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办法选择
2015-10-21李硕
【摘要】文章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招标等不同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不同的招标采购对象及其特点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探讨,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
【关键词】建设项目;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适用性分析;招标评标
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物资、设备、材料等为对象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环节之一的评标工作,重要地位日显突出。能否在评标时作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和比较,正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前提,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制定的合理与否又是关键之关键。
鉴于评标方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选择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保护国家、企业以及投标人的利益,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合同任务;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和实际支付价格。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依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结果。该方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及《条例》中对其它评标方法并未列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对评标方法进行了有益的补充,这些方法主要有:抽签法、最低价法、寿命周期成本评标价法、性价比法等。这些评标方法基本上是在《招标投标法》及《条例》规定的评标方法基础上根据标的的特点演变而来的。
A. 抽签法: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B. 最低价法:以投标价格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选择投标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
C. 寿命周期成本评标价法:针对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耗材、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采用的评标方法。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设备评审寿命期、贴现率,评委根据各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折合净现值)。
二.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
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首先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中列明的两种评标方法的适用条件及应用情况进行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应用过程中的利与弊,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选择。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目前工程项目尤其是施工项目的招标大部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价格太低无法完工等现象。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如下:
1) 投标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独立的估价系统。盲目投标且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未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导致无法承担亏损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
2) 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本方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及图纸完善性、招标文件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准确性、合同公平性等方面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而目前各方的管理水平都还有待提高。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办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1) 考虑了报价的技术、商务、企业状况等综合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2) 招标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权重,针对性较强;
3) 简便易行,可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主要缺点有:
1) 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难以科学量化;
2) 评标时间太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
3) 招标方和评委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三.评标办法选择策略
综上所述,各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总体来讲,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成为今后重点研究和应用对象。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应用有其合适的内外部条件,而内外部条件的改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之事,因此应理性对待。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对象的不同,在选择评标方法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一)工程项目设备及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选择
当工程管理水平较高、设计图纸深度足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工程量清单详尽准确、工程技术及设备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实力时,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当工程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管理水平有限,工程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工程量清单粗放,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服务招标评标方法选择
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招标关注的并不主要是价格,技术实力和实施方案是评标的主要因素。因此,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服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勘察设计人或监理人的业绩、信誉、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以及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投入设备以及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以综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四.结语
成熟的评标办法,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市场,依托于行业环境、制度背景、市场化程度,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如果我们忽略了不同项目在内外部环境上的差异,而只选择单一的评标办法,只能收到“南橘北枳”的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评标办法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对待,理性决策,才能做出合适的选择。同时,我们在实际的招标工作中,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研究,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对评标方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对评标中的问题,不断吸取经验,开拓创新,探索科学适用的评标方法,为工程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李硕(1986),男,助理工程师,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约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