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及消防增压设备在高层建筑消防中的应用
2015-10-21姚川杨睿
姚川 杨睿
【摘要】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关键词】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 节能减排
一、消防水箱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水箱是否设置及相关规定。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下列规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 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 18m3 时,仍可采用18m3;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等。
我理解为干式消防竖管系统灭火时依靠消防队向管道内加压供水。常高压给水系统为高地水池等,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可不设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关于消防水箱是否设置及相关规定。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屋顶水箱
设置的本质区别:
在高层建筑中,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不仅仅是满足一个水量要求,还要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这是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屋顶水箱设置的本质区别。
4、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气压水罐替代屋顶消防水箱的规定。对于 24米以下的设有中、轻危险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无条件设置屋顶消防水箱时,可采用5L/S的气压给水设备供应10分钟初期用水量,气压罐的容量很大,故目前采用较少。
二、消防水池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水池是否設置及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 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关于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及相关规定。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三、消防增压设备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增压设备是否设置及相关规定。
8.4.3.8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
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我理解为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箱压力不够时,也不用设增压设备,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就可以了。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关于消防增压设备是否设置及相关规定。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消防增压设备可以设在水箱间,也可以设在消防水泵房。
结束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及消防增压的合理
设计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