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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教育的价值偏差及矫正

2015-10-23顾润生

中国德育 2015年19期
关键词:利己个人利益孝敬父母

顾润生

道德教育简言之就是劝导人们要向善或不作恶。在教育方式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从利己角度,告诉人们做或不做某事对自己有什么好处或坏处;另一种是从利他角度,告诉人们做或不做某事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的道德教育一直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徘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的道德教育主张似乎略占上风,人们或在理论上论证,或在实践中奉行利己教育,认为这样的道德教育可以改变利他教育“假、大、空”的状况,从而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本文结合实例,分析利己教育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偏差及矫正措施。

一、利己教育的基本逻辑

在我国古代,便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说,劝导人们要多行善、不作恶。在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育实践中,虽然没有明确宣传这种“因果报应”,但教育方式上,基本是按照这种思路展开的。

在苏人版思想品德八年级教材中有这样一段话:“信守承诺会获得回报。遵守并实现诺言会使你在困难的时候得到真正的帮助,会使你在孤独的时候得到友情的温暖;因为信守诺言,你诚实可靠的形象会使你获得别人的信任,赢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赞誉;在践诺过程中,还会增强你的自信,使你的自尊得到满足,并有更多机会获得成功。”在这里,教材向学生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信守承诺对自己是有好处的。其基本逻辑是“要信守承诺——信守承诺会获得回报”。

在教学八年级思想品德“孝敬父母长辈”时,某教师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89岁的吴老太,老伴早年去世,7个孩子对老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致使老人流浪街头,无处安身。4月下旬,该社区的“居民道德点评台”不点名地就这件事进行了专题点评,社区居民就这件事纷纷参与讨论,对这种不赡养老人的行为给予了谴责。没过两天,7个儿女面红耳赤地找到社区居委会主任说,他们已把母亲接回家抚养。在这里,教师通过案例让学生感悟到:不孝敬父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其基本逻辑是“要孝敬父母——不孝敬父母会受到谴责。”

在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道德教育方式,如近年来“有偿失物招领”“有奖让座”与“道德银行”等在一些地方悄然兴起;再如在高考新政中,一些地方提出为见义勇为者加分奖励,其中北京、浙江、四川三地奖励20分。这些做法也是用利诱的方式,引导人们去做好事。其基本的逻辑思路是“做好事——得到奖励”。

以上案例在具体做法上尽管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的逻辑思路是一致的,都重视个人利益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引导人们从个人利益出发,去考虑要做或不要做某事,对个人有利的则去做,不利的则不要去做。

二、利己教育的价值偏差

从利己的角度进行道德教育,在逻辑上似乎是很顺的。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理论中认为,基因的本质是自私的,它们控制了生物的各种活动和行为。人们从利己的出发点去行善或不作恶,符合人的本性,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和社会,这不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吗?再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应该受到重视,每个人的付出都应该得到回报,这不是很正常吗?正是顺着这种逻辑去思考,前面所列举的课堂上、社会上的道德教育中,才把利己作为教育的出发点。笔者认为,这种似乎完美的逻辑背后,存在着价值取向上的偏差,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一)把道德问题等同于经济上的等价交换

强调从利己角度进行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是,在经济上人们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如果要求一方将自己的利益无偿地转给另一方,那是不公平的。在道德上也是如此,为什么要求人们要考虑他人的利益,甚至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是不公平的行为,所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是最合理的。这种观点在现实生活中被许多人所认可,并转化为一种道德教育行为。如某市公交公司给每个让座的乘客进行奖励,内容是发给让座者每人每次一张爱心卡。凭此卡,可到IC卡管理中心为自己的公交IC卡充值5角。

笔者认为,经济上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把经济上的等价交换原则简单地移植到道德领域中来,认为在道德上人们有付出就必须要有回报,大付出大回报,小付出小回报。即使是为他人做了点什么,也是要等着回报的,如果没有回报,便会谴责别人,下次就不会再做。按照这种逻辑去推理,在一些紧急关头,路人的冷漠不应受到谴责,因为他们完全有理由说:“我又不需要什么回报,我干嘛要帮助她呢?”事实上,这种道德教育观在逻辑上是荒唐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二)把道德要求降低为人的本能行为

人们都要追求和维护个人的自身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那是不是可以利用人们的这种本能,通过利益来诱导人们去行善或不作恶呢?上述案例中,告诉学生信守承诺会有什么好处,不孝敬父母会受到什么惩罚,用金钱奖励让座行为等,都是从人的自身需求出发对人们进行教育。看到人的本能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这是合理的。那么,从人的本能需求出发去做或不做某种道德行为也是合理的吗?

从人的本能需求角度去进行道德教育,实际上是将道德要求降低为人的本能。人的本能属于人的自然性,其所呈现的是人的动物本能,即弱肉强食,正如动物世界中动物之间为了抢夺食物而互相撕咬一样。我们之所以要进行道德教育,就是要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让人们能够多为他人着想。而从利己角度进行道德教育,其引导的结果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去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就不去做。当利己和利他一致时,人们可以在利己的同时,也去帮助别人,兼顾他人的利益;当二者相矛盾时,按照利己教育的逻辑思路,人们就应该为了自己利益而放弃他人利益,甚至可以牺牲他人利益。

三、道德教育要回归道德本真

沈晓阳在《论道德的本真形态与派生形态》一文中认为:“从现实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考察,道德不过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些提供互相帮助和避免互相伤害的‘默契,或者说‘协定。”由此可见,道德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而建立起来的规范,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做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独处,那是个人的私生活,也就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问题。所以,道德在本质上应该是有利于他人和整个公共生活,而不是有利于自身。尽管,在有利于他人和公共生活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利益,如我们帮助了别人,别人也会帮助我们。但从出发点来看,我们要厘清道德领域中利他与利己的关系,一方面是为了利己而去利他,另一方面是在利他的同时利己。利己与利他不管谁在先,似乎没有差别。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谁在先或者把谁作为出发点是有着本质差别的。

如果一事当前,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价值观。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求人人都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们考虑自身的利益是正当的,而且个人自身的正当利益也应该受到尊重。但如果把自己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就去做或不做某事,这就与道德要求偏离太远了。前文案例中,如果一个人孝敬父母不是发自内心去尊敬、赡养父母,而是怕不孝敬父母会受到道德谴责、法律制裁,这种孝敬真的能称为孝敬吗?正如孔子所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应引导学生从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言行,而不是从等价交换角度、从人的本能角度,强调人们在利己的同时,做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我们教育学生不要作弊,如果仅仅是从作弊会受到处罚角度去教育学生,那么,学生在思考是否作弊这个问题时,可能头脑中首先想到的是采取更为隐蔽的措施,让监考老师发现不了,既取得高分,又不会受到处罚,这就是从利己角度考虑问题得出的结果。如果从道德利他角度,看到作弊不管是否被抓到,都是对公平、公正本身的伤害,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就能引领学生的思想境界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

强调从利他为出发点进行道德教育,并不是要否认个人利益。过去,我们在强调利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个人利益,要求人们做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在道德要求上拔得太高,以至于人们认为道德人物、模范人物总是生活在云端里,不食人间烟火。如草原英雄小姐妹为了羊群而失去双脚、赖宁为了救火而牺牲生命等。这种道德教育虽然在出发点上是好的,要求也很高,但完全忽视个人利益,也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们道德素养的可持续提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强调从个人利益出发,或者从人与人之间互惠出发进行道德教育,最终往往会导致受教育者在不自觉中走向利己主义。道德教育要有高尚的立意,在不忽视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从利他的角度出发,引导人们去做有益于他人、社会的道德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第三中学)

责任编辑/黄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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