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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加强和改进高校财务管理的思考

2015-10-30四川省教育会计学会课题组

会计之友 2015年19期
关键词:高校财务分类管理制度建设

【摘 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过程中沉积的深层次管理问题,推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然而,由于制度转换和法规更新触及到高校利益相关方的既得利益结构和数量调整、各相关主体意识观念转变、法规的普适性与具体执行的差异矛盾等,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难度和压力。为适应新常态下高校财务管理需要,四川省教育会计学会课题组通过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召开高校财务专题座谈交流会,充分了解高校财务管理实际,归纳提炼出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思想政治和普法工作、强化高校财务制度建设、对“三公”经费及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实行分类管理、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提升财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教育会计学会作用等合理化解决方案,对推动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高校财务; 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服务; 制度建设; 分类管理; 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08;G475;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9-0087-06

为治理教育发展中长期积存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对高校财务的监管。这些措施对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预防和遏制行政腐败、学术腐败,无疑极为必要。由于制度转换和法规更新涉及到被约束对象的意识观念转变、法规的普适性与具体情况差异的矛盾、政策刚性及相关业务技术支撑等原因,高校财务出现了所谓“预算执行难、财务报账难、教职工满意度下降”等问题。对此,高校财务工作者应当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明确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触动了利益相关方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必须尽快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以期主管部门、高校、广大师生乃至社会各界均较为满意。

一、四川省高校财务管理概况

四川省是我国西部地区资源大省、人口大省、科技大省、文化大省、经济大省,多年来,四川省高等教育受制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力的投入水平,发展规模和速度相对落后。随着1997年高等教育并轨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体制改革、1999年高校扩招、2001年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调整和制度变革,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出台,高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到2012年达到了占GDP4%的目标,四川省高等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纵观四川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部属重点院校、普通地方院校、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等院校100多所,2013年在校生总人数达196.24万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学校党政强有力的领导下,各高校财务部门尽职尽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服务工作,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通过专题调研,笔者认为,四川省高校财务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各校财务部门在党政领导下,较好地发挥了生财、理财、聚财和财力保障作用,推动了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财务管理体制日臻完善,财经制度逐步健全

随着高校经费总额急剧增加和业务拓展,高校积极思考如何“管好钱、用好钱”,逐步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基本理顺了各级财务关系,预算决算程序和经费收支管理均有章可循。财务部门主要围绕预算管理、核算管理、资金管理、收费管理等职能内设了相关科室或中心,部分高校还设置了内部稽核,委派了二级财务主管等,基本做到了岗位设置齐全,人员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制定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银行融资管理、预算编制、经费报销、教学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生经费管理、实验设备采购管理、行政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内部财经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控制,明确了经济责任。各高校财务部门在为师生服务的过程中,严把经费审批及报销关口,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较好地发挥了财务监督职能,有效地防止了“小金库”、“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人员素质普遍提高,财务流程日渐清晰,财务服务水平大大提升

近年来,高校财务部门努力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分布日趋合理,大多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本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进员工以硕士研究生为主,还有部分财务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各高校通过对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程序的梳理总结,形成了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经费报销、科研经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政府采购、学生收费及“奖、贷、助、补、减、免、缓、勤、保”资助经费管理、票据使用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且明晰的财务流程;部分高校设置了财务服务大厅,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硬件环境;各高校努力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财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直面现实,由于长期以来受制于财务外围环境与习惯思维制约,加之新常态下强化财务监管、严控“三公”经费、严禁滥发津补贴等措施的实施,对教职工既得利益的触动又诱发了各种新情况,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教职工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亟待加强

高校不同于行政部门的特点之一是,教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个体劳动者的特征,备课、授课及科研基本上是个人活动(当然也有必要的集中培训学习等活动),故行政层级管束力大大低于党政机关。高校教师对财经法规不够敏感,对行政管理程序不够关注,严管严控后因其利益受到影响,强烈反映“报账难”即与其职业特征有一定关联。从各高校财务部门门户网站内财经法规、办事流程等专栏的浏览次数低等方面即可窥见一斑。高校干部和教师对财务政策认识模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财经纪律方面自觉性不高,是造成财务部门预算编审和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但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力越来越强,由原来长期形成的管理较为松懈急速转变为严格规范,亦需要迅速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宣传和普及财经政策法规,而转变观念和普法均需要一定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自然导致与财经法规刚性的碰撞和矛盾,这是高校财务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各类经费报销政策及其执行标准亟待规范和统一

当前,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将高校等同于国家党政机关管理,这样做一方面有悖于“高校去行政化管理”的总体方向,另一方面对高校管理“机关化”必然导致经费管控和处理上的简单“同质化”。前述已涉及到对高校和政府部门实行无差异管理引发的问题,类似矛盾在“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报销上同样存在。

1.“三公”经费报销规定与高校实际教学科研活动不符合,经费报销难问题突出。国家规定“无公函不接待不报销”,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未持公函的来访或交流,考虑到未来单位之间可持续交往和发展,通常只能酌情接待,接待公函则变通处理(如邀请函或会议记录等证明业务活动属实的证据);高校送教下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考察、野外写生等活动中,通常会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接待,其“三单”中的公函、发票很难取得,还有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付现业务等,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报销处理。然而,一旦上级部门莅临检查,对此类接待则不予认可并作为问题要求整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是否以界定车辆性质为标准来判定产生的费用应否属于公务用车费用,特殊情况下是否允许私车公用及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如何报销,学生教学实习实验用车是否纳入公务用车范畴等问题,也需要从现有政策方面予以明确。出国出境经费管理方面,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载体,必须跨出国门,方能扩大影响,提升层次和水平,而高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发生的必要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出国出境费用,笔者认为不应当纳入“三公”经费管理。此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涉及的科研餐费和必要接待费、科研用车、科研项目出国出境学术交流等,也不应当纳入“三公”经费管理。

2.目前,各类经费使用管理严控后,高校出现了教师不愿做科研、不愿出差、不愿外出开会和培训等新动向,究其原因在于科研主研人员的激励效应弱化了,出差、开会和参加培训等事项,很多时候要倒贴钱,而且时间还不能自由支配。教职工出差有时开会时间较长、一次出差多次中转、一次出差出现单程交通票等,对其报销标准和天数,目前执行中主要依靠财务人员的经验判断,审核报销过程中也时常发生争议。在会议管理方面,单项20万元以上各类会议按规定需要实施政府采购,但是在日常管理中很难得到严格落实。在培训费管理方面,高校临时承担政府部门的委托培训等如何纳入预算、规范收费、经费分解等,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探讨解决。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旧会计制度对接中,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费用核算等实施细则有待明确。基建并入财务大账的问题,是日常逐笔并账还是按月、按季、按年汇总并账,年终决算的业务处理、学生食堂收支等是否并入财务大账也待进一步明确。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亟待完善。近年来,科研经费经过多次自查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高校均不同程度地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大部分高校已将科研经费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申报执行。但是,高校科研经费严管后,科研主研人员因不能再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支取劳务费,导致科研积极性下降。为稳步提高科研水平,急需尽快研究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一是现有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政策规定不统一,导致各类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存在冲突,财务人员很难选择性执行,也很难应对审计和财政检查。二是科研经费仅体现实验耗材等物质消耗,不能支出主研人员的劳务费等激励性质的费用,而主研人员必然要付出时间代价和牺牲个人的其他需求(如家庭责任与义务、旅游、休闲、娱乐等),脑力劳动需要知识积累、钻研甚至灵感,一味要求主研人员付出和奉献,而不给予合理回报,打击了科研人员申请课题和实实在在做科研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激化了科研人员在财务报销时对财务部门的抵触情绪。三是在科研经费核算上尚有诸多缺损。在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下,科研经费预算编审与经费使用、纵向科研项目计提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和科研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结余如何处理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规范。

(三)绩效工资改革引发新问题

高校不同于行政部门的另一特点是受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难题困扰。高校除有形资产外,更具价值的是其人力资源。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从事创造性劳动,而创造性劳动本质上难以科学准确计价。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序列,教职工工资薪酬要受国家管束,因为公共财政必须开支有度,但是,目前对高校完全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资制度,显然不太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理论上说,不考虑高校的行业特点,不承认高校之间的水平差异、学校内部专业之间的差异、教学与行政教辅单位之间的差异以及教师与教师个体之间的贡献差异,就无法体现教育工作创造性劳动的特征。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因人员经费发放实行额度管控,经费发放已没有原先的自由裁量权,收入下降成为各个高校热门话题之一。绩效工资改革后,部分省属高校职工福利水平“明升暗降”,收入逐步倾向于扁平化,出现队伍不稳、人才外流现象,引进人才吸引力进一步下降。面对国家的绩效工资改革政策,部分教职工调侃改革后“被绩效”了。在实际工作中,教师为挣课时费疲于应付,不愿做科研,甚至不愿提升学历职称、外派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或出差;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思想涣散,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工作效率和质量堪忧,教职工满意度下降。在教职工诉求没有恰当的反映渠道或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财务部门在为教职工提供财务服务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发泄对象之一。人力资本的特征是资本与其载体的不可分离性,由于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后受影响对象主要集中于“多劳”与高水平的教师群体,在既得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发生“庸懒散浮拖”等应付差事或另觅捷径寻找价值实现(例如到民办高校兼职)等状况,仅靠教育监管力所不及,“管得住人收不了心”,不仅不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是对国家教育资源和纳税人资金的浪费。

此外,绩效工资改革后,人员性经费的开支口径和标准如何确定,有待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校内各类奖励政策如何执行,国培省培等各类培训任务中本校授课教师领取课酬或劳务费,上级部门或协作单位转入高校代发的阅卷费及监考费等,临时承担主管部门任务发放的收入,非事业编制内的校聘、院聘、退休返聘等人员收入是否应计入绩效范畴等。

(四)校内各级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

建立校内各级经济责任制,需要明晰经济责任分类。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财务部门承担的是执行层面而非决策层面的经济责任,鉴定清楚这两种层面的界限,是解除财务人员包袱、规范自身行为、避免矛盾和管理风险不适当地聚焦财务部门的首要工作。其次是厘清执行层面当事人的各自责任,即经济活动当事人的主体责任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责任应分开。财务人员有责任甄别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但却无法对其完全保证。诸如“真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假业务、假发票”等问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财务控制范畴,属于当事人道德层面和国家法律法规管束惩戒的范围。当事人应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负责,财务报销审核的重点是确定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而不可能绝对准确辨别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并会同当事人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来讲,应尽可能排除非技术层面的经济责任,减轻财务部门工作量和潜在的责任与压力。例如连号的定额通讯发票、同一出租车分时段多张发票报销,这些事项单从某一次来看可能是合理的,但是外部检查时发现某个项目经费报销中全是连号发票或同车同地发票,一般情况下会判定为财务舞弊。

(五)预算编审和预算执行难的外部约束

部分高校在预算编审中,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张皮”,是导致预算执行难、年终决算编制难的重要内因,校内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当然,目前预算执行难也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为例,用专项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代替项目工作自然周期,显然不太科学,因为资金支付进度不一定匹配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例,就明显不符合科学研究和成果产出的规律。在考核时点,上级部门年末集中下达的专项拨款,在未得到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突击建设并支付,或根本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按规定均须全部纳入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导致高校“被动考核”,专项建设效益和效果不佳,甚至采取变通措施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在采购程序、采购时效、采购质量与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采购周期较长,不能及时满足高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要求;部分涉及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项目维修和后勤生活类设备大修等政府采购工作,未考虑到高校学期学年制、寒暑假制等特殊性,未尊重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未能考虑高校只能在假期进行上述工作的实际,进而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而这些,仅凭高校自身是无法妥善解决的。

三、调研结论与建议

针对高校财务管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在吸收借鉴省内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加强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工作

1.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做好新常态下高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笔者认为,当前包括高校在内的各行各业都在广泛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只有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医治的良方,及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真正让高校及其教职员工口服心服。高校财务部门亦应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因政策原因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也应及时采取措施疏导释压,消化或缓解矛盾;否则,视而不见,或一味简单地“堵”,等到矛盾累积突然爆发才临时“抱佛脚”,错过了最佳处置时期,高校正常的运转秩序和高校的稳定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

2.普及高校教职工的财经法规知识,提升干部职工财务管理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和法规既是国家意志,也是民众心声,教育工作者应带头遵纪守法,维护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前,应着力缓解法规刚性与观念转变的时效差异,治疗高校教职员工因严管财经、严控绩效工资及严禁滥发津补贴等新形势下的“不适应”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建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向各高校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对高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财经法规的普及工作,加大财经宣传教育力度,促进高校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重视程度,减轻财务部门工作压力,促使高校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二)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及时出台规范高校财经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赋予高校招生权、人事权、财务权、收入分配权等办学自主权。自主权是高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关系到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多年来,高校发展受国家政策影响和经费制约,自主能力较弱,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创新方面发展缓慢。因此,尽早从顶层设计上科学谋划,自上而下地落实高校自主权,促使高校在国家总体教育规划范围内,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战略,充分挖掘教育市场潜在需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资金效益,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经费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2.积极推动落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和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1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因此,必须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高度,积极推动并建立规范的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上,可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定向考核、省属公办高校财务系统内公选产生。总会计师的职级按规定为实职副校级干部,原则上异地或异校交流任职,特殊情况下亦可酌情考虑本校任职。在总会计师制度实施的步骤和范围上,可先选择部分综合排名靠前、规模较大、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力争到2020年前后,做到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岗位“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行正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和总会计师后备干部储备制度,根据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验、资历等因素,建立动态的总会计师后备干部人才储备库。

3.构建科学的高校收入分配制度。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分配关系错综复杂。收入分配事关高校的长治久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应摸清高校收入分配基本状况,以国家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有效、竞争有序、科学公平、调控合理的现代高校收入分配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基础上,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为契机,改革收入分配办法,实现收入分配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同时,要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妥善消化历史遗留矛盾,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为高校改革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分析,不要简单比照党政机关绩效工资管理方式,对高校搞“一刀切”,应结合高校实际,考虑高校人力资本构造的特殊性,建立符合高校行业特征的薪酬制度,明确绩效工资额度及其涵盖的内容,对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给予有弹性的绩效政策。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给予高校浮动绩效额度,并真正赋予高校自主的财务管理权和收入分配权,充分调动高校及其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4.完善高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由于高校和国家党政机关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故对高校“三公”经费应实行区别管理。在公务接待费管理方面,应明确出台相应规定,根据高校事业活动的类型区别鉴定公务活动及公务接待的界线,区分专项工作业务费和公务接待费:对确属高校党政部门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应归入公务接待费;对教学、科研、学生事务等专项工作发生的餐费(含加班发生的工作用餐费)不应作为公务接待费,而作为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业务费处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可按车辆使用部门、车辆承担运营的事业活动的类型,区分发生费用的实质:对确属高校党政部门因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归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对高校公车承担的大量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公车运行费用,可归入相应的教学科研专项业务费或差旅费。在出国出境管理方面,可根据事业活动的类型区分出国出境活动:对确属高校党政部门出国出境等考察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归入出国出境费用;对教学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学术研讨型出国出境费用,可作为教学科研工作业务费处理。这样,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出现高校“三公”经费“虚高”的假象。对高校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管理,亦可参照“三公”经费的思路酌情处理。

5.制定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绩效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科研项目人员经费开支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适当扩大课题经费中劳务费列支的范围。无论其有无固定的工资性收入,均允许课题组成员从项目经费中领取一定额度的劳务费,即科研劳务费列支的人员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课题组成员中无固定工资性收入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英美等西方国家做法,可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资助方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overhead)”,由承担单位自主安排,并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二是科学设定劳务费比例,从严控制使用。结合高校实际,建议按如下思路对科研劳务费实行比例控制:考虑到人文社科项目一般单个项目经费总量相对较小,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直接费用较少等因素,可酌情设定在科研项目总经费的45%左右;而理工科项目一般单个项目经费总量相对较大,实验耗材等直接费用较多,可酌情设定在35%左右;计提的科研项目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总量控制,包干使用。上述比例也可参照国家对科研项目管理费的计提方式,根据课题经费总额大小,采取超额累退办法计提。三是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考评与人员经费拨付挂钩的机制。科研项目立题后,可先期预拨人员经费总额的20%;经中期考核,科研项目按原定进度顺利开展的,可再拨付30%;项目结题,成果验收,达到预期目标的,剩余50%一次性支付。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科研绩效工资考评体系,真正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相匹配。笔者认为,一旦建立起长效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解决好了科研人员待遇问题,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会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科研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6.研究调整高校预算执行进度与考核管理制度。首先,在预算编审方面,可以借鉴企业预算管理的思路,区分固定预算和变动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重点考虑变动预算部分。实际上,高校60%以上的资金是刚性支出(包括工资、公务费、学生事务费用等),每年变化不大,如果划出这部分相对固定的、刚性的支出,每年预算只填报其变动的支出,将大大减少工作量,高校也可利用这部分刚性资金提前安排支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预算执行时间紧的矛盾,减少预算不实和年末“结余过大”等问题。其次,建议财政部门在每年一月初即提前预下达部门预算,变通执行政府采购等专项预算。可采取如下两种办法妥善解决政府采购等部分项目经费及专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参照基本支出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先给予高校一定的预控指标,即直接预拨财政资金,各高校即可启动政府采购等专项工作;二是高校可以用贷款等其他资金先在网上录入政采计划,启动政采流程,待采购完成(或维修工程完工)、设备验收付款、部门预算正式下达时,再使用政采指标置换并调减其他资金。

此外,建议对高校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分类管理,对专用材料、科研经费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各类会议培训和展览、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的校内物业服务等,由高校自主采购并报省政采中心备案。对高校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充分考虑专项项目建设周期、科学研究周期等因素,调整考核时点,将不合理的考核因素剔除,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如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考核应以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和计划任务书设定的进度为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和只能在寒暑假期间才能进行的大维修等政府采购项目,其考核可以跨财政年度,并允许结转资金。

(三)高校自身要尽快转变观念,苦练内功,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加强财务文化建设。高校的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财务管理必须进行相应变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财务管理理念的更新。在准确理解把握财务管理理念内涵的基础上,日常财务工作中要注重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做好服务工作来缓冲、化解管理中的矛盾和压力。同时,加强财务文化建设,打造优秀财会团队。高校财务文化是融财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廉洁文化为一体的财务文化综合体,应以规范和创新为主题,通过开展财务知识普及教育、业务培训、财经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剖析、业务流程图展、财务文化宣传读本、财务办公环境美化、服务明星竞赛、财务文化建设经验交流、财务文化学术研讨等一系列措施,营造良好的财务文化建设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财务工作环境,丰富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内涵,使财务文化建设深入人心。重视财务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路开阔、观念领先、善于管理、业务精湛、勤政廉洁、学习研究型的高水平财会队伍。

2.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应不断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和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对现有财务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加强内控管理,全面梳理岗位风险点,提高财务风险防范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系统,采取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对资金安全、投资筹资、债务、经济合同等风险的防控,确保高校资产与资金安全;通过日常内部稽核检查财务管理状况,外聘专家进行定期检查;细化委派会计职责,加强对二级财务单位的指导、检查与监督;加强财务廉政风险防控,构建财务内部稽核、高校内部审计、师生民主监督等多层级监督体系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3.加大财经宣传力度,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在准确把握财经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动态、分层级、多形式的财经政策宣传机制,落实校内经济责任制。一是实行财务联络员制度。高校可建立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科长、一般岗位三级分层负责的财务联络员制度,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二是实行财务秘书制度。校内各学院、部处、中心、各经济实体可申报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财务秘书(一般为兼职),统一纳入高校财务队伍建设规划,通过财务秘书与财务联络员的互联互通,点对点对接,切实为广大师生服好务。三是加强对专兼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财务秘书对所在单位经费报销业务的初审责任,帮助教职工把握财经政策,使相关财经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深入人心,减少财经政策执行矛盾;使领导干部准确了解学校财经状况及政策动向、财经纪律和“一支笔”审批的责任;使财务经办人员熟悉财务报账流程和所需手续;使教职工和科研人员了解各类经费报销的具体规定等。同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查实现以查促改,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

4.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财务服务水平。认真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分析教育事业活动运行轨迹,优化财务业务办事流程,实行财务作业流程再造,推行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差异化,降低业务处理差错率,提升业务水平;有序推进权力下放,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从原来注重对具体财务报销事项的审批管理向提升财务服务和加强监督管理转变,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推进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减少现金流动,推行无等候报账、网上预约报账,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窗口服务模式,设立财务综合服务中心(财务报账大厅)和咨询引导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校内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开通网上报账、网上税收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等服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提供即时财务资讯,主动公开财务信息,虚心听取并采纳师生意见,增进理解;强化财务人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细化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手段,努力提升财务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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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雁.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4(1):23-26.

[3] 刘东.论中国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基于国际比较的视野[J].会计之友,2013(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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