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
2015-10-26杨彬
杨彬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通过或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和支付,将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由于互联网金融新兴不久,具备与传统金融不同的特点,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并不明晰,从而极易导致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文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探析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22-02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进入到金融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全面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没有明确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资质注册登记条例,消费者很难通过权威渠道确定该机构的合法性,也无法确定公共场合发布的相关机构的资质、信用度的真实性。交易双方只能通过彼此的诚信进行合作,一旦出现事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混乱。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根本上的不同是主要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将传统金融产品销售中处于中介地位的银行边缘化。互联网企业与基金公司等企业合作,利用其销售渠道,成本低、高效率的销售互联网金融产品。但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相关企业往往只是醒目的告诉消费者能够取得多高的收益,对于该金融产品到底是什么东西,会存在多大的风险等信息披露较少,容易造成消费者盲目购买,将高风险的产品卖给不能承受的消费者,引起消费者权益纠纷。
(三)互联网金融易遭受信息安全攻击。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在继承其优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其不足的地方,安全性就是其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互联网金融在让消费者体会到方便快捷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漏问题也相伴而生,一旦遭到黑客恶意攻击,极其容易造成交易主体的权益丧失。《2012年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高达4.56亿人次,分别遭遇过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在这些网民中,77.7%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损失,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涉及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94亿元。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使用客户资金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参与机构基本上都是互联网公司,大部分以小贷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众筹公司等形式存在,事实上其开展的业务往往超出自身范畴,有的进行变相吸收存款,有的进行非法集资并非法放贷,有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彩票销售,演变成恶性博彩行为。同时,互联网公司在行使支付或借贷中介职能的过程中,容易形成巨额的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仅仅依靠没有流动性管理、风险防控的互联网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存在一定资金非法使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健全,缺乏具体相应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国在金融方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核心的法律;二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三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上述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较少,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严重影响法规权威性。同时,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时往往只能采取“核实、约见谈话、责令整改、通报”等柔性措施,处罚力度不够,约束力较弱。
(二)互联网金融对应监管部门分散。众所周知,金融行为不当极易引发风险甚至金融危机,传统金融行业中的银行、证券、保险、小贷公司等都有对应的监管部门,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较为混乱,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处于不同的监管部门。主要表现是: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处于央行的监管之下,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管理,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支付秩序,防范了清算风险;二是银监等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发的风险提示通知;三是地方上的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但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盲区,导致出现经济纠纷时,消费者权益不能有效保障。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数据”分析不足,向消费者提供数据服务不够。互联网金融基于互联网,消费者行为会产生大量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包含交易信息,还包含大量其他潜在信息,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可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及交易行为,使消费者交易更加智能化,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降低交易风险。然而,互联网公司从互联网上直接得到的数据往往层次较低,并且未进行关联分析,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只是拘泥于表面,并没有进行多维度、深层次挖掘分析,使之未能成为真正对消费者有益的分析成果。同时,部分互联网机构在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后,没有完整地向消费者提供分析数据,而是基于自身利益,提供部分分析数据,导致消费者利用分析数据进行交易的风险大大增加。
(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密意识不够。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各种理念也在日新月异地变化,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趋于快捷化。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消费者收到推销广告、垃圾短信,甚至有部分消费者遭到互联网诈骗,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信息保密意识淡薄,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买卖给他人;二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各种记载自己个人信息的资料未能妥善处理。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及时修订制度,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互联网金融定义、业务范围、监督模式和法律责任,出台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同时,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仅仅依靠个别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往往因为覆盖面不全、监管范围狭小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我国金融管理格局为“一行三会”模式,更需要构建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顶层监管设计,通过构建跨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型监管模式,自上而下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防控、案件查处、行政处罚、舆论监测、应急处置等一系列监管体系,切实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智能分析,切实明确风险提示。在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在“大数据”环境下,相关机构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有效进行数据智能分析,形成合理风险等级评估说明,明确消费者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进行重点标识,切实让消费者了解该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什么,怎么运作,自己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确保风险承担力与消费力相匹配,保证金融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适合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三)保密消费者信息,完善咨询投诉渠道。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借助互联网,因此交易双方必须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注册才能发生下一步的行为。部分互联网公司将消费者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信息安全漏洞盗用消费者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建议加大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手段研发,及时对系统漏洞进行维护,在技术层面保证消费者信息不会泄露。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咨询投诉平台,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即时的业务产品、投资理财的咨询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投诉受理服务,保证消费者的咨询投诉能第一时间被受理。
(四)改善网络环境,推进虚拟网络实名制建设。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与现实生活不一样的虚拟世界,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不可避免的就具有虚拟性,导致消费者在该环境下进行交易的风险增多。建议一是推行网络实名认证,向参加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消费者制作网络ID,与现实身份证一一对应,确保消费者实名制;二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并由权威部门向社会公开其真实信息,通过对业务主体的实名认证监管,实现风险可控,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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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ssion on the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rnet finance
YANG Bin
(Xiany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Xianyang Shaanxi 712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et finance has influenced peoples life more and more greatly. The pattern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accepted by people which combines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Internet platform by means of the Internet and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to realize financing and payment. Because the Internet finance has emerged shortly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financ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gulatory institutions on the Internet finance in China are not clear, which easily cause that the us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violated. The paper expounds the risks existing in the Internet finance, and analyzes of the measures on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field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Keywords: Internet finance;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regulation
责任编辑、校对:张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