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 迈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步伐
2015-10-29
能上能下 迈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步伐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一新规,是党中央整肃吏治的重要动作,强化对领导干部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的双重引领,在净化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能上能下就是要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实现“择优选拔”与“择劣调整”。“择优选拔”在我们党的选人用人体制中已经成为标准,“择劣调整”则是新规中的亮点。此前的组织人事制度中虽有针对干部队伍“升降进出”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往往是“升易降难、进易出难”,常常导致优秀干部“想为而无位”,而某些干部却“有位而无为”。对于那些并无明显违纪行为,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能力不足,只做表面文章的领导干部,无论是群众还是组织,似乎都拿他们没办法。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正是让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都有了“尚方宝剑”,让那些“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领导干部意识到“干坏事要下台,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
能上能下的规定是净化政治生态的一剂良药。那些抱着“能力不如关系”“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等投机钻营思想的领导干部要小心,靠潜规则上位、抱怨为官不易的领导干部更得警醒,拼钱、拼爹、拼关系都行不通了,要拼的只有纪律、廉洁、能力和作风。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原秘书长赵智勇、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等多名干部受到“断崖式”降级处分,初步打通了“能下”的通道。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既是用制度固化和升华实践经验,也正式将“能下”的范围扩大到“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进一步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制度创新。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都承诺“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如何让誓言和承诺在纪律的保障下,转化为实际行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意味着管党治党已不仅仅是“打老虎”“拍苍蝇”,而是要用能上能下确保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通过退庸进贤的激励机制管全党、治全党,全方位综合性地衡量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作风,用制度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上能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二字内涵更加丰富。
能上能下的规定赢得广泛赞誉,接下来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好制度执行好落实好,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能上能下,感受“上”与“下”带来的作风转变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