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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论文征于圣”说理论内涵及方法论意义

2015-11-14张利群

中国文论 2015年0期
关键词:刘勰圣人论文

张利群



刘勰“论文征于圣”说理论内涵及方法论意义

张利群

刘勰《文心雕龙·征圣》提出“论文征于圣”说,认定作文、论文都必须取证、验证、征验于“圣”,构成道、圣、文的整体关系,从而使“征圣”通过“圣人之情”在文章中的表达,达到“原道”、“宗经”的目的。这不仅具有确立论文指导思想的意义,而且也具有“征”的验证、实证、引证的文学研究方法论及其批评方法论意义。

征圣;征验;可征性;宗经;方法论

刘勰《文心雕龙》自问世以后,历来受到文论批评家的重视,尤其是《原道》、《神思》、《体性》、《知音》等重要篇章,研究者络绎不绝。但相对而言,刘勰着意将放置在全书重要位置的第二篇的《征圣》则未能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与《原道》相比,两者失衡甚大。这与完整准确把握刘勰的文论批评观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原道》、《征圣》、《宗经》三篇应是阐发刘勰文艺思想的完整构成,如果对《征圣》、《宗经》没有很好研究的活,那么《原道》研究也难以完整和周全。因此刘勰在其《序志》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盖《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文之枢纽,亦云极矣。”既然《征圣》是“文之枢纽”的一个组成部分,显然“文之枢纽”离开《征圣》也难以成就。同时,作为“文之枢纽”的一部分,对此下诸篇,乃至《文心雕龙》完整的理论体系作用甚大,研究者不能将其边缘化,忽视《征圣》在“文之枢纽”中的地位及其对整个理论体系的指导作用。

《征圣》提出“论文必征于圣”观点,其目的和用心对于刘勰而言至关重要。首先是为表明其文艺观中的儒家思想及其对儒家圣人孔子的崇敬之情与师法之价值取向,为其理论体系建构奠定儒家思想根基;其次,是为了说明当时文论批评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不述先哲之诰,无益后生之虑”,需要通过“师乎圣”、“征圣”解决现实问题;再次,针对当时文坛“离本弥甚,将遂讹滥”的不正之风进行批评,使其做到“辞训之异,宜体于要”;最后,刘勰认为“君子处世,树德建言”,必然要树立起“德”和“言”的标准和典范,“征圣”、“宗经”就必然成为对“德”和“言”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刘勰设置《征圣》篇是其“为文之用心”的创作动机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完整准确把握刘勰的文艺思想,就必须重视对其“征圣”说的研究。关于刘勰的思想的复杂性,学界有许多讨论,认定其思想为儒、道、释融合的可谓主流,而王元化先生指出:“但从其思想体系看,从其主导思想看,《文心雕龙》仍属儒家思想。须知儒学本身也在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吸取其他思想学派的某些成分融化于自身之内。倘使我们今天在分析某一思想家的时候,不问思想体系和主导倾向如何,以为融化了某些其他思想学派的某些成分,或者甚至只要运用了前人或同时代人某种不同流派的思想资料,就可划入某种学派,这种简单化的方法是不符合科研工作的科学态度的。”因而,整体地把握刘勰的思想,从而将《原道》、《征圣》、《宗经》联系起来考辨刘勰思想,其儒家的主导思想倾向是明显的,故而《征圣》是阐明刘勰思想的重要篇章。

当前学界对刘勰《征圣》研究的忽略,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纪昀针对《征圣》的篇目评曰:“此篇却是装点门面,推到究极,仍是宗经。”认为《征圣》与《宗经》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这是没有错的,但认为这是“装点门面”,似乎可有可无之语则未免偏颇,从而导致后人对《征圣》的忽略。但仍有不少国学大师对此说置疑,如黄侃认为:“此篇所谓宗师仲尼以重其言。纪氏谓为装点门面,不悟宣尼赞《易》、序《诗》、制作《春秋》,所以继往开来,唯文是赖。后之人将欲隆文术于既颓,简群言而取正,微孔子复安归乎?且诸夏文辞之古,莫古于《帝典》,文辞之美,莫美于《易传》。一则经宣尼之刊著,一则为宣尼所自修。研论名理,则眇万物而为言;董正史文,则先百王以垂范,此乃九流之宗极,诸史之高曾,求之简编,明证如此。”因而《征圣》研究宜引起学界的重视,其文论批评及其方法论意义,更应该从对“征圣”的涵义、内涵和处延的把握中充分揭示出来。

一、 “圣人之情”:“征圣”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刘勰《征圣》篇最大的贡献就是创造了“征圣”这一范畴,就如其《原道》创造了“原道”说,《宗经》创造了“宗经”论一样,《征圣》创造了“征圣”说,从而影响了此后历代文论批评家力倡“原道”、“征圣”、“宗经”,使之不仅成为论文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而且使成为文论批评的基本范畴和命题。韩愈《答李翊书》曰:“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煜,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曰:“文者以明道,是固不苟为炳炳烺烺,务采色、夸声音而以为能也。”这实是刘勰“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的精神和意义的彰显。因而,刘勰的“征圣”说是有其独立内涵和实质内容的。

所谓“征圣”,是指征验圣人之意。詹锳认为:“这里的‘征’字作‘征验’解。所谓‘征圣’是‘征于圣’的简称,就是以圣人作标准来验证,也就是从圣人那里找根据。刘勰认为只要取验于周公孔子的著作,文章就有了师范,所以《序志》篇说‘师乎圣’。”《说文解字》释“征”曰:“召也,从壬,从微者。壬微为征,行于征而闻达者即征之。”《词源》释“征”,其中一义为“证明、证验。《书·胤征》:‘圣有谟训,明征定保。’《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由此可见,“征”是证验之意,是为了能验证某一事物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取证于具有权威性、经典性的典范根据,因而“征”具有取证于榜样、模范的方法论意义,也是衡量评价事物的标准及其师法对象。“征圣”是“征于圣”之意,即指衡量评价事物必须取证于圣人,故而其宗旨是“师乎圣”,以圣人作为征验标准和师法对象。胡大雷进而指出:“所谓‘征圣’,就是用圣人文辞表现出来的‘圣人之情’来作为验证或例证。那么,什么是‘圣人之情’呢?刘勰从‘贵文’、‘作文’、‘论文’三方面或验证、或例证来说明。”可见,要确立“论文必征于圣”的“征圣”原则和标准的话,必须首先对圣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验证和取证,“圣人之情”包括圣人的思想道德均应通过可验的文章、文辞中表现出来,从而使“圣人之情”具有可征性。如何通过文辞、文章来认识“圣人之情”,或者说,“圣人之情”如何能通过文辞、文章的可征性而验证出来呢?这可从三方面来把握“圣人之情”:

其一,“道”、“圣”、“文”关系系统论。其实“征圣”并不仅仅是孤立地验证于圣人而已,而是与“原道”、“宗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的。《原道》篇指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就充分说明了道、圣、文三者的关系。也就是说圣人一头联系于道,一头联系于文,是将文、道联为一体的中介,或者说将道化为文、将文引向道的关键环节。文何以能明道,道何以能垂文,关键就在于圣人的明道、垂文的作用。因而作为圣人而言,他必须具备“明道”与“垂文”的条件,才能作为“征圣”的对象,才能成为衡量评价事物的典范、标准和师法对象,从而才能成为取证验证的对象。石家宜指出:“‘本乎道’与‘师乎圣’、‘体乎经’是三位一体的,从‘道’出发,‘圣’作中介,终归于‘经’,刘勰用了一个已为大家熟知的模式把它们勾连起来,这个‘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的模式,看起来‘道’仍是至高无上的,‘文’是‘明道’的,但这里的‘明道’,确实与后之‘载道’论者把‘文’仅仅当作‘道’的工具不同。‘明道’的‘人’,经过‘天地之心’到‘圣人之心’到‘圣人之情’的一层转换,以及‘圣人之情’到一般作家之情的又一层转换,而变成以表达情感为主的美文,因而‘情深而不诡’就变成了这种美文的第一要素。”石家宜将道、圣、文关系进一步推进到“情”上,是有其见地的。从“征圣”角度看,“原道”是为了更好说明何以“征圣”的理由的,因而“圣”因秉“道”而被征;“文”是为了更好说明“征圣”的可征性之所在,因为“圣人之情”可见于文章、文辞之中,从而形成“经”,因而“文以明道”亦可“征圣”。可见,“征圣”必“原道”和“宗经”,才有“征圣”的依据和可能性,“征圣”的目的是通过“宗经”而“原道”,其实质也是“征”圣之文,以明圣之道。因此在道、圣、文的系统中,圣是“明道”之圣,“垂文”之圣;其“道”是文必须“原”之“道”,其“文”是文必须宗之“经”。故而“圣”才有可“征”的理由和根据,“征圣”之实质也就是“原道”和“宗经”。刘勰认为:“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陶铸性情,功在上哲,夫子文章,可得而闻,则圣人之情,见乎文辞矣。先王圣化,布在方册;夫子风采,溢于格言。”可见,“圣”是可以通过“垂文”而“明道”的,“征”于圣,也可以说是征于道、征于经。以道、圣、经作为证验、取证的根据和标准。

其二,圣人具备可征之思想道德条件。刘勰认为圣人何以可征,其理由有三: 一是“政化”可征,二是“事迹”可征,三是“修身”可征。归而言之,这主要是从“明道”这一角度提出圣人可征之条件的。刘勰为论证圣人所具备的这三个条件,虽然是从“文之征”这一角度提出来的,其实质一方面是为了说明圣人“垂文”而阐明了“贵文之征”的理由;另一方面是为了说明“贵文之征”之具体内容。首先刘勰指出:“是以远称唐世,则焕乎为盛;近褒周代,则郁哉可从。此政化贵文之征也。”这一方面说明圣人孔子所推崇的唐尧之世和周代礼乐制度在“政化”方面的立国之功可作为“文之征”;另一方面也说明何以“征圣”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政化”,圣人何以能“征”就是因为圣人知“政化”之用。这就要求,文只有达到“政化”功用的目的才符合“征圣”的标准,也才吻合孔子推崇唐尧周代作为“政化贵文之征”的价值取向和孔子“为文之用心”。其次,刘勰指出:“郑伯入陈,以文辞为功;宋置折俎,以多文举礼。此事迹贵文之征也。”这说明,孔子十分明白和重视文辞、文章的建功立业的作用和价值,在国与国之间的军事、政治、外交等交往中,善于辞令对于成就事业起着重要作用,故而孔子特使其弟子记录那些交往活动谈话的内容,作为“事迹贵文之征”。这一方面说明文之“征”必须以其能否成就事业作为验证、取证的标准;另一方面说明孔子十分重视文章所具有建功立业的作用,既作为“征圣”的一个重要内容,又可作为圣人何以能“征”是因为圣人知“事业”之用的原因。再次,刘勰指出:“褒美子产,则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泛论君子,则云:‘情欲信,辞欲巧。’此修身贵文之征也。”这一方面提出文章所具有“修身”的作用,从而可以“修身”为文之“征”;另一方面说明圣人孔子重视文之修身之说正是“征圣”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圣人何以能“征”是因为圣人知“修身”之用的理由。刘勰指出“政化”、“事业”、“修身”作为“贵文之征”的三大条件,可谓是对“文以明道”内容的具体表达,这其实涵盖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容。作为圣人的孔子具备“政化”、“事业”、“修身”这三个条件,也就具备了“征圣”的可征性理由。

其三,圣人具备文章可征条件。刘勰在《征圣》中开篇明义指出:“夫作者曰‘圣’,述者曰‘明’。”这是出自《礼记·乐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之语。所谓作者,指创始者,即具有独立创造性、原创性的圣人。刘勰称作者为圣人,显然这一“作者”的称谓与一般作者不同,带有原创者、创始者之意,因而才具有“圣人”涵义。但刘勰提出“作者”这一称谓,与文章作者、文学作者又有一定的关联。从文学创作角度而言,文学作者应该是创作者,即具有创造性、原创性特征的写作者,因而“作者”在此语境之外确实也含有等同于文学创作者和文章写作者之意的。“作”的字义中含有创作、写作、撰述之义。《尚书·益稷》:“帝庸作歌……”《论语·述而》:“述而不作。”张岱年指出:“孔子自谓‘述而不作’,今古辞者皆谓‘述’为‘传旧’或‘循旧’之义。今案不然,‘述’实乃推衍或继续发展之义。……‘作’为开创,即不继承前人而重新开端。‘述而不作’,即循前人之路作更进的发展,而不另作新的开端。”因而“述而不作”既是孔子自谦之语,又是表达孔子在继承中创造和发展的主张。从这个角度而言,孔子虽“述而不作”,但是吻合刘勰指称他为“作者”的,甚至是“作者”之圣,为圣人作者。同时,就刘勰所言的“作者”而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除具备作为圣人的思想、道德、人格、事迹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写作文章、并使之成为经典的条件。因而“圣”必须以“经”来体现,圣人的思想通过文章来体现。故而才有“政化贵文之征”、“事迹贵文之征”、“修身贵文之征”之论。由此可见,圣人并非“述而不作”,而是“夫子文章,可得而闻,则圣人之情,见乎文辞矣”。孔子一部《论语》治天下,虽说是其弟子记载孔子言行,但不可否认这亦是圣人孔子作为“作者”的一种表达方式。当然更不用说孔子用毕生精力整理文献典籍,使其经典化,也可谓是“作者”的一种表达形式。因而,圣人可征必须有“作”可征,圣人必须是“作者”,这才具有可征、可验的根据和准绳。也就是说,圣人的思想精神、人格品质只有依托于可征之“作者”创作的文章才能表现出来。故而刘勰指出:“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写作的法则一方面可理解为思想充实和语言富有文采,情感真诚和文辞精巧,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只有思想充实才能使语言富有文采,只有情感真诚才能使文辞精巧,强调内容决定形式,从而使内容与形式统一。“作者”就是能使内容与形式统一起来,使其志其情能通过言辞文章表达出来的具有创造性、原创性的圣人。“圣人”称谓指人格品德最高和成就最大的人,《易·乾·文言》:“圣人作而万物睹。”《老子》:“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儒家典籍中圣人多泛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自儒家定于一尊以后,特指孔子为圣人。故而刘勰“征圣”说的圣人明确指称孔子。《孟子·万章下》:“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作为“圣人”可征,不仅是道德人格可征,而且是文章可征。

二、 “文成规矩”:“征圣”的根据及其可征性

孔子因其道德文章而为“圣”,那么必须是为人师表的典范,当然也是作文、论文的典范。刘勰指出:“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也就是说无论文章、文学写作也好,还是讨论文章、文学也好,都必须验证、取证于圣和师法于圣。从作文、论文角度讨论“征圣”,就必须与圣人文章的可征性有关。那么圣人文章的可征性何在呢?刘勰提出三条可征性:

其一,“文成规矩,思合符契”的可征性。作文、论文都必须遵循规律,根据规律制定规矩、规则,从而才能使作文、论文有所规范和保障。万物皆有规律,万事皆有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律不成事理。因而孔子之所以可征,就是因为“文成规矩,思合符契”。进而推向孔子何以能“文成规矩,思合符契”呢?其理由有四: 首先是因为孔子是思想道德人格品质最高之人,从而使作文、论文的思想内容有了保障和规范;其次,孔子一生都在追求周礼,他认定周代礼乐制度是最完善的制度形式,因而针对当时礼崩乐坏、诸侯纷争的混乱现实,其思想倾向于建立稳定统一的制度、秩序,从而影响他对作文、论文的规矩的强调;再次孔子主张中庸之道、中和之美,提倡“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而对作文、论文的情感表达有所规范和限制,使之“发乎情,止乎礼义”,导向“思无邪”的思想倾向性;最后,孔子主张对立矛盾的和谐统一观,对作文论文而言,他提倡“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从而构成其“文成规矩,思合符契”的理由。因此,孔子道德文章的可征性在于建立了作文论文的规矩、规则、原则、标准,使此后作文论文有了可征之依据。

其二,圣人文章写作特点的可征性。刘勰提出孔子文章写作有四个方面的特点:“或简言以达旨,或博文以该情,或明理以立体,或隐义以藏用。”从写作方法、写作特点的角度表现出可征性。首先是“简言以达旨”,指言简意赅的写作表达方式和表现特点,即圣人的著作文章有时可用较少的文字语言来表达主旨,从而达到语言精练、主旨明确的表达效果,“故《春秋》一字以褒贬,‘丧服’举轻以包重: 此简言以达旨也”。其次是“博文以该情”,指畅言以抒情的写作表达方式和表现特征,即圣人可用丰富多彩的辞藻来尽情表达情意,从而达到情文并茂、情盛辞丰的效果。“《邠诗》联章以积句,《儒行》缛说以繁辞: 此博文以该情也。”再次是“明理以立体”,指以明白的道理来确立文章的主体,表现写作方法在明道说理方面的特点,从而达到文理和谐统一的效果。“书契断决以象《夬》,文章昭晰以象《离》: 此明理以立体也。”最后是“隐义以藏用”,指含蓄、委婉、曲折的表达方法和表现特征,尽量将其用意、作用隐藏起来,从而达到言已尽而意无穷的令人回味效果。“‘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征辞以婉晦: 此隐义以藏用也。”刘勰指出圣人文章的写作特征,对内容与形式关系、文质关系、情理关系以及写作的思想、情感、语言、结构等要素之间的关系都有所规范和要求,从而使圣人之写作特色具有可征性。更为重要的是,刘勰针对以上所述的四种写作情况而归纳的四个写作特点强调要灵活机动地运用,他指出:“故知繁略殊形,隐显异术;抑引随时,变通会适。”所谓“抑引随时,变通会适”,就是针对文章写作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而采取详、略、隐、显的不同处理方法,应随机而定,灵活运用。纪昀评曰:“八字精微,所谓文无定格,要归于是。”此评极其精当,刘勰“征圣”的要义也包含其中了。

其三,圣人“衔华而佩实”的可征性。刘勰认为:“圣人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所谓“衔华佩实”,指圣人文章的内容与形式、文与质统一为整体,这也正是孔子强调的“文质彬彬”的原则。也就是说,圣人文章可征性在于,它是符合“衔华佩实”的“文质彬彬”的创作原则的,从而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性提供给后人写作借鉴和师法及其评价的原则和准则。刘勰为此还列举《周易》和《尚书》等文献经典以说明文辞与文意之间的辩证关系,提供“宗经”的材料论据,继而对材料和观点之间的联系进行验证。他指出:“故知: 正言所以立辩,体要所以成辞;辞成无好异之尤,辩立有断辞之义。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圣人之文章,亦可见也。”这段论述一方面说明和论证了“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的文质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而确立起创作的原则和准则;另一方面则说明这一创作原则和准则在圣人文章中已充分体现,因而圣人文章“衔实佩华”才具有可征性。

刘勰提出“征圣”说与汉代董仲舒“独尊儒术”相比较,虽然都是强调尊孔崇儒,但刘勰的“征圣”说的特点在于: 一是着重从文章写作、文学创作角度来讨论尊圣,其目的是为了强调“征圣”,即提供文章文学可征之圣文,提供文章、文学发展的传统及其师法的偶像,以使文章文学发展有切实可行的保障和规范。二是刘勰讨论“征圣”的原因及其提供可征性的内容具体详尽,尽管有些可征性内容是些创作写作的原则,但刘勰在论证这些原则时提供了不少经典理论论据和事实论据,从而使其论点更为彰显和明确。三是刘勰的“征圣”与其“原道”、“宗经”统一为整体,是为了更好地阐明他的文艺观与创作观,也是为了确立他的文艺理论体系的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因而刘勰的观点和理论学说需要从圣人那儿寻找到依据,从而也就说明圣人对于刘勰本人而言也具有明显的可征性。也就是说,刘勰的观点和理论学说是符合圣人和儒家经书思想精神的。

三、    “论文必征于圣”:“征圣”说的文论批评及其方法论意义

刘勰《文心雕龙》对后世文论批评影响极大,其中的《原道》、《征圣》、《宗经》作为其文论批评的理论基座和指导思想,作用自然彰显,形成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原道”、“征圣”、“宗经”的传统和特色。“征圣”说从尊孔崇儒的思想倾向及其对儒家思想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而言,其影响和意义自不待说,探索“征圣”说的文论批评意义,还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其一,“圣”的作者批评论意义。刘勰的“作者曰‘圣’”的“作者”虽然不是一般创作、写作之作者之意,但此后所使用的作者概念则与现在一般作者概念无异。因而刘勰“作者曰‘圣’”说能给作者论及其作者批评有所启发和借鉴,也就是说,作为圣人的“作者”应该为一般作者的可征之依据,圣人作者就成为一般作者的榜样和典范。刘勰云:“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征”的目的就是为了树立榜样和典范,为后世楷模和师法对象。因此,圣人作者与一般作者通过“征”是有其共同性和互通性的,圣人作者论对作者论及其作者批评论就有重要意义。首先,使我们明确作者应该是具有原创性、创造性的创造者,而不是模仿者、效法者,这对作者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是有重要作用的。其次,作者应该是具有“政化”、“事业”、“修身”的思想道德修养高尚之人,实则强调人品决定文品,人格决定文格,这与刘勰在《程器》中提出“文德”说是吻合的,明确表达了作文先做人的道理。再次,作者应该具备写作、创作的素质和能力,掌握文章、文学的规律及其创作方法和原则,从而才能“鉴周日月,妙极机神”,准确把握创作时机和写作对象,进入写作、创作的最佳状态。最后,作者应该具备厚实的文化底蕴和文化传统精神,也就是具有“原道”、“征圣”、“宗经”精神的文化传统继承者和发扬者。这不仅表现在对圣人、儒经精神的传承上,而且也表现为对前人的优秀成果和传统的传承上。刘勰在《通变》、《时序》等篇章中也表达了这种因革、通变的观点,其出发点和指导思想与“原道”、“征圣”、“宗经”有一脉相承的联系。因此,刘勰的“征圣”说虽讨论的作者是圣人作者,但对作者论和作者批评论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其二,“征”的批评方法论意义。“征”的验证、取证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文学批评、文学研究的理论验证和实践验证的方法,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可供文学评价参考和佐证的衡定原则和标准。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以身作则实行这种“征”的方法。胡大雷指出:“刘勰《文心雕龙》全书重‘征’,求‘验’,就是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或要有验证,或要有例证,要从验证或例证中得出某种认识与结论。《文心雕龙》中以此来称扬与提倡‘征’、‘验’之处甚多……”“征”实际上就是一种引证权威以验证的研究方式,力图通过权威性实证材料寻找评价对象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因而要真正做到“征”,就必须首先确立所“征”对象的可征性,包括其合法性、合理性、合适性。验证和取证于“圣”,就必须使“圣”的可征性充分体现出来,在哪些地方对于评价对象而言具有可征性。其次,还必须确定评价对象能否为“圣”可征,哪些方面能为“圣”可征,如何将评价对象与可征性对象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征”的效果,诸如此类问题,都应该通过“征”的方法论意义实现得到有效解决。再次,“征”除对“圣”而言之外,作为方法也还具有验证、取证的其他意义。也就是说“征”强调材料,包括理论论据和事实论据对于观点和论证的重要意义。对于文学批评而言,也需要从理论和事实根据中去验证其效果,从而确定评价原则和标准,达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评价的目的。因而刘勰极力主张“论文必征于圣”、“劝学必宗于经”。最后,“征”的方法论意义还在于提供了思维方式、表达方式、表现手法上的“征”,也就是追根溯源、正本归宗的一种表现方式方法,这不仅仅表现在寻找权威根据上,而且表现在探索源远流长的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上。

其三,“征圣”的文学“原人”论意义。正如钱钟书早就指出:“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即是“把文章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把文章看成我们自己同类的活人”。黄霖等在《原人论》中指出:“具有强烈的生命意识的中国古人自然地用‘生’来观照天地万物,对待文学创作,把文学也视作与人一样的生气充盈、活力弥漫,乃至是血肉完整的生命实体。中国古代的相术及魏晋的人物品评的风气,也从不同的侧面影响了文学‘生命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由此可见,刘勰论文其实质是论人,刘勰论人其实是论心,刘勰的“文心”其实也是以文类人,将文之心比附于人之心,从而将文学视为心学、人学。正如刘勰在《原道》中实质上通过“原道”以“原人”一样,“征圣”其核心和实质也是“征人”,也就是说具有文学的验证、取证可征性的“圣”,其实质是充分“圣”化的人,具体所指虽然是孔子,但圣人孔子身上正是体现了最高尚的人格、人品、人性,孔子作为“圣”是“人”的最为集中代表。因而“圣”的可征性其实也是“人”的可征性,“人”应该作为“文”的可征对象。其原因是“文学是人学”,文章、文学是人的本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对自我的确证方式和人的存在形式。因而“文”可征的对象自然是“人”。文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取决于“人”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因而“人”是衡量评价“文”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因此,文学必须“原人”,必须“征人”,必须“宗人”,以人作为文学的立足点、出发点、归宿点,才能真正使文学成为人学,使文学具有永恒魅力和最佳效果。如果将“征圣”的圣人孔子的具体所指扩大为广义的“圣人”的话,所指的范围应该指称那些对文学、文论批评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优秀文学家、文论家、批评家,他们的文学、文论批评实践及其理论提供了评价和师法的可征性,提供了文学榜样和典范,提供文学创作和发展的依据和途径。

就此而论,刘勰“征圣”的意义就大大超越了时空限制,不仅对后世文学、文论批评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于中国现代文学、文论批评发展也不失借鉴意义,论文必须“征圣”,论文必须确立所“征”对象的可征性,这也是今天的文学、文论批评所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从而为确立文艺发展的正确方向和途径寻找可靠依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文学批评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 13YJA751063。作者简介: 张利群,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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