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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策建议

2015-10-23田宝玉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0期
关键词:公益性投融资融资

田宝玉

摘 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这个融资平台把地方政府的各类资源、资产和资本整合在了一起,建立起了一架与金融市场互通的桥梁。它大大拓展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对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21001

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

1.1 增强地方政府财力

由于我国现行体制的诸多限制,地方政府财力更显捉襟见肘。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集投融资为一体,它作为政府的“载体”去进行市场化融资,为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而政府运用这笔资金在交通、水务、园林、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建设,大大推进了地方城镇化的进程。

1.2 推动准公益性项目的市场化运作

发达国家通过融资得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发展。我国的公益性项目及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长期以来是政府来承担。不仅财政负担大大增加,而且对将来的市场化管理运作也没有什么好处。融资平台作为相对独立、具有持续发展力的经济实体,是公益性项目及准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发展的主体。

1.3 提高了政府投资领域信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是支持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等的重点发展。长期以来这些项目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市场化投融资工具,完善了投融资市场,进而强化了政府投资领域的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

1.4 促进地方经济长远发展

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有很大关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积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由于地方政府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方面收到很大的制约。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与投资管理方而的不足的办法就是融资平台的组建,他不仅支撑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进一步积累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制尚不健全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方面的立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还停留在1978年的立法阶段,2010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条的制定上。缺乏投融资外部监管体系、内部运营等各方面的管理立法。从地方立法层面看,有关的法律制度对平台公司发展也缺乏系统性规范。

2.2 依赖银行贷款过多

当前,融资平台融资大多通过银行贷款,只有非常少占比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银行风险累计加大。据统计,到2013年6月底政府债务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金额为55252.45亿元,在各项资金来源中占比已经高于50%。可见,融资平台融资太过依靠银行,难以找到其他资金来源进行融资。

2.3 偿债能力存在不足

由于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大都是那些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的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投资本身的收益很低或基本没有收益,靠项目本身的运营来产生现金流以偿还欠款。这样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会变高,可能导致其不足以偿还贷款。

2.4 责任主体定位模糊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用来帮助政府融资的一个重要工具,都是由政府设立的。在经营上根本不可能做到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另外,融资平台一般由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领导来兼任职务,这就使得政府和融资平台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

2.5 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就目前来说,报表格式不统一、统计口径不一致、财政数据不公开这些情况都是普遍存在的,这会使得相关数据难以全面获得,给银行或者民间资本造成很大困扰和风险。

3 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议

3.1 理顺融资平台的外部环境

3.1.1 处理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政府间关系

从根本上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要逐渐的引导这个平台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所要行使的职能只是按照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而不直接参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管理。二加大对融资平臺运行风险和监控方面的管理,行使管理者监督者的职责。

3.1.2 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及相关法规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适度建立政府担保监管体制,若地方政府税收无法承担对融资平台的担保,商业银行则不能一味根据政策和形式将贷款发放。其次,应当完善我国财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对于借助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降级地方债务风险。

3.1.3 适时清理和规范融资平台

根据监管原则,适时全面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承担债务方首先必须承担旧有债务;对未来或有形成债务,融资平台作为自负盈亏、自主承担债务主体,要清晰加以界定,以隔断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债务关系。

3.2 规范融资平台的治理结构

3.2.1 明晰法人治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虽然形式上采用了“公司制”,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它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所做的融资业务更多是提供公共物品,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私法人”。同时,融资平台的运营是在市场自主调节下进行的,一定会将公共项目建设转为市场化,在一定程度来说又不同于政府机构的“公法人”。

3.2.2 完善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明确自身的风险管理的战略与目标;同时建立平台风险跟踪监督和预警机制,实行问责明确承担责任和风险报酬。其次要有完善投融资决策机制。在筹资之初,融资平台就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理合规的融资方式。还要建立专门的投资事业部,用专业有效的投资团队来防范资金风险。再次,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建立负债信息表,明晰资产负债信息,使地方政府的信用政策状况透明化。同时地方政府要督导融资平台的定时披露信息,信息公开透明,并不断使平台信息披露规范化。

3.3 银行要加强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

3.3.1 严控融资平台新增贷款

在市场货币流动性收紧时,银行业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相应的调整资金投放策略。在行业选择上,有先为那些现金流基本能够覆盖本息、不良贷款率较低的领域发放贷款,如机场、收费公路等。而在区域上,可以选择经济发展水平好的省市地方,在客户资源上,要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水平专业、信誉良好的融资平台。

3.3.2 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

主要是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贷款前,银行要对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公司的运营资格是否合法合规严格审查,对每个项目的贷款风险严格评估,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贷款能通过项目未来的收益基本得到偿还。贷款后,银行应派专人跟踪贷款的去向和用途,做好贷后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贷款,银行要予以示警,甚至是提前收回。

3.3.3 完善融资平台风险预警

预警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合理设定预警指标。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收入来源、偿债能力以及平台运营能力等进行量化分析;同时及时跟踪平台项目建设进度、资本金到位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及时形成,从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金融应急预案,在突发性投融资平台风险来临时及时解决处理,并对出现问题的融资平台及时援手救助,防止危机冲击金融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安国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与政府债券[J].中国金融,2010,(7).

[2]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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