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与它的监督职责
2015-10-21艾合买提·于散
艾合买提·于散
【摘要】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之一,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洪水灾害问题,都影响到了水资源长久有效的利用,影响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有效地解决各种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进行科学的水资源管理。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分配、优化调度、科学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资源基础,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字】水资源管理;措施;监督;意义
一、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因素。我国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根据近年的水资源源价调查结果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中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机结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发挥水利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代化的成功取决于农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重的均65%,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是更为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的迫切需要。 水资源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活和生产、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水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应有意义。目前,现有农村尚有不少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受水质、水量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仍为数不少,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必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 水资源的管理是水利工作的永恒问题,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管理,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體制,才能有效解决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才能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水资源管理的监督职责
水资源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等方面的实施,包括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间的用水矛盾;监督并限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方案,处理好防洪和兴利的调度原则,听出并执行对供水系统及水源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对来水量变化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测与相应措施的管理等。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二)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与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不同,它是一种动态的、可再生的资源。这就要求对水资源只有按照流域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关系。水资源可以用来灌溉、航运、发电、供水、水产养殖等,并具有利害双重性。因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才能兴利除害,发挥水资源的最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核心是水资源的权属管理。新《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为了实现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的战略规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为了实现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主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新《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监测。(2)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3)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审查。(4)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以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5)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排污口设置审查。(6)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水工程保护。(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制订以及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8)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颁发和水资源费收取。
(9)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