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学院派民间舞蹈创作前景的利与弊
2015-10-28张晗
张晗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小议学院派民间舞蹈创作前景的利与弊
张晗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艺术是需要被观众所欣赏的,当原生态舞蹈搬上舞台,并不会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正是因为这样原因“学院派民间舞蹈”随之产生。但当民间舞蹈到走近新世纪的大门,我们所要考虑的已经不仅仅是,中国民间舞蹈传承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发展的方向与步伐问题。
学院派民间舞蹈;发展;创作
艺术源于生活,当然,它更高于生活,民族民间舞蹈更是如此。所谓民间舞蹈正如字面我们所认知的,泛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受民俗文化制约、即兴表演。但风格相对稳定、以自娱为主要功能的舞蹈形式。而我国的民间舞蹈曾一度到达瓶颈时期,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才开始有大批的中国民间舞人在这块百废待兴的土地上孜孜不倦的拼搏,使得近年来我们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得以迅速发展。
在我国民间舞蹈的发展初期,舞蹈从业者们的研究方向大多是传承。大家尽力将原生态的民间舞蹈搬上舞台,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艺术是需要被观众所欣赏的,当原原本本的原生态舞蹈搬上舞台,并不会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正是因为这样原因“学院派民间舞蹈”随之产生。对学院派民间舞的释义,是具有个性的,它既不是原生态民间舞的复制,也不是对市场化民间舞的追求,而是风格的概括性和表达的艺术性相统一的,科学规范、“三点一线”的民族民间舞蹈。具体说来,学院派民间舞必须首先以传承为根基,而这种传承绝非如原生态民间舞那样的自然传承,它是以民间采风为基础,以专业的、系统科学的、功能性的提炼教材为手段,以职业化的课堂传授为目的的有机综合体。其次,作为“三点一线”的学院派民间舞,应三位一体。由于教材是相对固定的,所以能否完成由“教室”到“剧场”的转化与升华,是关键性因素。所以,创作是由“教室”通向“剧场”的唯一桥梁。简单的说,“学院派民间舞蹈”是舞蹈的一种教育形态,它建立在民间舞上,服务于创作,以造就和培养民间舞蹈艺术人才为宗旨。它打破民间舞的外形,其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产物,也是人们审美变化的重要标志。因而,它具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和美学价值。
但当民间舞蹈到走近新世纪的大门,我们所要考虑的已经不仅仅是,中国民间舞蹈的传承的问题,而更多的则是发展的方向与步伐。谈到“学院派民间舞”的发展,我们就不得不提起“学院派”民间舞蹈的创作问题。关于学院派民间舞的创作,赵铁春教授曾进一步指出:“一要研究民族民间舞动态风格本体的形式美(抽象的动态和民族精神);二要研究发掘民族民间舞动态风格本体的自娱、嬉戏、情爱、丰收、祭祀等内容美(具体的、属于民族民间舞蹈独有的内容);三要研究拓宽民族民间舞动态风格本体的表现范围(贴近时代精神,吻合思维状况,体现生命意蕴)”。这三种民间舞创作思路的提出,再一次拓展了民间舞蹈“课堂教学”的思维结构,使民间舞系的教学与创作在学术理论上的建构得以体系化,同时,也正是在对民间舞蹈文化体系坚持不懈的探索。
在学院派民间舞蹈的创作思想上大多数舞蹈家均表现出积极、活跃的状态,同时,在对外来作品的吸收、借鉴方面,体现了民族民间舞系在文化学术建构上的兼容性,并在当代多元化的艺术理论格局中,赋予了中国传统民族民间舞特有的时代特征与审美内涵。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不得不说的是,在创作的同时,在一些商业的利益诱惑下,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地区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编导者“自我”的迷失。在许多民族民间舞蹈作品中,动态的“夸张”、动律的“切割”,脱离特定人物形象、情境的“课堂化”动作的堆砌与技术性的舞台调度,头饰、服装、佩戴的“张冠李戴”等等,构成了唯一的“创新表达”,其结果必然导致了民族审美特性与民族文化精神、品格的断裂。他们所编创的作品,可能得到的是利益,但是失去的更多的是,民族民间的特点和我们中国的民间艺术传统。在学院派民间舞的创作过程中,我们必须谨记的是,我们创作的是学院派民间舞,“学院派”的“真民间”即是抓住民间舞文化的精髓与内涵!学院派民间舞是严肃的,当真正的“真民间”丢失之时,“学院派”民间舞就要担负起历史的责任!正如民间舞舞坛的万种可能一样,学院派民间舞有海纳百川之胸臆,但是它的创作是有度的。这个度便在于“尊重民族本身”,即在舞蹈动态和文化精髓方面的民族尊重。
作为精英文化的“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建构,历经二十余年的扬弃、整合与修炼,已逐步集成为具有自身理论体系、训练体系、代表性剧目、代表性人物的艺术派别,一类在“继承与发展”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成功类型。然而另一个在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方面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当这种学院派的舞蹈教程大量的在全国各大艺术院校进行普及,进入课堂。使我们不得不担担忧,“学院派”的学术精神与创造精神,它的光耀似乎已经抑制住了更多的“派别”或“类型”的生成,而当“学院派”一些有识之士在对“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现状,作出反思、自检、思辨之时,一些地区“非学院派”的民族民间舞蹈编导,却依然趋之若鹜、盲从自得地对“学院派”的创作成果,进行着“效仿”、甚至直接地“剪辑”、“套用”。
对于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的讨论从未停止过,因为每一种现象都有着它必然存在的原因。但是我想说的是,当中国舞蹈创作成为高度普及的艺术之时,“学院派”也将成为主流形态。一方面它会扩大我们的编创队伍,有效的促进中国民间舞蹈的创编进程,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更加有新意的创作变成凤毛麟角,并且会出现类似于信息复制一般的舞蹈作品。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不仅仅是学院派民间舞蹈的创作前景,而是学院派民间舞蹈的自我调整!
J772
A
1005-5312(2015)20-0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