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重点问题研究
2015-10-21李丽
李丽
【摘要】本文首先概述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在建造过程中往往受到自然条件、 地质水文条件、 人为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每个施工合同的标准不同于工厂批量生产的产品, 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2、长期性
由于建筑物的施工结构复杂、 体积大、 工作量大, 使得工期都较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受到不可抗力、 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的影响。
3、复杂性
虽然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 但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却有许多种, 内容的约定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合同相协调。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以及作为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工程发包方主体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工程没有立项、没有获得相关建设许可证、建设范围和规模超标、建设资金不到位等。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挂靠资质转借和出让超越资质允许范围承揽业务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由于当前的工程承包是买方市场,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实际地位很难平等,部分业主僧多粥少的市场情况,在签订合同前或合同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承担额外义务。如,在制订招标文件或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强行增加不平等条款;许多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没有工程预付款,甚至有些合同要求承包商施工到基础以上才开始支付工程款或强行要求承包商垫资一定金额等。又如,很多合同都有承包商误期损害赔偿规定,且合同条款中对承包商误期处罚极严,但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延误开工却没有任何处罚约定。这些不平等或不合理条款的存在,既严重违背了合同精神,也给双方埋下大量矛盾隐患。
3、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字斟句酌合同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词,都必须推敲和协商。实际工程中一些人为或客观原因,如签订的工程合同中表达不清、不准确,产生歧义和误解,引发纠纷。有些合同中规定:“发生重大偏差可进行工程变更。”但却不对“重大偏差”进行明确或详细说明,一旦“偏差”产生,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很难避免。
4、合同内容不完备
建设项目业主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使用标准的合同范本,致使合同内容不完备,遗项漏项,埋下风险隐患,导致合同双方(尤其是承包商)无法根据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有些虽然使用标准合同范本,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几乎不作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简单。如,我国南方地区工程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不作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若在雨季施工中连续阴雨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就很难达成协议。
三、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把好合同签订关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其管理绩效反映了项目管理的总体效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们的具体业务人员缺乏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凭借自己的个人理解和以往经验参加合同的草拟、谈判和定案,再加上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时关系都很好,但往往在一些问题上不好意思较真,难免有考虑不周和失误之处。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就很被动,最终容易吃亏。如果签合同时,设计图未完全确定,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项目,就不宜采用一次性包死价的合同价款方式;遇到低价投标的确定要慎重合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前的评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控制、质量监管和竣工结算控制,否则建设单位在经济上会遭受很大损失。
2、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 重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
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施工单位要选取合适的发包形式与价款调整条件。在合同的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使用的合同示范蓝本。根据拟建工程的诸多特点、招标文件用双方谈判的结果来拟写。尽量使拟定的合同具备合理性、预见性、可实施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要进行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签证制度,及时收集并整理施工项目工程涉及到的各项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分析。对停工损失的处理做到快速有效,要依据合理合法的程序签证停工相关内容,经过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做一定赔偿。
4、 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但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5、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搜索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减少被索赔的风险。
6、 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签署合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总之,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应该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工作,运用动态管理的科学手段,实行全过程包括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中、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有效预防违约行为,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以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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