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村镇规划问题分析与研究
2015-10-21孔祥莹
孔祥莹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村镇规划编制的原因和历程,然后探讨了村镇体系规划现状,阐述了村镇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展望了村镇规划未来发展构想。本文在此谈了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供参考。
【关键词】村镇规划; 编制体系
一、前言
对于村镇规划而言,编制体系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村镇规划的实施和领头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对我国村镇规划编著的实施和现状进行了分析,目的是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
二、村镇规划编制的原因和历程
1、村镇规划编制产生的原因
村镇规划编制一直在我国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一直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從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然后发展至今,无论是编制内容、还是编制方法,或是编制主体,都不断走向成熟,与我国村镇实际发展状况联系的越来越紧密,在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村镇规划编制无疑对村镇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根据村镇发展实际情况探究出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以便提出具有可行性、实践性、有效性的改进策略。
2、村镇规划编制的历程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引”,对省区村庄规划编制影响较大,但在各地并未形成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愈加注重具体情况,提出“分期实施的安排”的要求。在没有《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地区,《镇规划编制办法》会提及对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各个地区镇乡规划编制在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等方面与2000年建设部发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基本一致。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或详细规划)。使用范围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但中心镇或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镇村庄,其相应的规划要求会有所变化;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编制成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无论是村庄规划编制,还是镇乡规划编制,其存在的问题是必然,总体表现为编制标准、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编制实施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三、村镇体系规划现状标准
1、村镇规模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对村镇规划实行同一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按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确定镇村规模,把镇村规划规模化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我国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一般按镇村体系层次,自上而下依次划分为中心镇,—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但这种分级标准很难解释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区别。在村庄规模的划分上仅以人口为判定标准是不全面的。
2、设用地标准。现有村镇规划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虽覆盖全国的村庄、集镇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但全国村镇在地域和建设水平上存在差异,致使无论是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还是建设用地比例均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按照《村镇规划标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为150m2/人,但事实上有的地区远高于或者远低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如果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将大为减少,村庄本身缺乏编制规划的内在动力。当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所做的规定:“村庄建设用地宜为90~130m2/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0~20m2”是值得借鉴的。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目前,村镇基础设施配置仅考虑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等工程设施,忽略了村民生活燃料、供热采暖、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规划配置,致使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规划指导远超出村镇规划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即便村镇规划规范考虑到的内容也仅是原则性意见,其强制性有待加强。
四、村镇体系规划存在的不足
1、目前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实践在村镇规划法律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缺乏相关细化配套的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划管理监督不到位、公众参与不够等,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现行的规划标准是《镇规划标准》(GB90188-2007)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从实践来看,两个规划标准确定的用地划分偏细,容易引发规划调整,增加管理成本,同时还有偏重总体布局、轻建设引导的问题;其次,上述两个标准对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和用地规模没有明确规定,市政配套设施标准取值范围也比较大,因此规划编制单位在设施类型选择和规模的设置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再者,由于技术标准不够细化,加上编制单位水平不同,容易造成编制成果脱离实际,难以操作等问题。
2、由于传统城市规划工作重点在城市规划区的土地空间利用,造成现状很多城市总体规划内容“重城市、轻乡镇”,侧重于“扩大城市规模”、促进城市发展,既有的规划体现出“城市多,农村少”,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往往“一笔带过”。在传统城镇体系规划中,镇往往以一个点位来表达,村庄体系难以深入,使得城、镇、村规划缺乏整体性。而在城市中心区的用地布局规划中,城市规划区外围的区域往往作为城市生态绿地简单对待,以上情况造成目前村镇规划与上层次规划协调性不足、覆盖面不广、深度不够等问题。同时,规划受项目影响较大,稳定性较差。
3、由于镇乡村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村镇规划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许多地方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落后,人才缺乏。许多地方村镇或缺乏规划,或规划深度不够,或重总体规划,轻建设规划,忽视城乡统筹,造成村镇规划最后表现为“墙上挂挂”的蓝图,无法实现对村镇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另外,由于目前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作还难以真正深入到乡村地区,规划的缺位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类似城中村、滥占耕地等问题屡见不鲜。
五、村镇体系规划未来展望
1、重视差异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规划对象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点,划分规划对象类型,采取不同的规划编制标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将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镇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准城市”指已达到设市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未批准设市的建制镇和一些人口规模未达到设市标准但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达到设市标准的村镇,规划编制应适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非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镇和乡规划。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编制规划可在现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基础上编制规划成果。建议分成城镇化整理型、迁建型、保留发展型三大类型的村庄,确定规划的编制重点。
2、明确规划层次,构建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建立镇、乡集镇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前要先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
3、分类规划指标,完善编制内容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把产业、区域公共设施作为村镇规划的重点内容。在城乡统筹思想的指导下,需要解决的是:城乡空间布局的整体化;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城乡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城乡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城乡生态环境的优质化;城乡居民就业的公平化;城乡文化生活的健康化。做到产业空间、地域空间、公共设施这三个方面的统筹。
六、结束语
总之,村镇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以及风俗特征进行详细的分析,制定科学的编制策略,广泛听取当地村民的建议,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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