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培养学生“勇敢”精神刍议
2015-11-02邵伟德邵天逸李启迪
邵伟德+++邵天逸++李启迪
摘 要:“体育课程与学生的勇敢精神联系起来”是体育课堂教学有关心理健康目标具体化的一个探究过程。文章通过对勇敢精神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讨论了体育课程教学中学生勇敢精神的表现形式:敢于与同学同场竞技而表现出的“勇敢”;克服自我身心运动极限而表现出的“勇敢”;与同学同场竞技而表现出的“谋略”;表现为“永不服输”的“勇敢”。并根据以上特点提出了体育教学培养学生的“勇敢”精神的几个注意点。
关键词:体育教学;勇敢;亮剑;竞赛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5)10-0013-03
电视剧《亮剑》中主人公曾有这么一段话:“古代剑客们在与对手狭路相逢时,无论对手有多么的强大,就算对手是天下第一的剑客,明知不敌,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即使是倒在对手的剑下,也虽败犹荣,这就是亮剑精神”,“狭路相逢,勇者胜。剑锋所指,所向披靡!亮剑精神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境界、一种敢于担当的品质、一种必胜的信念。”
的确,在敌我对抗的前提下,较量的就是双方的心理。水平相当的条件下,其精神力量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水平差距较大的条件下,亮剑精神更加重要。在明知不敌的情况下也要亮出自己的宝剑,这才是真正的勇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这种亮剑精神,不是吗?人生多遇坎坷与挫折,在遇到困难时,不去逃避它,反而积极地面对它、解决它,明知艰难而勇往直前,这就是“亮剑”精神。然而,这种精神并不是生来俱有的,其“培养”需要一个过程与积累,期间可能会有反复或者倒退,但只要坚持,这种精神是可以培养而成的。体育课程教学是一项特殊的活动,它与日常生活的困难既有一定的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体育活动的主体不仅要面对外在的困难,如克服身体重力完成一定高度、远度、距离、时间等方面任务的身体活动;另一方面更要面对与己对抗的强有力的对手。是逃避还是敢于竞争,不同的选择代表了活动主体的态度与行为。因此,“勇敢”赋予了体育活动的特殊意义。
一、“勇敢”精神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词典所解释的含义,所谓“勇”是指“有胆量,敢做”:勇气、勇士、英勇、奋勇。“敢”使之“有勇气,有胆力”:果敢、敢闯、敢死队、敢作敢为。复合词“勇敢”之意是:“不怕困难、危险和牺牲的道德品质。”
影响人的勇敢因素很多,既有先天的因素,又有后天的因素。首先,有的人天生勇敢,有的人天性怯懦,这就是影响“勇敢”的先天人格因素;其次,后天的培养。年龄越小的儿童,其勇敢精神越小,随着年龄的增长,勇敢精神会逐渐加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逐渐加深,对外界的恐惧感逐渐减少;二是,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人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如此,人就有了自信与胆略,并具备了一定的勇敢精神。
影响勇敢的后天因素还有外界困难的难度(如事情本身的难度)、对困难的认知感(如个人对困难的认识与接受程度等)、人为因素(如有没有观众参与等),总之,影响人的勇敢精神的因素众多,我们应结合不同领域探讨人的“勇敢”精神。
二、什么是体育课程教学中学生的“勇敢”精神?
竞技运动是一个“无硝烟的战场”,它具有缓解人类好战本能、探究人类身体能力极限、消遣娱乐等作用,并最终以“胜负”来衡量对抗的结果。因此,竞技运动过程中运动员必须具有“亮剑”精神,具有打败对手、争取胜利的勇气。竞技运动与一般的战争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战争中的“敌我”双方实力不一定相当,经常是明知不敌而敢于对抗,虽败犹荣。而竞技运动双方的对手实力与水平基本相当,比的是双方的心理,且其对抗过程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因此,在众目睽睽之下,优秀运动员必须要克服胆怯的心理,用一颗勇敢的心去面对挑战,最终夺取胜利。
体育课程教学与竞技运动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共性首先是运动技术教学与展示,运动员与学生皆要学习与展示运动技能;其次,体育教学也需要通过类似竞技运动中的竞赛方式实现其教学目标。但是,两者之间同样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一是,运动员的运动水平与能力较高,而学生的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较低;二是,竞技运动的目的是挑战人类身体能力的极限,而体育教学主要是传习运动技术、促进学生身体与心理的发展,因此,竞技运动与体育教学两者之间的目标、方式、方法、手段、评价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结合竞技运动的特点,笔者认为,运动员需要具备的“勇敢”精神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与对手身体直接对抗下所表现的勇敢;二是,有条件限制下与对手对抗所表现的勇敢(如隔网运动项目);三是,面对自我所表现的勇敢,即当自我受到挑战时(距离、高度、时间、强度等)而表现出的勇敢。
结合体育课程教学特点,笔者认为,青少年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勇敢”精神主要有四个层面的含义。
1.敢于与同学同场竞技而表现出的“勇敢”
根据运动项目的需要,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所表现出勇敢的精神主要有两类:一是,与学生直接身体对抗与挑战下所表现出的勇敢。如篮球运动、足球运动等,在这些运动项目中,学生之间直接表现为身体的对抗,此时双方(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较量的是力量、技巧、耐力、速度等,如果双方的实力悬殊,那么其结果就立刻显现,此时,弱方即使表现为“勇敢”精神,也是徒劳,并以失败告终;假如双方实力相当,此时比的不仅是水平、能力与素质,更重要的就是“勇敢”精神:面对困难、压力、对方的挑战,如果丧失了勇敢精神、取胜的勇气,那么,即使双方水平相当,其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当然,要取得竞赛的胜利还需要同伴的配合与帮助,因为“篮球”不是一个人的运动,而是五个人的协作配合,既要求球队队员各行其职,又需要同伴之间的团结配合。因此,在直接对抗的运动项目教学与竞赛过程中,需要培养学生勇于与同学竞赛的精神,鼓励学生克服胆怯、怯懦等心理;培养团结合作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