我有意识地压抑而不复熟悉,成为意识界的陌生之物,unheimich就是对heimich(熟悉的)的un(压抑),阉割恐惧作为压抑原则的轴心运行在所有令人恐慌的东西上。第二,恐慌的表现形式是被压抑者的顽强回归,欲望虽然被意识抑制,是本应被遮蔽之物,却总是在压抑薄弱的地方如梦中、白日梦似的创作中以及神经症中回返,这种回返是无意识的,隐秘的(heimlich),缠绕着主体而无法抽身,极其诡异,如同样的境遇、事件反复地出现就可能导致恐慌,弗洛伊德通过日常生活中以及文学作品中的大量例证给出充分的论证,“恐慌”就是熟悉与陌生,遮蔽与暴露,压抑与回归的矛盾逻辑,是对偶意义原则在心理生活中的运作效果。
三
弗洛伊德结合阿贝尔的语言学研究生动地揭示了梦的机制如何采取了表达思想的原始方式: 意义总是以对立的方式运作,且总以相反的一面显现在梦的内容中。可是,这个观点仍不够全面。正如符号蕴含对立意义不是某一特殊民族的语言特征一样,它也不仅仅是原始思维或者梦思想的局部特征,而是一个普遍性的意指问题。对此,德里达对“扬弃”(Aufhebung)的解构让我们得以从另一种思路切入“易之三名”的问题。
德里达在阐述他的核心思想“差延”(différance)时重新解读了黑格尔的“扬弃”概念,即钱锺书所谓的“奥伏赫变”:
假如差延有定义,那一定是对到处起作用的黑格尔的扬弃的限制、中断和解构。……在此,我所寻求的是解构的一般策略,即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运作,也就是“一般机制”,这种策略既要避免简单地“中和”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也要避免简单地“处于”这些对立的封闭领域中、继而确认它。
“扬弃”(Aufhebung)是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本义为“提升”,同时又蕴含“保留”和“否定”之义,黑格尔用它指示实在的演化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他认为实在的演化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克服矛盾的过程,低级阶段的对立双方(即正题与反题)各因其片面性而在高级阶段被否定,但它们的合理部分被保留,是谓合题,合题又产生新的对立面,再被扬弃,以至无穷,直逼绝对精神。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是理念的自我运动,它指向一个最后的最高的目标,因而是一种目的论。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对每一具体矛盾而言,都存在一个意义明确的调解即扬弃;第二,此扬弃隶属于一个至高的理性目标,朝着一个固有的方向前进。
德里达的差延就是要反对这种辩证的扬弃: 矛盾是不可调解的,运动的方向是可改变的;因为差延是异质性的,多向性的。这可从德里达对Aufhebung一词的独特翻译看出,在法文翻译中此词一般不译出,如让·希波里特的黑格尔译文,德里达建议用la relève 对译。la relève 是动词relever的名词形式,与Aufhebung一样是“提升”的意思,但是,它还有“替代”“接替”的意思,于是,作为保留与否定之提升的Aufhebung变成了内含替代与差异效果之提升的la relève,这是用差延重新表述(置换)了扬弃。对立的矛盾不可能在第三者那儿得到化解,而且任何目的在差延中都是不在场的,扬弃不过如军人换防(relever),是用一种差异活动代替另一种差异活动,无所谓上升,也无所谓进步,一切都在差异的系统游戏之中。从一开始就是一复杂结构,它总是已经在结构上是多元意义的,在时间上是差延的。
差异思想是索绪尔符号学的基本原则。德里达的差延是从索绪尔的差异(deference)的再出发,差延是使事物有差别成为可能的准先验原则。索绪尔的差异性原则已经揭示出语言的本质,从音位到语词到所指都是由差异构成的并处于差异之中,语言就是一种差异结构。
符号乃一联想关系(rapports associatifs)和句段关系(rapports syntagmatiques)的扭结,并非实体,其自身并不携带某一种意义或对偶意义,语言符号本身并不是独立的实体,而是一定系统的元素。它们并不是由它们所指的东西肯定性地决定的,而是由它们所不是的东西、通过它们与这个系统中的其他元素的差异而否定性地决定的。它们是其他元素所不是的东西。语言是一个差异系统。这种差异结构源于何处呢?在索绪尔眼里它只是先于个体而存在的先验的心理结构,他不关心它的起源,德里达却要问个究竟,他的差延就是对此的回答。
差延不是被动的差异,而是生成差异的力量。差异只有基于自身分裂并指涉他者的原初印迹才可能,这样的原初印迹不仅仅是一种时间化,同时也是一种空间化,因为它指向他者,通往外在,而非仅仅诉诸以后。如时间性的构成,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先出离自身、互相规定,然后各自才能构成自身。从差延的运动来看,符号的意义不可能得到终极的确定,索绪尔的联想关系和组合关系是框架不住的,他自己就承认对一个词语的意义的确定从联想关系上说,最终要包括使用者所在的整个语库,从句段关系上看也是难以确定边界在哪里,从词语到词组到段落到篇章到作者其他的文本,到其他文本被镶嵌在同时和历史的更多的相关文本……单一的意义、对偶的意义都是在一个辩证法的视域中才得以可能,一旦跃出这种思维限制,我们反而能更好地理解“易之三名”所表示的意义多元的意义所在。
德里达曾用一个词语的差延运动给我们具体演示了如何理解对偶意义的问题,这就是德里达在解构柏拉图的《斐德罗篇》时的引线pharmakon。
《斐德罗篇》记述苏格拉底与斐德罗借助论爱情的演说辞讨论修辞学的场景,其目的是讨论逻各斯问题: 通过排斥文字的逻各斯、诉诸对话的逻各斯而获致灵魂中的逻各斯。
柏拉图将逻各斯分为三等: 头一等是写在灵魂中的关于真善美的知识,这是有生命的逻各斯,它能保护自己,知道对谁可以讲对谁不可以讲,而写下的文字不过是它的影像而已;写成文字的逻各斯与真实的思想是有距离的。在此,苏格拉底讲述了一个古埃及的传说。发明之神图提又发明了许许多多的东西,包括文字,他面呈国王塔穆斯,一一述说它们的好处,对于文字(grammata),他说:“大王,这件发明能使埃及人受更多的教育,增进他们的回忆,它是医治教育和回忆的良药(pharmakon)!”而国王却反驳说:“你所拿给你的学生的东西只是真实界的形似,而不是真实界的本身。因为借文字的帮助,他们无须教练就可以吞下许多知识,好像无所不知,而实际上一无所知。”文字的使用不但不能帮助人们回忆,相反只会使人们更容易遗忘,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只信赖外在的符号而不依靠内在的回忆了,所以,国王说:“你所发明的这剂药只能医提示(reminder),不能医记忆(memory)。”
在灵魂中的逻各斯与文字中的逻各斯之间还存在一种逻各斯,即第二等的、讨论中的逻各斯。这种讨论出来的道理比写下来的文字高明,因为它找到一个合适的灵魂运用辩证法在它里面播种理智的种子,在讨论中还可以进行辩护,使道理流传下去,这是最大的幸福,这也是一种活的逻各斯,而写成的文字则是死的,它不能辩护和解释,只能遭遇被人任意曲解的命运,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从不写作而只是对话。在《斐德罗篇》的结尾,苏格拉底说他的目的是要将真善美培植到听者的灵魂中去,只有这样的人才可以被称为“爱智者”或“哲学家”,基于此,柏拉图的写作也采用对话体。许多研究者认为写下来的对话只是柏拉图思想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部分,他那些更多更深刻的思想是没有写下来的,只在他的学园内对弟子传授,这部分思想被称为柏拉图的不成文的秘传学说。
德里达对柏拉图实施的解构不是直接从他的理念论入手,而是从其中的一个插曲即苏格拉底讲述的那个埃及传说开始的。德里达几乎照录了这个传说,然后抓住其中的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词语展开了他的旁征博引、启人深思的解构。这个词就是pharmakon。德里达追溯出播撒在《斐德罗篇》、柏拉图的其他对话录以及整个古希腊语境中的pharmakon的意义链: 一个女子名、良药、毒药、替罪羊……
文字之父图提说文字“是医治教育和回忆的良药!”此处的“良药”原文即是pharmakon,但是,德里达认为在古希腊语中pharmakon有两个截然相反的含义,它既是一种治病的“良药”(remède),又是一种致病的“毒药”(poison),国王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回答说:“你所发明的这剂药,只能医再认,不能医记忆。”苏格拉底用“药”来比喻文字,一方面意在说明文字有助于使观念传之久远,辅佐人的记忆力,有积极的价值,是良药,另一方面意在说明文字外在于真正的智慧,它不是常常表达原意,而是常常遮蔽甚至歪曲原意,有消极的作用,是毒药。pharmakon本身不具有或有益或有毒的专属的特性,而是使“良药”和“毒药”成为可能的条件和根据。
德里达指出:“药构成了对立面的中介,运动和游戏,通过这种运动,对立双方相互联系、反转自身或进入对方(心灵/身体,善/恶,内在/外在,记忆/遗忘,言语/文字等等)。正是在此游戏或运动的基础上柏拉图使诸种对立和差异停止下来。药是此运动、位置和游戏: 差异(的生产)。它是差异的差异。”即使是“毒药”也因进入对方而成为有益的,如苏格拉底所饮之“鸩”(hemlock)。“鸩”这种在《斐多篇》中又被称为pharmakon的毒药被呈现给了苏格拉底,然而通过苏格拉底的言语(即逻各斯)的影响和《斐多篇》的论证,“鸩”被转化成了一种解脱方式,一种趋向拯救的方式,一种净化的力量。德里达说:“鸩有一种本体论的效果: 它引发人们思索理念和灵魂不朽,这是苏格拉底的看法。”苏格拉底药死了自己,却催生了思想,鸩因此成了新生的契机,所以又是有益的。
pharmakon作为差异运动通过它与pharmakos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的证明。pharmakos是“替罪羊”的意思,在古希腊的雅典,常常要挑出一男一女作替罪羊,在Thargelin举行涤罪仪式。替罪羊被当作为外来入侵的或灾难或邪恶的代表,说是“外来的”,因为雅典人认为他们的城邦本身不会产生邪恶,外来的邪恶通过涤罪仪式就可以被逐出城邦。但是,德里达发现这种代表外来的邪恶的替罪羊事实上是在雅典内部挑选出来并加以供养的,雅典通常用公款供养一定数量的堕落而无用的人,当灾难降临城邦时,他们就用其中的两个当替罪羊献祭。替罪羊是有益的,因为他净化了城邦;他又是有害的,因为他代表邪恶的力量。他既代表外在的邪恶,又出自城邦内部,因此,替罪羊仪式是以一种自我解构的方式进行的。
在此,内在与外在、纯洁与邪恶、有益与无益等传统的对立失去了根据,而只能在滑动的边界上进行。不幸的是,苏格拉底这位理性主义者、道德说教者、被视为“公正、善良、纯洁”的人却被当成了替罪羊,他因其言语(逻各斯)而被指控犯下渎神和毒害青年罪,最后被赐“鸩”而死。柏拉图在对话录中使用pharmakeus一词来形容苏格拉底,pharmakeus译为英语有Wizard, Magician和Posioner之意,即术士、魔法师和施毒者的意思。德里达认为pharmakeus和pharmakos是相通的,苏格拉底并非理性主义者,而是一个因蛊惑青年而成为替罪羊的人,这从苏格拉底的生卒年可以看出来: 德里达根据第欧根尼·拉尔修的记载,指出苏格拉底出生在Thargelin的第六天,正是雅典人为城邦涤罪的那一天,因此,他的死有了象征性的作用。
通过pharmakon的游戏,诸如心灵/身体,善/恶,内在/外在,记忆/遗忘,言语/文字之类的柏拉图的二元对立被颠覆了,前者对后者的支配地位被瓦解了,柏拉图所塑造的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者形象被神话、被文字游戏、被不定性的药模糊了,德里达让我们看到的是由pharmakon开启的不断嫁接、补充、游戏之链,这个链条将传统视为意义确定的作品弄得像是拼凑起来的文字七巧板,意义难以聚集,真理也难以确定,这就是德里达所迷恋的“文字”,有时为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字相区分,他又称之为“原始文字”(Archi-écriture)。
pharmakon与德里达使用的其他一些词语如“差延”“印迹”“补充”“嫁接”“播撒”等都是相通的,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表述了他心目中的“文字”。这些词语非常机巧,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如理查德·罗蒂所说:“关于德里达的著作最令人吃惊的莫过于他爱用多种语言的双关,儿戏式的词源,源于各处的暗示以及语音和排印上的种种机关。”德里达认为个别词语所蕴含的这些语言的偶然联系表明了文字运作的一种必然结构,如dissémination(播撒),德里达说:“这个词有好运气……它有力量经济地凝结起语义的(semantic)差异(新的文字概念)和精子的(seminal)漂移的问题,以及概念与精子的(一元中心的、父系的、家族的)重新居有的不可能性。”在德里达看来,意义具有一种不可还原的且“有生殖力的”多元性,它这儿撒一点,那儿播一点,因此,词语或概念不是什么点状之物,而是网上的种种关节(或者说机关)。每个词语或概念都如此,它并非pharmakon这样一些词语的特权,这些词语仅仅是“有好运气”,碰巧能够非常经济地表示出这种结构而已。
德里达说:“问题不在于某个词语或概念的词义的丰富,语义之开放,其深度和广度,或者其中积淀的两个矛盾的意指层[layers of signification](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内部与外部,同一与差异),问题在于构成且分解这个词语的形式的和句法的活动……这个多义词并非不可或缺,我们对语文学(philology)和词源学的兴趣仅是第二位的。词语的效果主要是源于一种句法,它以这样一种方式安置‘之间’(entre),使悬念无涉词语的内容,而仅与它的位置相关。”“之间”的结构表明每个词语的自性是通过它的他者而迂回地构成且分解的,这并非语言的偶然联系,它就是意指活动的结构。德里达的出发点不是单个的词语或符号,而是给它们打上叉后再使用它们,因而是从构成它们的印迹(trace)出发的。从印迹出发思考词语,就会看到词语就是由无数“之间”(且无所谓本质或偶然的)构成且分解的,pharmakon并不是词语中的特例,每个词语都是pharmakon,一切文本都是pharmakon的运作,即文字的运作。因此,所谓的文字游戏恰恰揭示了文字的真实本性。
从这个角度看,符号意义是不断差延,到处播撒的,被揭示的对偶意义的积极方面是意义多元流动的普遍性,而其消极方面是多元意义被二元对立所限制从而丧失了创造性。差延而非对立,多元而非对偶,才是意指活动的本来面目。
易之三名,“三”取其“多”义,实为易之多名,易之多义,既然易蕴含“变易”必然蕴含“不易”,为什么易指称“简易”,而不指称与其对立的“复杂”呢?六十四卦变幻多端不“复杂”、对应的天地之道不莫测高深、不“复杂”吗?所以,易之三名成立,易之四名同样成立。而钱锺书揭示的背训,也即弗洛伊德揭示的矛盾意义,只是多名多义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而已,更多时候词语的多重含义并不直接对立,它们可以以简化为一种意义的形态出现,可以以对立的或不对立的两种意义形态出现,可以是两种以上的本质相关或偶然相关甚至无甚关联的意义形态出现,词语常态的确定性意义只是在历史的具体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策略性地凝聚而成的。
因此,从结构上说,也就是从逻辑上说,每一个词语都是“易”、都是“奥伏赫变”(Aufheben)、都是“药”(pharmakon),其意义都是多元异质的。
我们循着钱锺书对“易之三名”的处理路径做出了一些推进,钱锺书对一个具体的经学诠释问题的诠释对我们从事比较诗学的研究具有可贵的启示: 表面上看钱锺书好像是拿西方理论阐发中国问题,是东西方一对一的阐发研究,实际上只是对一个具体问题的非东方非西方、非体系的处理,我称之为一对多的研究策略。每个具体问题都可以被视为一个复杂的符号结构,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必须顺着其问题的历史构成结构地历时地探究其意义的播撒和聚集,问题的复杂多变不可能以单一的研究立场和策略对应,易之三名的问题在解释学的视域里是不可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解释的,钱锺书的多重视域及其以后时代更新的多重视域才是更合理的处理方式。
提出具体问题,然后无预设立场地研究问题,让问题引发多种方法,而不是让单一方法绑架问题。从体系出发,而且只从一种体系出发,就是最典型的绑架问题的研究路线,也是比较文学阐发研究的根本问题所在,它带来的最终结果只能是问题的封闭,问题的终止。
Bibli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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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me of Change” — A Non-Hermeneutic Approach to a Hermeneutic Problem
Rongsheng Zhou
(Chinese Department, Fudan University)
“The name of change” refers not only to the multivocality of “change” in The Book of Changes, but also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the general nature of linguistic signs — the multi-meanings of a single word. This essay starts from Qian Zhongshu’s analysis of “the name of change,” and then furthers his insights by combining Freud’s psychoanalysis with Derrida’s “deconstructionism.” We emphasize that it is the multiple meanings, not necessarily antithetical meanings (of one word) that reveals the true feature of its signification.
Name of Change;Antithetical meaning; aufhebung; pharmacy
周荣胜,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比较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